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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关于孔丘诛少正卯》 
作者:[延陵] 来源:[] 2007-07-28

    孔丘杀少正卯是过去流传较广的一个故事。毛主席在批判梁漱溟时,曾把它作为一个生动的譬喻,可是并没有说这个故事就是信史。但赵纪彬却别有用心地说:“少正卯是实有其人,孔丘杀他也是实有其事”,还考出少正卯是“法家的先驱”、“革新派”,从而为儒法斗争始于春秋说提供了依据。在“四人帮”的法西斯统治下,这类可探讨的学术问题,就不许别人再有异议了;现在应该把赵纪彬的伪科学外衣扯去,看看这个故事究竟说明了什么?

    最早讲孔丘杀少正卯的是《荀子·宥坐》。后来《史记》也采录此事,于是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人们似乎以为确有其事,但这一故事破绽甚多,经不起推敲。此事如果属实,那当然在鲁史上算得一件大事,也是孔丘经历中的一件大事,可是专记春秋历史和孔丘事迹的《左传》、《国语》,以及记述孔丘言论活动的《论语》,对此事均无一字提及。所以后人对这件事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是有道理的。

    《史记》中关于孔丘的历史,本有一些不实和谬误,如说孔丘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经清代学者考证,大司寇的“大”字是司马迁所加。所谓“摄相”,只不过是代替季氏为定公的相礼①,而《史记》说是“行摄相”,后人多误解为代行宰相事。《荀子》中所说少正印是“小人”(平民),而司马迁把他改为“大夫”(官吏)。总之,这故事经过太史公的增饰,艺术效果确实增强了,因而也就迷惑了不少人。

    鲁的政权长期被季氏所操纵。孔丘为了在政治上找出路,经常向季氏献计谋、出点子;季氏对孔丘确也另眼相看,因此,才能一度活跃于鲁的政治舞台之上。不过,对于大权,季氏是紧紧掌握在自己手里,不愿孔丘来分享。《公羊传》说:“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这种说法较为接近事实,就是说仅仅孔丘的主张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季氏所采纳而已,所以孟轲说:“孔子为鲁司寇,不用”(赵岐注:“不用,不能用其道也”),以致最后孔丘在来不及脱下祭服情况下狼狈离开鲁国。孔丘在鲁,季氏给他的权力是有限的,不容许他在鲁国大刀阔斧地去干。既然这样,他是否能杀掉一位名流人士少正卯就大成问题了。如果确有其事,那么他的弟子和后学就不可能不把他这样的显赫政绩拿来大肆吹嘘一通,而孟轲也不会把孔丘在鲁的仕宦生涯描绘得如此灰溜溜。许多情况表明,孔丘杀少正卯这件事,出于后人伪托可能性是很大的。

    这个故事中的少正卯是否象赵纪彬所说的法家革新人物呢?孔丘杀少正卯的故事是否意在斥责贵族奴隶主搞“复礼”呢?这都是必须辨别清楚的。

    《宥坐》说孔丘指控少正卯: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

    仅根据这五大罪状,是无法断定少正卯是革新派的。这几条罪状的内容空洞、抽象,各家都可拿它去攻击对手,例如晏婴就用“倔傲自顺”一类话去骂孔丘。就以《荀子》而言,类似的话还出现在其他篇里,如《非十二子》说:“知而险,贼而神,为诈而巧,言无用而辩,辩不惠而察,治之大殃也。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荀况这几句话,是针对魏牟、慎到、墨翟、孟轲等六家的,而《宥坐》中孔丘在历数了五大罪状之后,总括出“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是少正卯该杀的理由。可以明了,《宥坐》作者借孔丘之口,对他们所认为的异端思想展开了尖锐的攻讦,而且也发泄了他们对社会上处土横议和聚徒讲学之风的大为不满。

    荀况出来猛烈地抨击名、法、儒、墨各家中的有些派别,在当时也有其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战国初年,各国君主为了巩固其政权,要从多方面去摸索更好的统治经验,因此,对各家学派是“兼而礼之”。例如齐国便在稷下养土,让许多辩谈之士“不治(作官)而议论。”百家争鸣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现和盛行起来的。但到了战国末年,面临着大一统政权的出现,地主阶级在要求政治上统一的同时,还迫切地要求思想上的统一。时过境迁,封建统治者便不再允许“百家异说”的局面继续下去了。

    在不愿各家学说再争鸣下去这一点上,儒法二家并无分歧,都要求自己的学说居于独尊地位;但法家比儒家的态度更为激烈。《商君书·农战》:“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韩非更进一步说民间的私学造成的危害,“大者非世,细者惑下,圣智成群,造言作词,以非法措于上。”所以他认为必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取代百家异说。后来李斯提出要“别黑白而定一尊”,要求用刑法去禁“诗书百家语”,无非是把韩非的思想加以政策化和法令化罢了。由于韩非反对的是民间的私学,所以其中也包括法家自身在内。他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在他看来,即使是法家言,也不允许在民间流传。可见,韩非、李斯的反对文学游说,就是要废私学。认为仅仅把打击的矛头对着儒家,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如何去实现一家独尊?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儒法二家主张不同。荀况虽然也认为要用强制手段制止百家异说,但更侧重的仍是希望用舆论力量或依靠儒家学说本身去挫败各家之言,他在《正名》中便强调要“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法家则主张采用暴力。《宥坐》虽收在《荀子》里面,但不一定是荀况的作品。唐杨倞早就指出,认为《宥坐》以下各篇是“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象孔丘诛少正卯故事那样主张用杀人办法来消除异端,就其思想路数而言,和荀况还有一定的区别。关于这点,从故事本身也可以找到佐证,如孔丘杀少正卯后,还说以往“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在《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就有“太公诛狂蹫矞、华士”的故事,可见上引之话,虽出自孔丘之口,实际上却是韩非式的法家语言。清代学者崔述对此也早有所觉察,他说这一传说故事“盖申韩之徒重刑名者所托”②,此种看法确实是很有识见的。  

    法家为了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观点而借助于孔丘这一偶象;这决不仅限于《宥坐》中关于“孔丘杀少正卯”一例,象在《韩非子》中就有好几则。如《内储说七术》:“鲁哀公问于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陨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于人君乎’?”再如,“鲁人烧积泽……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这些故事可能是出于虚构,或是经过法家的加工,故事里把孔丘的形象加以法家化了。有时甚至把孔丘和商鞅之间划上一个等号。如《史记·李斯传》记李斯之言曰:“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而韩非以为孔丘就是主张象弃灰于道的轻罪也必须加以重惩的,《内储说七术》:“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法家认为用重罚治轻罪,人民就可以不敢轻易触动刑律,使可收到“以刑去刑”的效果了。这当然是骗人的鬼话!只不过是为地主阶级滥用严刑酷法的一种辩护,但这一观点在战国法家中非常的流行。法家为了增强法治理论的权威性,可以接着李悝、商鞅等人的脸谱来塑造孔丘的形象。由于《宥坐》出于荀况弟子之手,而荀门弟子中如韩非、李斯者本不乏其人,这一故事有鲜明的法家思想倾向也就毫不奇怪了。则它出现于当时,其政治含义是清楚的,它是为法家在思想领域搞封建专制主义服务的,是法家禁私学和百家言而造的舆论,也是为后来秦焚书坑儒所放出的一颗信号弹。

    尽管这一故事是战国末年法家把它拾起来的,是站在法家立场上说话的,但后来的不少儒家也仍然吹捧它。不过这也并不奇怪,依靠严刑和杀戮来巩固封建政权,这是儒法两家相通之点,而儒家比法家更为狡猾,儒家还主张用软的一手。象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五行相胜》中一再肯定孔丘用法治鲁的政迹,另方面又大肆鼓吹仁义和德化的作用。另外象《韩诗内传》、《白虎通》也如此,既颂扬了孔丘诛少正卯做法对头,又引《论语》:“放郑声,远佞人”,论证除用暴力外,也不排斥用软的一手。由于儒家讲宽猛相济、两手并用,法家的许多主张,儒家也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赵纪彬硬说“孔丘杀少正卯是实有其事”,并表现了儒家对法家革新派人士的迫害。但许多资料证明,和他所说的正相反,这一故事是以宣扬法家思想为其宗旨的。非常可笑的是,一向以尊法自居的人,竟然可把宣扬法家思想的故事当作儒家反法的罪证。“四人帮”所谓的历史研究也好,批儒评法也好,都是矛盾百出的。他们为了反动政治的需要,可以任意颠倒黑白,可以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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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见毛奇龄《经问》和江永《乡党图考》。

    ②  《洙泗考信录》卷二。

 原载1978年《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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