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人品格的完善是社会走向完善的起点,无论是伊斯兰还是儒家,非常重视个人的修养。儒家为塑造理想的人格设计了一道方案,须得做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内修”功夫[2]。从伊斯兰的角度而言,以上每一步都符合伊斯兰的精神,经典中能找到相关的依据;然而,以“人本主义” 思想为核心的儒家哲学跟以“真主为中心”的伊斯兰教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儒家的纲领主要维护的是“三纲五常”的人伦关系,而伊斯兰的主旨却是维护包括真主与人的关系在内的世界的“神圣秩序”[3]。因此,“修身”虽然是儒家和伊斯兰共同关注的塑造完美人格的基本训练,但穆斯林从宗教入门要进行的“修身”,远远超出了儒家修炼的范围。根据《古兰经》和圣行的精神,伊斯兰的“修身”侧重下列几点:
(1)伊斯兰要求人要成为一个有信仰的人。在伊斯兰看来,信仰是做人的关键,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归宿,失去了信仰也就意味着迷失了生活的方向;信仰给人的生活赋予一种意义和目的。伊斯兰所谓的信仰就是包括“信真主”,“信使者”和“信后世”在内的六大信条[4]。穆斯林在修身的过程中坚持“信真主”和“信后世”这两条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说明他的价值观念是围绕真主建立起来的,有了这种神圣的引导,他们的人生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的。其次,穆斯林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另一种生命的开始。在被称之为“后世”的世界里,每个人都要依其现世的行为得到公正的回报:善者进天堂,恶者入火狱。伊斯兰的这种“报应观”给修身注入了永恒的含义,将修身跟永恒的归宿结合起来,使修身者不仅有了持之以恒的动力,而且多了一份敬畏。
(2)伊斯兰要求人成为一个有功修的人。伊斯兰的功修是用来表现自己的信仰,显示对造物主的崇拜的一种外在形式。在伊斯兰看来,修身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齐家、治国,平天下”,而更重要的是实现真主造人的目的。通过功修,让人知道自己的地位和真实身份,展现他的行为的真正价值:真主是造物主,人是被造物;真主是主宰 ,人类是他的仆人;真主是唯一的应受崇拜的主,人的行为应该表现出对他的崇拜。伊斯兰教最基本的功修有礼拜、斋戒、天课和朝觐,每项都有“修身”的功效。因此、我国明末著名回族学者王岱舆将伊斯兰“五功”:“念、礼、斋、课、朝”跟儒家道德的最高规范“仁、义、礼、智、信”对应起来[5]。这种对应关系似有牵强,但不乏创见,可它至少表明了“五功”中包含着道德修炼的成分,与修身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伊斯兰教的功修既是近主之途,又是修身之道,使人在履行宗教功修的同时收到了“修身”的效果。
(3)伊斯兰要求人成为拥有善良正直的心的人。伊斯兰的先知说过一段著名的话:“每个人胸中有一块肉,若这块肉好了,人就好了;若这块肉坏了,人就坏了,这块肉就是心。”他所说的“好”,就是善良正直。他还说:“你当仁慈,哪怕对一只麻雀也罢”。对麻雀都要求仁慈的宗教,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就自不待言了。穆斯林的个人修炼,就是培养善良纯洁的心,用仁慈对待世界,将来带着和平的心回归真主那里,正如先知们经常祈祷的那样:(主啊!)在人们被复活之日,求你不要凌辱我。在那日,财产和子孙都无裨益,惟带着一颗纯洁的心来见真主者。(《古兰经》,26:86-89)因此,伊斯兰非常重视行善和劝善,用善行培育一颗善良正直的心。《古兰经》中每次出现“信教”一词,后面往往跟着“行善”的鼓励。例如:“以时光盟誓,一切人确是在亏折之中,惟信道而且行善,并以真理相劝,以坚忍相勉的人则不然”。(《时光章》)
(4)伊斯兰要求人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所有宗教的灵魂;如果从宗教中抽取了道德的成份,宗教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伊斯兰要求做人要以道德的为原则,一切行为以道德为基础。先知穆罕默德说:“我奉命来成全美德”[6],他的一举一动体现了这种精神。在伊斯兰看来,道德不只是一种高尚的选择,而且还是信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废弛道德意味着面临失去信仰的危险。伊斯兰的道德不只是针对穆斯林的,而是针对所有人的。先知穆罕默德不仅是穆斯林的榜样,他对非穆斯林也用高尚的道德对待。他曾说:“信仰真主和后世的人,让他联络近亲;信仰真主和后世的人,让他不要伤害自己的邻居;信仰真主和后世的人,让他说真言,或者保持沉默。”[7]伊斯兰把信仰与道德联系起来,用信仰的堡垒把道德维护起来,强调它不仅是个人通向自我完善的途经,而且关系着他的信仰以及他在后世的归宿。
(5 )伊斯兰要求人成为遵纪守法的人。一个社会的存在必然要依赖一套符合其性质和情状的典章和制度,以规范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宗教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给人类社会提供一套行为准则和法律制度,伊斯兰更是如此。现有世界几大法系中,伊斯兰法就是其中的一大自成体系的派别。其实,伊斯兰法(沙里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包容了人类生活方方面面的一套行为模式,它接近儒家宽泛意义上的“礼”。伊斯兰法包括了小至如何睡觉大到怎样治国这样广泛的内容,而且认为这套制度是真主制定的神圣的制度[8]。伊斯兰法的一条一目都体现真主的命令或禁戒。因此,遵守伊斯兰法度,实际就是在进行自我修炼的过程。另外,穆斯林还要遵守地方社会法规,为使社会健康正常发展,因为公平的社会法规不会与教法相抵触的,“公平”是伊斯兰高度认同的一大原则。
(6)伊斯兰要人成为一个创造价值的人。伊斯兰教认为,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人,肩负着替真主建设世界、维护世界的职责。人的价值不在于向自然和社会索取多少,而在于为人类付出了多少,为建设真主的世界做了多大贡献。《古兰经》说:“你当行善,就像真主善待你一样”,(28:77)也就是说,人作为大地的代理人,既要履行建设大地的职责,还要为人类谋福利。伊斯兰教要求其信徒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他人创造价值,但要求在纷纭繁杂的社会生活中不要忘了自己修身的功课和人生的目的,《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当聚礼日召人礼拜的时候,你们应当赶快去纪念真主,放下买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当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应当多多地记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62:9-10)。 这节经文揭示了生活与功修的关系:生活中有功修,功修中有生活;经文提到的“买卖”就是创造社会价值的途经;“寻求真主的恩惠”更是为社会创造福利的命令。在伊斯兰看来,创造社会价值也是一种功修,因此,伊斯兰的修身,是在匡正自己行为的基础上履行替真主治理世界的职责,以经世济民,惠及桑梓,也就是儒家所谓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个人是家庭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的细胞,个人的素质决定着家庭和社会的好坏。伊斯兰要求的穆斯林,至少需要这些素质,方能称得上合格的信士。
(二)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是大社会和天下的自然起点,社会乃至天下的好坏与家庭的建设具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因此,伊斯兰对家庭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家庭的建立始于婚姻,它是真主为延续人类的生命而制定的常道,也是先知穆罕默德倡导并积极实践过的圣行,因此,是非常神圣而严肃的。先知穆罕默德说:“婚姻是我的行持,谁拒斥我的行持,就不是我的教民。”[9] 伊斯兰鼓励婚姻,要求通过合法的婚姻建立正当的家庭。有了“良好个人”的基础,“良好家庭”的建设就相对容易。为了使家庭生活变得美满和谐,伊斯兰也是从“正夫妇”开始,给夫妻双方规定了各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以保证家庭的正常运行。
(a) 丈夫的义务:
由于男人在体力上的优势和心理上的承受能力,他的责任比妻子的大,担子要重,加上社会复杂,世故多变,谋生艰难,竞争残酷,伊斯兰主张女主内、男主外,要求男人在外奋斗,为妻子儿女提供足够的衣食和舒适的居所,保证全家人的生活。这与儒家的“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10]是一致的。这不是说男人在家应无所事事,女人在外不能活动。所谓的“男主外”,指的是男人要应付社会上的一切应酬和交际,承担社会的主要压力,女人维持好家政,为奔波在外的丈夫预备一个宁静舒适的港湾;男人在家承担一定的家务,女人在田间进行劳动和从事不违背伊斯兰教规的户外职业,跟“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不相矛盾。
丈夫应保护妻子的尊严。女人有她自己的隐私和尊严,应受到丈夫的尊重,不可侵权,也不可窥探妻子的隐私,以免相互猜忌而伤了和气和二人之间的信任。因此,先知穆罕默德禁止出门的丈夫深夜突然闯入家门,以考验妻子的贞操或窥探妻子的隐私。
(b) 妻子的义务:
女人在享受男人对她的义务的同时,自己也对丈夫和家庭负有一定的责任。首先,根据伊斯兰“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原则,女人应尽量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让拖着疲惫身子的丈夫在一天的劳作之后有一个温馨的归宿,能得到心理和生理上的安抚,《古兰经》说:“他(真主)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30:21)先知穆罕默德说:“人生有四大幸福:贤惠的妻子,良好的家庭,友好的邻居和舒适的骑乘”,[11] 说明一个好女人是男人的第一大福分。这就要求妻子为家人营造一个温暖的家。先知穆罕默德曾表扬贤惠的女人说,她们“在丈夫不在时候保护自身,也保护他的财产”[12]。因此,守身护财又成了妻子的一大义务。妻子有责任合理开支家务,但不可浪费丈夫用血汗挣来的钱财,要爱惜丈夫的劳动成果,“妻子若果没有把钱花到不正当的地方,她的功劳相当于丈夫挣钱的功劳”[13]。
妻子在操持好家务的同时,还要支持丈夫的事业,在他泄气的时候,给他鼓鼓劲;在他上进的时候给他加把力;在他狂妄时候给他泼盆水;在他失意的时候送他一份爱;在他走正路时候协助他,在他误入歧途时候阻止他。《古兰经》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怨恨互助”。(5:2)
伊斯兰原则上坚持“一夫一妻制”,因为伊斯兰的先知在他的原配夫人去世前一直跟她一个人过。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原配夫人有病,或不能生育,或大战之后女多男少等,可以娶两个、三个或四个,但最多不能超过四个,条件是做到众妻间的平等。如果无法保持平衡,只可娶一个。《古兰经》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
通过营造“善良的家庭”伊斯兰要来构建“良好的社会”。所谓“良好的社会”就是把“修身”的结果外化于人际关系中的社会,是把优良的家风带到群体生活中社会。因此,穆斯林认为的“良好的社会”,就是由“善良的个人”和“善良的家庭”共同组建的互敬互爱的社会。 “善良的民族”就是“善良的个人”的延伸。
对伊斯兰来说,建立一个国家或政府不是它最终的目的,因而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没有明确描述伊斯兰国家的性质和模式,甚至连“国家”或“政府”这样的字眼也没有提到。然而,如果某个地方以穆斯林为主体建立了国家和政府,也不违背建立“良好社会”的原则,而且,穆斯林早就认可了政府和国家的合法性。但是,穆斯林作为一个群体,通过建设家庭和社会,最终集体所追求的是和平幸福的世界。这是“伊斯兰”这一词的意义,也是伊斯兰的最高价值取向。儒家奋斗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也就是说通过修个人、齐家庭和治国家的功夫使人类社会变成“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也所用,幼有所长”的太平世界[14]。同样,伊斯兰的现实奋斗目标也是建立类似的理想世界,让世界变成幸福的家园,使世人变成善良的人。
伊斯兰的这一理想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人类是真主的被造物,无论他们信与不信,都是如此;既然如此,就有权利受到神圣的保护,即人与人之间必须和平相处。这意味着,伊斯兰的理想社会中除了穆斯林还有别人。《古兰经》说:“要不是真主以世人相互抵抗,那么许多修道院、礼拜堂、犹太会堂、清真寺——其中常有人记念真主之名的建筑物——必定遭人破坏”(22:40)。也就是说,由于真主一直让世人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各民族和他们的宗教场所会长期存在下去,伊斯兰从来没有打算把它们消灭干净,而且也不现实,更不符合真主的旨意。《古兰经》说:“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教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吗?”(10:99)意思是说,如果真主让全世界的人信伊斯兰教,也不是难事,但真主没有这样意欲,所以不要强迫他人做信士,自愿信教的,热烈欢迎。实际上,伊斯兰理想中的“良好社会”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并存且互相尊重、和睦共处的世界。著名学者优素大·格尔达维说:“伊斯兰对非穆斯林在宗教和思想上的宽容分几个级别:最低限度是给予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强迫他们信你的宗派;中等限度是允许他们信自己认为正确的宗教和派别,不干涉他的宗教活动;最高级别的宽容是让他们按自己的教法行事,即使按伊斯兰教法来说是非法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建议非穆斯林臣民,为了照顾穆斯林的感情,请不要喝酒、吃猪肉,因为那样不会影响他们的宗教信仰”[15]。在伊斯兰的理想社会里,各民族的人不会因信仰的不同而感到不便,伊斯兰宽容的精神将会使一切差异失去冲突的效力。据历史学家伊本·伊斯格格记载,纳秀兰的基督教使节前来谒见先知穆罕默德,他们进入清真寺与他会面时,他刚好礼完礼拜,而那时恰好是使节们祷告的时候,于是就在清真寺中站起来祷告。这时,有人想上前阻止他们,先知穆罕默德说:“不要打挠他们!”。
在伊斯兰看来,强行消灭异己文化和宗教有违真主的旨意,因为穆斯林知道,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无信仰者自身的选择以外还有真主的意志。所以,一味地数落他人的不信教,实际是在攻击真主的意志。穆斯林的任务不是如何用强硬的手段迫使他人信伊斯兰教,而是将其道理传达给世人,信不信由他们,信者自受益,不信者自取其咎。《古兰经》说:“如果他们归顺,那末,他们已遵循正道。如果他们背弃,那末,你只负传达的责任”,(3:20) 非穆斯林不信伊斯兰的这笔帐不该由穆斯林来算,这是真主在后世追究的问题。但穆斯林应该将自己认定的真理与他人分享,别人的不接受不能直接成为与他为敌的理由。因此,伊斯兰主张一个“和而不同”的融通世界,这与儒家“贵和”的精神是一致的。
值得再次提出的是,现世的和平与和谐,是穆斯林现实中追求的目标之一,而他们的终极追求是后世的幸福。当然,后世的幸福是以今世的善行和信仰为基础的,“两世幸福”才是完满的幸福。
结束语:
不管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是否成立,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是人类文明史上出现的一对友好的伴侣,虽然各自产生的时代和背景不同,因之而形成的性质和特征各异,但二者却肩负着同样的使命,走着相似的道路,朝着一致的目标挺进。从文明对话的角度而言,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可以说是一对较为默契的同伴,大同小异的人生理想和实践理论奠定了它们相互容忍、相互接纳和相互认同的心理基础和友好相处的可能。这一方面会应了亨廷顿的预言(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联手),另一方面也是对他的文明必然要“冲突”的理论的一个反驳。穆斯林应当认清自己的人生目标,以信仰和善行塑造自己,用仁爱和奉献营造家庭,用和平与仁慈建设社会,以便推动人类的繁荣和进步。
顺便回应一句有位网友的质疑,说“美国知名的伊斯兰教专家、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路易斯(Bernard Lewis)曾在《华尔街日报》刊文指出伊斯兰的暴力本质,因为伊斯兰教义《古兰经》上明白地写着:‘要用战斗把世界上所有不信伊斯兰的人,都变成穆斯林’”。我的回答是,这是那位教授的误读,以及一些网友的以讹传讹,《古兰经》中根本没有这句话。
[1] 王岱舆,《正教真诠·问答纪言》。
[2] 《大学》:“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3] 见孙振玉《明清回回理学与儒家思想关系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46页。
[4] 六大信仰为:信真主、信天仙、信经典、信圣人、信前定和信后世。
[5]王岱舆,《正教真诠·五常》。
[6] 《牟塔圣训集》
[7] 《布哈里圣训集》
[8]《古兰经》说:“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抓紧,凡他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59:7),即,先知让你们的做的,你们去做,是合法的,先知不让你们去做的,一定要止住, 是非法的,是真主不喜欢的,因为先知的一言一行是受真主的启示而发出的,因为《古兰经》说:“ 他没有随私欲而言,那只是他所受的启示:(53:3-4)。
[9] 《布哈里圣训集》、《穆斯林圣训集》
[10] 《周易 ·家挂》
[11] 《哈凯目圣训集》
[12] 《布哈里圣训集》、《穆斯林圣训集》
[13] 《布哈里圣训集》、《穆斯林圣训集》
[14] 《礼记·礼运》
[15] 优素大·格尔达维《伊斯兰知识入门》,277-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