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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偃易晋 
作者:[新法家] 来源:[网友推荐] 2005-10-24

在春秋时代,齐国首先向封建制转化。管仲相桓公,施行了一系列的封建化的改革。在这个基础上,齐国在东方成为最强盛国家,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最早的一个霸主。接着齐国而兴起的是晋国。晋文公是在时间上次于齐桓公的霸主。他所以能成霸主,也是晋国比较早地封建化的成果。当时帮助晋文公在晋国实行封建化的人是郭偃。到秦汉以后,管仲的名气还是很大,都知道他是齐国封建化改革的主要创始者和推动者。可是郭偃这个名字很少人注意。其实,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桓、晋文是齐名的;管仲、郭偃也是齐名的。

《墨子·所染》篇说:“齐桓染于管仲、鲍叔。晋文染于舅犯,高偃(俞樾说:高亦读为郭,高偃即郭偃。)(《左传》作卜偃)。”墨翟认为,人生来如白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下文列举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说他们都有好的大臣以“染”他们。结论说:“此五君者所染当,故霸诸侯,功名传于后世。”这五君就是春秋时期的五霸。这是说,齐桓之霸靠管仲,晋文之霸靠郭偃。

靠他们什么呢?韩非说:“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就是说,靠他们的变法。如果管仲没有把齐国改变,郭偃没有把晋国改变,齐桓、晋文也不能成为霸主。韩非继续说:变法必受到顽固的人的反抗。坚持变法的人,必须准备用暴力推行变法。韩非说:“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之始治也,桓公有武车,戒民之备也。”(《韩非子·南面》)郭偃与管仲是晋、齐主张并推行变法的主要人物。

商鞅同秦孝公讨论变法时说:“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商君书·更法》)“郭偃之法”就是郭偃在晋国改革时的措施和言论。韩非说:“臧管、商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管、商之法就是在齐、秦改革时管仲、商鞅的措施和言论。《战国策》有一条引“郭偃之法”的内容的一部分。这一条说:“郭偃(今本作燕郭,从曾巩本)之法有所谓桑雍者……便辟左右之人及夫人优爱孺子也。此皆能乘王之醉昏而求所欲于王者也。是能得之于内,则大臣为之枉法于外矣。故日月辉于外,其贼在于内,谨备其所憎,而祸在于所爱。”(《赵策四·客见赵王》章)“故日”最后几句,韩非也引过。韩非说:“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故日月晕围于外,其贼在内。备其所憎,祸在所爱。”(《韩非子·备内》)“桑雍”是桑树上长的瘤子(痈),后妃、夫人、太子以及左右侍奉的人都是国君身上长的瘤子。他们借君之势为非作歹,甚至把君害死以夺权。可注意的是“日月晕围于外”那几句,《战国策》引的是“郭偃之法”。韩非虽没有这样说,但文字完全相同,可能也是引“郭偃之法”。

《国语》中记载有郭偃的几段话,可能也是“郭偃之法”的部分内容。晋献公灭了骊戎,取了骊姬,立为夫人。郭偃说:“吾观君夫人也,若为乱,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弗克良飨,为人而已。”(《晋语》一)这段话说明郭偃的预见,也说明一点当时的社会情况。由这段话看,所谓隶农,就是被迫从事农业劳动的农奴。他们种的地很肥沃,劳动也不少;可是收的粮食自己不能享受,只是为别人出力。

事情的发展正是像郭偃所预料的。晋献公死,骊姬的儿子立为晋君,不久就被杀了。太子申生的弟弟夷吾,立为晋君,就是惠公。他很不得人心,郭偃批评晋惠公说:“夫人美于中必播于外,而越于民,民实戴之。恶亦如之。故行不可不慎也,必或知之。”(《晋语》三)郭偃的这个批评,注意于群众对于统治者的向背,认为不得人心的统治者,必定要失败。

惠公死了以后,晋国把他的儿子杀了,立献公的另一个儿子重耳为君,这就是晋文公。

《国语》记载说:“文公问于郭偃曰:‘始也吾以治国为易,今也难,,偃对曰:‘君以为易,其难也将至矣。君以为难,其易也将至焉。’”(《晋语》四)就是说,如果把事情看得容易,难就要来了;如果把事情看得难,容易就要来了。难和易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是辩证法思想。

《国语》记载了文公即位以后的一系列的革新的措施。说:“公属百官,赋职任功,弃责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举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类,昭旧族,爱亲戚。明贤良,尊贵宠,赏功劳,事耆老,礼宾旅,友故旧。胥、籍、狐、箕、栾、郤、栢、先、羊舌、董、韩;实掌近官。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异姓之能,掌其远官。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财用不匮。”(《晋语》四)

这一段讲得很多,可是因为头绪纷繁,每一项只有几个字,向来的注释,也都是“望文生义”,很少讲到实质性的东西,但是其主要历史意义,还是可以看出来的。

这一大段分为三小段。从开始至“以厚民性”为第一小段,讲的是促进生产,争取劳动力的一系列的措施,归结为“利器明德,以厚民性(即,“生”字)”。“利器”是改进生产工具,“明德”是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

从“举善援能”至“异姓之能,掌其远官”为第二小段,讲的是用人政策。政策之中也有“亲亲”,也有“尚贤”,既不“唯亲”,也不“唯贤”。但是以“亲亲”为主,这是文公的措施中的保守的一面。

从“公食贡”至“官宰食加”为第三小段,讲的是分配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史的人一向认为:这是奴隶社会的制度,其实照文义看,这是文公的新制度。“公食贡”至“士食田”是“君子”之间的分配制度。“庶人食力”至“官宰食加”是“小人”之间的分配制度。在“君子”之间的分配制度中,还保留下一国之内的分封制。但是一个主要改革是“君食贡”。照这个改革,国君没有自己的保留土地,他的收入主要是大夫们的进贡。这个进贡大概就不是自愿的,实际上就是国君向大夫抽的税。后来韩、赵、魏“三家分晋”,并不需要像鲁国那样“三分公室”、“四分公室”,只需要三家各自独立就行了。

“小人”之间的分配制度的特点,照这里所说的看起来,似乎是没有郭偃在献公时代所说的那种“隶农”了。照这个制度,似乎“庶人”、“工商”以至“皂隶”都有所“享”,都有所得。如果这个解释不错,那就是生产关系的一个大变革,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一个主要步骤。

《左传》记载赵鞅的誓师词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哀公二年)这段话的前一段符合“大夫食县,士食田”的说法。“人臣隶圉免”,照这句话,在文公的时候,奴隶还没有全部地免为自由人。可能是在这一方面,文公作得还不够彻底,后来又继续改革。像这样的大转变,本来是不能一下子就可彻底,需要有个过程。

“政平民阜,财用不匮”,这是一个总结,说明上面所说的一系列的改革的总成绩。

在本书第一册《绪论》中,我已说明,我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划分奴隶制和封建制的一个关键,是一个“税”字。这一段没有“税”字,但有其迹象。无论如何,照新出土的《孙膑兵法》,在春秋末期,晋国的各家都已向农民收税。晋国必定也有“初税亩”,始于文公。《国语》的这一段是有其迹象的。这一段提到 “薄敛”,“敛”就是征税。

照韩非所说的,这个大变革是郭偃所主持的,是“郭偃易晋”的具体内容。郭偃在主持这个变革中,必定有许多思想、言论,这就是“郭偃之法”。

(选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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