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哲学纵横
李锐:道家与黄老辩义 
作者:[李锐] 来源:[《中国哲学史》2012年1期] 2014-12-14

    道家和黄老,是早期思想史研究中,引起很多争议的术语。不但这两者的含义、时代等众说纷纭,而且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模糊不清。有关的专书和学术论文已经有很多,但是有些学者常常不对其所用概念进行说明,而是以己说为通见,可能造成了范畴混淆;而某些学者所信赖的思想分析等方法,其实难免见仁见智,无法统一;也有些学者在没有仔细讨论传世文献中的“黄老”的情况下,就牵合马王堆帛书《经法》诸篇,或者使用地域文化研究的结论,难免以成见说成见;还有一些学者在资料欠缺的情况下,喜欢谈思想发展源流,难免自其同者而观之,不注意区别。有关问题,远超出本文的篇幅和主题,于此不一一赘述。在笔者看来。此中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区分中国古代的学派。下面主要根据古代文献,谈一谈笔者对于道家和黄老的意见。

  一

  学界习知明确的“道家”一词,目前的资料是初见于汉初,如《史记·陈丞相世家》:“始陈平曰:‘我多阴谋,是道家之所禁。’”《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召平曰:‘嗟乎!道家之言: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乃是也。’遂自杀。”由此或可推知“道家”一词,可能有更早的来历。《尹文子·大道上》有:“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这里的“大道”、“名”、“法”、“儒”、“墨”,是《尹文子》所归纳出的各种治国主张,大体上也是认为大道兼有名、法、儒、墨,与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所说的“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相比,少了“阴阳”。《尹文子》一书,或有魏晋时补充的内容①,但上引一段未必成于魏晋时期。虽然《尹文子》尚未使用“家”的称呼,但是如果考虑到《战国策·赵策二》中,苏子对秦王之语有“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已”,已经出现了“刑名之家”,则“道家”之称有可能已经出现于战国晚期。然而即便有此可能,从《吕氏春秋》、《淮南子》这样的集体著作均未使用此称呼来看,这一名称应当并不很流行。而且所谓的“道家”,其特点比较明确,反对阴谋。

  在《史记》以及一些古书中,道家和黄老很有关系,常常有比类之文涉及二者的情况,使得学者们认为二者的内涵和外延是等同的。比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说:“(窦)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赵绾、王臧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将“黄老”与“道家”互文(《史记·儒林列传》说窦太后“好老子言”、“好老子书”,当是“黄老”之省称,或窦太后尤其好《老子》)。再如前述提及“道家”的陈平,《史记》说他“少时本好黄帝老子之术”。《史记·礼书》说:“孝文好道家之学”,《风俗通义·正失》则记刘向说:“文帝本修黄老之言”。但是黄老和道家是不同范畴的概念,需要分清楚。

  根据笔者的考察,在先秦时期,表示思想团体的“家”至少有两种意涵,一种是针对有学术师承、学术渊源的学派而言的;一种是针对有相近的学术宗旨、学术兴趣、学术问题的学者群而言的,有可能有直接的师弟子关系,也可能没有师承渊源,或者是私淑弟子,也可能是同倡某一学说者。后者的外延较前者宽泛,但当时人更重视师承渊源②。

  《史记·乐毅传赞》有黄老师弟子谱,这是有师承渊源的黄老学派。而所谓“道家”,只是就学术宗旨而言的“家”,并不重视师承渊源。然则就外延来讲,“道家”可以包含黄老学派在内。这也就是说,黄老虽然和道家经常换用,看似等同,其实道家可以包括黄老,黄老却不能完全涵括道家。所以我们看前述“(窦)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赵绾、王臧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其实是很合乎外延小大之逻辑的,不能调换;儒家也正好和道家相对应。窦太后好黄老言,魏其等贬道家言,则是贬黄老并其他相关的言论。《史记·儒林列传》说:“及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在黄老之外尚有百家,也是逻辑周延的(如果说绌道家,那接着就应该说六家中的其它几家,而不是百家了)。《史记·老子列传》记:“或曰:老莱子亦楚人也,著书十五篇,言道家之用”,老莱子可以算道家学者,但并非黄老学派之人,这里也是不能更换的。

  在司马谈看来,“道家”还可以包含更多。司马谈的《论六家之要指》或用“道德”,或称“道家”,他认为道家综合了儒、墨、名、法、阴阳各家之长。他的“道家”之外延,比《尹文子》要宽泛。但大概因为司马谈说的是“务为治者”,《尹文子》也是谈的“治”,所以两家没有包括《史记》有所叙述的纵横家等在内。而司马谈的这个“道家”,刘歆所分“九流”中③,“兼儒墨,合名法”的杂家庶几近之(这是就内容而非地位来论,六家中道家地位最高,九流中杂家没有这样的地位)。但刘歆与司马谈所说相比,少了阴阳家,与《尹文子》相同。

  由此看来,汉人所谓的“道家”,虽然都从学术宗旨着眼,但至少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包括黄老、《老莱子》在内的道家,黄老是道家中最有影响者,这应该是当时人的通见④;一类是外延更大的兼综各家之长的道家,这很可能只是司马氏父子等少数人的意见。汉初之通见性的道家的含义,可能还应该进一步细分,可以参看有关学者的研究⑤。正因为如此,道家的含义在后来有所流变。比如,从《汉书·艺文志》来看,讲阴谋的《太公》也属于道家(是否陈平所说禁止阴谋的道家只是道家之一支,有不同的说法,值得研究);而到了东汉,则讲神仙方术者被称为道家。

  然则当前研究道家文化者所区分出的地域性的道家,如楚地道家、稷下(黄老)道家以及南、北方道家等名称,虽然很有区分意义,但是恐怕这主要是方便了对于古代学术所知有限的今人,可能并不符合古人讨论学术时的习惯。笔者曾多次强调,古人重视的是学术师承渊源(包括古希腊的学派、佛教的传承、五经的立博士也是如此),这样便于区分学派。“道家”这种从学术宗旨着眼的名称,古人虽然也用,但是它代替讲学术师承渊源的具体学派,是有一个过程的;而且这种用法存在一些问题。现在既知汉代道家的含义有别、有变,就更应该慎重。起码在使用时,应该明确定义其内涵或外延,不至于混淆不别,影响学术研究。  

   二

  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中所说的“法家”、“名家”这些名称,司马迁没有用。《七略》中的法家商君、申不害、慎到与韩非,在《史记》中被列入《老子韩非列传》、《商君列传》、和《孟子荀卿列传》之内。苏德恺(Kiddet Smith)由此认为司马谈的“六家”是一种抽象的类目,以为这可以说明“六家”之说是汉代人的发明⑥。我们不赞同苏德恺的结论,但是认为其说对于我们区分道家与黄老,有一定的帮助。

  前面我们谈了“道家”和“黄老”比类而言的情况,实际上还有单谈“道家”或“黄老”的情况。《史记》说申不害“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皆学黄老道德之术”。这些人都自成一家,但是并非都没有明确可考的师承渊源,像韩非曾学于荀子(不过后来宗旨可谓不同),《庄子·天下》说田骈学于彭蒙(宗旨看来比较接近),《史记》说孟子是“受业子思之门人”,可见自成一家者,也是可以说师承的。因此,谈田骈等时,讲其师承也是可以的。《史记》不谈,恐怕只能表明这里讲田骈等和“黄老”的关系,是谈的学术宗旨,而不是师承渊源。不说他们是法家,而说本于黄老,有一点追溯法家的学术渊源于黄老的意味。但实际上,从今存《申子》、《慎子》佚文不难看出,他们极少提到黄帝⑦,很难想象他们和黄老之学真有很深的关系。而《史记》对于曹参所学的黄老之学,在《乐毅传赞》中就详细地记述了师承渊源。因此,同是“黄老”之学,一个看重的是宗旨、学术渊源,一个重视的是师承渊源。前者可以称为泛黄老,后者才是真正的黄老学派。

  然则不仅存在两种不同含义的道家,从司马迁的论述来看,也存在两种不同的黄老,一个是有明确师承渊源的黄老,一个是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笔者曾经指出过,有师承的儒墨,在《论六家之要指》中指的是学术宗旨⑧,含义不同,但保罗更广(比如墨子所从学的史角之后人是儒,但不是孔子之儒⑨,也可以包括在其中)。这里的黄老与之正相似,有时指的是师承,有时指的是宗旨、学术渊源。所不同的是,儒墨内部分裂,师承虽有所不同,但是宗旨不远;而司马迁所述有师承的黄老和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看来相去甚远。

  有师承的黄老,其确定的宗旨并不难推求。《法苑珠林》卷68引《吴书》阚泽对答孙权敕问云:“至汉景帝,以《黄子》、《老子》义体尤深,改子为经,始立道学,敕令朝野悉诵习之。”此处的《黄子》,应该就是《汉书·艺文志》的《黄帝四经》(未必是马王堆帛书《经法》诸篇)。则“黄老”中的“黄”,应该是就谈论“义体尤深”的黄帝著作尤其是《黄帝四经》而言的,在此点上“黄老”才能存在共同点,可以并称。这就好比我们说“孙吴”,只可能是谈孙子、吴起的用兵这一共同点,而不会包括孙子、吴起的所有思想,比如谈吴起之变法或者传《左传》。关于“黄老”之共同点,《论衡·自然》说得更详细:“黄、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无为。正身共己而阴阳自和,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这应该主要是对于盖公、曹参等所传的“黄老”的概括,《史记·曹相国世家》就说:“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隋书·经籍志》所说“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大旨皆去健羡、处冲虚而已,其黄帝四篇、老子二篇最得深旨”之语,也可供参考(虽然“去健羡”之语来自于《论六家之要指》)。有学者认为“黄老”就是把黄帝之学加上老子之学,这就好比谈孙吴还要讲吴起的传《左传》一般,乃是一种更宽泛的黄老之学,可以包罗万象。可一旦如此,也就缺乏严格性而不成其为一派了。

  而就《史记》来看,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似乎多涉及刑名法术或《汉书·艺文志》中的法家人物。可是讲刑名法术却与反对法治、谈“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的《老子》明显不同,也和以清静无为著名的黄老之治不同。学黄老的曹参,正是不扰狱市,斥去言文刻深之吏。《史记·汲黯列传》也说:“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

  讲师承的黄老,与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看来对于刑名法术有不同的态度。我们看上引《史记》所说“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可知《史记·儒林列传》所说:“及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这里的“黄老”应该是确切的黄老学派而非泛黄老。而《史记》说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等,是“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却未提刑名,但是却提到了道德,而它是兼包刑名在内的。同时,《史记》中有不少地方提及“刑名”,却未言及黄老。如说“(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就和讲申不害“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不同,看来司马迁对申子和商鞅有区别。但是《史记》说晁错“学申商刑名于轵张恢先所”,也明言“贾生、晁错明申、商”。这申商之同,看来就在刑名这一点上了。可见黄老和刑名虽然可能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深。从司马迁的论述来看,或许我们可以说,大体上,黄老是本,刑名是末;黄老论道,刑名言术。但是从《史记》来看,黄老本身也可以被称为“黄老术”或“黄老之术”⑩,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等人也是“皆学黄老道德之术”。然则黄老既可以是道本,以刑名为治术;也可以本身就包含治术。我们或可以推测,按照司马迁的论述,汉朝的黄老之学有两个方向,一个是保持学派师承的特色者,只谈黄老;一个是可与刑名法术相结合的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

  黄老能够与刑名相结合,有一定的思想和社会基础。战国诸子之间早已经或明或暗地互相吸收;而汉承秦制,百官中多萧何这样的前秦小吏,也为刑名法术的发展提供了土壤,汉朝的皇帝也一直很重视法治。《史记·儒林列传》说“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万石张叔列传》说张叔(欧)“孝文时以治刑名言事太子”,可为其证。但是《史记·礼书》说:“孝文好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躬化谓何耳,故罢去之”,这应该就是由刑名进至于黄老。而张叔(欧)“虽治刑名家,其人长者……自欧为吏,未尝言案人,专以诚长者处官。官属以为长者,亦不敢大欺。上具狱事,有可却,却之;不可者,不得已,为涕泣面对而封之。其爱人如此”,也有曹参处事的味道。因此,司马迁将道家尤其是将黄老和刑名牵扯上关系,也情有可原,学界也多随此而谈论黄老。但是汉景帝表彰的《黄子》、《老子》,则应该是着重于“义体尤深”,针对的是盖公、曹参一系的有师承渊源的黄老。

  有一些学者已经隐约察觉到了两种“黄老”的区别,但是论述得还不够详细,或有不合理之处。如钟肇鹏先生曾指出:“司马迁说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皆学黄老道德之术’,也都是假托黄帝之辞。所以真正的黄老学者,只有司马迁在《史记·乐毅传》中讲到的那些人。”(11)钟先生区分了两种黄老学者,但是认为这些真正的黄老学者就是马王堆帛书《经法》等的作者,则恐怕有疑问。

  裘锡圭先生曾指出:“‘黄老’却并不专指道法家。事实上,不但老子不是道法家,就是假托黄帝的道家作品也不一定属于道法家。”他还搜集了古书中的黄帝之言,认为其中一定有引自《黄帝四经》的内容(12)。他是以有别于道家的新名称“道法家”,来指田骈,以及申不害、慎到、田骈的弟子后学。然而申不害、慎到、田骈,正是司马迁所说“皆学黄老道德之术”或“本于黄老”者,其师弟子如此不同,裘先生说是因为道法家思想是申不害、慎到的思想跟道家思想进一步糅合的产物,或还有待讨论。

  牟钟鉴先生据钟肇鹏先生之说,认为有广义、狭义的黄老,“从广义上讲,以黄帝的名义或者不用黄老的名义,只要它是以道法为主、兼采各家的综合性思潮,都可以看作是黄老之学。从狭义上讲,只有正式以黄帝、老子命名的学说才是名实相符的黄老之学”,这就是《乐毅传赞》中提到的那些人。此区分可资参考,但是牟先生说黄老学派“与稷下学派有关,是从道法家演变而来”(13),恐怕并不合适。

  池田知久先生称有师承系谱的为狭义的黄老,申不害等为广义的黄老,“申不害、韩非的‘黄老’是西汉武帝时期的司马迁为了整理各种思想而使用的,是后来时代的宽泛的和扩大的‘黄老’。与之不同,乐巨公、盖公的‘黄老’则是在现实时间存在的,在现实中被这样称呼的‘黄老’,实际上是尊崇黄帝和老子的小的‘黄老’”(14),区别得较好。不过他认为“西汉的‘黄老’概念,似乎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由小到大,从狭义到广义地扩大了起来”,与牟钟鉴说相反,却恐怕均未必可信。从司马迁的记述来看,他应该是同时使用了两种含义的“黄老”。譬如,汲黯“孝景时为太子洗马”,主要活动在武帝时期,治理方法与曹参接近,所学应该还是狭义的“黄老”。汲黯的师承今不可考,有师承渊源的黄老在曹参之后虽然缺乏后面的传承系谱,但是这一系的黄老学说经汉景帝等的推崇,应该得以迅速传播,那些后来自学并且谨守这一派“黄老”范围的人,也可以算盖公等的私淑弟子了。  

    三

  《史记》不说黄帝、老子为黄老之学,说庄子“明老子之术”,也不言“黄老”。《乐毅传赞》中的黄老师弟子谱,其第二代安期生曾干项羽,则有师承渊源的“黄老”,其起源年代恐怕应该在“明老子之术”的庄子之后。然则《史记》中的“本于黄老”,“归本于黄老”,“皆学黄老道德之术”等语中的“黄老”,所指的并不是河上丈人这一系有明确师承的黄老,只是从宗旨上而论的黄老,那就恐怕主要是后人的一种立足于学术宗旨的回溯性的说法,未必真符合历史事实(15)和严格的定义。然则学界由此谈论的所谓稷下黄老学,庄子后学中的黄老别派等等,恐怕也只是回溯性的说法。

  西方学者如顾立雅也很早就指出,虽然司马迁记载黄老之学于公元前三百年左右就在齐国传习,但是这并不能证明“黄老”之名当时就已经被使用了(16)。因此,所谓战国时期黄老思想很兴盛、流行的观点,恐怕也只是从回溯而得出的假象。因为当时的显学是儒墨,而且《吕氏春秋》、《淮南子》这样的集体著作也没有谈到“黄老”这个名称(尤其《吕氏春秋》多次引有黄帝之言,但并未说“黄老”)。是我们后人的回溯,先将一些人物归为黄老学派,然后再说黄老很兴盛,这是一种循环论证。

  讲学术师承渊源的黄老和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既别,我们再来看它们和道家的关系,就不难发现,讲学术师承渊源的黄老,其外延要小于汉代人的通见性的道家。这一派黄老著作以及《老莱子》,都被列入了《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而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它和汉人常说的道家不同,外延反而比汉代人的通见性的道家要大。这种可以包括申不害、韩非等的泛黄老,兼综刑名法术在内,显然是和司马谈的“道家”相应的。可是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其与刑名法术的关系在司马迁的论述中既然是松散的,则司马谈的“道家”、司马迁的宽泛的“黄老”,恐怕就很明显带有他们的理想色彩,是一种创作了。

  因此,西方有些学者反对汉初曾经流行黄老之学的说法。德国的叶翰(Hans van Ess)认为公元前二世纪黄老思想是主导思想的印象,实际上是因为司马迁自身的政治信念,以及他给了很多空间给黄老思想(17)。美国齐思敏(Mark Csikszentmihalyi)和戴梅可(Michael Nylan)也赞同其说,并区分了两种黄老之学,一个是立足于马王堆黄老帛书之学,一个是立足于传世文献之黄老学;而且认为黄老只是经生在修辞上的对立者,黄老的类别并未先于司马迁之时而出现,司马迁回溯性地提及一系列人物并不表明真有内在一致的黄老思想;《乐毅列传》结尾的黄老师弟子谱,可能并非司马迁的原作而是后人增补的(18)。

  我们认为这是没有区分有师承的黄老和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黄老”是借助曹参以至汉景帝等的推动,凭借权力而兴起的思潮。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应该说有一定的影响,当并非虚构。汉朝宗室子弟以及不少身居高位者,都自觉或被迫读黄老之书,这些书应该是指的有师承的黄老学者所传之书。而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的泛黄老,则很可能掺杂了司马氏父子等统一学术的意图。他们把黄老和刑名法术相结合,又扩充之为兼综多家的道家,以应对儒学——同理,当时的儒学也存在谨守原始儒学教义者,以及像董仲舒这样把阴阳等各家学说纳入儒学以改造儒学者。

  但是一般性的汉人所认为的黄老著作,看来和司马氏父子的观念不同。《汉书·艺文志》本于刘歆的《七略》,其中道家类的黄帝书,除了《黄帝四经》外,尚有《黄帝铭》、《黄帝君臣》、《杂黄帝》,还应该包括《力牧》。这里的《黄帝四经》,极有可能是河上丈人一系相传的作品,因而才能受汉景帝的表彰。《黄帝铭》,今从金人铭等可以窥见其与《老子》接近。《黄帝君臣》,班固注“起六国时,与《老子》相似也。”这些都可以看出兼有黄与老的特点。其它的《杂黄帝》是“六国时贤者所作”,《力牧》也是“六国时所作”,这些书可能多是河上丈人这一系其它支线的传者搜集、传述的作品,性质相近。《汉书·艺文志》中,阴阳家尚有《黄帝泰素》,小说家尚有《黄帝说》,此外兵书、数术、方技中与黄帝及其君臣有关的著作更多(杂家之孔甲《盘盂》尚待讨论),但是刘歆、班固没有将它们列入道家。由此可以考见《七略》、《汉书·艺文志》道家类中,黄帝著作的界限是比较清晰的,并不包括法家类的申子等,也不包括其它九流十家中的黄帝著作。这应该是一般性的汉代人的意见,他们没有接受司马氏父子所说的黄老、道家的定义。看来汉代人所说的黄老,主要还是以河上丈人这一系为主,当时人还是重视有师承渊源的学派,正如同经学渊源在汉代被重视一样。当然,在河上丈人这一系之外,《史记》、《汉书》记载汉朝还有一些不出名或民间的学黄老之人,像司马季主等,师承不明。这些人有可能是因为师承已不可考,也可能是根据一些书籍自学而为私淑弟子。《史记》所记河上丈人——安期生——毛翕公——乐瑕公——乐臣(巨)公——盖公——曹参的单线传递谱,恐怕不符合历史实际,而是一种反溯而来的系谱(19),应该还有一些支线传承,起码田叔曾学黄老于乐巨公(20)。至于从宗旨、学术渊源而论,包括刑名法术在内的泛黄老,很可能只是司马氏父子的一种有目的的学术努力,并未被广泛接受,否则《艺文志》中其它的黄帝著作,比如阴阳家的《黄帝泰素》,是应该算作道家作品的。

  马王堆汉墓帛书于汉文帝十五年入葬,乙本《老子》卷前古佚书《经法》诸篇,自唐兰先生发表意见认为它们是《黄帝四经》之后,引起了不少的讨论。唐先生的意见非常具有启发性,但是目前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怀疑。依我们对于两种不同含义的黄老的区别来看,这几篇既然多谈刑名法术,恐怕只能从学术宗旨上可以算作泛黄老之作,而与盖公、曹参等所谓的黄老不同,恐怕不是汉景帝所表彰的《黄帝四经》。有学者指出《史记·淮阴侯列传》所记与安期生友善的蒯通说韩信之语,有“盖闻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与帛书《十大经·兵容》(21)相应,认为蒯通可能得自于安期生,以证明帛书就是黄老之学作品(22)。实则《勾践列传》记范蠡之语有“且夫天与弗取,反受其咎”;《张耳陈余列传》也有“客有说张耳曰:‘臣闻天与不取,反受其咎”;而和蒯通之语全同的话,见于《意林》卷一所引《太公金匮》。这句话恐怕是当时流传的格言,不得视为蒯通得之于安期生的有力证据。《经法》诸篇尚有不少语句和某些子书里的章句相应,但是诸子百家常常或明或暗地互相吸收,所以这些“重文”有可能是“言公”的内容,恐怕未必适宜于依据“重文”来认定《经法》诸篇或相关子书的学派属性(23)。

  也有不少学者从司马谈的定义出发,认为《经法》诸篇属于“道家”作品(虽然不少人将之等同于黄老)。从《经法》诸篇有大量文句与《汉书·艺文志》道家类中的《管子》、《鹖冠子》等的文句相近,以及有些词句可以和召平、陈平等称为“道家”之言相应来看,这种观点当然很有道理。不过司马谈的这个“道家”既然是从学术宗旨而不是师承渊源而来的名称,则它可能未必适合《经法》诸篇。

  《经法》诸篇中有强调“道生法”的倾向,裘锡圭先生称之为“道法家”作品(24),以与老子等道家相区别,得到一些学者的认同。裘先生在努力为“道法家”这个概念划定界限,但是我们认为道家、法家都只是一种从学术宗旨而来的学派名称,而这些学派名称都不如从学术师承渊源来谈论学派合适。而且裘先生认为“道法家”的形成途径很可能是多元的有些道法家很可能跟慎到、田骈没有多大关系,所以“道法家”这个名称可能仍然不足以揭示《经法》诸篇的特点。

  古书篇章分合无定,《经法》诸篇中,《十大经》十五章有八章讲黄帝君臣的事情。这十五章之成为一篇,是本来如此还是后人偶合,值得讨论。如果考虑诸子“言公”,那么《经法》等篇与传世文献的“重文”该如何考虑,这四篇是否必然要放在一起看待,恐怕也是需要再讨论的(25)。至于唐兰先生所说这几篇在《老子》之前,非《黄帝四经》不足以当之,恐怕不能排除偶然的因素;而且《老子》之成为正式的官方承认的经,恐怕是在汉景帝的表彰之后,因此其说并不可信。

  笔者认为,《经法》诸篇虽然有文字相因的情况,但是所占分量不大,因此这四篇是否能构成一个整体学派著述,思想内容能不能说是基本一致,还不好遽下结论。因为在古代的子书中,也有一家之学附集相关文献的例子,譬如《管子》这样的书就是一个杂集。在目前,《经法》诸篇或可能要分别看待。帛书《经法》篇有以道家之学缘饰法术的取向,将道和法结合,而前述司马迁所述也反映了将黄老和刑名相结合的情况,这可能是一种思想潮流,具体的学派代表人物还有待研究;汉代公孙弘以儒术缘饰文法吏事,则正好反映的是另外的一种思想取向。帛书《十大经》篇则有较多的黄帝故事,可能属于泛黄老的著作。帛书《称》篇则是格言集。帛书《道原》篇,则和《文子·道原》、《淮南子·原道》有一定的关系(26),这牵扯到了《文子》和《淮南子》的关系问题,还有待研究。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

注释:

  ①有学者认为现存《尹文子》与王弼《老子指略》〔葛瑞汉称为《老子微旨例略》(Lao-tzuwei-chihli-lueh),实际上可能当为《老子微旨例略》,此名见于道藏〕相似,就认为它大约成书于公元200年之后。见Dan Daor:The Yin Wenzi and the Renaissance of Philosophy in Wei-Jin China,University of London Thesis,1974,pp.1-39.转引自葛瑞汉(A.C.Gra-ham):Disputers of the Tao:Philosophical Arguments in Ancient China,p.95n.参张海晏中译本《论道者》,第115页脚注。按:此种根据“parallel texts”判定文献年代的方法,有可能存在问题。参拙作《“重文”分析法评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老子指略》中与道对应的有“法者”、“名者”、“儒者”、“墨者”、“杂者”,比《尹文子》多“杂者”,又有:“夫途虽殊,必同其归;虑虽百,必均其致”,乃仿《论六家之要指》。宗静航《从语言角度探讨〈尹文子〉的真伪问题》(香港:《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5期,2005年)指出《尹文子》中有五个词为东汉魏晋时期的词语。但是这些词并不见于本文上引段落,本文上引段落或有所本,譬如《庄子·天道》有:“礼法度数形名比详,治之末也”。

  ②参拙作:《“六家”、“九流十家”与“百家”》,《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3期。

  ③“九流”乃刘歆非刘向所分,刘向、刘歆校书分派有差别,详另文。刘向论学派多从司马迁之说,如《韩非子书录》等。前引《风俗通义·正失》记刘向说:“文帝本修黄老之言”,当也是本于司马迁。

  ④学派分类常跟随司马氏父子的刘向,在《列子书录》中也说列子“其学本于黄帝老子,号曰道家。道家者,秉要执本,清虚无为,及其治身接物,务崇不竞,合于六经”,认为道家本于黄帝老子,合于六经,不谈与其它几家的关系。

  ⑤参金谷治:《汉初道家思潮的派别》,刘俊文主编,许洋主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七卷,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⑥苏德恺(Kidder Smith):《司马谈所创造的“六家”概念》,刘梦溪主编:《中国文化》第七期,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Sima Tan and the Invention fo Daoism,‘Legalism,’et cetera,”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62,No.1(February 2003).

    ⑦《慎子》佚文有“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者也”,《管子·任法》与此略同。《慎子》佚文有“黄帝、尧舜,诛而不怒”,此语也见于《商君书·更法》和太公《六韬》。而《商君书·画策》虽然有谈及黄帝,有较为详细的“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之语,但是商鞅未被后人认为是黄老之学。可见谈及黄帝之事者,未必是习黄老者;但是述黄帝之事不详或只有通常之语,恐怕也未必可以认定一定是习黄老者。

  ⑧参拙作:《“六家”、“九流十家”与“百家”》,《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3期。

  ⑨《吕氏春秋·当染》载平王使臣史角往鲁讲郊庙之礼,被鲁惠公留在鲁,“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而《淮南子·要略》说“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则《淮南子》所说“儒者”很可能指史角后人,史角后人由史而成为儒者。

  ⑩见《史记·曹相国世家》、《田叔列传》、《儒林列传》等。

  (11)钟肇鹏:《论黄老之学》,《求是斋丛稿》,成都:巴蜀书社,2001年,第507页。

  (12)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古佚书与“道法家”——兼论<心术上><白心>为慎到田骈学派作品》,《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并非<黄帝四经>》,均载《文史丛稿——上古思想、民俗与古文字学史》,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67页。

  (13)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0—101页。

    (20)《史记·孝武本纪》记载齐人公孙卿说其师申功(《封禅书》作“申公”)“与安期生通,受黄帝言”,则未必可信。这些以安期生为仙人而鼓吹长生术的燕齐方士,恐怕不少人并非黄老学派的后学。

  (21)据李学勤先生考证,“经”为篇题,“十大”为章题,见氏著:《论<经法·大分>及<经·十大>标题》,《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1994年台湾时报出版公司繁体版)。今为方便,仍称《十大经》。

  (22)参钟肇鹏:《论黄老之学》,《求是斋丛稿》,第517页。

  (23)参拙作:《“重文”分析法评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24)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古佚书与“道法家”——兼论<心术上><白心>为慎到田骈学派作品》,《文史丛稿——上古思想、民俗与古文字学史》。

  (25)可参裘锡圭:《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并非<黄帝四经>》,《文史丛稿——上古思想、民俗与古文字学史》。

    (26)参李学勤:《帛书<道原>研究》,《古文献丛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


相关文章:
·陆寿筠:道家太极视野中的儒法之争
·翟玉忠:《管子》道家心法四篇浅说
·翟玉忠:从《太一生水》看黄老之学的特点
·陆寿筠:道家视野中的儒法之争
·陆寿筠:道家“无为而治”的四层含义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