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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尚贤制与民主制五论(之五)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赐] 2024-06-27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于任何社会来说都是痼疾。改革开放以前,这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著名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就曾提及功次制度公私分明、权责分明、赏罚分明的主要特征,以期解决当时严重的官僚主义倾向。他引用列宁的名言“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指出公私不分,只重集体负责,没有严格责任制的巨大危害,提出首先要做到权责分明:“任何一项任务、一个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等几定制度……现在打屁股只能打计委、党委,这不解决问题,还必须打到具体人的身上才行。同样,奖励也必须奖到具体的集体和个人才行。我们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时候,要切实做到职责分明。”【1】

如何落实责任制呢,除了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量才授予职责,重要的一点就是“严格考核,赏罚分明”,邓小平同志指出:“所有的企业、学校、研究单位、机关,都要有对工作的评比和考核,要有学术职称、技术职称和荣誉称号。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而且,这种赏罚、升降必须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2】

这里我们看到,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需要借鉴功次制度,否则无法形成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3】

1、按劳分配原则的理想与现实

在马克思看来,按劳分配原则是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经列宁的进一步阐释,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开始设想资本主义私有制灭亡后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分配理论。首先,马克思将社会总产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补偿已经消耗了的生产资料,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用于消费,用于消费的产品将按照劳动时间在生产者中间分配。“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4】

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特别提到,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比较,社会主义阶段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还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仍有其缺点,因为按劳分配默认了不同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由于劳动者在体力或智力上存在差别,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不等,又由于劳动者赡养的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因此,社会把劳动这个同一尺度应用于不同的劳动者时,就会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造成劳动者富裕程度的差别。马克思说按劳分配所体现的这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

社会作为一个复杂巨系统会产生分层,这是自然规律。 马克思强调结果的平等,并把结果的不平等同资产阶级权利联系了起来,而不将它看作高度组织化、复杂化的社会发展进程的必然结果。

历史进程常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在20世纪诸多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平等权利,会蜕化为社会主义社会资源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甚至直到2008年,古巴才取消平均工资制,允许根据工作表现向劳动者发放奖金。古巴劳工部副部长马图说,自1959年革命成功以来至今所实行的工资体制已经不再适用,因为“没有奖惩的制度是有害的”。在新制度中,工人如果完成所要求的指标,至少应获得5%的奖金,而且工资不应封顶。作为经理人员,如果他负责的团体增加了产值,可能会获得30%的奖金。【5】

我们以前的情况与古巴相似。1949年解放后最初几年,党政干部和解放军官兵实行供给制,到1955年才普遍改为工资制。按苏联模式,在工人中实行八级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在国家干部中实行各种级差的工资制度。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种情况有所松动,进入80年代工资改革才正式展开。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必须是严格的、全面的,而且是经常的。各行各业都要这样做。今后职工提级要根据考核的成绩,合格的就提,而且允许跳级,不合格的就不提。”【6】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为什么会蜕化为平均主义呢?邓小平同志看很清楚,就是没有考核和奖惩制度,工资大体和级别走,级别又大体按工龄走,干好干坏一个样——这里劳动时间近乎成了唯一的分配尺度。

秦汉的功次制度不是这样,每项工作都有严格的奖惩,劳动时间(劳)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抓到罪犯,斩首敌人也会记功授爵,劳动时间要按业绩能力的考核结果加减——整个秦汉社会都按照一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功和劳)组织起来,记功授爵,爵位成为社会身份的标志和分配社会资源的主要标尺。

2、秦汉社会是按功次制度组织的

很少有学者注意到秦汉社会是按功次制度组织起来的,当时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主要不是取决于他的血统和财富,而是取决于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对社会贡献的大小用爵制来体现,所谓“爵以功为先后,官用能为次序。”(《汉书·外戚恩泽侯表第六》)

考古资料和历史文献表明,秦汉人在登记户口时,是按(郡)县、里、爵、姓名、年龄的顺序。日常生活中爵比现代人的学历和职业还重要。正式场合也要按县、里、爵、姓名的顺序记名。公元121年,许冲向朝廷献其父许慎所著《说文解字》,进书表开篇即说:“召陵万岁里公乘,草莽臣冲,稽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这里的召陵万岁里是今天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姬石乡许庄。

日本史学家西嶋定生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注意到中国秦汉社会秩序与中世纪欧洲大相径庭,二者不能用“封建社会”一词概而论之。不同于欧洲封建社会那种层层封建领主模式,秦汉的基本社会秩序是按二十等爵制形成的,皇帝在这一秩序下对农民直接实施支配和管理。秦汉的爵也不同于欧洲封建社会那种贵族爵制的位阶(the rank of nobility),一般庶民都被赐爵。

在《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的结束语中,西嶋定生总结道:“上自皇帝,下到编户之民,全都编入了同一爵制秩序之中,因此,就可了解,天子也是爵位这层意思。那么,正是这种与国家秩序相符合的爵制秩序,才是由皇帝施行的个别人身支配所由成立的场所,这种支配的性质及皇权的性质,也由这种秩序结构的性质所规定,我们于是指出了像通常所认为的把秦汉帝国的皇帝片面地理解为专制君主,是不正确的。”【7】

中国学者在研究汉代选举制度时,也发现汉代选举制度的主要途径不可能是察举制,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蒋非非指出,《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了西汉后期官吏的确切人数,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支庞大的队伍是如何维持自身规模与规范内部流动的呢?自古及今,学者多将察举制作为汉代主要仕进制度,然而,如果我们将“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作为考察的对象,就会发现一些长久以来被忽略的重要问题:首先,岁举孝廉最多时228人,茂才(秀才)20人,中都官察廉吏30人,三科合计不到300人。也就是说,每年只占官吏总数2‰的人被举,那么汉代政治系统中肯定还有另外一种更重要的制度存在,这就是功次制度。【8】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卜宪群研究员在研究了1993年江苏省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汉墓出土的《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后发现,《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所记载的东海郡109个长吏升迁原因中,有73人是因“功”而升迁的,又有11人是因捕群盗或捕格不道者升迁。卜宪群因此指出:“关于汉代的仕进制度,过去我们大多以察举制来概括,即官吏以各种科目入仕,再以各种科目升迁,而对文献和汉简资料中大量出现的‘功’、‘劳’、‘功次’等记载重视不够。已有学者指出‘绝大多数汉代官吏终其一生与察举无缘,……察举制度之外,还有一项仕进制度左右着十几万官吏的命运’,这就是功次制度。日本学者大庭修在《秦汉法制史研究》一书中也认为‘即使在汉代,只要官吏常年进行工作,即使没有能力也可晋升高官,这是一种制度’,他讲的也是指功次制度。”【9】

现实操作层面,秦汉时代对官员的业绩考核既细致又严格,且已经普遍实行量化管理。这里仅列出《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关国家仓库管理的几条法律,从中我们能看到秦汉强盛背后的制度基础。

仓房门扇不紧密,谷物能从里面漏出,成例应罚一甲。(原文: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空仓里有草垫,垫下有粮食一石以上,成例应罚一甲,并罚负责监管的令史一盾。(原文: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仓里有多少鼠洞就应论处及申斥?成例,有鼠洞三个以上应罚一盾,两个以下应申斥。鼷鼠(鼷鼠,一种小老鼠——笔者注)洞三个算一个鼠洞。(原文:仓鼠穴几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

3、现实生活中的功次制度

在秦汉以功次为基础的社会中,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奖的手段除了拜爵,还有增加劳的天数和物质金钱奖励等等。从居延汉简《北边絜令》中我们看到,边郡军吏的劳绩是一日当一日半,每月记劳四十五日。“北边挈令第四,候长候史日迹,及将军吏劳二日皆当三日。”显然这是因为边郡生活危险艰苦的缘故;罚的方式也很多,如剥夺爵位、罚金等等。

汉律规定,每年秋天进行射箭大会试,这是军士功绩考核的重要方面,参加者发矢十二,中六矢为达到标准,每多中一矢,即赐劳十五天;反之,每少中一矢,则夺劳十五天。过期未参加会试者,必须补射,并计劳上功。居延汉简中有:“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烽燧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

尽管目前已发现有关秦汉功次制度的大量资料,但仍缺乏详尽的研究。我们以汉初《史律》为例,说明功次制度权责分明、赏罚严明的一般特点。

1983年底至1984年初,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中发现了久佚的汉律。其中《史律》是关于史、卜、祝的考试、选拔及任用的法律。学童学习三年后,由师傅带领参加考试,中央的学生到奉常所属大史、大卜、大祝,郡史学童到郡守处考试,达到一定标准才算过关,成绩优异者有奖励,对于学童考试不合格者,学童本人受责罚,师傅(学佴)要承担连带责任、罚金二两。上面说“卜学童能讽史书三千字,征卜书三千字,卜九发中七以上,乃得为卜……以祝十四章试祝学童,能诵七千言以上者,乃得为祝五更。大祝试祝、善祝、明祠事者,以为冗祝,冗之。不入史、卜、祝者,罚金四两,学佴二两。”

关于师长的领导责任,秦律中有相似规定。《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有“除吏律”,上面说,为官长驾车的人已任用四年,仍不能驾车,罚负责教练的人一盾;驾驺本人应免职,并补服四年内应服的徭戌。(原文: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偿四岁徭戍。)

从教育工作者到官员,从养牛者到造箭者,秦汉时代所有人按对社会贡献的大小(爵等)分配资源,张家山出土的汉律中《户律》《置后律》《赐律》《传食律》等律法中规定甚详,不再详述。

在承认社会系统层级结构的基础上,按对社会贡献大小分配有限的资源,是功次制度的典型特征。这一制度既没有陷入西方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野蛮,也没有沦为僵硬低效的平均主义。它构建了一种形式上不平等,事实上平等的社会新秩序,保障了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实现自身价值。

功次制度在东汉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王符(约85年-约162年)对当时功次制度的崩溃忧心忡忡。他认为选贤任能最直接、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考绩,“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他抨击时政,指出普通行政官员不思为社会立功,乃至犯法欺民;高级官员不能考核监督下级,社会不安;谏议之官不能直谏,察举所选官员非其实,导致富人和有权力的人翻云覆雨,吏制混乱,功次制度大坏。《潜夫论·考绩》:“令长守相不思立功,贪残专恣,不奉法令,侵冤小民。州司不治,令远诣阙上书讼诉。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让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谏议之官,或处位历年,终无进贤嫉恶拾遗补阙之语,而贬黜之忧。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嚚(嚚,yín,愚蠢而顽固——笔者注)暗应明经,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治剧。意思是处理繁重难办的事务——笔者注),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材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王符的意思是说,现在县令、县长、郡守、国相不想着建功立业,而是贪婪、残暴、专横、放纵,不遵守法律条令,侵扰冤枉小民。州内官吏不治理所统治的地方,让百姓远到朝廷上书诉讼。尚书不因此责备三公大臣,三公大臣也不因此谴责州郡长官,州郡长官更不因此责罚县邑长官,所以凶恶狡猾的人容易冤枉别人。侍中、博士这些进谏、议论的官员,有的在位多年却始终没有推荐贤才、指斥恶人、弥补君过、补充过失的言语,却担心自己被贬官罢免。朝中大臣举荐的人,有的以顽固愚钝应招茂才,有的以凶暴忤逆应招孝廉,有的以贪婪无厌应招廉吏,有的以狡猾奸诈应招方正,有的以阿谀谄媚应招直言,有的以轻浮浅薄应招敦厚,有的以无德无才应招有道,有的以愚昧糊涂应招明经,有的以残忍酷虐应招宽博,有的以怯懦软弱应招武猛,有的以愚昧顽固应招治剧,名实不相副,需求和举荐不相称。富有的人凭借他们的财力,尊贵的人倚仗他们的势力,将财富丰足视为贤能,将权势显贵视为上等。

从王符所在的公元2世纪到公元21世纪,功次制度离开我们已经太久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的高尚制度终将走出历史学家的书斋,走进人们的现实生活,造福于21世纪的中国和人类社会!

注释:

【1】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6页。

【5】《古巴打破大锅饭取消平均工资制工人工资不封顶》,网址:http://www.chinanews.com.cn/gj/ywdd/news/2008/06-12/1280113.shtml,访问日期:2024年5月6日。

【6】邓小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55页-556页。

【8】蒋非非:《汉代功次制度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

【9】卜宪群:《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载《史学月刊》,2000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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