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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梦涵:范蠡平粜法与李悝平籴法比较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赵梦涵] 来源:[] 2007-05-24

编者按:范蠡的"平粜法"与李悝的"平籴法"是我国古典经济思想的精华,其不仅在古代的治国理财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后世有深远的历史影响.作者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经济财政金融史学及财政金融调控理论.

在我国传统文化的经济思想中,范蠡的"平粜法"与李悝的"平籴法"是很有思想深度和借鉴指导意义的.这一宏观调控思想与实践,不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调剂粮食供求,平抑粮价,稳定农业,保证消费和充实财政的作用,并同时实现了各自富国强兵的战略目标,且对后世调控思想与政策的制定与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本文主要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两种思想产生的背景,内容加以比较分析,阐明其相同点与不同点,进步性与局限性,以为当代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农业的调控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范蠡与李悝所处的时代及其主要思想特征

范蠡的平粜法与李悝平籴法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先后提出的关于调剂粮食供求,平抑粮食价格的调控方法.其思想的产生是与当时他们各自所处的时代背景及个人的思想特征紧密相连的.

范蠡,字少伯,原为楚国宛三户(今河南南阳市)人,其生卒年月不详,但从他曾辅助越王勾践灭吴雪耻推断,他当是春秋后期人,晚年已跨入战国初期,是处于春秋战国之交时代的人.由于范蠡主要活动在春秋后期,由此推断,"平粜法"当是在春秋后期提出的.我国春秋时期是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时期.这个时期,政治上是分裂动荡,诸侯争霸的局面;经济上是封建私有制经济产生的时代.该时期经济思想的一个突出特征是没有明显的重农抑商思想,各国统治者大多都比较注意处理好与商的关系,甚至采取利商政策,以取得商人对国家的支持与帮助.范蠡虽出身微贱,但胸有大志,不与世俗苟同,他不仅以清苦的生活礳炼坚强的意志,而且经常沉浸在对时世变化的观察和深入思考之中.后来他以辅助越王勾践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东山再起,反败为胜的惊世之举而为世人所瞩目.范蠡是春秋战国之际一位深谋远虑的战略思想家,同时又是一位农商并重,深通经济事物和经营谋略的理财家.他才思敏捷,善于观察事物的变化,探讨自然界和社会经济事物的发展规律,并以此指导经济活动.他传奇般的复杂经历和在事业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使他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不可磨灭的影响.范蠡的财经管理思想,是我国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经济深入发展的产物.作为一个理财家和政治家,他积极主张以农商并重的管理政策,实现富国强兵的战略目标.作为一个商业家,他主张实行利商政策,鼓励商业的发展,发挥商业在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一个思想家,他力求从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上认识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并以此作为指导国家财经管理政策的基础.虽然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其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但其探讨问题的思想深度和在治国中取得的成就,已足以证明其思想价值和社会作用并不在管仲之下,其思想精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精神财富.

李悝(约前450~前390),又叫李克,魏国人,战国前期著名政治家,先秦法家创始人和奠基者.曾担任魏文侯,魏武侯的相国,主持变法,一度使魏国成为三晋强国.李悝赞赏法治,著有《法经》,对商鞅影响很大.李悝是一位战国早期特重农业的战略思想家与政治家.他以"尽地力之教"极大的强化了魏国的农业,又以平籴法有效的调节了粮食流通,并促进了农业的健康发展.

二,平粜法与平籴法的经济学分析

价格机制对粮食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影响及其可能引发的经济后果,其社会作用及对国家战略目标实现的影响,范蠡和李悝都不同程度的认识到了.而影响价格波动的内在动力,两位政治家的思想深处也有不同程度的的思考.所有这些涉及到中国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在平粜法与平籴法的内容中大致可清晰的显现出来.

范蠡在平粜法中指出:"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也.上不过八十,下不过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1] 这里所说的二十,九十,是指每石粮的价格.据《越绝书·计倪内经第五》云:"籴石二十则伤农,九十则病末."[2]说明当时是以石为单位表明粮食的价格.

范蠡平粜法的思想基础是经济循环论.从循环论的观点出发,他认为流通领域中的粮食价格,也是在农业生产循环论的影响下,上下波动循环进行的."八谷亦一贱一贵,极而复反."[3].这种认识虽然并未科学地反映出价格波动的规律,但他承认价格波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却有助于使他在价格管理上,提出一些比较符合或接近客观实际的价格管理措施.首先,范蠡认识到,虽然市场粮食价格的波动是随着生产周期循环进行的,但市场粮食价格的波动又反过来影响到粮食的生产和流通.只有价格处于合理状态,才有利于农业和商业的全面发展.以此而言,虽然他是从价格波动与农商的关系上来分析问题,但却明确指出了粮价不合理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并进一步指出因价格问题,无论农,商那一方受到损害,最终都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范蠡虽然认为价格波动,特别是粮食价格波动是客观存在而又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但他同时也认为粮价不能放任自流,而应通过经济措施,使之保持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这是他提出国家调控粮食价格波动幅度平粜法的客观基础.

另外,在如何管理价格的问题上,范蠡不主张以行政措施固定粮食价格,如像西周那样市场商品价格完全由贾师决定,强制性地让价格固定在某个水平上,而是主张采取经济措施,"平粜齐物"以控制粮食价格的波动幅度,使之处于"农商俱利"的状态,这就是以国家的收放政策,影响粮食价格的变动,"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4],从而使粮食价格保持在比较合理水平上.这种管理方法是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这说明范蠡既看到了商品价格的波动是商业经济的必然现象,也认识到加强商品价格管理的必要性.

李悝强化农业,富国强兵的改革思路和措施是非常全面而系统的.他不仅重视农业生产,而且很注重粮食流通与消费.他认为,必须通过对粮价的调控,处理好农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才能达到既促进农业,又保证消费,稳定社会的目的.为此,他提出了以财政性的收放政策调剂粮食供求,稳定物价的平籴法,并以此作为充实国家财政,富国强兵的一项重要措施.李悝在平籴法中,首先指出了粮食价格的波动在农民和消费者之间的影响,说明了实行平籴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他还以算账对比的方法详细地分析说明了五口之家的自耕农在战国时期的粮食生产与消费情况,指出了农民常困,缺乏种粮积极性的原因,并由此提出国家调控粮价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由此提出了调控粮价的平籴法."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舆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5]通过这段话是我们深感一个战国政治家对当时农业和农民情况了解得全面与深透.这种精神就是今天也是值得我们应当很好的借鉴和发扬光大的.平籴法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实现了富国强兵的战略目标."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汉书·食货志》.从平籴的角度讲,李悝认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也就是说,粮食价格过高或过低,对农民和消费者来说总有一方会受到损害,而这种损害都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了调剂粮食供求,使粮价波动在各种不同情况影响下大致能保持平稳,李悝在平籴法中提出,按年成丰歉和灾情大小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收放政策.具体做法是,把丰收年景分为上熟,中熟,下熟三等.上熟年份每百亩收余粮三百石,中熟年份每百亩收购余粮二百石,下熟年份每百亩收购余粮一百石.把灾荒年成分为大饥,中饥和小饥.大饥则把上熟收购余粮抛出,中饥则把中熟所购余粮抛出,小饥则把小熟所购余粮抛出.这样,即使有灾荒也会因有储备而保持粮食供应,使社会保持稳定.平籴法既有籴,也有粜,以籴储备,以粜救灾,籴是为了将来的粜.在这里,以收放调剂粮食供求,平抑粮价调控的思想得到完整地体现.

(二),平籴法的作用分析.

平籴法首先有助于协调粮食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国家以较合理的价格采取适时的收放政策,既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的粮食消费,做到"民不伤而农益勤".其次,有助于调剂供求,平抑粮价.供过于求时收购,有助于扩大粮食的销路,促进粮价的回升;供不应求时投放,有助于增加市场粮食的供应量,防止粮商囤积居奇,操纵粮价.在其次,平籴法有利于充实国家财政.李悝虽然没有明讲,平籴法的目的是为了充实国家财政,但其财政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国家在丰收年景收购余粮,基本说来是低价收购的.按《管子》的说法"民有余则轻之",丰收年景,粮食多,粮价自然便宜.而到灾荒年景,国家抛售粮食,即便低于市价,但肯定比丰收时收购价格要高得多.这一反一正的差价,自然转化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平籴法既有助于增加国家的粮食储备,也有助于国家通过粮食投放取得一定的利润,"行之魏国,国以富强"[6]《汉书·食货志》.这说明平籴法的财政效果是很大的,促进了魏国的强大.

三,平粜法与平籴法比较的经济学分析

在中国古典经济思想中,无论从理论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的角度讲,范蠡和李悝都提出了一些相同和不同的重要的思想观点,特别是对农业的生产,消费与流通的认识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均表现出相当高的思想深度和应用价值.

从上述资料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平粜法与平籴法体现的相同观点是,都高度的重视农业,几乎都认识到农业是事关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产业.都认识到粮食价格的波动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影响及其由此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也都认识到粮食价格的波动对农业生产与流通的影响,都认为粮价不能放任自流,而应采取必要的国家干预政策,并且都主张以国家的收放政策,调控粮食价格,并认为调控的力度以不损害农业生产和保证社会流通为宜,二者都特别强调价格对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性,都不太强调行政强制手段对控制粮价的作用.

二者的不同点是,一是调控的对象不同.平粜法注重协调农商的关系,要求粮价波动既应有利于农,也应有利于商,使农民和粮商都有利.既不损害农民种田积极性,也使商人有利可图.而平籴法则注重协调农民与消费者的关系,这个消费者包括商但范围大于商(《汉书》注家韦昭对李悝平籴法中提到的"民"字专门做了注解,明确指出:此民为士,工,商也),要求粮价波动使农民和消费者之间都可以接受,既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又有利于保证社会粮食消费.二是调控价格的幅度不同.平粜法主张粮价调控在一定幅度之内,要求"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7]《史记·货殖列传》.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平粜法比较接近价值规律的认识,因为,范蠡认为,价格波动不能废止,只能控制在一定幅度之内,使之不要离开价值过大,这说明他认识到客观上存在一种适当的价格波动幅度,它的标志就是看其是否有利于农,商的全面发展,而这一点只能通过适当的调节措施来实现.以此而言,即使范蠡认识不到价值规律的概念及作用,但至少说明他在管理市场粮价问题上是符合这个思想方向的.按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从整个商品流通过程上看,总价值和总价格应该且必定是相等的.但是价格反映价值并不是以静止孤立的形式进行的,而是在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中实现的,个别的局部的商品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商品价值是毫无疑问的.范蠡承认价格波动不能消灭而只能调节,说明他初步接触到商品的价值只能在价格波动中实现这样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所以,范蠡是在自发地运用价值规律调节市场价格,虽然其不曾也不可能认识到价值规律这种概念.平籴法则要求粮价要调控在一定水平上,做到"价平则止".即价格达到农民与消费者都不受到损害,都可接受的水平即可,这样的价格标准比较固定,价格波动幅度的特征不明显.三是调控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平粜法主张以经常性收放政策,控制粮价波动的幅度,方法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平籴法则强调丰收年景收购储存,灾荒年景投放救灾,其措施更为具体,可操作性强.而平粜法的财政性收放不如平籴法明确,因此,平籴法的实际效果更大一些.四是对商的态度不同.从对商业的态度上讲,平粜法是利商的,明确主张"农商具利";至于平粜法如何利商表述得比较模糊.如果政府只是从政策上提出限制粮价波动幅度,而这种波动幅度为农商均可接受,并不直接参与粮食的收放,那对农商的积极性会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如果政府根据情况直接参入对粮食的收放,那就很难做到农商具利.因为,只要政府直接参入市场粮食收放,就必然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并分割一定的市场利润,这就不是利商而是抑商.所以我认为,如果从范蠡提出的"农商具利"的思想出发,范蠡的平粜法只能是政策上的调控,而非实际措施上的调控.李悝虽然没有激烈批评私商的不法行为,但,平籴法是抑商的.首先,平籴法占有了相当大的粮食市场份额,减少了私商的市场空间;其次,平籴法通过平抑粮价使私商的利润减少;五,背景不同.平粜法产生于春秋后期;平籴法实施于战国前期.二者虽然都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阶段,但前者是由统一走向分裂的政治局面,后者则是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政治局面.从经济基础上看,前者是封建制的产生阶段,后者则是封建制的确立时期.这种背景差别,也同时决定了平粜法与平籴法思想内容的差别.因为一定历史时期的背景是该时期思想产生与发展的客观基础.平粜法之所以有利商思想,是因为我国春秋时期政府与商之间,农商之间的关系尚比较协调,而战国时期则是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各争霸国家的统治者大多看重农战,认为商业的发展不利于农业的稳定与发展.由此,重农抑商的产生便有了客观基础.李悝平籴法中抑商色彩便是基于这种背景产生的.六,思想基础不同.平粜法的思想基础是经济循环论.从这种观点出发,范蠡认为,经济法则同自然法则同样,都是对立面的互相转化循环进行的.由此,则认为农业年成好坏也是循环周期性出现的.而这种转化是渐进式的."天下六岁一穰,六岁一康,凡十二岁一饥."他把这种循环式的丰歉年成同金,木,水,火,土的五行说对应起来."故岁在金,穰(丰年);水,毁;木,饥;火,旱. 六岁一大饥".[8]事物总是好到一定极限便开始逐步向坏的方向转化;坏到一定极限便开始逐步向好的方向转化.他认为,价格的波动也是随着粮食的丰歉而上下波动循环进行的.由此,他认为,这种价格波动对农商积极性的影响,应通过平粜法加以调节是必要的.而平籴法的思想基础则是"尽地力之教."李悝虽然也认为年成有好有坏,粮食产量有丰有歉,但,他认为这种丰歉非完全取决于客观因素的作用,而是看其能否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利用率.他指出,"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也如之".平籴法是根据生产效率的好坏所引发的供求矛盾而进行调控的.李悝认为,合理的粮食价格对稳定农业生产力,激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有积极作用的.而不合理的粮价常常是因为某些客观因素造成的,因此,政府的调节是必须的.平籴法强调国家对粮食的调控价格必须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农民的利益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平籴法是李悝尽地利之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农民的一种激励机制,是"尽地力之教"的体现.七是对主客观作用的认识不同.范蠡重视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性,认为人的主观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发展的需要,既然他认为周期性的循环论是事物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由此也就认为,平粜法就应按粮食价格的周期性的波动进行调控."八谷亦一贵一贱,极而复反."他指出,只有按规律办事才能取得成效."必有以知天地之恒制,乃可以有天下之成利."而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主观行为是必定要失败的.因此,"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自若以处,以度天下,待其来者而正之,因时之所宜而定之."[9] 而李悝在主客观的关系问题上,既承认客观,更重视主观,尤其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地力与人力的关系上,更强调人力对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作用.在调剂粮食供求,稳定物价方面,则更注重政府的调控政策.所以,他所制定的平籴法,比平粜法内容更为具体,可操作性强,成效显著,为历代史家所肯定.

总之,产生于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平粜法与平籴法,是我国古典经济思想的精华,有很高的思想价值和借鉴指导意义.二者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农本论,调控论,价格机制论是其思想的共同特征.他们的不同点是,平粜法比较注重与政策指导性的调控;平籴法是政府直接以粮食收放参与调控.平粜法是主张利商的,而平籴法则具有抑商色彩;平粜法主张按一定的价格幅度调控,而平籴法则要求达到"价平则止";平粜法主张农商具利,而平籴法则把农本论与人本论统一起来等等.无论是相同点与不同点都与当时的时代特征和本人的思想素质有密切联系,这对我们今天特别是建立与发展有关农业调控理论与实践,是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的.

参考文献:
[1]《史记·货殖列传》
[2]《越绝书·计倪内经第五》
[3]《越绝书·枕中第十六》.
[4]《史记·货殖列传》
[5]《汉书.食货志》
[6]《汉书.食货志》
[7]《史记·货殖列传》
[8]《史记·货殖列传》
[9]《国语·越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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