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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坤鹏:论韩非的“内圣外王”之学 
作者:[贾坤鹏] 来源:[《哲学研究》2018年第11期] 2024-04-18

摘 要:“内圣外王”的本义是指无所不备、无所不在的“古之道术”,其后起义是指“内足以资修养而外足以经世”的学问。若“接着讲”,韩非之学亦是“内圣外王”。道体沿着两条途径向下落实为“内圣”与“外王”:一是道体内化为人的精神,精神积聚而成“德”,而“德”的最高层次是心中主道而虚静,是为“内圣”;二是道体落实为事物的内在法则,形成了“理”,“理”又落实为君主的统治手段“法”和“术”,是为“外王”。“内圣”与“外王”是并列统一关系。在理想政治中,圣人兼备“内圣”与“外王”;而在现实政治中,韩非所论偏重于“外王”。道家、儒家、法家均有“内圣外王”思想,故“内圣外王”应是先秦学术的共性,而非某家之专利。

早期的韩非研究不太关注韩非的“道论”,而后来的学者又受到了“疑古”思潮的影响——据胡适、容肇祖考证,《韩非子》五十五篇中只有七、八篇是可靠的,其他篇目包括《解老》《喻老》被认为不属于韩非作品。(参见胡适,第274页;容肇祖,第653-675页)近年来,随着“疑古”风气基本消退,《韩非子》中的大多数篇目,包括《解老》《喻老》在内,基本上被认为是可靠的。在此背景下,新的思想史问题相应产生:以往被排斥在外或者被单独讨论的“道论”,在被重新纳入韩非思想体系之后,应该处于什么地位?特别是它与“法术”的关系,又是怎样的?此外,“道论”并不只和“法术”有关,君主,特别是作为“圣王”的君主,他们不仅需要用“法术”治理臣民,同时还需要一番虚静无为的功夫与“法术”相配合。本文试图从“道论”探讨韩非的“内圣”(修身)“外王”(经世)之学,以期深化对韩非思想体系的认识。

一、“内圣外王”的含义与韩非“内圣”之学

在探讨韩非“内圣外王”思想之前,有必要对“内圣外王”的含义作一番辨析。

古今所言“内圣外王”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庄子·天下》篇的原始义。《天下》篇所说“内圣外王之道”是“无乎不在”、无所不备的“古之道术”,它“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明于本数,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运无乎不在”。后来,天下大乱,“道术将为天下裂”,成为诸子百家之学。在《天下》篇作者看来,诸子百家为“不该不遍,一曲之士”,只是“古之道术”的一偏、一隅,均不得称为“内圣外王”。第二层是后世学者从《天下》篇中抽离出“修身”和“经世”两个方面,凡是兼顾二者的学问均可称之为“内圣外王”之学。因而有儒家“内圣外王”说、老子“内圣外王”说、庄子“内圣外王”说、黄老“内圣外王”说等,实质上都是以内、外两个标准对诸子思想的讨论。

在韩非思想中,道体是“内圣外王”的基础,兼具本源和本体属性。首先,道体创生万物,是万物的本源。韩非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韩非子·主道》。下引该书仅注篇名),“(道)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解老》)其次,道体内在于万物,为万物本体。韩非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同上)因而,道体是不可被限定的存在。道体的无限性一方面表现为道不可见,韩非说:“夫道者,弘大而无形”(《扬权》),“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主道》);另一方面又表现为道不可以命名,韩非说:“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解老》)

韩非之道体从客观存在内化于人,在“身”为“德”,在“心”为“道”,是为“内圣”。

“德”是“道”在人的个体层面的落实。韩非说:“道有积而积有功;德者,道之功。”(同上)这句话表面意思是说,“道”积聚起来便有功效,“德”即是“道”的功效。然而,道本来就浑然一体,谈不上积聚。因此,这其实是说,“道”以某种形式在人身上积聚起来,是为“德”。韩非说:“身以积精为德。”身体以积聚“精”为“德”,而“精”恰恰来自“道”。老子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老子·第二十一章》)“道”未创生时,处于若有若无的状态,若有状态中有“物”,若无状态中有“精”。“精”当是“物”未生成时的精细状态。

“精”又叫作“神”,合称“精神”。韩非说:“‘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解老》)这与“身积精为德”是一个意思。韩非常常“精”“神”连用,如《解老》有“啬之者,爱其精神”,“魂魄去而精神乱,精神乱则无德”,“圣人爱精神而贵处静”,等等,这说明,韩非的“精”“神”是相通的,二者均是精神的意思。

人积聚精神而成“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人之初生便积聚了精神。如老子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老子·第五十九章》)韩非在这方面没有论述。事实上,韩非认为人生下来便具有欲望,“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解老》),因而可以推知韩非反对人生而有德。

韩非主张通过后天修养积精成德,其方法为“啬神术”。老子说:“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老子·第五十五章》)韩非解释说:“啬之者,爱其精神,啬其智识也”,“众人之用神也躁,躁则多费,多费之谓侈。圣人之用神也静,静则少费,少费之谓啬。”(《解老》)少费精神叫作“啬”,那么如何能少费精神呢?韩非说:“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同上)“无为”“无欲”“无思”“不用”就是“啬”。韩非认为:“啬之谓术也,生于道理。”(同上)这是说,“啬神术”来自于对“道”和“理”的遵从。

韩非之“德”重在“身”,如“身以积精为德”,“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等。(同上)韩非说:“为之欲之,则德无舍。”(同上)人若有欲望,“德”便游移在外而找不到归宿。“德”停留在“身”的层面,未能直指人心。在《喻老》中居于人心的被称作“神明”,韩非说:“空窍者,神明之户牖也。耳目竭于声色,精神竭于外貌,故中无主。中无主,则祸福虽如丘山,无从识之。故曰:‘不出于户,可以知天下;不窥于牖,可以知天道。’此言神明之不离其实也。”学界多将“神明”释为“精神”,恐非。“神明”的本义是通晓万物、主宰人间的神灵,“中”是指内心,“主”是“神明”。如果内心离开了神明,祸福虽然像丘山一样,也无法认识。因此,韩非是借“神明”比喻心中能够洞察万事万物的主宰。

这个主宰其实就是“道”。《扬权》篇云:“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上不与共之,民乃宠之;上不与义之,使独为之。上固闭内扃,从室视庭,参咫尺已具,皆之其处。”这段话可以与《喻老》相参照:其一,此处韩非把“心”比喻成住所,把“道”比喻成房子里的主人,与《喻老》的“中无主”相对应;其二,“固闭内扃”是指“去喜去恶”,“扃”与《喻老》中的“户牖”同义,都是指人的耳目器官;其三,“庭”是指外界的万事万物,君主心中有道,那么观察外界事物,犹如近在咫尺。《喻老》则说人若心中无道,哪怕祸福像丘山一样,他也看不到。故“神明”是“道”,非“精神”之谓也。

然而,此“道”非本体之“道”,而是本体之“道”内化于人心之物,笔者认为这就是“道心”。《荀子·解蔽》引《道经》说:“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张舜徽解释说:“所谓道心者,言用心于道也。”(张舜徽,第42页)张氏所言或略有偏差,“用心于道”意味着“道”在“心”外。韩非说:“夫故以无为无思为虚者,其意常不忘虚,是制于为虚也。”张氏所言,犹如“制于为虚”,可谓“制于为道”,非最高境界。若以韩非之意解“道心”,“道心”当是“虚心以为道舍”,道在心中、心中主道之谓也。

“内圣”包括修身为德、心中主道,其最高境界是“虚静”。韩非说:“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解老》)“虚静”是意志绝对的自由自主。《扬权》说“虚心以为道舍”,“虚静无为,道之情也”,是说“道心”虚静。韩非还说:“虚则德盛。德盛之谓上德。”(同上)“道心”虚静,虚静则德盛。因而,“道心”为“德盛”,即德的最高层次。这意味着“心中主道”为“修身成德”的最终结果。总的来看,韩非的“内圣”功夫如下:通过“无为”“无欲”“无思”“不用”积聚精神而成德,“修身成德”以至于“心中主道”,其境界为“虚静”。

二、韩非的“外王”:由“道理”落实为“法术”

韩非之道体落实为事物的法则,形成了“理”,“理”又落实为君主统治手段“法”和“术”,是为“外王”。

“道”创生万物,又是万物之本体。如果仅强调“道”与“万物”的关系,最终不免于“道通为一”,即站在“道”的立场上消灭万物的差异。对于万物之差异,韩非认为:“理者,成物之文也”,“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同上)“理”规定了事物方圆、长短之类的性质,故事物能够互相区分开来,进而能够为人们所命名。对于“道”和“理”的关系,韩非认为:“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道,理之者也。”(同上)“道”为一,“理”为多,然而“道”却能稽合万物之理,使事物各有纹理。那么“道一理殊”如何可能呢?韩非指出:“(道)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同上)我们似可推知:“道”创生万物,万物获得禀赋有种类、数量、程度之差异,故“万物各异理”。

“理”既有自然层面的“物理”,又有社会层面的“事理”。韩非说:“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同上)又说:“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外储说右下》)“事理”主要是指事情的客观法则,有时也指事情应有的道理。《韩非子》书中提到三种“事理”:一是“臣主之理”,韩非说:“桓公不能领臣主之理而礼刑戮之人,是桓公以轻上侮君之俗教于齐国也,非所以为治也。”(《难一》)臣主之理,是指君臣之伦理;二是“治乱之理”,韩非说:“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制分》)“治乱之理”是指治理乱国、乱世的依据;三是“法术度数之理”,韩非批评豫让:“不能说人主使之明法术度数之理,以避祸难之患。”(《奸劫弑臣》)“法术度数之理”是指法术等治国手段的依据。“臣主之理”之所以能够列入客观性的“理”,大概是因为在法家看来君尊臣卑是天经地义的客观法则。

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其思维是以自然法则统摄社会法则,展现出“实然法则”与“应然法则”的统一。韩非与之不同,他将“道”向下落实为各种具体的“理”,而又以“理”作为重构人间秩序的依据。韩非说:“理定而物易割也。”(《解老》)认识“物理”是为了宰割事物。同理,认识“事理”是为了统治臣民。韩非说:“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君主统治臣民的主要手段是“法”和“术”,而“理”构成了“法”“术”的形上依据。由于《韩非子》书中有“道法万全”(《饰邪》)、“福生乎道法”(《大体》)之语,有学者遂认为“道”“法”为同构关系。如台湾学者黄裕宜认为:“在最终判别《韩非子》的法学属性方面,竟呈现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的统合现象。究其原因,因天人合一、道法同构的观点,呈现将实然的原理过渡为人事的应然法则,或可谓‘实然即应然’。”(黄裕宜)黄说或忽视了“理”在“道”“法”中间发挥的作用:“道”首先支离为具体的“理”,其次“理”才被选择用来构建“法”。“法”之于“道”,与其说是“同构”,不如说是“重构”。

韩非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法”是指法令。然而,徒具法令不足以治民:“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制分》)根据“理”,韩非确立了“法”的原则:第一,“法必严以重之”。韩非说:“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至于察君之分,独分也,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愿毋抵罪而不敢胥赏。”(同上)“治乱之理”在于确定统一的赏罚界限——“独分”,其实是指“法必严以重之”。其“理”在于民众不敢触碰严刑峻法。第二,连坐。韩非说:“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则使相窥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己者,理不得不相窥,惟恐不得免。”(同上)连坐之“理”在于,如果别人犯罪就会牵连到自己,那么就会不得不相互监视。第三,不轻易变法。韩非说:“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宰,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虚静而重变法。”(《解老》)“重变法”之“理”在于,事情多经变动往往难以成功。

韩非对“术”有两处定义,学界多默认为是对同一个“术”的定义,其实两处定义说的是两种“术”。第一种见于《定法》篇:“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此术的核心为循名责实,然后继之以赏罚,以选拔有才能之人,是为“刑名术”。第二种见于《难三》篇:“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此术的核心为“偶众端”,从多方面暗地考察、掌握群臣实情,使群臣不敢妄自为非,是为“参伍术”。“刑名术”“参伍术”是在批评申不害、管仲时分别提出的,两种“术”均非孤立定义,在《韩非子》其他篇章均有相关内容:“刑名术”见于《主道》《二柄》等篇,“参伍术”见《八经·立道》篇,二者又都见于《内储说上七术》篇。

两种术都是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据说子产曾经亲自侦查一件谋杀案,韩非对此评价道:“子产之治,不亦多事乎……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参伍之政,不明度量,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奸,不亦无术乎!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下众而上寡,寡不胜众者,言君不足以遍知臣也,故因人以知人……不修其理,而以己之胸察为之弓矢,则子产诬矣。”(《难三》)韩非批评子产不督促官员办案,而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察奸,叫作“无术”。之所以用“术”督责臣下,其理在于“寡不胜众”,故要“因物以治物”,“因人以知人”。

总之,韩非“外王”的主要内容是“法”和“术”。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同上)“法”和“术”是君主统治的主要手段,而“道”“理”又构成了“法”“术”的形上依据。总的来看,从“道”“理”到“法”“术”呈现出以下关系:“道”创生万物,万物获得禀赋有种类、数量、程度之差异,落实为万物各异之“理”;圣人、明主又以“理”为依据制定出“法”“术”,重构人间政治秩序,是为“外王”。

三、韩非“内圣”与“外王”的关系

韩非的“内圣外王”是道体由两种途径落实而成,“内圣”效法的是道体的本然状态,“外王”效法的是道体的法则性。故“内圣”与“外王”是并列关系,无本末、体用之分。

1.理论层面“内圣”与“外王”相互支撑

“内圣”与“外王”自道体分道扬镳之后,二者仍然存在着互相支撑的理论倾向。

一方面,“内圣”有诉诸“外王”的理论倾向。韩非的道论继承自老子,在老子思想中道具有返本复初的性质,因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在韩非思想中,民众生下来便有欲望,特别到了近世,“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五蠹》)因而,老子式的虚静无为无益于治民。韩非认为:“虚无服从于道理。”(《解老》)笔者认为,此话言之未尽。我们知道,“理”是“成物之文”、“为物之制”,是事物内在的法则(或性质)。统治者仅仅服从事物的内在性质,并不能够改变事物。事实上,服从于“道理”是为了宰制事物,即根据“道理”制定“法术”。因而,“虚无服从于道理”进入政治领域必然是虚无服从于“法术”。

另一方面,“外王”有诉诸“内圣”的理论倾向。韩非说:“啬之谓术也,生于道理。”(同上)“啬”是“无为”“无欲”“无思”“不用”等,是修德的手段。“道理”生“啬”,落实下去便是“法术”生“啬”。韩非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用人》)韩非将“法术”与“心治”对立起来。“心治”是君主凭借自己的知识、能力、好恶治国,“心治”不仅“日不足,力不给”(《有度》),而且“轻虑重事,厚诛薄罪”,“喜则誉小人”,“怒则毁君子”。(《用人》)因而,君主采用法术治国,就要求“去甚去泰”“去智与巧”“去喜去恶”(《扬权》),这便与“无为”“无思”“无欲”相通,故“法术”需要一定的“内圣”功夫相配合。

2.理想政治中“内圣”与“外王”相统一

“内圣”与“外王”自道体分道扬镳,只是存在相互统一的理论诉求。在韩非的政治理想中,圣人(或“圣王”“有道之君”)站在“道”的高度,兼备“内圣”与“外王”。

第一,圣人有“内圣”之修养。如“圣人之用神也静,静则少费,少费之谓啬”(《解老》),“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圣人不引五色,不淫于声乐”,“圣人爱精神而贵处静”。(同上)第二,圣人经世能致“外王”。比如“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奸劫弑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治;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六反》)第三,“内圣”与“外王”相统一。韩非说:“夫能令故德不去,新和气日至者,早服者也。故曰:‘早服是谓重积德。’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能御万物则战易胜敌。”(《解老》)在保持“故德”的基础上使“和气日入”,不断积累德,最终达到虚静状态,这是“内圣”功夫。精神虚静那么计谋容易得当,“御万物”即包含以法治民、以术治官的意思,治理好臣民便能够战胜敌人,这是“外王”。

“内圣”与“外王”的统一具体又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内圣”与“法”的统一。韩非说:“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宰,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虚静而重变法。”这是将圣人虚静与不轻易改变法令相结合。第二,“内圣”与“刑名术”的统一。韩非说:“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形名参同,用其所生。”(《扬权》)圣人效法道之虚静无为,让臣下自己提意见(使名自命),然后让臣下根据自己的主张去做事(令事自定),君主只需要检验臣下的“形”(功绩)与“名”(主张)便可坐收其功。第三,“内圣”与“参伍术”的统一。韩非说:“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是以圣人不引五色,不淫于声乐。”(《解老》)“计会”即计算,本自“计算之心”(《六反》),“参伍术”是“藏之胸中”而深不可测的权术,圣人去掉欲望其实是为“参伍术”服务的。

“内圣外王”是韩非政治思想的最高境界,他在《大体》篇如此描绘“内圣外王”境界以及该境界下的理想社会:

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于大泽,万民不失命于寇戎,雄骏不创寿于旗幢;豪杰不著名于图书,不录功于盘盂,记年之牒空虚。

在此境界中,圣人与天地、江海、山谷等合而为一,内心虚静,以法术治理国家而不妄为。君主达到“内圣外王”的境界后,整个社会呈现出一幅美好的图景:天下太平,民众无怨言,国家无战争,人民得以保全性命,无乱世以出英雄,无战功可以铭记,以至于史书无可记述之内容。

3.现实政治层面重“外王”

在纯粹理论层面和政治理想当中,“内圣”与“外王”是并列统一的。然而,越接近现实层面,韩非所论则越偏重“外王”。

在“明主”(或“明君”“明王”)层面,韩非所论以“外王”为主,“内圣”为辅。韩非说:“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功名》)明主虽然兼备“内圣”与“外王”,但是侧重点不一样。一方面,明主有些体道功夫,如“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主道》)另一方面,明主重在“外王”。韩非在这方面论述最多,大体可分三个方面:第一,以法术治理臣民,如“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难三》),“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爱臣》)第二,厚赏重罚,赏罚必信。如“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五蠹》),“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主道》)第三,任用法术之士。如“明主不羞其卑贱也,以其能为可以明法,便国利民,从而举之”(《说疑》)。

韩非所论明主比较接近圣人,故二者有时放在一起论述。在“内圣”方面,明主与圣人均能克制欲望,韩非说:“圣人不引五色,不淫于声乐;明君贱玩好而去淫丽。”(《解老》)然而,节欲只是“内圣”的低级层次,明主似乎还达不到圣人的“虚静”境界。在“外王”方面,明主与圣人也有一些共同之处,如陟黜臣下,公正无私:“圣王明君则不然,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是在焉从而举之,非在焉从而罚之。”(《说疑》)然而,也有程度的区别,如韩非说:“为人臣者,有侈用财货赂以取誉者……有务奉下直曲、怪言、伟服、瑰称以眩民耳目者。此五者明君之所疑也,而圣主之所禁也。”(同上)对于臣下的五种“奸情”,明主会产生怀疑,而圣人会果断禁止,可见明主在对事物的洞察力上比圣人要弱些。由此可知,圣人与明主有程度高低之分。

在“中主”层面,韩非所论基本上是“外王”,少有“内圣”。“中主”是普通君主,“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难势》)“中主”在历史中占据了绝大多数,韩非对“中主”的期许,基本上都是任用法术,如“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用人》),“万乘之主,有能服术行法以为亡征之君风雨者,其兼天下不难矣”(《亡征》),“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二柄》),等等。

为什么越接近现实,韩非所论越偏重“外王”?笔者认为,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法术”是法家的底色,是现实政治之所需,这无需赘言;其二,现实中的君主大都是“暗主”,不能对暗主作太高的要求。

韩非虽然声称为“中主”出谋划策,但是他内心深处则把这些君主视为“暗主”。韩非之所以写《说难》,正是因为当时的君主难以用道理去说服,“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说者一不小心便有可能招来杀身之祸,因而韩非不得不作文论说如何说服君主,甚至不惜以“妾妇之道”获取君主的信任。韩非之所以写《孤愤》,正是因为“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与愚人论智”,“听左右近习之言”,结果法术之士被群臣排挤,甚至招来杀身之祸。可以说,《说难》《孤愤》所言“人主”其实就是暴君、昏君。

韩非在《问田》中道出了他对当时君主的真实看法。堂溪公劝韩非明哲保身,韩非回答说:“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韩非两次提及“乱主暗上之患祸”,道出了法家所处的恶劣政治环境。在韩非内心深处,法家最大的敌人未必是重臣、奸臣,而是他们不得不依附的“乱主暗上”。

正是因为法家面对的多是暗主,所以不能对君主们求全责备。“法术”是现成的统治工具,其问题在“用”或者“不用”。“内圣”则需要一番修身的功夫,其“虚静”境界非寻常人所能达到。相对而言,“外王”易,“内圣”难,所以韩非对暗主期望并不高,能采用法术、懂一点虚静无为已经算是“明主”了。在暗主众多的情况下,若有大国君主“弃暗投明”,采用法术,便能以摧枯拉朽之势统一天下。

四、结语

学界多以“法术势”为核心重构韩非思想体系,构建的其实大都是“外王”之学。事实上,韩非既承老子道德学说,又集法家学说大成,兼采道、法之长,内以道德修身治心,外以法术治理国家,实为“内圣外王”之学。只不过“内圣外王”在不同的层面下展现出了不同的面相。在理想政治中,圣人兼备“内圣”与“外王”。在现实政治中,韩非所论偏重于“外王”,这里面有出于当时情况的考虑,但不足以掩盖韩非思想的深邃之处。如果我们只看到韩非关于现实政治的主张,遂以韩非思想只是富国强兵,那便真的是“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了。

关于“内圣外王”,当今学界争论不已,仿佛它为某家之专利。代表性讨论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是儒家“内圣外王”说。如熊十力以“内圣”和“外王”为线索写作《原儒》,他在《十力语要》中认为:“昔吾夫子之学,内圣外王。”(熊十力,第165页)又说:“庄子以内圣外王言儒者之道,其说当本之《大学》。然内外二字,但是顺俗为言,不可泥执。《大学》经文只说本末,不言内外。”(熊十力,第278页)第二种是老子“内圣外王”说。如张舜徽对儒家自称“内圣外王”不以为然,他解释“内圣外王”说:“君人者,掩其聪明,深藏而不可测,此之谓‘内圣’”,“显其度数,尊高而不可逾,此之谓‘外王’”。(张舜徽,第65页)他认为“内圣外王”来自老子:“(后世)不知庄生言‘内圣’,亦引申老子之意”,“抑老子又言域中四大,而王居其一,斯又庄生‘外王’之旨所从出。”(同上,第65-66页)第三种是庄子“内圣外王”说。如萧汉明认为:“《庄子》的内圣外王之说是庄子本人的思想,是庄子最为成熟的学术见解”,“在庄子,虚静、恬淡、寂漠、无为,是天地万物的根本特征,人能体悟到这一根本特征,有位者则能成就帝王之业,无位者亦可堪称为人中之素王。”(萧汉明)第四种是黄老“内圣外王”说。如梁涛认为:“‘内圣外王’是庄子后学黄老派提出的思想观念、政治主张”,“‘内圣’主要是指‘以天地为宗’,‘恬淡寂寞虚静无为’指一种超脱物外、逍遥自在的精神境界;而‘外王’则是指通过‘因循为用’、君无为而臣有为所达到‘海内归’‘天下服’的具体事功,指‘无为而功天下’。”(梁涛)

其实,以上各家看似争论颇大,其实都是在“内圣外王”的第二层意义上讲的,均属于“接着讲”,相互之间并无实质性冲突。梁启超说:“‘内圣外王之道’一语,包举中国学术之全部……其旨归在于内足以资修养而外足以经世。”(梁启超,第129页)“内足以资修养而外足以经世”正是第二层意义上的“内圣外王”之本质,梁氏一语指出了中国学术的精髓。通过对“内圣外王”接着讲,我们也不难看到:不仅儒家、道家有“内圣外王”,法家也有“内圣外王”。“内圣外王”已不再指无所不包的“古之道术”,而是后世各家各派的思想共性,故不应被视为某家某派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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