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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秋:“祖宗之法”下的“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 
作者:[吴学秋] 来源:[] 2006-09-07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范仲淹·《岳阳楼记》)

 

    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意思是:居于朝廷(政府)重要的位置时,会为人民的生活而忧心;当他们受到处罚,甚至是错误处罚,离开朝廷(政府),处于边远地区的时候,会为国家的安危、君主(政党)的命运而忧心。这样的人,做官时忧愁,不做官时也忧愁,那么,他们还有没有快乐的时候呢?范仲淹说,有的,他们在天下人将有忧愁之前,就在为天下的命运忧愁;在天下人都享受到欢乐之后,才去分享天下的欢乐。范仲淹表示,自己所向往的,就是这样的人。然则,范文正公岂无乐?其必曰:吾有“道义之乐”,这就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两句话里孕育着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幼芽,这两句话里闪耀着朴素的大公无私的思想光辉,这两句话里所蕴藏的民本思想,永远令人崇敬。

 

范仲淹是宋朝名臣,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文学家,生与989年,卒于1052年,字希文,苏州吴县(今苏州市)人,幼年丧父,家境贫寒,但他刻苦读书,在学而优则仕的时代,终于在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进士及第,开始了其一生的宦游生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正是范仲淹一生的写照。范仲淹的思想,后来又被简要概括为“忧国忧民”。其实这是儒学的一贯传统;它要求一个儒者把维护国家、君主(政党)的安全当做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考虑自己的得失甚至生死。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在当时十一世纪中期的赵宋王朝,宋仁宗赵祯在位其间,内外矛盾迅速发展,一是统治者政治不修,吏治腐败,耽与表面的太平与繁荣,骄奢注侈,守内虚外。二是用重金换取辽、夏对宋的休战。三是大行封禅、大兴土木、增设官吏、扩充军队、烂施恩荫。可谓“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老、外国耗蠹中土,县官之费数倍于昔,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注一)在这种内外交困的态势下,统治者必然要把所有的耗费转嫁到自己的子民身上,这种残酷的剥削难怪会让朱熹说出“历代刻薄之法,本朝皆备”(注二),人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保证不了,必然会激起反抗,各地的大小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宋王朝陷于积贫积弱内外交困之中而不能自拨。当时范仲淹就很清醒并尖锐的指出,“今四方多事,民日以穷困,将思为盗;复使不才之吏临之,赋役不均,刑罚不当,科率无度,疲乏不恤,上下相怨,乱所由生”。(注三)当时的枢密副使韩琦在庆历三年七月,就对如何革除弊政,提出 “先行七事”,即:“一曰清政本,二曰念边计,三曰擢材贤,四曰备河北,五曰固河东,六曰收民心,七曰营洛邑”。(注四)接着又陈述救弊八事,即:“选将帅,明按察,丰财利,遏侥幸,进能吏,退不才,谨入官,去冗食”。(注五)以改变官僚队伍的庞大臃肿与行政效率低下,减轻人民生活的困苦,降低赋敛不断增加给人民的压力,消除辽夏威胁北方和西北的边疆,化解各地农民的暴动。

宋仁宗看到自己的王朝危在旦夕,大臣们又不断上书,终于在庆历年间(1041年~1048年)的第三年,下决心进行改革,升任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与枢密副使富弼、韩琦等人一道主持朝政。并且叫人打开宫中的天章阁,在条案摆好纸笔,责成范仲淹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以“兴致太平”。督促范仲淹他们立即写出改革方案。范仲淹与富弼等人见宋仁宗求治如此心切,于是在1043年(庆历三年)九月呈上了著名的新政改革纲领《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了十项改革主张,其主要内容是:

 

一曰“明黜陟”,由于当时升降官员不问劳逸如何,不看政绩好坏,只以资历为准。故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循苟且,无所作为。范仲淹针对于此,提出考核政绩,严明官吏升降制度,根据其政绩实效而决定其是否升迁,破格提拔有大功劳和明显政绩的,撤换有罪和不称职的官员。

 

二曰“抑侥幸”,就是限制侥幸作官和升官的途径。当时,大官每年都要向朝廷自荐自己子弟担任京官,这不但增加了国家开支,而且这些纨绔子弟又不干正事,只知相互包庇,结党营私。范仲淹从国家政治的清明和减少财政开支考虑,认为应该限制大官的这种恩荫特权,防止他们的子弟充任馆阁要职。通过“革滥赏,省冗官”,改变朝廷把官职“赏延”给权贵大臣子弟而“充塞铨曹,与孤寒争路”的状况。

 

三曰“精贡举”,就是“慎选举,敦教育”,通过改革科举考试内容,严密贡举制度。培养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把原来进士科只注重诗赋改为重策论,把明经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经书的词句改为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这样,学生有真才实学,进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实了。

 

范仲淹曾指出,科举“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移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救此之弊“在乎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他奏请各州郡有学校处,“举通经有道之士,专于教授,务在兴行”,考试方法则“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经旨通者为优等,墨义通者为次等”,“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如此则“天下讲学必兴,浮薄知劝,最为至要”。范仲淹注重“经济”,将“辞藻”、“墨义”(记诵经书章句)置于“经旨”、“理道”之下,这对于宋代学风的转变起了关键的作用。当时胡瑗在湖州讲学,“以明体达用之学授诸生”,“天子诏下苏、湖取其法,著为令”(注六)。胡瑗教学之法的推广,即是庆历新政的产物。又据欧阳修的《胡先生墓表》记载:“庆历四年,天子开天章阁,与大臣讲天下事,始慨然诏州县皆立学,于是建太学于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至今著为令。”(注七)可证宋代于京师建立太学,于各州县普遍建立学校,并且改革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和评判的标准,是从庆历新政开始的。

 

四曰“择官长”,即“举县令,责郡守”,针对当时分布在州县两级官不称职者十居八九的状况,范仲淹的具体措施是:委托中书枢密院推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十人、大藩知州十人,委托内外两制等机构各推举知州数人,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各推举知州数人、知县县令数人,各州知州通判推举知县县令二人,“得前件所举之人,举主多者先次差补”。通过朝廷派出得力的人往各路(北宋州以上的一级监察和财政区划)检查地方政绩,奖励能员,罢免不才;选派地方官要通过认真地推荐和审查,以防止冗滥。这近似于按候选人的提名票数来决定官职的任选。

 

五曰“均公田”,公田,即职田,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额工资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范仲淹认为,“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且使英俊之流乐于为郡为邑之任”。朝廷通过授予郡县官吏以“职田”,均衡官员的职田收入;没有发给职田的,按等级发给他们,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然后,便可以督责他们廉节为政;对那些违法的人,也可予以惩办或撤职了。这个“均公田”建议近似于今天的所谓“高薪养廉”。

 

六曰“厚农桑”,即兴修农田水利,发展农业生产,范仲淹在当地方官时,就很注意兴修水利,在上书《答手诏条陈十事》里又建议宋仁宗,诏令各州军吏民于每年之秋“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或合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并委本州军选官,计定工料,每岁于二月间兴役,半月而罢,仍具功绩闻奏”,通过制订颁发给诸路转运使和各知州知县的鼓励农业生产的可行措施条例,要求各级官员和百姓,讲穷农田利害,兴修水利,大兴农利,并将这套奖励人民、考核官员的制度长期实行下去。这对当前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新农村”仍有重要参考价值。

 

七曰“修武备”,修武备就是整治军备。即逐渐恢复唐代的府兵制,“先于畿内并近辅州府,召募强壮之人,充京畿卫士,得五万人以助正兵,足为强盛。使三时务农,大省给赡之费;一时教战,自可防虞外患。……候京畿近辅召募卫兵已成次第,然后诸道效此渐可施行。”这种通过在京城附近地区召募强壮男丁,充作京畿卫士,每年大约用三个季度的时光务农,一个季度的时光教练战斗,用来辅助正规军并寓兵于农的办法,可以大量节省给养之费。京师的这种制度如果成功了,再由各地仿照执行,这会给国家节省巨额的军事费用。这种自汉代实行的屯边垦荒之策,到建国后成立生产建设兵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据《宋史·范仲淹传》:“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自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罢节侯,署文吏”,宋王朝一直是防内胜于攘外,虽自以为得计,但经承平数十年后,其“崇文卑武”之弊已十分严重,当时范仲淹能远见卓识,求其“文武之道,协合为一”,然而“众以为不可而止”。两宋之亡于金、元,殆由此注定。

 

八曰“减徭役”,范仲淹认为如今户口已然减少,而民间对官府的供给,却更加繁重。应将户口少的县裁减为镇,将各州军的使院和州院塥署,并为一院;职官厅差人干的杂役,可派级一些州城兵士去承担,将那些本不该承担公役的人,全部放回农村。这样,民间便不再为繁重的困扰而忧愁了。在农业社会里,范仲淹就能提出合并县邑、保里等机构,裁撤其公人,凡所废之县、保,其公人归农,“但少徭役,人自耕作,可期富庶”。此可谓“精简机构”,减轻农民的负担,对当前的政府转型借鉴意义犹存。

 

九曰“覃恩信”,就是推恩信, 过去在皇帝郊祭时一般都大赦天下以体现皇恩浩荡,使其“恩信”泽及下民,但当时拖延或违反赦文的施行屡有发生,处处都有阻隔皇恩的现象,为了广泛落实朝廷的惠政和信义。范仲淹建议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应当施行的各种惠政是否施行。绝不允许各级官员虚以应事,否则依法从重处置。在大赦之后“钱谷司存,督责如旧……至于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贫、振举滞淹之事,未尝施行”;“天禧年以前天下欠负,不问有无侵欺盗用,并与除放”。此乃免除所欠国家的长期债务,要求各级官员推恩泽于百姓。

 

十曰“重命令”,即严明法令,要严肃对待和慎重发布朝廷号令。范仲淹认为,法度是要示信于民,如今却颁行不久便随即更改,为此朝廷必须讨论哪些可以长久推行的条令,删去繁杂冗赘的条款,裁定为皇帝制命和国家法令,颁布下去。这样,朝廷的命令便不至于经常变更了。凡违制枉法者,一定要治以重罪。

 

《答手诏条陈十事》写成后,立即呈送给宋仁宗。宋仁宗和朝廷其他官员商量,采纳了大部分意见,陆续颁布几道诏令,施行新政。于是,北宋历史上轰动一时的庆历新政就在范仲淹的领导下开始了,范仲淹的改革思想得以开始付诸实施。但由于《答手诏条陈十事》新政改革的中心是整顿吏治,“十事”中“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覃恩信”、“重命令”等七事都直接关系到裁冗及其官吏制度的改革,要通过“诸道知州同判耄者、懦者、贪者、虐者、轻而无法者、堕而无政者,皆可奏降,以激尸素”(注八),裁汰内外官吏中老朽、病患、贪污、无能之人,改变了过去的官员升迁办法,这就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与特权,因而在各项新政政令陆续施行的过程中,遭到他们的阻挠。对范仲淹改革派的谤议愈来愈甚,这其间发生了两件事情让一年前慷慨激昂,想励精图治的宋仁宗那迫切更革弊事的心情很快就消失了。

 

一是夏辣伪书案,(注九)夏辣当时是西北的统帅,他在宰相吕夷简告病退休时,以为凭自己的资历可以接替宰相职位,没料想在石介、欧阳修的评击下,非但没有当上宰相,连枢密使的官职也丢了。他恼羞成怒,蓄意报复。于是他让家里的一个使女天天临摹石介的手迹,等到写得到石介亲笔字一模一样了,便伪造出一封石介写给富弼的密信,信里说要废掉仁宗。夏辣到处张扬,诬陷改革派阴谋另立皇帝。于是流言四起,人心惶惶。宋仁宗虽然可能对这件事未必全信,但看到反对革新的势力这么强大,他的改革之心已动摇。

 

二是“朋党”之争,“朋党”是宋朝统治者极为敏感的一个问题。为维护皇权的专制统治,宋初以来设立了许多防微杜渐的政策,其中之一就是严禁臣僚们结成朋党,他们以唐代牛李党争为鉴,明令禁止科举考试中考官与考生之间结成座主与门生的关系。在范仲淹与吕夷简矛盾发生后,宋仁宗曾于宝元元年(1038年)诏诫百官朋党,当时对范仲淹就已存有戒心。只是由于国内外局势险恶,不得不起用范仲淹,并赋以改革重任。当保守派反对改革派并诬蔑范仲淹与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为朋党时。在最敏感的朋党问题响彻朝廷上下、宫廷内外之际,欧阳修的《朋党论》、范仲淹的奏言又直言不讳地承认君子也分朋分党之时,说朋党之说自古有之,君子、小人都各有朋。凡小人之朋得势,就会以朋党为名排斥君子之朋,国必乱亡,要求宋仁宗以历史上的兴衰治乱之迹为鉴,“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注十)这些所谓“真朋”与“伪朋”的对立,实质是当时要求改革新朝政的势力同守旧势力的斗争。但宋仁宗对范仲淹和富弼已经彻底不再信任,让范仲淹出任陕西、河东宣抚使,罢去参知政事的职务。到庆历五年(1045年)初,范仲淹、富弼又被以更张纲纪,纷扰国经等罪名贬黜。朝中支持新政的官员也都被贬官到地方任职,已经颁行的磨勘(考绩)、荫子等新法也被宣布作废,由于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排斥出朝廷,各项改革也被废止,这就是“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致使“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注十一)。党论兴则迫害起,国子监直讲石介因曾作《庆历圣德诗》,称颂范仲淹等人,而得罪枢密使夏竦,此时遭报复,被诬陷致死(注十二)。范仲淹与富弼等“恐惧不敢自安于朝,皆请出按西北”。会边陲有警,于是以范仲淹为河东陕西宣抚使,“比去,攻者益急,仲淹亦自请罢政事”,“其在中书所为亦稍稍沮罢”(注十三)。坚持了一年零四个月的庆历新政终于失败。

 

宋仁宗做皇帝四十年,在位其间,虽然也起用过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一些廉洁自律、刚正不阿、有政治远见和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战略的大臣,但是他并没有彻底改革的决心,国家越来越衰弱,内部矛盾越来越多。由于他没有儿子,于嘉祜七年(公元1062年)立真宗弟商王赵元份孙,濮王赵允让子赵宗实做他的继承人,赵宗实被立为皇子后,改名赵曙,公元1063年宋仁宗死后,赵曙登位,这就是宋英宗。宋英宗刚做皇帝时因身体有病,就先由曹太后垂帘听政。在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五月病愈,宰相韩琦就促使曹太后撤帘,由宋仁宗开始亲政。宋英宗亲政就三年的时间,其在位其间最大的功绩就是看到司马光所撰的《通志》八卷后,下令继续编撰,使司马光的二百九十四卷《资治通鉴》能得以完成。给中国文化和历史留下一份宝贵的遗产。宋英宗病故后。太子赵顼于公元1068年即位,这就是宋神宗。苏轼几年前岁上呈过《进策》和《进论》,思想虽然有雄图激进逼人之气势,但又觉得他“文人之气太重,清谈之风甚浓”,要想变革现状,就一定得找个得力的助手。原东宫记室参军韩维所推荐的王安石就落入了他的眼中。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是宋朝著名的文学家和政治家,是“唐宋八大家”之一,曾被列宁误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注十四)据说王安石可能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几个读书一过目而“终生不忘”的人中的一个。在他年轻的时候,文章就写得十分出色,曾得到过欧阳修的赞赏。王安石二十岁中进士后,不像一般人那样去谋求接近中枢、易受赏识的官职,以求得到快速升迁;而是立志于先到地方做地方官去考察明情时弊,以寻求改革之道,以充实自己的治国良策。他在鄞县(今浙江鄞县)当县官的时候,正逢到那里灾情严重,百姓生活十分困难。王安石就兴修水利,改善交通,把地方治理得井井有条。在每逢青黄不接的季节,穷人的口粮接不上,他就打开官仓,把粮食借给农民,到秋收以后,要他们加上官定的利息偿还。这样做,农民可以不再受大地主豪强的重利盘剥,日子比较好过一些。

 

王安石做了二十年地方官,爱民如子,政绩卓著,深得民心,名声也越来越大。后来宋仁宗就调他到京城当管理财政的官,他一到京城,就向仁宗上了一份奏章,就是著名的《上宗仁皇帝言事》,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这个奏章也是为后来的熙宁新法构思提出了一幅初步的蓝图。宋仁宗当时刚刚废除范仲淹的新政,一听到王安石又要改革,就很不高兴,只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却不加采纳,把王安石的奏章搁在一边。王安石不死心,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宋仁宗仍然置之不理。王安石看道宋仁宗没有改革的决心,自己又跟一些大臣政见不合或同流合污,他就在嘉祐八年(1063)宋仁宗死后,母亲去世的时机,辞职回江宁老家守丧。在宋英宗在位四年时间里,居家不出,专心研究学问。熙宁元年(公元1067年)接到宋神宗召见的命令,又听说神宗正在物色改革时政的人才,就欣然应召上京。王安石一到京城,宋神宗就叫他单独进宫谈话。王安石运用他早就形成的“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思想,详解“变法度,易风俗”的“尧舜之道”,侃侃而谈终于把宋神宗要改革的沸腾之心征服了,对其寄以治国安邦的厚望。在熙宁三年(公元1069年),宋神宗力排宰相韩琦、富弼、参知政事吴奎、唐介、御史中丞吕诲、侍读孙固等人的众议,把王安石提升为副宰相。王安石知道跟这批人一起搞变法是办不了大事,为了及时有效地制定和推行新法,经过力劝宋神宗,宋神宗听从王安石的推荐,罢免了一批阻碍反对改革的老臣,任用了吕惠卿、章惇、蔡确、曾布、吕嘉问、沈括、薛向等一批年轻的官员,这些人都有一定的实际才干,对于协助王安石拟定和贯彻新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宋神宗还特命设立了一个专门制定新法的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即制定户部、度支、盐铁三司条例的专门机构,由王安石和知枢密院事陈升共同主持。通过这个机构就把变法的权抓过来了。这样一来,就为王安石等人放开手脚进行改革奠定了基础。由此可以看出,一是在整个变法的过程中,宋神宗是以君权的力量来保证一系列新法的推行。二是政治家为了青史留名或者为了国家社稷的利益,经常会放弃人民的利益。王安石为施行新法,在大宋朝廷不但引发了一场是“害民”还是“利民”的论争,还展开一场政治斗争。由于原来的中书和台谏班子多数是变法的反对派,王安石主持中央政局后,逐谏官,罢谏院,排中丞,罢中丞御史,进行了大规模的政治大清洗。先后罢退一批反对变法的官员。在《宋史·王安石传》中,就列举了四年里被王安石罢免的19位台谏名单,如御史中丞吕公著“以请罢新法出颍州”;“御史刘述、刘琦、钱镠、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杨宗愈皆不得言,相继去”;“翰林学士范镇三疏言青苗,夺职致仕”;欧阳修乞致仕,“乃听之”;“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文彦博言市易与下争利,“出彦博守魏”。政治大封杀后,使得“台谏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规避百为,不敢居是职者。”(注十五)

 

    从熙宁二年(公元1068年)开始,新法逐渐出台、实施,其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经济方面:

 

    制置三司条例司,由宰相兼领,考核三司簿籍,统一财政,并订出每年全国预算,节省开支。

 

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质肥瘠订立税额,革除豪强瞒税之弊及平均百姓负担。

 

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遗使巡视全国各地农田水利,垦辟荒地,增加生产;又招募农业水利技术人才,於各路设立农田水利官。

 

    青苗法:在禾苗青黄不接时,政府低息贷款给农民,以免农民受豪富盘剥。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市易法:在京师设“市易务”,平价购民间滞销货物;若民间有所需求,随时平价出价,以稳定物价,防止商贾从中囤积居奇。

 

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均输法:地方上贡之物品,凡属京师所需者,於价廉时可预购,而非京师所需者,可运销各地,以抑制商贾,减轻百姓纳贡之苦。

 

    军事方面:

 

    裁冗兵:凡禁军中不能任者,降为厢军,厢军不能胜任者,取消兵籍,以节省粮饷。

 

    置将法:废更戍法,於各路分置镇将,直接指挥军队,使兵将相习。

 

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保马法:凡义勇保甲,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免其部份税项,平时养户自用,战时交给军队作战。

 

    设军器监:於各路置军器监,专责制造及改良武器,以供各州使用。

 

    教育方面:

 

    太学三舍法:新生入外舍,经考试後升入内舍,再试升上舍,上舍生成绩优等者,荐於中书,授以官职。

 

    改革科举:废明经诸科,进士科免试诗赋,改考经义策论;并颁《三经新义》於学官,为考试标准。

 

    设学校:诏令各州郡,设置学校,学员费用,由政府供给;并增设武,医,律等科。  

 

    据《宋史·列传第八十六》记载:“安石性强忮,遇事无可否,自信所见,执意不回。”由于王安石的为人锋芒太露并刚愎自用、独断专行,在口语和行动上不断打压反对派并进行政治上的大清洗,不能在实施变法的过程中采纳众议,终于引致思想保守之大臣如司马光、文彦博等人抨击新政,责其违反“祖宗之法”。新政推行过程中,外有司马光、文彦博,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还有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原朝中思想守旧之大臣因反对新政,多相率离去,还使得小人章敦、蔡京等因而得用,利用新法内容的复杂性,如青苗、方田、免役三法来营私舞弊,使新法中的青苗、方田、免役三法遂成扰民之法,好法竟然变成坏了,受到韩琦、司马光、范镇、苏辙、苏轼、魏泰、杨绘、刘挚、周尹、吕陶等人的猛烈抨击,王安石不思其自身的过错,又缺乏全盘计划,继续推行新法,摸着石头过河,使之操之过急。一事未已,一事又兴,且变法重开源,与民争利,豪富缙绅以至平民皆起而反对。王安石见新法成效不大,欲藉对外用兵提高威望,但征战失败,大失民心。加之久旱成灾,人民流离失所,在旧臣猛烈攻击下, 内部的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王安石终于在政治上陷于孤立之境,只好愤而引退。后虽又官复原职但终因与宋神宗政见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王安石只好再次辞官,退居江宁半山园,以著述《字说》为娱。虽然不忘变法之事,但面对随之而来的就是新政被停止罢废。在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宋神宗死后,宋哲宗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停止了免役、青苗等法,使熙宁变法彻底失败。熙宁变法虽然失败了,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北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延缓政治危机、财政危机、边疆危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发展经济,增强军事实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是值得肯定的。

 

    以围绕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官僚制度,节约国家开支,并在整个官僚机构改善的基础上,实行“厚农桑”、“减徭役”的局部改革的“庆历新政”和以富国强兵为目标,解决积贫积弱问题的比较全面改革的“熙宁变法”,目的都是调和北宋王朝中期非常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维护并延长其封建统治权力期限。两次改革之所以都失败,其共同的原因笔者看,不过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理解与发挥上阻碍了两次变法的成功;“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的实施者范仲淹、王安石二人都提出了“变”的问题,在“庆历新政”的纲领性文件《答手诏条陈十事》疏中,范仲淹指出“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思想来搞“熙宁变法”。邓小南在《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一文曾分析,“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历代开国者所颁布的具有本朝特色的律令规则,常被称之为“祖宗故事”乃至“祖宗圣训”。引述祖宗朝的典制法规,以其作为目前事务的裁断准则,这种作法,前代亦有,并非首见于宋。然而,将其凝聚为至高无上的原则精神,奉扬为一个朝代神圣的政治号召;大到朝廷决策的理论依据,小到任用官员、确定则例……凡事举述“祖宗之法”,则是至宋代强化突出的。这种动辄引述列祖列宗的作法,在其後的元明清诸代,也都曾对当时的政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可见对于看似尊崇的“祖宗之法”的守与不守,变与不变,是政治智慧还是在政治斗争中经常处于被某种政治势力利用、为某种政治势力服务的卑下地位,试图将其玩弄于股掌之上者绝对不乏其人。只能取决于判断者、玩弄者、旁观者是站在什么立场了。

 

    二是“德力论”与“荆公新学”的教化路径选择;庆历改革派提出“德力论”,是他们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虽然在新政中有“损上益下”,厚农兴商、减赋役、裁冗员的民本思想,但他们也认为儒家“六经”的中心就是德礼,“圣人法度之言存乎《书》,安危之机存乎《易》,得失之鉴存乎《诗》,是非之辩存乎《春秋》,天下之制存乎《礼》,万物之情存乎《乐》,故俊哲之人入乎‘六经’,则能服法度之言,察安危之机,陈得失之鉴,析是非之辩,明天下之制,尽万物之情,使斯人之徒辅成王道,复何求哉广。范仲淹说:“以德服人,天下欣戴,以力服人,天下怨望。尧舜以德,则人爱君如父母,秦以力,则人视君为仇雠。”( 注十六)通过德力并行,宽猛相须,德刑并用,礼法结合。不放弃暴力镇压,达到“御百姓于五刑,罔敢作乱”(注十七)和“禁暴必以兵,防民必在刑。”(注十八)的目的。而“熙宁变法”过程中“荆公新学” 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荆公新学以接续孔孟之道为己任,以内圣外王为基本框架,其学术特征以道德性命之义理为主旨而展开。王安石之易学思想,内圣与外王并重,强调盛德大业之完成。从思想史角度审视,荆公新学是第一个成功地全面取代汉唐注经之学的义理之学,其与理学之歧义落实于本体与工夫之上。由于王安石对传统章句训诂之学的否定,对佛道思想的汲取,他对孟子其人其书的推崇,他对道德义理的提倡,他对理想人格的追求,他对性命、情欲、义利等问题的探究,被南宋理学家斥之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变乱“祖宗之法”而导致北宋亡国给予了无情打击。从这里就看出了“国家哲学”、“文化哲学”和“人生哲学”三者之间的纠缠、对抗、冲突、融合的关键所在。

 

三是“损上益下”与“与民争利”,庆历改革有“损上益下”的特点,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大多出身基层,对民生疾苦有切身感受和比较深入的了解,他们把保民、富民看做是维护封建国家的稳固的根本,但是确触犯了统治者和贵族官僚的既得利益与特权。“熙宁变法”过程中因与民争利而被反对者斥责为“剥民兴利”而大加鞭蹋。近代梁启超又在其作《王荆公》一书中,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把其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注十九)这在今天我们实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路途中,应犹为注意,引以为戒,防止变相出现“剥民兴利”的现象与矛盾,危机政权的巩固。

 

    赋税、差役,历来是封建社会国家剥削人民的手段;冗官、冗员,机构重叠、臃肿,不但是当时赵宋王朝政治体制的垢病所在,也是当今所有转型国家政府职能定位的一大难题,在当时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改革派就已感叹“昔闻商者云,转货赖斯民;远近日中合,有无天下均,上以利吾国,下以藩吾身;周官有常藉,岂云逐末人”,(注二十)既肯定了商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商品市场经济对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北宋以前,重农抑商思想在历代都占主导地位。到了北宋时期通过禁榷制度(禁榷制度也称为专卖制度,是指政府控制某些工商业的生产或流通,禁止私人经营的一种制度。)积极参与商业活动是北宋经济的一大亮点。政府控制着批发权,政府是经济活动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北宋的禁榷制度本身就是日益成熟的封建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化的一大障碍,无论如何调整,它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负面影响。一旦弛禁,封建国家的统治机器运转又不能与活跃的商品经济贸易相匹配,因此双方的矛盾始终困扰着统治者。在当时如何改革禁榷制度也成为焦点之一,欧阳修曾揭露了禁榷专卖制度的“五害”:“民归纳茶税,今变租钱;一害也。小商所贩至少,大商决不通行,二害也。茶水不登,顿亏国用,三害也。……今民自买卖……其价遂贵,四害也。河北和籴,实要见钱,不惟商旅得钱艰于移用,兼自京师岁岁辇钱于河北,理必不能,五害也”,(注二十一)而最终的受害者是广大农民。若弛禁必有“一利”,即弛禁之后民无私贩之罪。范仲淹也认为现有的禁榷法是“绝了商旅之路”,建议“驰茶盐之禁及减商税”,请求“诏天下之茶盐之法,尽使行商,以去苛刻之刑,以息运置之劳,以取长久之利,此亦助陛下修德省刑之万一也”(注二十二)。主张通过养民、安民,重民兴商、减赋役、裁冗员。在“重农”、“爱农”、“劝农”、“兴商”、“养商”的同时,通过“损上益下”来实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此盲圣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惟在养民,善民之政必先务农,农政既修则衣食足,衣食足则爱体肤,爱体肤则畏刑罚,畏刑罚则寇盗自息,祸乱不与,是圣人之德发于善政。”(注二十三)这也是中国古代有关国富论与民富论两种经济思想的一次之争吧。

注释:


注一:《宋史·食货志》

注二:《朱子语录·卷一》

注三:《范文正公文集·奏议·奏乞择臣僚令举知州通判》

注四:《论备御七事奏》

注五:《宋史· 列传第七十一》

注六:《宋元学案·安定学案》

注七:《居士集·卷二十五》

注八:《范文正公文集·上执政书》

注九:《续资治通鉴·卷第五十·宋纪五十》御史何郯言:“枢密使、平章事夏辣,学非而博,行伪而坚;有纤人善柔之质,无大臣鲠直之望;聚敛货殖以逞贪婪,比周权幸以图进取。近者卫兵为乱,突入宫掖,凡在职守,失于防察,宜置大戮,而竦只缘管皇城司内臣杨怀敏素与交通,曲为掩藏,但欲私相为恩,未尝公议其罪。千百具僚,皆谓怀敏失察贼乱,只缘官责,其罪小;夏竦多怀顾慕,不奋臣节,其罪大。今怀敏黜而竦独留,中外之心,无不愤激。伏望与众永弃,示人不私。”辛酉,竦罢枢密使,判河南府。

 

《续资治通鉴·卷第五十·宋纪六十三》修曰:“疑似之谤,不唯无迹可寻;就令迹状分明,犹须更辨真伪。先朝夏辣欲害富弼,令其婢学石介字体,久之学成,乃伪作介为弼撰废立诏草,赖仁宗圣明,弼得保全。臣至和初免丧至阙下,小人有嫉忌臣者,伪撰臣乞沙汰内官奏稿,传布中外,内臣无不切齿,亦赖仁宗保全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犹须更辨真伪,况无迹状邪!”

 

注十:《居士集·卷十七》

注十一:《年谱》

注十二:《年谱》并参《宋元学案·泰山学案》

注十三:《宋史·范仲淹传》

注十四:李华瑞<北京日报:王安石变法--一桩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一文说:“据说1986年朱瑞熙先生对此前评价王安石及其变法时经常引用马列经典作家的论述从本源上进行了澄清。他指出:第一,马克思从来没有评论过王安石,说马克思称王安石为中国最伟大的改革家是没有根据的。第二列宁以为王安石确曾实行过土地国有的措施,因此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但是王安石在土地问题上根本没有提出过土地收归国有的主张,也没有推行过土地国有的新法,因此列宁对王安石评论的根据是不正确的。”

 

注十五: 《郑子产不毁乡校》文章来源:http://www.guangzhou.gov.cn/node_574/node

_577/2005-10/112977448374425.shtml

注十六:《范文正公文集·用天下心为心》

注十七:《范文正公文集·用天下心为心》

注十八:《欧阳修全集·三皇设言民不违论》

注十九:李华瑞<北京日报:王安石变法--一桩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

注二十:《范仲淹·四民诗·商》

注二十一:《历代名臣奏议》卷263《理财》

注二十二:《范文正公文集·君以民为体赋》

注二十三:《答手诏条陈十事》

 

重要参考文献:

   《范文正公文集》

   《宋史》

   《续资治通鉴》

陈金全:《周易》与北宋庆历改革

邓小南: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李存山: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兼论二程洛学与两次“革新政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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