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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国学与工商企业管理之间不能硬搞“拉郎配”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11-01-05


    “拉郎配”是一句民间俗语,意指把一对没有感情基础的青年男女人为撮合在一起的错误做法。

 

近年来,随着“国学热”的兴起,有人在国学与工商企业管理之间也硬是搞起了“拉郎配”。相关书籍一本接一本地炮制了出来,五花八门的国学管理培训班层出不穷,更有甚者,一家著名学府已经开了东方管理学的课程。据报导,这种东方管理学以继承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为主,融《周易》、道家、释家、儒家、法家、墨家、兵家等有关管理思想和方法于一炉,由于有“东方”这个大招牌,还加上了伊斯兰管理思想——何其神也!

 

一看这些作者们、老师们、教授们的简历,几乎连开公司的经历都没有,却摇身一变都成了企业管理专家,理直气壮地到处去讲演。

 

多年来,笔者对这种现象都持同情的态度。因为国学研究,特别是民间国学研究几乎没有任何研究经费可言,想办法搞些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看到一些“国学大师”几乎成了神汉,就禁不住要写这篇文章了,目的是为中国真正的工商管理思想正名。

 

首先我们要清楚,没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人不可妄言管理,更不可将自己包装成专家。这方面,孔子八世孙孔谦的为学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孔谦,字子顺。生于大争之世战国末年,曾相魏九个月,在魏国进行过法家式的改革,“改嬖宠之官以事贤才,夺无任之禄以赐有功”(《孔丛子·陈士义第十五》)。同所有法家改革一样,由于改革极大地损害了贵族的利益,受到这些人的攻击(《孔丛子·陈士义第十五》载:“诸丧职秩者不悦,乃造谤言。”),孔谦不久即告病归家。

 

有“孔氏家学的学案”之称的《孔丛子》中曾记录了这样一件事:魏国人枚产向子顺问以致富之术,子顺回答说,我自己就是一个贫穷的人,你问我致富之术,即使我有这种致富之术也是不可用的啊。他举例说,一个人说自己能长生不老,有位修道之士想去学,可等访到了那人住处,其人已经死了,这位修道之士后悔莫及。修道之士想学的是不死之术,自称有此术的人已经死了,还后悔什么呢?于是子顺对枚产说,你向处在贫困中的我学习致富之术,不是正如那个修道之士学习不死之法吗?《孔丛子·陈士义第十五》记子顺言曰:“吾贫,而子问以富术,纵有其术,是不可用之术也。昔人有言能得长生者,道士闻而欲学之,比往言者死矣,道士高蹈而恨。夫所欲学,学不死也,其人已死而犹恨之,是不知所以为学也。今子欲求殖货而问术于我,我且自贫,安能教子以富乎?子之此问,有似道士之学不死者也。”

 

想一想,今天有多少企业家都成了枚产和那位道士式的人物!又有多少学人有子顺那样的谦恭美德!

 

其次,我们要懂得中国文化中究竟哪些东西可直接用于工商管理。至于流行的五行、魂魄之类企业管理大法,不知还要骗多少企业家,也不知还要骗多久。不过这些先生们赚了大笔钱倒是真的,工商管理部门也不能去查他们,因为他们缺乏学术道德却没有违反法规。

 

上述问题不是我们所能解决的。作为学者,我们所能作的是告诉世人中国古代哪些思想直接有益于现代工商企业管理。战国时的白圭是中国本土对后世影响力最大的一位商人,古代商人尊其为“祖师爷”。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盖天下言治生祖白圭。”公元1007年宋真宗追封其为“商圣”。

 

白圭具有中国商人节俭、智慧的伟大品格。他“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经商原则影响一直持续到当代。南洋著名华侨企业家陈嘉庚先生就奉行“人弃我取,人争我避”的经营原则;据说白圭能不讲究吃喝,节制嗜欲,节省穿戴,甘心与雇用的奴仆同甘共苦,捕捉赚钱的时机就像猛兽猛禽捕捉食物那样迅捷。《史记•货殖列传》云:“(白圭)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

 

白圭曾明确指出,工商管理当用法家和兵家的思想。他说:“我干经商致富之事,就像伊尹、吕尚筹划谋略,孙子、吴起用兵打仗,商鞅推行变法那样。所以,如果一个人的智慧不能随机应变,勇气够不上果敢决断,仁德不能够正确取舍,强健不能够有所坚守,虽然他想学习我的经商致富之术,我还是不会教给他的。”(《史记·货殖列传》原文: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

 

白圭提及的孙吴指孙武和吴起,属兵家;商鞅、伊尹、吕尚皆法家人物。老子曰:“以正治国,以奇用兵。”法家可以代表治国的“正”,而兵家可以代表用兵的“奇”,在商业管理中,二者当互济为用。

 

那么,在管理实践中,我们应如何作呢?由于兵家,特别是著名的《孙子兵法》一书已经受到国内外企业家的广泛推崇,不劳赘述。这里我们主要谈谈法家与工商管理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没有管理大公司的实际经验,下面的案例全部来自企业家自己的陈述。

 

在同海内外企业家交流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法家应用于工商管理的案例特别多,深入研究下去足以写一大本书。最突出的是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要一断于法,二是要行自用之道。

 

所谓一断于法,就是公司要有明确详尽的规章制度,赏罚分明,不徇私情。

 

下面我们举两个例子说明:

 

浙江一位服装行业的企业家,十几年前起步时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开始只是一家人起早贪黑地干,后来姐弟、侄子,外甥等很多亲戚也加入了进来。这种家族企业在开始时运行地很好,可是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问题就来了。开始时,自家侄子全面负责营销,用这位企业家的话说,可谓“够放心的了”。没有想到的是,侄子打下市场后,很快独立办起了一家服装企业,反正销路自己已经打开了,卖东西自己赚钱就是。可那位企业家叔叔就惨了,他的企业因此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武汉一位小有成就的企业家花大量时间用在研究学问上,笔者对此感到奇怪。有一次我问他,我说,老兄,你有好几个企业,还能老在外边开会,那么企业如何管理?他当时回答:用法家啊!一切规章制度都制定了下来,按部就班地执行,所以我才可以作到无为而治。

 

企业不是家庭。如果没有明确的、赏罚分明的制度,不仅企业会搞不好,还会最终伤害亲情。中国传统上是个人情社会,应用于家庭层面是没有问题的,但却不能随意延伸到国家社会领域。

 

所谓自用之道,就是让员工看到自己的利益之所在,使之自己努力工作,而不只是在上级的督促下工作。

 

自用之道是在上海办企业的一位台商告诉我的治企经验。在他资助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他特意找到我谈他的企业管理之道。他说法家的人情论伟大,人皆趋利避害,利用人性的这个基本特点管理企业才行,其他性善论、性恶论都不行。当时他主要是想为自己的管理思想找到更多的理论支持,后来我寄给他两条法家的相关论述,录在这里,供读者参考:

 

“田子曰:‘人皆自为而不能为人,故君人者之使人,使其自为用,而不使为我用。’魏下先生曰:‘善哉田子之言。古者君之使臣,求不私爱于己,求(不)显忠于己。而居官者必能,临阵者必勇。禄赏之所劝,名法之所齐,不出于己心,不利于己身。语曰:禄薄者不可与经乱,赏轻者不可与入难。此处上者所宜慎者也。’”(《尹文子·大道下》,大意是:田子说:“现在人们做事情都是为了自己,而不能为了别人。所以君主在使用人方面,要使他们懂得是为自己做事情,而不使他们只晓得为我所用。”稷下先生说:“田子说的话太好了。古代君主使用大臣,不要求他们只偏爱君主,也不要求他们明显地忠君主,这样做官的人一定会尽职尽能,在军队中打仗的人一定会勇敢作战。这是因为俸禄和奖赏在勉励他们,名分和法制在监督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出于个人的私心,也不是专门对自己有利。俗话说:给的俸禄太微薄就不可能与臣下共同治理混乱,给的奖赏太少就不可能与臣下共赴危难。这是处在上位的人所应当慎重对待的大事”)

 

“凡先王治国之器三,攻而毁之者六。明王能胜其攻,故不益于三者,而自有国、正天下。乱王不能胜其攻,故亦不损于三者,而自有天下而亡。三器者何也?曰:号令也,斧钺也,禄赏也。六攻者何也?曰:亲也,贵也,货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号令毋以使下,非斧钺毋以威众,非禄赏毋以劝民。六攻之败何也?曰:虽不听,而可以得存者;虽犯禁,而可以得免者;虽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凡国有不听而可以得存者,则号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则斧钺不足以威众;有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则禄赏不足以劝民。号令不足以使下,斧钺不足以威众,禄赏不足以劝民,若此,则民毋为自用。民毋为自用,则战不胜;战不胜,而守不固;守不固,则敌国制之矣。然则先王将若之何?曰,不为六者变更于号令,不为六者疑错于斧钺,不为六者益损于禄赏。若此,则远近一心。(《管子· 重令第十五》,大意是:先代君主治国的手段有三个,破坏和毁灭国家的因素则有六个。英明的君主能够克服其六个破坏因素,所以,治国手段虽然不超过三个,却能够保有国家而匡正天下。昏乱的君主不能克服六个破坏因素,所以,治国手段虽然不少于三个,却是有了天下而终会灭亡。三种手段是什么?就是:号令、刑罚、禄赏。六种破坏因素是什么?就是:亲者、贵者、财货、美色、奸佞之臣和玩好之物。三种手段的用途在哪里?没有号令无法役使臣民,没有刑罚无法威服群众,没有禄赏无法鼓励人民。六个破坏因素的败坏作用在哪里?虽不听君令,也可以平安无事;虽触犯禁律也可以免于刑罚;虽没有功绩也可以捞取财富。凡是国家有不听君令而照样平安无事的,号令就不能为臣民所听从;有触犯禁律而免于刑罚的,刑罚就不能威服群众;有无功而捞取财富的,禄赏就不能鼓励人民。号令就不能为臣民所听从,刑罚不足以威服群众,禄赏不足以鼓励人民,这样,人民就不肯主动为君主效力了。人民不肯主动为君主效力,作战就不能取胜;作战不胜,国防就不巩固;国防不巩固,敌国就来控制了。那么,先代君主对此是怎样处理的呢?不因为上述六个因素而变更号令,不因为上述六个因素而疑虑或废置刑罚,不因为上述六个因素而增加或减少禄赏。这样一来,就可以做到远近一心了。)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说法家和兵家可直接用于工商企业管理,不是说道家和其他各家就与之无关,而是说不能将国学与工商企业管理胡乱地扯在一起,甚至云山雾罩,故弄玄虚。国学与工商企业管理之间“拉郎配”式的组合,从长远的角度看,不仅无益于国学的发展,反而有害于中华文化的复兴。

 

——这是我们必须警惕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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