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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璇:“被给予的对象”——康德先验哲学的起点 
作者:[曹璇] 来源:[大同思想网2016年7月22日] 2016-07-23

  核心提示:作为我的先验的统一的所有的思直接或间接都与直觉相关联,相关于感性,故被给予的对象唯一于我们相关的就是直觉,亦感性,除此之外,对象再无其它方式被给予我们。空间、时间、范畴先验的呈现被给予的对象,至于表象、现象、知识、乃至物自身,都是康德给被给予对象在人的不同接受层面的阐述。 

  在经典神学中,“神”或“上帝”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造物主是终极、永恒、全知全能的第一因。既是形上概念,就意味着与经验世界有根本的层面上的不同。本是以解决现实终极问题(人为何死亡?为何人会犯罪?为何会有痛苦?等)的第一因,却因为自身与经验世界的根本不同的差距,不自觉中提出了更多的迫切被解决的问题:即作为有限的人,如何认识第一因即上帝,如何从现实世界、经验世界着手,证明上帝的存在?为此,神学家们往往通过宗教仪式、上帝之在的教条主义、神秘主义等经验化的灌输,证明世界的神之创造,并通过理论论证的方式证明上帝是可被人的知性认知的,以此开展出了叁种证明类型: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及自然神论证明。虽然类型不同,但这些论证均有个统一的背景,即人有能力去认知上帝乃至一切的客观存在:我们早已知晓这个世界,只是还没有去把握。在这个基础论调中,人的能力被无限放大,客观存在等待人去探索,世界等待人去开发,上帝等待人去证明。虽然作为个体的有限的人,在本质上又区别于神的无限,但人的认知能力所及的客观存在都是可以被澄亮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了无限的人。

  但在康德看来,人的认知力绝对有限的。“如果上帝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本源,那它一定为绝对的必然。”绝对的必然与绝对有限的认知绝对不可能相契合:不可能被经验所理解、知性所认知,因为绝对的必然根本不可能生成、显现于现实经验之物。神创造世界,人生活在世界中。相对于这个庞大的客观世界,有限的人只能通过知识去有限的把握世界[1],并不能够知晓上帝乃至一切客观自在之物的存在。我们总是被动的认识世界,心灵因外界事物的存在而受到影响,世界总是被事先的给予(Exgiven)我们,我们所面对的对象(object)并不是在人的能力范围内主动去得到映射,或是可以依託于人的认知力不断挑战、发现、探索乃至逐渐接近于类似上帝存在的未知领域,只能是被动的通过人自身已有的媒介去“接受”被给予的对象。所以康德认为,这个世界,我们已经认识的、现在认识并且即将认识的世界,都是并仅仅只能是知识对象,绝对不可能进入到上帝之自在领域,即一切事物存在的本源处,亦即“物自身”。对象因人的参与就不再是物自身,而只是能够以知识“把握”的对象。但这种“把握”并非能够直接对应其字面意义的纯粹主观能动性,而是建立在人被给予了对象的存在时的一种人本身的功能上,对于这种功能,康德称为“直觉”。“不管是什么方法,还是什么样式,总有一种知识会相关于到对象上通过直觉,对象(object)被给予我们 ,并且只有对象被给予我们的限度内,直觉才发生。”直觉是对象呈现的媒介,是对象被给予我们的基础条件,是有限的人去认识无限的世界的基本能力。并且,只有对人来说,直觉才能发生。

  作为人本身自有的机能,直觉是被感性所提供的。感性作为人的一种能力,使得人被对象影响时能够接受表象,并通过外在的表象有了感性的感受。而这种感性的感受并非一开始接受就一成不变,它仍会通过“对象继续对我们的影响”和“我们内部的对应之的情绪”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那么变化的这一部分,即对象对我们接收到的表象机能的影响,被称之为感觉。也就是说,苹果从绿到红,坚硬的石头到碎末的石粉的外在感觉和开心、愤怒、恐惧、舒适等内在感觉,实际都是依赖于人本身的感觉功能建立的,依赖着的五官五感的外在感觉器官和内心的纯粹主观感觉,这一部分是感性所提供的表象中最无法确定且始终变化的——它是主观并紧紧是主观的。这些主观的通过感觉并关联于现象的直觉被康德称为“经验直觉”。经验直觉只关联于现象,即“直觉中未被确定的对象”。比如天空中突然出现的黑点,当我们看到它时,能够从感觉上模煳的判断它的大小颜色,但仅此而已,它不能被确定是什么,这便是“未确定的对象”,它不是对象本身,而是对象在经验直觉中的显现。黑点的颜色、形状、大小,相关于感觉被给予我们,这便是“现象的材料”,现象的材料关于感觉,并随时根据被给予对象于感觉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无论如何变化,黑点仍然保持有统一的模式,即相对的静止状态,这个模式或状态植根在感性里但不包括感觉部分的内容中,是一种普遍的感性成分。这种成为作为直觉的一部分规定了黑点的显现的一般模式,是一种纯粹的感性形式,康德称之为“纯粹直觉”,即一般感触直觉的纯粹形式,亦即黑点作为现象中保持不变的部分——“现象的形式”。现象的形式决定了杂多现象使其排列在一定的关系中,它先验的处在心灵中的,并非感觉中。如果说被给予的对象通过经验直觉影响了表象机能,则被给予的对象通过纯粹直觉给予人类纯粹的表象。纯粹的表象意味着,在超越意义上,没有什么东西是属于感觉的,所有的直觉的杂多(现象的杂多)都是在一定的规定的关系中被直觉。这个关系就是纯粹的感触直觉的形式,即时间与空间,它们必须被先验的发于心中。

  既然没有东西是属于感觉的,就是说时间与空间并不能给予我们现象的材料,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是“空”的,没有内容的,但“空”不是“空洞”。相较来讲,时间更多是我们内部感取的形式,直觉我们自身,直觉我们的内部形态,作为是感触直觉的纯粹形式,时间是一切现象(内部、外部)的先验的形式条件。而空间的作用在于,事物必对于我们而为外部的对象,并且只有当事物即将被给予(显现)我们时,才能被归属给事物。也就是说,感性中感觉将现象的材料放置在,或被规定于作为纯粹的、抽象的时间空间中,让其显现,完成被给予的对象的初步印象。这种显现或是时间中的相续或是空间中的彼此相聚相离,于是感性捕捉到的内容不单单是感觉所供给的杂多,而是具有了空间与时间规定性的杂多。时间将暂时的感性内容放置在先后的次序当中,空间将感性内容放置在外面并且使其相互外在。于是,我们就可以说,对象通过感性的感触直觉(经验直觉与纯粹直觉),以未决定的对象的方式(现象)被给予了我们。

  当我们说,只有对于人来说,直觉才能发生时,更多超出了包含直觉的感性能力范围,而涉及到人的思维能力。“作为能够思想的不同于其它物(无机物、动物等)的智者来讲,当思想受到影响时,全部思想作为工具指向直觉。”康德将人能够进行思维的能动力,称为知性。知性是“思维感性直观的对象的能力”,知性需要从感性处获取经验的和先验的内容与素材,将思想与其结合,才能产生概念乃至知识。知识关乎到对象上时,即是“决定的对象”,如之前天空中的黑点在我们凝视清楚后分辨出那是一架飞机或是一隻风筝,这就是对象被给予给我们时,通过知性被思成为一个概念,概念是从知性发生的。而这个思维的能力,就是自我,亦是自我意识的能力,康德称为“摄觉”。摄觉是先验的存在于我中,并且同时就是完全抽象的我,并具有将某种东西摄入我意识的能力,是一般的规定,能够给杂多材料带来统一相对于杂多而“简单”的模式。正因为“我”的内部是此模式,所以在摄觉发生作用时,经验的内容放进我的意识时,它本身也就被简单化,成为我的内容,这个过程和功能,也被称为:统一的具有综合功能的自我意识的纯粹摄觉。它具有捕捉的能动性,即是,凡是我所接触的东西(被给予的对象),必定迫使它进入这个统一的形式之中。这个统一的形式虽相对杂多对象单纯,但也有不同的规定方式。这些综合的特定的形式就是“范畴”。康德将其共划分为十二个基本范畴,并平均每叁个范畴为一类,共分为四类。[2]范畴一方面作为知性的形式、纯知性的概念起作用,另一方面作为联结多样性材料的方式被提供给感性所给予的材料。作为建立在自我与诸多表象和经验材料的统一性上的范畴,是有绝对的先验性的,并被包含在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中。但若想遇到范畴,单靠纯知性概念是不行的,范畴必须被感性给予的材料填充,并通过自我的先验摄觉得到综合,才能将被给予的对象从“未被确定的对象”转变成“确定的对象”,即概念、知识和经验:被知觉被感觉的东西从属于范畴的规定。于是,我们可以确定,被给予的对象,在知觉的层面被接受时,并非全部接受或是按照其个别性直接被接受过来,而是通过范畴、因果律等一般的规定被划分与连接,所以面对“被决定的对象”,我们即使能够确定、规定并固定在一个普遍的法则中,也并不能直接完全明白它究竟是什么。比如我们即使知道地球的公转规律,也不能直接知觉它的规律和变动。这就是康德所讲的知识世界,我们通过知识去把握世界,所认识的只是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仍旧并始终与真实的世界相隔。

  我们认识的仅仅是被给予的对象,并不是真实的世界。即使以无条件者和无限者作为对象的理性也不能挽救这一点。因为它被提出的假设并不能适应它本身所拥有的能力:通过概念在普遍中认识特殊。即在知性的基础上继续认知无限定的对象。这是无法得到论证的。一方面认知本身就是限定对象,无限定的对象则本身就有悖于这个命题;另一方面无限的对象本身根本不可能在有限的经验层面被获取,即“感性的世界里不可能相应有理性的对象”,亦即一开始所讲的上帝作为绝对的必然根本不可能被有限的人认知甚至证明。无限者,无条件者,自在之物,上帝,被康德统称为“物自身”。客观存在,却又永远无法被人认知,无法作为对象自在而在的呈现在人面前。这就是康德的先验哲学的起点与终点:被给予的对象。作为我的先验的统一的所有的思直接或间接都与直觉相关联,相关于感性,故被给予的对象唯一于我们相关的就是直觉,亦感性,除此之外,对象再无其它方式被给予我们。空间、时间、范畴先验的呈现被给予的对象,至于表象、现象、知识、乃至物自身,都是康德给被给予对象在人的不同接受层面的阐述。

释义

  [1] 从知识去把握世界。巴克利 to be is to be person我们认识世界不是认识它的本体,而是认识知识。

  [2] (一)第一类是量的范畴:单一性、杂多性、全体性。多是一的否定,差别是多。第叁个范畴是前两个范畴之合而为一,对多加以统贯,就是全体。全体就是多之被设定为一;多是不确定的,多被结合为一就是全体。全体是被总括起来的多。(二)第二类是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限制同样是实在的、肯定的,但也同样是否定的。(叁)第叁类为关系或联系的范畴:实体性的关系,实体和偶性;因果性的关系,塬因和作用的关系;第叁为交互作用。(四)第四类为样式的范畴,这指对象对我们的思维的关系:可能性、特定存在(现实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应该列为第二个范畴,但按照抽象思维,空洞的观念[可能性]却被认作第一范畴了。伟大的[辩证法]概念的本能使得康德说:第一个范畴是肯定的,第二个范畴是第一个范畴的否定,第叁个范畴是前两者的综合。叁一的形式,在这里虽只是公式,在自身内却潜藏着绝对形式、概念。康德并没有[辩证地]推演这些范畴,他感觉到它们是不完备的,不过他说,其他的范畴应该从它们推演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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