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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昂:《吕氏春秋》以黄老道家为底色 
作者:[王子昂] 来源:[豆瓣读书2015-09-15] 2016-02-15

    《吕氏春秋》通常被称作杂家,这是承袭了《汉书·艺文志》的说法,但如果统观全书就会发现,《吕氏》一书是以道家思想为底色的。

    这首先反映在全书以十二纪的方式经纬全书,每一纪都配有一定的时事物候,不过按阴阳五行配行人事还只是皮相,其核心依旧是以无为循道的道家思想:

    “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设,精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序意》)

    “天地人”“咸当”即“无为而行”,而“无为而行”中的“无为”进一步剖明,就是“行理循数”,这一点与《老》《庄》道家有所不同,也是《吕氏》被称为“新道家”(陈鼓应语)所歧出的地方,《老》《庄》的“无为”是一种无为自化,全凭天然的态度,而《吕氏》的“无为”是循理行数,也可以说是不“妄作”。但这一点还是以道家清虚自守为根子的,不过别于盲昧顺受,而是采取了更主动的观照,更具体自觉的顺应。

    这种“有为的无为而行”应当是继承于《黄帝四经》的,试看这样一些章句:

    《经法·四度》:“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禁伐当罪,必中天理。”“日月星辰之期,四时之度,动静之位,外内之处,天之稽也。高下敝其形,美恶不匿其情,地之稽也。君臣不失其立(位),士不失其处,任能毋过其所长,去私而立公,人之稽也。美恶有名,逆顺有形,情为有实,王公执之以为天下正。”

    《经法·论约》:“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四时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月星晨(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四时时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一立一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冬(终)而复始。”

    《大十经·观》:“无晦无明,未有阴阳。阴阳未定,吾未有以名。今始判为两,分为阴阳,离为四(时),□□□□□□□,因以为常。其明者以为法,是微道是行”

    《吕氏》与《黄帝四经》都强调行事要合“道”“理”“数”,不过在《吕氏》中是十二纪,而在《黄帝四经》中是“四时”。

    《大十经·立命》还有这样一段话:“昔者黄帝,……,‘吾受命于天,定立于地,成名于人。唯余一人乃肥(配)天,乃立王、三公,立国置君、三卿。数日、历月、计岁,以当日月之行。’”而《序意》中黄帝诲颛顼以十二纪云云简直就是这一段的翻版!

    《黄帝四经》中有一个不同于以往道家的重要思想就是“刑名”。万事万物被看作道的分殊,所以要“审分正名”,圣人““审分正名”就是“称天当”,“用天极”可以说《吕氏春秋》一书就是按照这样的思想构成并展开的。十二纪可看作《吕氏》对“道”中所含的“理”、“数”的大分,而其中的具体篇章则是对于道所分殊的万事万物的“审分正名”。

    《老》《庄》道家中的道无为无不为,成之坏之,长之毁之,予之损之都是道。恶者自祸,满者自损,一切都有大道公之。而《黄帝》《吕氏》中有明显的“道”、“不道”的分殊,“不道”就要“救”,不能待道道之,而要人自为道。

    另外,《吕氏》中《圜道》说“黄帝诲颛顼”。《圜道》和《去私》直接引黄帝曰云云。《贵公》说“隰朋之为人也,上志而下求,丑不若黄帝,而哀不己若者。”黄帝被抬到至高的地位。《先己》又伊尹有云云。这些至少可以说明这几篇的作者应该受到黄老学派的深重影响。或可是为文证。

    对《吕氏》杂家的判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黄老道家本身即是道家和法家以及阴阳家等融合的产物。《吕氏春秋》一书应当是直接继承了以《黄帝四经》为代表的黄老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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