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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宋儒“以理杀人”的戴震 
作者:[新法家] 来源:[] 浏览:[311]   2006-11-08

戴震(1724~1777) ,清代考据学家,思想家。字东原,安徽休宁隆阜(今属屯溪)人。进士,曾任纂修、翰林院庶吉士之职。在哲学上,他认为物质的气是宇宙本原,阴阳、五行、道都是物质性的气。认为理是事物的条理,是事物的规律,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理就在事物之中,“理化气中”。他还认为宇宙是气化流行的总过程,“天地之气化流行不已,生生不息”。在认识论方面,他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天地之化”,通过耳目鼻口之官接触外物,心就能发现外物的规则,致知格物就是对事物进行考察研究,只有经过观察和分析,才能认识事物的道理。

他还提出“光照说”,认为心之认识如同火光照物,光小照得近,光大照得远,这实质上是一种朴素直观的反映论。在伦理思想方面,认为人“有欲、有情、有知”,这是人的本性,否定情欲,也就否定了“人之为人”。他主张要区别欲与私的界限,认为私是“欲之失”,不能“因私而咎欲”。要“理存乎欲”,使人的自然情欲得到合理的满足,而不能只“存理灭欲”。他还提出“以情洁情”的主张,反对道学家的伪善,“以理杀人”。一生著作很多,包括算学、天文、地理、声韵、训诂、考据、哲学等多方面内容。有《戴震文集》(中华书局版,1980)、《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版,198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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