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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S·菲什金:协商民主的“可能三角” 
作者:[詹姆斯·S·菲什金] 来源:[《财经》2009年第7期] 2009-04-14

  在协商民主问题上的现代争论,可以被视为向三种原则——审慎、政治平等和非暴政(或努力避免多数人的暴政)——相容性的一种探索。每一种原则都与民主进程的一种清晰映象相联系:过滤器(对应审慎)、镜像(对应政治平等)和乌合之众(对应非暴政原则试图避免的东西)。这三种映象——它们是由围绕民主的长期争论留给我们的——很难在一个连续的画面中相协调;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向人们提示的那些原则互相冲突,以至于阻碍了民主改革的努力。换言之,关于是否要相信这些原则形成一种不相容的三元组,存在着长期的争论。然而,我们将看到,还是存在一些将其结合起来从而使其相容的方法的。事实上,在一些现实条件下,体现审慎、政治平等和非暴政(避免多数人的暴政)的制度是可能的。

  正如麦迪逊在他记述制宪会议的笔记中从他自己的立场出发所指出的那样,他“提倡通过连续的过滤来提炼大众约定的政策”。贯穿麦迪逊整个思想的是“经过提炼的”公众意见和公众意见“临时的错误和迷误”之间的区别。

  当联邦党人强调通过对大众观点进行某种“过滤”处理从而达到审慎的时候,宪法的支持者则强调代议功能的另一种图景——镜像。议会应该是人民代表团的画像或图景。在反联邦党人那里,这种观念成为反对过滤隐喻的、具有明显精英主义特征的根据(只有受过教育的上层阶级才有望在精英会议上做提炼的工作)。作为重要的反联邦党人之一,“联邦农民”这样说:“公平和平等的代议制是,在其中,人民的利益、感情、意见和观点被收集起来,就像所有的人民都被集中起来所呈现的那样。”

  还有第三种意象要引入这种讨论。它是被恐惧而不是被赞扬的意象。建国者们恐惧的意象似乎是雅典乌合之众和谢斯(Shays)叛乱的某种结合。审慎公众意见的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群众冷静和审慎的见解”与可能助长党争的激情和利益相隔离。建国者们相信,经过协商过程的过滤,公众意见更有可能服务于公共利益,并避免那种预示着多数人暴政的乌合之众似的行为。

  对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所有三项原则——审慎、政治平等和非暴政——的任何形式的民主,人们都有着强烈的规范性诉求。然而,美国建国以来的大部分争论可以说明,这三项原则之间的冲突是多么容易产生。一方面,政治平等似乎有系统地破坏审慎,而另一方面,政治平等似乎将非暴政置于危险的境地(因为追求政治平等可以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在建国以来两个多世纪里,无论正式还是非正式,美国政治制度中的许多变化,都有助于通过更直接的公共磋商,来进一步实现政治平等,但牺牲的则是审慎。人们直接投票,而他们的投票被平等地计算。在采纳了越来越多的可谓“全民投票的”民主因素的制度中,麦迪逊式的“过滤”的许多方面已经消失了。

  雅典解决方案深深地遗失于历史的尘埃中,却仍然是一种可行的替代选择。雅典人以抽签方式选出全体公民的协商代表团来执行许多重要功能。以此方式选出的500人会议为公民大会确定议程。这些制度使全体公民的代表团保持在可控制的规模上,从而使协商成为可能。但由于成员是由抽签选出的,所以也就以可承认的形式实现了政治平等。

  如果全体公民的统计学意义上的代表团聚集在一起,在有可能进行真正协商的条件下,在其成员受到有效激励去克服理性无知,并且更像理想公民那样去行动的条件下,它就可以这样做。审慎和政治平等就都可以达到了。雅典解决方案以抽签方式选择参与者——给予每个公民以参与决策的平等随机机会。这种解决方案与上述政治平等的根本观念是相一致的。

  尽管还需要做更多经验性的工作,但迄今为止的记录支持这样的观念,即可以将人民的统计学意义上的代表团聚集在一起,来实现所有这三项原则:审慎、政治平等和避免多数人的暴政。

  与其他形式的民主改革相比,对于公众深思熟虑的判断来说——对于人们在有机会考虑对立论证和对立观点之后所达到的意见来说——协商民主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如果民主意味着什么的话,那么可以说,不偏爱协商形式的民主胜过那些使公众漠不关心、获得错误信息或受人操纵的民主,那是很难的。如果一旦获得协商的好处,偏爱就更有意义,那么,运用这些偏爱的集体决策过程也应该是这样。然而,既然在大多数条件下,在大多数时间里,大多数公民并不协商,关于协商民主的许多关键问题就集中于它与政治平等和非暴政的调和。我们已经看到,事实上,这些原则是可以调和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协商民主是可以实际实现的一种理想。然而,这种理想提供了一种新颖的变革和实验议程,这种议程只是在最近才又变得突出起来。事实上,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问题像民主本身一样古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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