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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法家与儒家的分野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寄] 2005-07-08

 

今天我们必须再度重复那句老话: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

 

最近和一位推崇儒家的朋友乘地铁出游,在西直门地铁口,一位四十岁左右的中年女士突然从后面赶上来说:“先生,您文件包的拉链没有拉,我一位同事就曾这样东西被人偷了!”我和朋友连声道谢,那位女士很快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上了出租车,我说女士真好,朋友立刻指出:“儒家宣扬的就是这种仁爱美德,你为什么要扛起法家大旗反对儒家呢?如果天下人都被儒学教化了,早就大同了!”

 

中国新法家从来没有反对过人与人之间以爱为基础的伦理道德,他反对的只是将这种伦理道德灾难性地推广到国家治理中去。今天我们必须再度重复那句老话: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孔子将家庭伦理推向社会政治领域,才导致中国人千年的社会公德误区。

 

推崇道家的西汉史学家司马谈(司马迁之父)在《论六家之要指》中曾这样评价法家:“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司马谈一方面肯定了法家确立社会基本秩序的意义,另一方面又批评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所以只可以行一时,不可以行一世。法家真的反对“亲亲尊尊”吗?不是的,我们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出土的秦律中能明显看出来。

 

法家严格区分了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德的界线,提出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个两个概念,。《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明确规定:“贼杀、伤它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法家对于家庭成员间不损害公共秩序的侵害行为不受理,实质上是维护了家庭伦理。需要指出的是,秦律对家长不经官府允准而擅自刑、杀子及奴婢的行为,也要给予一定惩处,除非新生儿天生残疾。《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上说:“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

 

法家不会容忍家庭伦理侵害国家利益,这是法家与儒家的分野所在。在大秦帝国,丈夫有罪,妻子有告发的义务。《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上有:“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膡()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按照秦律,妻子如果告发丈夫的罪行,不仅不被连坐,而且还可保住属于自己的陪嫁、奴婢、衣服、器具等财产。但如果妻子隐瞒丈夫的罪行,则将被连坐问罪。

 

儒家不是这样,孔子主张“亲亲相隐”,子告父就犯了“不孝”罪,即使被揭发的对象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据《吕氏春秋》记载,楚国有个很坦率的人叫直躬,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他请求代父受刑,这就是著名的“直躬父窃羊案”。奇怪的是,孔子并没有大赞直躬的孝心,反而认为直躬原本就不应去向官府告发父亲的罪行,他辩解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难怪韩非大力反对儒家将家庭伦理提高到社会公德的地位,认为那将直接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国力的衰弱。他说:“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子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韩非子·五蠹》)

 

最早将“亲亲相隐”原则纳入社会政治体系的是反对“纯任德教”,主张“霸王道杂之”的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汉宣帝颁布了著名的亲亲得相首匿”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此后代表家庭伦理“孝”的“亲亲相隐”原则开始了其长达两千多年的司法实践。《大清律例》甚至规定,子告父,若所告不实,即父无子所告之罪行,子当处绞刑;若所告属实,即父确有子所告之罪行,子亦须受杖一百、徒三年之罚。

 

中国人将“亲亲相隐”通过血缘关系扩展到了整个社会。我在农村作教师时,教师中许多人不管乡总校长叫校长,而是叫“哥”或其它什么“亲属称号”,即使在公共场合也是这样。开始我还以为总校长亲戚比我多,后来才知道那些人和总校长根本没有什么近密的血缘关系,有些不过是“庄亲(没有血缘关系的同村人)”或“庄亲的庄亲”——亲戚当然比同事更近一层,但这种“近”在现实中是多么可怕啊!他们可以不顾社会公平互相扶持,我们可以不顾国家利益隐瞒事实——直到今天,我想起这些称呼来还不寒而慄!

 

没有人否认,孔子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以教育的方式,打碎了贵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主张“学而优则仕”,为平民子弟从政打开了大门。如同法家肃清西周贵族统治,实行“壹赏、壹刑”一样,当时孔子的这一主张极具革命性,它开创的中国文官统治的新时代。

 

但孔子不是圣人,也不是教主,他混淆了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德的界限,将个人利益放置在国家利益之上,这是灾难性的。难道今天一个儿子知道父亲的腐败行为就可以不检举揭发吗?难道这个儿子没有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就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吗?什么造成了今天中国社会有法不依,腐败横行——是我们结束两千年儒家思想统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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