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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草案本月底审议 法案13年难出台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07-08-22

2007年08月21日02:03   人民网    国际金融报记者 傅光云 实习生 林亚樱

 

8月1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本月24日至30日在京举行。

 据了解,此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此前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委员会成员时建中在“中国外资专题论坛”上表示,二审后修改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已无太大分歧,反垄断法草案有望在本月底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反垄断法草案将经过二审、三审,争取年内通过。至此,自1994年5月至今13载沉浮,受到多方密切关注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千呼万唤始出来”。我们特别邀请到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研院院长林燕萍教授、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刘晓海教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马林、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就《反垄断法》出台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的探讨。


如何界定“垄断”


世界范围内,仍有许多经济学家反对《反垄断法》并对此提出强烈的批评。


林燕萍:这只是少数的一些观点,目前很多学者对于反垄断法的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对“垄断”这个概念的分歧所产生的。在发达国家反垄断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事实证明大多数人还是认同反垄断法的。


刘晓海:外国一些经济学家对反垄断的争议,关键是对于垄断的定义。具体什么是垄断?市场份额占到多少才算垄断?这在不同的国家都会有不同的定义。不能因为别人的反对批评就影响我们自己的政策。


张马林:其实,之前我国已出台一部《反不当竞争法》,垄断则是不正当竞争中极端的一种形态。垄断毫无疑问是负面的,在法律上势必要制止这样的行为。垄断肯定会有害于市场经济公平、充分地竞争。垄断会导致市场的价值规律很难发挥并且使得价格不能真正体现市场的供求状态。


严义明:市场经济法分为反不正当竞争、反价格联盟和反垄断三种。垄断总是因为种种原因而形成的,比如美国微软公司,它通过自主开发以及有争议的捆绑销售达到了垄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会通过严格取缔来打破垄断的局面,以达到国家经济的竞争活力。


执法有多难


中国的反垄断立法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这与它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有关。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是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诞生的,而我国则处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与西方国家出台《反垄断法》的情况相差太远。我国要实行反垄断法,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严义明:垄断有一个具体的评估问题,目前国家应当根据同一行业,不同发展及不同时期的需求来制定具体的方案。在现阶段,许多行业处于需要被保护的状态。比如石油和通信,国家可能会从安全角度来考虑;而铁路,则会从国家整体资源上来考虑。在这些特殊的行业,国家不会从同一尺度来适用《反垄断法》。但总体上来说,国家只有通过《反垄断法》的出台才可以取缔一些不合理的竞争。


林燕萍:出台容易,执法困难。由于牵涉到成本、执法机构权威性是否足够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执法能力等问题,具体执行起来会有很多困难。


刘晓海:执法机构是问题的争议重点。目前,困难的是对国营企业,而对外资不难。这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执法也不是独立的。但是,有法总比没法好。一部好的法,具体还是要看是谁在执行,怎样执行。


张马林:中国目前要从根本上去反垄断也许会有较大的困难。现阶段在一些国家的公用事业上,从国民经济的安全等角度考虑,势必要由国家来掌控。比如,在石油、电信、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民营的进入也有许多限制,这在客观上会形成一定的垄断。现阶段的核心内容应该是:必须要有一定的合理的垄断。由于我国的国情特殊,关键要有个合理的分割点,不同的行业应该有不同的标准。其实国家也是两难的:一方面既要在市场上保护充分的竞争,另一方面,又要兼顾国民经济安全。


促进竞争还是压制竞争


由于历史的原因,垄断成了中国经济生活中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为各方所诟病,人们寄望于《反垄断法》,欲凭借法律利器来解决“垄断”难题。现在《反垄断法》即将进入表决程序,专家学者们对此持何种态度?


林燕萍:《反垄断法》的出台对维护市场经济体制是有很多好处的。国家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年,但由于中国不同于世界上的一些发达国家,有许多细节方面要考虑到符合中国国情,所以一拖再拖。


刘晓海:《反垄断法》好比是市场经济的宪法,它的出台是十分必要的。现阶段的中国法制并不十分完善,所以需要进行一些经济体制的改革,来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是能确定市场秩序的法律,它的本质是维护竞争。


张马林:《反垄断法》的出台无疑会对现有的市场经济形成一定的冲击。现今我国存在的一些国有垄断行业,虽然它们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但现已渐渐不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甚至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其实国家也是希望多形成一些良性的竞争,打破原有的行政垄断,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


严义明:《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可以起到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消费竞争和规范、健全市场经济的作用。在现阶段,国家要求科技创新,科技立国的大背景下,《反垄断法》的出台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使国家经济达到一种健康的状态。


会否影响国家利益


“我们只是被动的接受者”——中国移动:“国内电信业的格局不是我们公司能定的,这是信息产业部等国家部委的事情,我们只是被动的接受者。” “我们只是电价的执行者”——国家电网:“其实上网和供电电价并不是由我们来定,而是国家发改委定的,我们只是这个电价的执行者。”


目前,进入中国500强前10位的都是垄断行业的企业,整个500强名单也呈现“垄断为大”的特点。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前500强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所在行业大部分为石油、电力、钢铁等垄断性行业。这些企业无一例外都有浓厚的国家背景,掌握着强大的资源优势。在现阶段,中国10大最暴利垄断企业中,中国移动居首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保集团、国家邮政局和国家电网等位居其后。


前不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文瑞向媒体表示,垄断不是贬义词,而应该看其代表了谁的利益。如果垄断体现了国家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垄断”。


“如果某个行业只是为一个利益集团服务,那是垄断;中石油去年向国家缴税1771亿元,并且还在油价超过45美元之时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以支持国家解决‘三农’问题。一个为国家服务并创造财富的国企,怎么能被当作垄断的反面典型?”胡文瑞质问。能源牵扯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很多国家都把能源企业进行再国有化,以全力做大来抗衡国际上的竞争,从而体现和捍卫国家利益。


那么《反垄断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国家的利益?而在新的《反垄断法》面前,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垄断企业的前景又将如何?


林燕萍:自然垄断和国家垄断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中石油、中石化并不能完全代表国家的利益。其实从表面上看,老百姓还是比较痛恨中国的一些垄断企业的。政策出台以后,可能会对中石化、中国移动、国家电网等垄断企业有一些影响,但至少在最近一两年内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一部法律的出台,要通过一段时间才可能慢慢规范起来。只有社会对反垄断法的认同性高了才能体现出它的作用。


刘晓海: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他们代表的是小团体的利益。那些国有垄断企业享受的是副部级的待遇,连门卫都可以拿几千元工资,这其实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反垄断法》的出台在短期内并不会对中国的垄断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好比之前的电监会对中国电网的监督效果并不好。


张马林:所谓国家的利益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如电信、石油等垄断企业他们有着高额的利润,但却只把很少的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其实,这些企业只是打着国家利益的大旗去掩盖其本身违背市场合理竞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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