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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之:晋商与陕商经营机制比较研究 
作者:[尚之] 来源:[《山西大学学报》2007第6期] 2011-05-27

    有关晋商和陕商的研究,目前学者们以地域为单位进行了较深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晋商能够在中国商业史上纵横捭阖五个世纪,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有一套成熟、可行的经营管理制度。[1](P30-37)陕商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有李刚教授的《陕西商帮史》和《陕西商人研究》。陕商准确的经营定位,合理的商品结构以及基于不同人文地理渊源实行的合伙股份制和契约股份制充分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这一经营体制的创新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学术界关于晋商和陕商的比较研究甚少,在商帮比较的许多领域仍然是空白,本文拟从产权演变和激励机制的角度对晋商和陕商的经营机制进行比较,以期找出二者走向不同发展道路的内在因素。

                         一  晋商与陕商的产权制度演变

(一)晋商与陕商的产权制度演变

1 晋商产权制度演变

    明初,由于晋商规模小,主要经营方式有贷金、独资等。贷金制实现了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经营规模,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明永乐年间纳银逐渐取代纳粮,为适应新形势,晋商在明中后期采取了边商、内商朋合营利的经营模式。这种形式是一种跨地域的经营模式,从而增强了竞争力。朋合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优于贷金制,但也常出现因利润分配不均发生背信弃义的情况。于是,伙计制应运而生。伙计制,是由出资者选择品行端正之人做伙计,付予资本,由他们去经商,伙计对出资者忠实地履行责任。他们之间是一种比较牢固的经营形式。

    贷金制、朋合制和伙计制均是松散的群体组合形式,这就决定了晋商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必须再进行制度创新。于是便有了股俸制的产生。晋商的股俸制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调动了各主体的积极性,提高了商号的经济效益。[2](P426-429)

2 陕商产权制度

    明清陕商从事的行业莫不耗资巨大,另外陕商涉远行贾,因此需要资本大量而持久地投入。但明清陕西商人多为中小商人,资本存量有限。这种资本需求巨大与资本存量弱小之间的尖锐矛盾,成为陕商以“合资”经营为主的主要动因。

    明清陕商在长期的商业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合伙股份制资本运作模式。合伙股份制中最具特色的是商号内部大多采用了“东西制”的运作方式,即财东出资金,为“东方”,掌柜为“西方”,从财东手中领本组织经营。

    “东西制”又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领东掌柜制”,即对那些对字号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掌柜,以他们的人力作为投资,在商号占一定的股份,与股东享有同样的权利,叫“订生意”,被记名开股的掌柜则需对商号经营风险负连带责任,称为“领东掌柜”或“带肚子掌柜”。另一种形式是“水牌掌柜制”。在这种体制下,掌柜对商号没有投资,只负有限经营责任,本质上是字号雇佣人员。[3]

(二)股俸制与“东西制”比较分析

    两种制度同样做到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晋商实行的股俸制将资本全权委托经理经营。报酬视经营业绩而定,东家决不插手商号事务。同样的,陕商的“东西制”中的“东方”即财东不插手日常经营,而由“西方”也就是掌柜全权负责。这样也做到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更多地带有某些股份公司的性质。

   股俸制和“东西制”是伴随着社会信用制度的发达和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是商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过程中社会化生产的产物。[4](P93)从产权的角度看,两种制度在实施初期,产权明晰且有效率,具有良好的激励和制约作用。晋商的资本采取股份制,按股分红,经营者也有股份,但只是人身股,且数量不多。财东拥有对商号或票号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剩余索取权,而掌柜除拥有经营权外,还拥有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和少数剩余索取权,权利和责任也是清楚的。因而其产权是明确的。

    同样,陕商的“东西制”虽然财东不直接插手字号经营,但字号的分红比例、人事遴选等大事仍由股东大会决定,称之为“财神会”或“神仙会”。[5](P82)这样使宏观上的把握与微观上的自主经营结合起来,保证了商号的约束机制与发展动力。体现了两权分离,独立经营的原则。

(三)顶身股制与“领东掌柜制”的比较分析

    两种制度以人力资本入股,实现了人力资本的产权化,很好的解决了人力资本的激励问题,有利于产权效率的发挥。[6](P13)由于“人力资本天然地属于个人”,其人力资本的开发与利用完全决定于产权主体的主观愿望,因而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相机抉择”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很大,加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完全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投入或不投入自己的人力资本,进而影响组织和财东利益。[7](P72)然而,不管是顶身股制也好,“领东掌柜制”也罢,都将人力作为一种资本入股,很好地解决了人力资本的激励问题,因此,从这种角度来说,晋商和陕商的产权都是明晰的,有效率的。

    顶身股制是山西票号首创的激励机制,凡在商号中的掌柜、伙计,甚至经理,虽无资本顶银股,却可以自己的劳动力顶股份。这种机制把票号内所有人员的利益与票号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充分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努力为票号工作,显示出它的进步性。

    陕商的“领东掌柜制”以掌柜的人力入股,由于掌柜掌握经营大权,与东家利益休戚相关,故“物质待遇处处优厚,分红上掌柜占大股子”,[5](P63) 掌柜权利也很大,当时有两句俗语形容掌柜的经营地位,“一千两银子的东家,八百两银子的掌柜”,“只有满天飞的掌柜,没有满天飞的东家”。这一制度将掌柜、财东和商号的利益有机的联系在了一起,激励掌柜积极为商号工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晋商的商号中可以顶身股的除了掌柜之外,还有普通的伙计,当然,是有一定资历的伙计。而在陕商的商号中可以顶身股的只有掌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顶身股制的身股要比“领东掌柜制”的人力入股广泛。

(四)顶身股制与“水牌掌柜制”的比较分析

    这两种制度可以说是截然不同的,顶身股制下的掌柜以自己的劳动力入股,成为商号的身股股东。而“水牌掌柜制”下的掌柜却只是商号的雇佣人员,只有有限经营权,不享有剩余索取权。

    晋商商号中的顶身股制以掌柜和伙计为对象,而陕商商号中的伙计是没有机会成为人力资本主体的,只有在“领东掌柜制”下的掌柜才能以自己的劳动力入股,“水牌掌柜制”下的掌柜都不行。即陕商是根据不同的客观情况实行的不同的制度,从这个角度讲,陕商的产权要比晋商的产权相对的更加明晰和有效率。但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晋商比陕商的道路更长。为什么产权相对更加明晰,反而衰落的更早呢?关键在于相关的激励机制不到位,影响了产权效率的有效发挥。下面对两大商帮的激励机制作一比较。

                        二  经营机制中的激励与约束

    晋商财东认为:“得人者昌,政界固然,商界何不独然!”,由此可以看出晋商极其重视人才,相应的,在晋商商号内部有一套相对成熟和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陕商则不然,它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下面就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选人制度、商号人员承担义务等方面对两大商帮做一比较。

(一)选人制度的比较分析

    首先,晋商于商号经理之聘用,用人唯贤,唯才是举。具体做法是:经理聘用之前,先由财东对此人进行严格的考察,确认其人有所作为,能守能攻,多谋善变,德才兼备,可以担当经理之重任,便以重礼招聘,委以全权,并始终恪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7](P152)

    任用分号掌柜,为贤是举,被选者必须是本号学徒出身、管过业务、头脑清醒、精通本行全部商业活动,且具吃苦耐劳精神的,故所选拔之人均为佼佼者,各具重望。[8](P96)

    除此之外,对店员、学徒的录用也是十分严格,慎之又慎。学徒入号,需有人担保,即铺保制度。“使用同人,委之于事,向采轻用重托制,乃山西商号之通例。然经理同人,全须有殷实商保,倘有越轨行为,保证人负完全责任,须先弃抗辩权。将保证人与被保人之关系,如无特殊牵连,最不易找。倘保证人中途疲歇或撤保,应速另找,否则有停职之虞。同人感于如此严厉,再受号上道德陶冶,故舞弊情事,百年不遇。”[9](P125)学徒入号前,由主考人当面测试其智力,试其文字。通过者,择日进号。[10](P136)

    由上可以看出,晋商在选人及人才培训方面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考核方法科学全面,要求德才兼备。有效满足了商号之后顺畅经营的需要,也就为晋商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而陕商则与晋商形成鲜明的对比,在选人方面没有形成自己较为完备的制度,以致严重影响到商号以后的经营管理。如陕商著名的商业家族渭南焦家。焦家兴家在焦荣栋、焦耀栋之手。荣栋、耀栋兄弟最初在四川彭县岐山马家(马松龄)开的“万盛”号当掌柜。由于焦荣栋精明能干,深得“万盛”号另一东家——渭南王家的信任,很快得荣升为“万盛”号总经理,并使业务蒸蒸日上。道光十七年,王马两家发生分歧,折股分伙,王家将其渭南籍雇员一起迁到四川新都,仍以焦荣栋为经理,在焦荣栋的精心执掌下,“万盛”号业务发展很快,资本积累到100万两。[11](P46)后焦荣栋兄弟生有离心。有一年,老二耀栋回陕西过年,老大荣栋嘱其迟归,并以违反店规为由硬要将老二开除,当时有人劝老大资助老二点钱,让其另立门户,老大佯装不知。陕西籍客商纷纷解囊资助耀栋在新都开设“恒丰荣”商号,焦荣栋见策划成功,暗中将“万盛”号输向“恒丰荣”号并辞东不干,专意经营“恒丰荣”号。在兄弟二人努力下,“恒丰荣”从一号发展到五号,到光绪年间,焦家业务发展到极盛,成为渭北三大富户之一。[12](P169)

    由此可见,“万盛”号的选人机制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在当初聘用掌柜时,虽然注重了才能这一方面,这一点从“万盛”号的经营业绩可以看出来。但是,由于其没有在关于德这一方面建立起有效的考核机制,当初聘用焦荣栋、焦耀栋两兄弟时没有对其德的方面进行考核或者考核并不到位,造成日后两兄弟挖“万盛”的墙脚,严重影响“万盛”号的经营。窥一斑而知全豹,一家商号如此,陕商整体上约束机制缺失或不到位,以致影响到其产权效率的发挥。

(二)商号人员所承担义务的比较分析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晋商商号内部掌柜、伙计除了享受由于顶身股制而获得的红利激励外,同时也受到相应的约束。以晋商商号号规为例,其内容包括各分号与总号之间的关系、业务经营原则、对工作人员的要求等。[13](P155)如若违反号规,则由本人、掌柜及保人三方当面交割开除出号,永不续用,其他各连庄分号亦不得录用。[14](P89)

    而陕商商号虽然也有相关的号规约束,但是这些号规的约束力并不强。如上所述,焦家在有了不信义的行为后,并没有遭到其他相与的鄙夷和不屑,相反焦家还成为了著名的陕商家族。由此可以看出,陕商号规在利益的面前,软弱无力。而晋商的号规则不同,尤其是集体惩戒制,这种机制使员工一旦违反号规,将名誉扫地,无法在商界立足,以致影响生存。

    以上均是激励机制中的约束部分,除了产权激励外,晋商还有其他方面配套的激励措施。比如福利措施以及收益激励等。

    福利措施方面,晋商商号学徒进号前三年的膳宿由号中供给,衣物零用则由上司垫支。如系贫家子弟,则由号中供给衣服被褥等物。而对于掌柜,如遇其殁,在号上顶身股一份者,可享应支红利三账(和生前一样在结账期按股分红)。三账后才予以取消。身股不满一份者,可享两账,作为抚恤等。[15](P103)

    同时,晋商商号的伙计除了每年能领到较为固定的薪金外,顶身股的伙计还可以在账期领到身股分红,这对一个伙计来说是相当可观的。而陕商商号的伙计们每年只能领到极少的薪金,勉强维持生活。这样,伙计们留在哪个商号都一样,流动性较强,不利于商号的发展。

                            三  结语

    从产权角度看,晋商的股俸制相对没有陕商的东西制明晰,但是,晋商有自己一套较为完备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和其股俸制相匹配,于是股俸制的效率得到了有效的发挥。与此相反,虽然陕商有着更为明晰的产权,但是相关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和不完善阻碍了产权效率的发挥,由此最终导致陕商比晋商更早地衰落了,而晋商凭着自己较为明晰的产权和到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辉煌了几十年。

    今天的民营企业发展快但寿命也短,究其原因,与其没有处理好产权和激励制度的关系有莫大的关系。大部分的民营企业产权是明晰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不仅有个人财产所有权,也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实行专家管理,内部有着较为科学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但与此同时,又存在着激励机制不到位的问题,诸如“59岁”现象较为严重①。因此在注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进行配套的激励机制建设,以确保产权效率的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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