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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华:古代中国的世界观与清政府的三项外交原则 
作者:[何新华] 来源:[] 2011-05-06

编者按:第七届开放时代论坛于2009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广州白云山“山庄旅舍”召开。这是作者在会上的讲演。

  我发言的题目是古代中国的世界观。内容分三部分,一是中国传统儒家的世界观念;二是清代的外交原则及其评价;三是如何看待中国传统外交思想的价值。

  一、传统儒家的外交观念

  古代中国对外部世界的观念,主要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中国儒家思想是中国历代王朝的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它决定着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方向。儒家思想本身并没有专论外交思想。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儒家这一系统中剥离出一些对外交往的基本原理和思想,其中包括大一统、华夷之辨和怀柔远人。

  (一)大一统

  儒家思想体系中,最能关系到整个宇宙秩序、世界秩序建立的思想就是“大一统”。这一思想体系不仅影响着中国国内的政治制度,而且对中国的对外关系同样影响深远。

   “大一统”思想的内涵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大一统”一词,最早见于《春秋公羊传》,其中“大”为尊重、重视之意。“统”为开始之意。“大一统”之含义为“尊一始”,这正是它的初始涵义。到了秦代,“大一统”含义开始发生了变化。李斯提倡“天下一统”,他说的“天下一统”,是统一天下于秦。“一统”这一概念,在春秋与战国的几百年间,由于历史阶段不同,使用的人不同,便有了新的内涵。至汉代,董仲舒关于“大一统”的论述在“大一统”含义演变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作为公羊大家,董仲舒依然把“大一统”理解为“尊一始”,然而董仲舒在谈到“大一统”时,却与实现“大一统”的手段联系了起来:统一异道,统一异论,统一百家,统一旨意,统一法制,统一法纪。以致原初的“尊始”观念里混入了“大统一”的含义。“大统一”贯穿着一个“力”字,王道尽失,霸道凸显,以致湮没了“大一统”原初的“尊—始”观念,“大一统”变得更像“大统一”了。

  “大一统”思想经过春秋、秦汉等时期的发展,最终完成了一个概念的重构和更新,此后的“大一统”大致包含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道统一元。这是由“大一统”思想中最初的含义“尊—始”发展而来。就道统的一元而言,万法归宗,天命归一。道统是实现统治天下合法性的主要途径,是一个政权具有正统性的标志。道统思想是“大一统”思想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深刻反映了儒家之仁与王道的政治理想。王朝统治合法性主要来自于道统这种软实力,而非霸道。

  第二,时间一元。这同样是“大一统”思想中具有的原始含义。“统”之观念与历法最为密切,颁正朔就是这种时间一元的体现。这种正朔就是《春秋》所言“王正月”。在“大一统”的框架之下,自然的时间演化成了“天人合一”的政权合法性。天下的时间都在天朝的时间节奏中。不仅中国国内要实行“正朔”,属国也要执行中国的这种正朔。因此每到王朝一统时,中国都要向属国派出官员颁布不同的历书,以示皇天眷命。

  第三,空间一元。这是 “大一统”思想中后来出现的含义。这一概念与国家分裂相对立,是指在广大的领域内建立统一国家,在最大的空间范围内达到统一。而这一最大空间范围,即是中国特有的天下观念。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世界上没有一处不归王者所有。

  总之,秦汉之后的“大一统”思想中最终包含了道统一元(天命归一)、时间一元(万世一系)、空间一元(普天之下)之意。世界万物全部笼罩在这种一元性的秩序之下,所谓“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道无二致,政无二门”。

  “大一统”理念影响下的中国对外关系,一切政治关系皆为内政,没有“国家间”外交,没有与中国平行的、多元的国家观念,“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在“大一统”思想和政治格局支配下的对外关系,只有君临天下的一元等级世界秩序:中国居天地之中心,以控周边的万邦属国。有西方学者把“大一统”看作“中国的世界观”。

  (二)华夷之辨

  华夷之辨是儒家处理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另外一种理论。

  “大一统”观念具有强烈的一元与整体意识,然而这种整体并非是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内外有别、远近不同。中国、诸夏和四夷从中心向边缘渐次扩展,最终形成一种“内中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差序格局。华夷之辨就体现了这种构想,它成为儒家外交思想中另外一个重要部分。

  华夷之辨原理包含有两种含义:

  其一是“严夷夏之防”。夷夏之间保有严格的尊卑之分,保持着严格的距离和相对稳定的关系。华夏不主动去勤边远略,“王者不治夷狄”。四夷不得侵扰华夏并觊觎中国的权力和财富:夷不谋夏、夷不乱华。

  其二是“以夏变夷”。夷夏之间,华优夷劣,“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无也”。这是用夏变夷的前提。因此孟子认为 “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以夏变夷”又表明华夏文明包举天下、不忍四方长期陷于蛮荒状态。

  华夷之辨的两种内涵相应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倾向。“严夷夏之防”导致了种族上的“华夷之辨”。在这种原则指导下,华夷的身份由其血统来决定,后发展为汉族中心主义、种族沙文主义,这是华夷之辨的负面影响。而“以夏变夷”则导致了文化上的“华夷之辨”。在这种倾向下,华夷之间的划分仅仅是一种文化上的分别。四夷与诸夏之区别,不是“民族”界限而是“文化”优劣的区别,古代诸夏代表的中国是一个“文化中国”,即“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华夷之辨理论指导下的中国对外关系,一方面确立了华夏民族在文化上的自信心和优越感,进而形成了对外关系格局里中国居高临下、傲视万国的情势。但另一方面,华夷之辨理论中的“文化中国”概念又确保了夷夏关系的开放性,成为推动天下秩序内部发生变化的推动力。

  (三)怀柔远人

  怀柔远人是传统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第三项原则。这一观念来源于仁的概念。仁是儒家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概念,它不仅适用于人际关系,也推及到了国家间关系。在国家间关系上,儒家主张由华夏中国行“仁道”即“王道”来德化天下。

  从“王道”理论中延伸出传统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两项原则:“和平”与“礼治”。和平观念导致中国传统对外关系中出现了慎用武力征伐、强调整个世界和谐相处的观念。礼治观念导致中国与他国互动时,采取礼的方式,即“事大志小”的模式。

  怀柔远人指导下的对外关系,是一种对外国单方面施恩、关怀的体现。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儒家的世界观念。传统的儒家对外思想,强调世界为一整体;在构成世界整体的中心、边缘各部分,其地位有尊卑之分;中心与边缘之间的互动方式是和平交往。

  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包含的这些对外思想,长久以来影响了中国的对外交流模式。首先,从对外决策的过程而言,儒家思想体现出的外交理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历代政府的对外决策过程。其次,儒家外交理念具体转化和内化为一系列复杂的制度、规则和礼仪,永久地规定着帝制时代中外交往的性质和范围。

  二、清代的外交原则及其评价

  如果说儒家世界观念是中国历代王朝对外交往的普遍指南,那么清朝的外交原则是这种普遍理念的具体化。在儒家外交思想影响之下,清代在对外的实践活动中发展出了处理对外关系的三项具体原则:不干涉属国内政原则、不介入周边国家战争原则和“兴灭继绝”原则。

  (一)清代外交的三项基本原则

  1. 不干涉属国内政的原则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外交观念,主张“王者不治夷狄”,实际上就已包含了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到清代,这种传统的“王者不治夷狄”的原则与清代统治者特有的“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政策相结合,汇成了清代对边疆地区和外国实行的不干涉内政的政策。

  不干涉属国内政的政策有两项内容:其一,对于属国的各项国内政策,清廷从不进行干预。清代即使对于最为核心的属国,也不驻军、不设官、不征税、不实行司法管理。其二,对属国内部的动乱,不进行任何干预。

  这种不干涉政策,使属国的独立得到完整的维护。按照现代国际法的标准,中国的朝贡国没有一个失去主权与独立。外国学者评论:“中国的外交策略愿意对这些遥远的入贡者发号施令……它明智地满足于拥有皇朝最高权力遍及世界边缘的名声。”

  中国这种不干涉内政的政策使中国的“属国”概念与西方国家的属国概念有了本质的区别。西方概念下的属国,其内政、外交全归宗主国所有。朝贡体制下的属国概念明显不同于西方帝国主义制度下的属国。在晚清时代,中、西两种不同的属国概念发生了冲突。

  2. 不介入周边国家战争原则

  “蛮触相争,不与过问”,在属国之间、周边国家之间发生战争时,在不威胁中国安全的前提下,清廷一般采取不干涉政策并严守中立。清代,在比邻中国的中亚地区、东南亚地区,常有邻国之间的战争。对于冲突一方要求中国支持、干预的请求,中国一般不问缘由,一律严词拒绝。

  3. 兴灭继绝原则

  不干涉内政、不介入邻国之间的战争,并不等于中国对属国的命运漠不关心。对于那些即将灭亡或已经灭亡的属国,中国又采取“兴灭继绝”的方针。清代的兴灭继绝政策一般采取两种手段。

  其一,出兵保卫或者扶持原先的政权复辟。一般而言,在多数情形下,对于周边国家的内战,清廷采取不介入政策。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清廷在接受到内战一方请求的情形下,派兵参战。19世纪中期之前,清代只有一次派兵干涉了属国的内政。18世纪末期,安南发生西山农民军叛乱,在旧政权的请求之下,乾隆皇帝以维持正统为名派兵进入安南境内,扶植原来的后黎朝国王黎维祈上台。

  其二,对于旧政权的王室成员,给予礼遇,妥善安排,给予政治庇护,避免被新政权赶尽杀绝。清代前期,暹罗、南掌、安南多次发生政权交替,清廷都坚持这种兴灭继绝原则。

  (二)对清代外交原则的分析与评价

  1. 不干涉属国内政原则促进了多元文明和谐共处

  清代不干涉属国内政原则,对于异质文明国家有很强的包容性。

  中国的朝贡国家中,有三种不同的文明形式。除了朝鲜、琉球、安南三国与中国同属儒教国家外,暹罗、南掌、缅甸是小乘佛教国家,苏禄等南洋国家又是伊斯兰教国家。清朝时期,苏禄国王为了与外来势力斗争,甚至派遣使者要求将“版籍”奉给中国以求中国保护。在广州体制和恰克图体制下,清代又吸纳了西欧国家和俄罗斯。在各种世界秩序中,朝贡体系是最具包容性的一个体系,很难想象在朝贡体系的世界中会发生所谓的“文明冲突”现象。

  2. 不介入邻国间战争原则维护了地区和平与稳定

  清代政府不介入邻国间的战争,是基于对国家间战争会引起生命死亡、流离失所的深刻认识。在保障和维护世界和平方面,清代的这一外交原则做出了重大贡献。中国这种不干涉周边战争、采取等距离和中立的政策,看似被动,实际上起到了控制战争规模扩大,尽快结束战争的作用。冲突双方不会出现利用强大外力援助战胜对手的企望,缺乏了战争意志,交战双方的敌对行动是很难继续下去的。这是危机处理中一种非常高妙的手法。从效益上进行分析,对于大国,限制自己的军事行为,表面上可能有所损失,但是大国可以集中财力发展本国经济,使大国获得一种长治久安的局面。肯尼迪在其《大国兴衰》中曾指出帝国衰落的原因在于帝国“过度的扩张”,这种过度包括追求额外的土地、财产的现实行为,也包括追求帝国荣誉而战的虚名。中国是一个拥有漫长“帝国”史的国家,若从秦代开始,大的帝国就经历了两汉、隋、唐、两宋、元,到明清时代,历代中华帝国已经几度兴衰。对于一个具有以史为鉴传统的大国,中国很早就懂得帝国过度扩张对一个农业国家的危害。为了万世基业,统治者愿意限制本身的权力,对于这点,统治者认为这是一种政治智慧。

  现代国际体系下,很少有战争没有大国在后台操控。与中国这种政策相对照,在周边发生战争之后,大国很少有不利用这种机会为其牟利的,以致有的在第三世界发生的战争干脆被称为“代理人”战争。代理人战争发展到某种程度之后,一些大国甚至会亲自操刀走向前台,在战场与敌人面对面厮杀。这种大国参与、操控的战争不仅给当事国造成危害,对于大国而言也成本巨大。一个陷入战争很深的大国,无论成败,都会深陷战争泥潭。

  3. 兴灭继绝原则体现了古代中国人道主义精神

  兴灭继绝原则,是古代中国的家族伦理观念在国家间关系中的扩展与应用,是一种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春秋大义,是儒家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在中国的对外关系原则中,国家就如一个扩大的个人、家庭。国家间关系同样应该遵循“人伦”原则。儒家伦理中,传续血脉、传宗接代是个人生命的重要意义之一,推而广之,国脉牵涉到血脉,国脉的灭亡就如个人血脉的灭亡。维护一国国脉永存,这是儒家伦理中的重要原则。中国不仅不轻易灭他人之国,而且在属国危难之际,还要挺身而出,尽力维持这些政权的统续。在这些被灭亡国家的君主流亡中国后,清廷给予合理安排,清初流亡中国的安南莫氏家族被安插在广西,乾隆末期安南流亡国王被安插在北京,这实际上开了政治避难的先河。

  三、重新发现中国传统外交思想的价值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以中国传统外交思想为基础的东亚世界秩序——朝贡体制运作长达一两千年之久。一个制度能运行这么久,它肯定是有价值的。尽管传统外交思想以及朝贡制度有颇多可议之处,但仍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任何外交原则及其指导下的世界秩序,其背后都有一种基本的文明价值作为支撑。正如现代国际体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一样: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国际关系,折射了西方文明中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观念。清代外交原则和政策,也是中国礼制文明在对外关系中的体现。礼乐是中国礼治文明的主要特征。其中“礼”强调等级,“乐”强调和谐。

  中国传统外交思想、观念及其原则构成了当代中国外交的思想资源,它们是中国外交创新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中国传统外交思想也是建构多元文明共存共生的思想资源,是建设世界新秩序的一种可能性方案。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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