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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子 
作者:[尹文]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5-06

(周)尹文 撰 钱熙祚锡之 校


原 序

尹文子者,盖出于周之尹氏。齐宣王时,居稷下,与宋鈃、彭蒙、田骈同学于公孙龙,公孙龙称之,著书一篇,多所弥纶。《庄子》曰:“不累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于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之,(1)以此白心,见悔不辱,此其道也。”而刘向亦以其学本于黄老,大较刑名家也,近为诬矣。余黄初末始到京师,缪熙伯以此书见示,意其玩之,(2)而多脱误。聊试条次,撰定为上下篇,亦未能究其详也。山阳仲长氏撰。

校勘记:

(1)《藏本》无“之”字,与《庄子·天下篇》合。

(2)《藏本》“其”作“甚”。


《汉志》:《尹文子》一篇,魏黄初末山阳仲长氏析为上下篇,故《隋志》有二卷,与今《道藏》本合,然唐人引《尹文子》,多今本所无,反覆寻绎,疑脱简并在下篇,惜割裂太甚,零章剩句,无可位置。今依《四库》本,仍合为一卷,别附札记,以俟世有仲长氏其者当审定焉。熙祚识。

 
 

大道上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

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1)”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扶问切)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2)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吉吊切)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

校勘记:

(1)《老子》,“宝”作“保”,二字古通。

(2)《容斋续笔》引作“势不足则反权。”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鱼巾切)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

语曰:“好(虚到切)牛。”又曰:“不可不察也。”(1)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校勘记:

(1)“又曰”二字衍,当依《御览》八百九十九引此文删。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辩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审长短,(1)以量受多少,(2)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3)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4)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嚚聋瞽(5)可以察慧聪明,(6)同其治也。(7)

校勘记:

(1)“故”字误,《群书治要》引作“古”。

(2)二字《藏本》倒,与《治要》合。

(3)《藏本》“治”作“制”,与《治要》合。

(4)“以”字衍,当依《治要》删。

(5)《治要》引,“如此”下有“则”字。

(6)“以”字误,明吉府本与作“与”,与《治要》合。

(7)《治要》引作“矣”。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能,(1)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丁浪切)其分。农商工士,(2)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士,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3)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4)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5)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不为(6)治外之理,小人必言事外之能。(7)小人亦知言损于治,(8)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于儒墨是非之辩,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口浪切)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古语曰:(9)“不知无害于君子,(10)知之无损于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此信矣。(11)

校勘记:

(1)《治要》引作“则”,属下句读。

(2)《藏本》“士”作“仕”,下同。

(3)《治要》“者”作“有”。

(4)《长短经·卑政篇》“弗”作“不”,与《治要》合。

(5)《长短经》此“弗”字亦作“不”。

(6)此二字误,当依《治要》作“任之”。下云:“故明主诛之”,正与此相对为文。

(7)此处有脱文,当依《治要》作:“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为。”观下文云:“小人亦知言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损于事,而不能不为。”亦以“言”属“治”,以“为”属“事”也。

(8)《治要》引,“损”上多“有”字,下句同。

(9)《治要》引,句首有“故”字。

(10)《治要》“于”作“为”,下句同。

(11)《治要》引,作“此言信矣”。

 

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1)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贵圣人之治,(2)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贵工倕(音垂)之巧,(3)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辩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4)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辩,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5)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6)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

校勘记:

(1)《治要》引此文云:“为善使人不能得从,为巧使人不能得为,此独善独巧者也,未尽巧善之理。”《长短经·卑政篇》注,“为善为巧”下,并有“者”字,“也”字在“理”字下。余并与《治要》同,可见唐本《尹文子》如此。

(2)《容斋续笔》引,句首有“故”字,与《治要》合。

(3)《长短经》引,“其”、“治”下有“也”、“所”二字,与《治要》合。(潇雨按:“二字”,原书误排作“二宇”。)

(4)《长短经》引,句首有“夫”字。

(5)《长短经》引,有“也”字。

(6)《治要》“夷”作“通”。

 

名定则物不竞,分(夫问切)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1)田骈(蒲眠切)曰:“天下之士,莫肯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转,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皆非我用,(2)因彼所用(3)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4)奚患物之乱乎?(5)

校勘记:

(1)《长短经·适变篇》引作:“在制之有道故也。”

(2)“用”字误,当依《治要》作“也”。

(3)“所”字误,当依《治要》作“可”。

(4)《治要》引,“而”下有“自得其用也”五字,又《长短经》“自”作“各”。

(5)《长短经》“乎”作“也”,与《治要》合。

 

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丑非能丑而丑。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

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质涉切),智勇者不陵,(1)定于分也。(2)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支义切)于众,俗所共去。故心皆殊,(3)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昔齐桓好(许浩切)衣紫,阖境不鬻异采;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为治以矫之;(4)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累(力伪切)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治矣。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异肉,(5)无几时,人皆大布之衣,(6)脱粟之饭。越王勾践谋报吴,(7)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8)比及数年,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9)

校勘记:

《治要》作“矜”。
《治要》“定”作“足”。
《治要》“故”下有“人”字。
“治”字误,明吉府本及《藏本》并作“法”。
《藏本》“异”作“兼”,与《御览》六百八十九引此文合,又《书钞》百四十三作“重”。
《书钞》、《御览》引,“人”上并有“国”字,此脱去。
《书钞》百十六引,作:“越王将报吴王。”
《书钞》八十五、《御览》五百四十三,并引作“下车而揖之”,又《书钞》百十六,作“回车避之”。
《书钞》百十六引,作:“后战民皆不避汤火,遂灭吴。”与今本异。
 

居上者之难,如此之验。圣王知人情之易动,(1)故作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礼乐独行,则私欲寝废;私欲寝废,则遭贤之与遭愚均矣。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是治乱系于贤愚,不系于礼乐。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殁;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乱多而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

校勘记:

(1)《藏本》“人”作“民”。

 

处名位,虽不肖下愚,物不疏(音疎)己。(1)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2)吾亦不敢据以为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故曰:礼义成君子。

校勘记:

(1)此处有脱误,《文选·任彦升荐士表》注引,作:“处名位,虽不肖,不患物不亲己;在贫贱,不患物不疏己。”观下文云“亲疏系乎势利”,则此处亦当亲疏并举为是。“不患”误作“下愚”,字形并相似也。《藏本》“下”作“不”,此其迹之未尽泯者。

(2)《文选》注有“也”字。

 

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科功黜陟,(1)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务,故有守积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

校勘记:

(1)《藏本》“科”作“料”,“料”字是,《下篇》亦云:“料长幼。”

 

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1)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臣矣。

校勘记:

(1)《荀子·正论篇》注引,“仁”作“人”,“主”作“王”。

 

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宣王好射,(1)说(音悦)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2)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关而止,皆曰:“不下九石,(3)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悦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4)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5)卫有鳏夫时,(6)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

校勘记:

《御览》三百八十九引,作“齐宣王”,与《吕氏春秋·壅塞篇》合。
《书钞》百二十五、《御览》三百八十九,“用”下并有“弓”字,此脱去。
《书钞》、《御览》,“曰”下并有“此”字。
《御览》“为”下有“用”字。
《艺文类聚》十八引,作:“一国之人无敢聘者。”《御览》三百八十一亦有“敢”字。
“鳏夫”下脱“失”字,当依《御览》补。
 

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1)担雉者欺之,曰:“凤凰也。”路人曰:“我闻有凤凰,今直见之,(2)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3)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4)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凤凰,贵,欲以献之,遂闻楚王。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怪石也,(5)畜之勿利其家,弗如一复之。”(6)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音侮)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普故切),(7)复以告邻人。曰:“此怪之徵,遄(市专切)弃,殃可销。”于是遽而弃于远野。(8)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贺曰:“王得此天下之宝,(9)臣未尝见。”王问价,(10)玉工曰:“此玉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11)

校勘记:

《御览》九百十七引,“问”下有“曰”字。
“直”字误,《艺文类聚》九十、《御览》九百十七,并作“始”。
《艺文类聚》及《御览》,并作“请买十金”。
《艺文类聚》“惜”下有“其”字。
《艺文类聚》八十三、《御览》八百五,“谓”并作“诈”。又明吉府本及《藏本》,“曰”下并有“此”字,此脱去。
“一”字衍,当依明吉府本及《藏本》删。
“称”字误,《御览》引作“其”,无“田父”二字。
《御览》“弃”下有“之”字。
此文有误,《御览》作:“再拜却立曰:‘敢贺大王得此天下之宝。’”《六帖》七同。《艺文类聚》作:“再拜贺曰:‘大王得此天下之宝。’”盖节文。
明吉府本及《藏本》,“问”下并有“其”字,与《艺文类聚》引此文合。
《艺文类聚》,“大夫”下有“之”字。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观尧舜汤武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五伯之主亦然。宋公以楚人战于泓(乌宏切),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国之余,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宋公。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纠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纠,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既而使鲁人杀纠,召忽死之,征夷吾以为相。晋文公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遂焉。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

大道下

校勘记:

(1)《治要》作《圣人篇》。

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故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威之,赏以劝之。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礼者,所以行恭谨,(1)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2)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陵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凡此八术,无隐于人,而常存于世,非自显于尧汤之时,非自逃于桀纣之朝。(3)用得其道,则天下治;失其道,则天下乱。(4)过此而往,虽弥纶天地,笼络万品,(5)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餐挹,圣人错而不言也。

校勘记:

《治要》引,作“谨敬”,《长短经·反经篇》作“敬谨”。
《治要》及《长短经》,并作:“亦所以生乖分。”
此“自”字,《治要》作“故”。
《治要》“失”上有“用”字。
《治要》“笼”作“缠”。
 

凡国之存亡有六征:有衰国,有亡国,有昌国,有强国,有治国,有乱国。(1)所谓乱亡之国者,凶虐残暴不与焉;所谓强治之国者,威力仁义不与焉。君年长多媵(以证切),(2)少子孙,疏宗族,(3)衰国也;君宠臣,臣爱君,公法废,私欲行,乱国也;国贫小,家富大,君权轻,臣势重,亡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凶恶残暴(4)而后弱也,虽曰见存,吾必谓之亡者也。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5)长幼不乱,昌国也;农桑以时,仓廪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上不胜其下,下不犯其上,(6)上下不相胜犯,故禁令行,人人无私,虽经险易,而国不可侵,治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威力仁义而后强,虽曰见弱,吾必谓之存者也。

校勘记:

《治要》引此句,在“衰国”下,与下文合。
《长短经·理乱篇》“多”下有“妾”字,与《治要》合,明吉府本作“媵妾”。
明吉府本及《藏本》“族”并作“强”,与《治要》合。
《治要》“恶”作“虐”,与上文合。
《长短经》“字”作“息”,与《治要》合。
《长短经》引,两“不”字下并有“能”字,与《治要》合,《藏本》下句亦有“能”字。
 

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非乱政之本也。乱政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法,此大乱之道也。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失照切)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牛据切)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

语曰:“佞辩可以荧惑鬼神。”曰:“鬼神聪明正直,孰曰荧惑者?(1)”曰:“鬼神诚不受荧惑,此尤佞辩之巧,靡不入也。”夫佞辩者,虽不能荧惑鬼神,荧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顺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纳人于邪恶而求其利。人喜闻己之美也,善能扬之;恶闻己之过也,善能饰之。得之于眉睫之间,承之于言行之先。(2)语曰:“恶紫之夺朱,恶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终身莫悟,危亡继踵焉。

校勘记:

(1)“曰”字误,当依明吉府本作“能”。

(2)此下脱一百二十四字,当依《治要》补正:“世俗之人,闻誉则悦,闻毁则戚,此众人之大情。有同己则喜,异己则怒,此人之大情。故佞人,善为誉者也,善顺从者也。人言是,亦是之;人言非,亦非之。从人之所爱,随人之所憎。故明君虽能纳正直,未必亲正直;虽能远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亦未必憎佞人。语曰:‘佞辨惑物,舜禹不能得憎。’不可不察乎。”按末句“乎”当作“也”。

 

《老子》曰:“以政治国,(1)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故失治则任法,失法则任兵。以求无事,不以取强,取强则柔者反能服之。

校勘记:

(1)《老子》“政”作“正”,二字古通。

 

《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1)”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罚过;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生无所赖,视君之威末如也。刑罚中则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乐也;知生之可乐,故可以死惧之。此人君之所宜执,臣下之所宜慎。

校勘记:

(1)《治要》引,作“如之何其以死惧之”。

 

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侧,越次答曰:“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圣人与圣法何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此万物之利,唯圣人能该之。”宋子犹惑,质于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

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欧。(1)盗出行,其父在后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欧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欧欧”。吏因殴之,几殪(一计切)。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音博),字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者三年。长者怪而问之,乃实对。(2)于是改之,宾客往复。(3)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4)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怀璞谓郑贾曰:(5)“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

校勘记:

明吉府本作“殴”,下同。
《御览》四百五引,作“人以实对”。
二字误倒,当依明吉府本乙转。《艺文类聚》九十四、《御览》四百五,又九百五,并引作“复往”。
《后汉书·应劭传》注,“理”作“琢”。
《艺文类聚》八十三,“谓”作“问”。
 

父之于子也,(1)令有必行者,有必不行者。“去贵妻,卖爱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无敢恨,汝无敢思”,令必不行者也。(2)故为人上者必慎所令。(3)

校勘记:

此上脱一百十六字,当依《治要》补正:“田子曰:‘人皆自为而不能为人,故君人者之使人,使其自为用,而不使为我用。’魏下先生曰:‘善哉!田子之言。’古者君之使臣,求不私爱于己,求显忠于己,而居官者必能,临陈者必勇,禄赏之所劝,名法之所齐,不出于己心,不利于己身。语曰:‘禄薄者不可与经乱,赏轻者不可与入难,此处上者所宜慎者也。’”按“禄薄者”以下,又见《意林》及《御览》六百三十三。
《长短经·政体篇》“令”上有“此”字。
《长短经》作“必慎所出令焉”,《治要》亦有“焉”字。
 

凡人富则不羡爵禄,贫则不畏刑罚。不羡爵禄者,自足于己也;不畏刑罚者,不赖存身也。二者为国之所甚,而不知防之之术,故令不行而禁不止。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则无以为治;无以为治,是人君虚临其国,徒君其民,危乱可立而待矣。今使由爵禄而后富,则人必争尽力于其君矣;由刑罚而后贫,则人咸畏罪而从善矣。故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民知所归矣。

贫则怨人,贱则怨时,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则不可以此是人情之大趣而一概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今能同算钧,而彼富我贫,能不怨,则美矣,虽怨,无所非也;才钧智同,而彼贵我贱,能不怨,则美矣,虽怨,无所非也。其敝在于不知乘权藉势之异,而虽曰智能之同,(1)是不达之过,虽君子之邮,亦君子之怒也。

校勘记:

(1)“虽”字误,当依明吉府本作“惟”。

 

人贫则怨人,富则骄人。怨人者,苦人之不禄施于己也,起于情所难安,而不能安,犹可恕也;骄人者,无苦(1)而无故骄人,此情所易制,而弗能制,弗可恕矣。众人见贫贱,则慢而疏之;见富贵,则敬而亲之。贫贱者有请赇于己,疏之可也,未必损己而必疏之,以其无益于物之具故也;富贵者有施与己,亲之可也,未必益己而必亲之,则彼不敢亲我矣。三者独立,无致亲致疏之所,人情终不能不以贫贱富贵易虑,故谓之大惑焉。

校勘记:

(1)《治要》“无”下有“所”字。

 

穷独贫贱,治世之所共矜,乱世之所共侮。治世非为矜穷独贫贱而治,是治之一事也;乱世亦非侮穷独贫贱而乱,亦是乱之一事也。每事治则无乱,乱则无治。视夏商之盛,夏商之衰,则其验也。

贫贱之望富贵甚微,而富贵不能酬其甚微之望。夫富者之所恶,贫者之所美;贵者之所轻,贱者之所荣。然而弗酬,弗与同苦乐故也。虽弗酬之,于我弗伤。今万民之望人君,亦如贫贱之望富贵。(1)其所望者,盖欲料长幼,平赋敛,时其饥寒,省其疾痛,赏罚不滥,使役以时。如此而已,则于人君弗损也。然而弗酬,弗与同劳逸故也。故为人君不可弗与民同劳逸焉。故富贵者可不酬贫贱者,(2)人君不可不酬万民。不酬万民,则万民之所不愿戴;所不愿戴,则君位替矣,危莫甚焉,祸莫大焉。

校勘记:

(1)《治要》“贫贱”下有“者”字。

(2)《治要》引作“而”,属下句读。

 

 

逸 文

尹文子见齐宣王,宣王不言而叹。尹文子曰:“何叹?”王曰:“吾叹国中寡贤。”尹文子曰:“使国悉贤,孰处王下?”(1)王曰:“国悉不肖可乎?”尹文子曰:“国悉不肖,孰理王朝?”王曰:“贤与不肖皆无,可乎?”尹文子曰:“不然。有贤有不肖,故王尊于上,臣卑于下。进贤退不肖,所以有上下也。”(2)

校勘记:

(1)此下《意林》有“谁为王使”四字。

(2)《意林》,又《艺文类聚》二十、《御览》四百二。

虎求百兽食之,得狐,狐曰:“子无食我也,天帝令我长百兽,今子食我,是逆天帝命也。子以我言不信,吾为子先行,子随我后,观百兽之见我不走乎?”虎以为然,故遂与行,兽见之皆走。虎不知兽之畏己而走,以为畏狐也。(1)

校勘记:

(1)《御览》四百九十四。

 

瞽者无目而耳不可以▉(左目右祭)察视也,精于听也。(1)

校勘记:

(1)《御览》七百四十。

 

聋者不歌,无以自乐;盲者不观,无以接物。(1)

校勘记:

(1)同上。

 

数,十百千万亿,亿万千百十,皆起于一,推之亿亿,无差矣。(1)

校勘记:

(1)《御览》七百五十。

 

千人曰俊,万人曰杰。(1)

校勘记:

(1)《史记·屈原传》索隐。又《诗·汾沮洳》疏,引作“万人为英”。

 

以智力求者,喻如弈棋,(1)进退取与,攻劫放舍,(2)在我者也。(3)

校勘记:(1)《类聚》七十四,“奕”字重,无“棋”字。

(2)《文选·博奕论》注,“放”作“杀”。

(3)《御览》七百五十三。

 

博者尽开塞之宜,得周通之路,而不能制齿之大小,在遇者也。(1)

校勘记:

(1)《文选·策秀才文》注,《艺文类聚》七十四、《御览》七百五十四。

 

尧为天子,衣不重帛,食不兼味,土阶三尺,茅茨不翦。(1)

校勘记:

(1)《艺文类聚》八十二、《御览》九百九十六。

 

尧德化布于四海,仁惠被于苍生。(1)

校勘记:

(1)《文选·劝进表》注。

 

两智不能相使,两贵不能相临,两辨不能相屈,力均势敌故也。(1)

校勘记:

(1)《意林》。

 

专用聪明,则功不成;专用晦昧,则事必悖。一明一晦,众之所载。(1)

校勘记:

(1)同上。

 

四方上下曰宇。(1)

校勘记:

(1)《后汉书·冯衍传》注。

 

将战,有司读诰誓,三令五申之。既毕,然后即敌。(1)

校勘记:

(1)《文选·东京赋》注。

 

钟鼓之声,怒而击之,则武;忧而击之,则悲;喜而击之,则乐。其意变,其声亦变,意诚感之,达于金石,而况于人乎?(1)

校勘记:

(1)《书钞》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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