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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治校?教授治校? 
作者:[不先生] 来源:[天涯社区之关天茶舍2009年12月7日] 2009-12-08

         身在深圳,竟不知一所“真正由教授治校”的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就要在此平地起高楼。最近一期《中国新闻周刊》为此撰文,可谓举踵而望、击掌而呼。激赏之情,溢于言表。
    
    一时之间,土木未兴,而舆论大作。
    
    北京大学前校长梅贻琦曾说:“所谓大学,非有大楼之谓也,乃有大师之谓也。”大师可望而不可及,教授者差强可任。而教授治校,高校自治,足以发扬“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的宗旨,此乃有大学以来,寰宇间的通例。即使“反动透顶”、“腐败黑暗”的国民政府,亦不能在象牙之塔措其手足、展其武功。
    
    可曾听说,任何一座院校,任何一个系所,竟网罗棋布国民党的各级支部;且一党的支部竟对校务、教学、后勤诸事负有领导之责?
    
    不幸的是,教授治校的传统,轰然夭逝在一九四九年。
    
    一九四九年,真是生物进化史上的分水之岭。
    
    教授治校,说来轻巧,因为满清之末、民国之初,于水深火热、风雨仓皇之际,尚有成功的先例;做来却难,因为自打中共建政,即行“党委治校”:学术自由的理想,早抛到九霄云外;文教科研,无不沦陷,厕身而为“党的事业”;官员的命令、行政的规章,高高在上,奉为圭臬;斯文所系、明德所传的大学,俨然奔逐、倾轧的名利之场;党棍与群蝇乱飞,学人与士子共喑哑。更有甚者,在那些狰狞的“革命年代”,教授人身的自由、乃至其性命,无不在“党委”、“革委”的拿捏拨弄之中。
    
    面对外界质疑,深圳的一众达官贵人,无不指天发誓,“要立法保证大学的自主权!要耕好高校体制改革的试验之田。”话说得这么决绝,善良的人未免要信了!然而且慢:请看拟议立法通过的《深圳大学条例》,它是这么说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还是那换汤不换药的狗皮膏药。党委治校,正是一切悖乱的根源,而蔚为这神奇国度具体而微的景观。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我因此对“南方科技大学”的未来,抱持谨慎的悲观。
    
      20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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