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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春秋:连坐制度——中国古代的权力监督和制衡制度 
作者:[易春秋] 来源:[] 2009-10-31

一、连坐制度的缘起和理论

连坐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家首创的一项权力监督与制衡制度和犯罪举报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和功效在商鞅变法及以后的秦国都达到了空前绝后的深度和广度,深刻地改造了当时秦国的政治、社会和生活,秦国的最终一统天下也充分展示了连坐制度的威力和奇效。

根据笔者搜集的史料,连坐制度的萌芽应该是由战国法家的鼻祖——魏人李悝——首先提出,李悝所著《法经·杂律》有“丞相收受贿赂,其左右〈助手、副职〉处死刑。将军以下收受贿赂者,一律处死刑。贿赂的金额不足黄铜24两者,免予科刑。这称作禁受贿。(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的记载。

《法经》失传已久,《晋书·刑法志》只保留了其篇目。东汉桓谭介绍《法经》的一个条目保留在明人董说《七国考》之中,是我们今天了解《法经》的重要依据。

关于《法经》是否真的存在过的历史争议很大,但是,根据史料记载,就商鞅带着《法经》西入秦国并展开了波澜壮阔的变法这一点来看(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晋书·刑法志》),笔者认为《法经》是确有其书的。

“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可以看作是连坐制度的萌芽。

商鞅来到秦国之后从理论和实践上完善和缔造了成熟的连坐制度。

首先,商鞅提出:“当今治国者,依靠官多吏众,官吏之下又设辅佐和监察人员。设立辅佐和监察人员是为了禁止官员们谋私利,但辅佐和监察人员也想谋私利,那又如何禁止呢?因此依靠辅佐和监察人员治理国家只能是权宜之计。通晓治国之道的则不是这样,分开权势者的权力,使其擅权之道极为困难,当权势者的权力难以暗箱操作之时,即使像盗跖那样的恶人也不敢做坏事了。所以古代帝王极为重视权力的运作方式。”(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商君书·禁使》)

商鞅就这样在两千三百多年前提出了吏治的关键在于“分权(别势)”和“监督制衡(难道)”的理论。

商鞅又指出:“天下大治之国的法制,人们逃不出法令的罗网,如同眼睛看见的东西不可能逃出自己的内心。政治混乱之国则不然,只依靠官多吏众。官吏虽众,利益却一致,利益一致就不可能互相监督制衡。只有使人们彼此利益相反而危害也互相矛盾的连坐制度,才是古代君王治理国家的保证。所以好的法治,就是夫妻、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罪行,这并不会损害人们之间的亲情,因为是连坐制度使人们不可能互相帮忙掩盖。君王与官吏,也是事务相关而利益相反者。如果让马夫和马夫互相监督制衡势必不可行,因为他们事务相关而利益一致。假使马能说话,则马夫的恶行就不可能被掩盖了,因为马和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在利益一致而又危害相同的情况下,就是父亲对儿子,君王对臣下也问不出真话来。官吏与官吏就是利益一致而危害也相同者,因此只有建立事务相关而利益相反的连坐制度,才是古代君王的第一要务,因为人们一旦欺骗了君王,就会处心积虑地去掩盖罪行。好人不可能每天增加,坏人也不会一天天减少,因此,并非依靠贤人智者的人治,而是运用连坐制度的法治才是好的治国之道。”(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商君书·禁使》)

商鞅又这样在两千三百多年前完全否定了“人治”而树立起了法治的连坐制度的权威,实在是振聋发聩。

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韩非也从理论上总结了连坐制度:“治理得极好的国家,总是以禁止奸邪为根本任务。为何呢?因为禁止奸邪的法律是在洞悉了人情之下,而与国家治理紧密相关的。那么,要杜绝那些不易察觉的奸邪行为用什么方法呢?关键在于一定要使人们互相窥探彼此的隐情。那又如何使人们互相窥探呢?大概只有同里有罪连坐受罚了,因为凡禁令牵涉到自身的,从天理看来人们就不得不相互监视,唯恐自身受到牵连。使有作奸犯科之心的人不敢恣意妄为的,就是四下里众多盯着的眼睛。如此一来,人们自己就会小心谨慎而对他人进行暗中监视,奸人一有不可告人的举动立即告发,而告发的人免罪受赏,有奸不报的人必被治罪和连带受刑。如能这样,各类作奸犯科之事就都被揭发出来,就是再细小的奸邪行为也没有容身之地了,此乃秘密举报和实行连坐使然啊”。(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然则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务令之相窥其情者也,则使相窥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已者,理不得不相窥,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窥者多矣。如此,则慎已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韩非子·制分》)

韩非又指出:“君王是依据法令,督促臣下尽责来建立伟业之人。只听说过虽然官吏胡作非为而仍有自觉守法之百姓,却从没听说过有百姓作乱了还能依法尽责的官吏,所以英明的君王致力于约束官吏而不是约束百姓。”(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韩非还指出:“救火时,官吏自己提壶赴火,只能起一个人的作用;如果拿着鞭子督促,就能驱使上万的人。”(救火者,吏操壶走火,则一人之用也;操鞭使人,则役万夫。《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韩非明确地指出了国家政权运作的主导权操之在“吏”而不在“民”。

商鞅更是指出了国家政权运作的最高境界就是:“实行法治连坐制度的国家,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可以不依赖君王,百姓也不必唯政府马首是瞻。”(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商君书·说民》)联系上面商鞅的否定“人治”树立法治权威的理论,这简直就是“君主立宪”的呼之欲出了。

由上观之,商鞅和韩非之连坐制度的理论以及李悝关于连坐的法令,其重点与矛头均在于“治吏(约束官吏)”而不是“治民(约束百姓)”,其目标则在于政治上的“分权”和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后世对连坐制度的误解也许是由于故意的歪曲和以讹传讹,或者后世的统治者只是把连坐制度用来对付百姓而造成的,而后者倒是符合秦亡之后的历史之真实的。

二、连坐制度的哲学基础

法家为什么会提出这样一套官吏之间甚至百姓之间互相监督制衡的连坐制度呢?韩非所谓 “人情”和“理”究竟又所指何谓呢?商鞅和韩非为什么在两千几百年前就提出了类似于“防火、防盗、防政府”的“治吏(约束官吏)”理论并实际建立了成熟完备的连坐制度,而把官吏们当贼一样加以严密防范呢?

要回答这些疑问,就必须了解法家的人性理论和人的行为的理论。

首先来看法家的人性理论。

战国末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荀子指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人们的所谓良善表现都是装出来的。人的本性生来就是好利的,出于这种好利的本性,人们之间的争夺随之产生而推辞谦让就消失了;人生来就有嫉恨的本性,出于这种本性,人们之间的残忍和伤害随之产生而忠诚守信就消失了;人生来就有感官享乐的情欲,喜好音乐美色,出于这种本能,人的淫乱随之产生而礼义天理就失效了。如果一切依照人的本性和情欲,必然会出现争夺,导致社会失序和违背天理,最终归于丛林一样的世界。所以一定要有法令的约束、礼义的引导,人们才能推辞谦让,遵守秩序和天理,最终归于天下大治。由此看来,人的本性是邪恶的已经很明显了,人们的所谓良善表现都是装出来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

这大概就是“性恶论”的滥觞吧。

荀子还指出人们逐利的本能都是人性之恶的表现:“但凡人们要追求完善,正是因为其本性邪恶的缘故。如少的希望变多,丑的希望变美,小的希望变大,穷的希望变富,卑贱的希望变尊贵,如果本来就没有,就必然要从自身之外索求。”(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荀子·性恶》)

既然人性为恶,那么如何控制呢?

荀子认为:“古代的圣人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人们的行为自然偏邪险恶而不端正,悖逆作乱而难以约束,所以为人们树立了君上的权威,用明了的礼义引导人们,用正义的法令约束人们,用严厉的刑罚威慑人们,使天下人都受到制度的约束,从而达到尽善尽美的境地。”(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埶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

可见,荀子开出的药方乃是“法治”。

根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的这段记载可知荀子是韩非的老师。

韩非也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安全有利的都会去做,危险有害的都会跑开,此乃人之常情。”(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韩非认为既然人性是“趋利避害”的,那么国家的政治就必须顺应人性的这个特点:“但凡治理天下必须顺应人情。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则赏罚就有了用武之地,而赏罚有了用武之地,威慑的法令才能树立起权威,如此国家治理的制度也就具备了。(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韩非洞悉了人性的特征,提出了杜绝人们投机取巧、偷奸耍滑,而鼓励人们勤劳致富、建功立业的治国方针:“因此英明的君王治理国家,在恰当的时机对合格的事功赏以财物,调节赋税以消弭贫富,厚赏爵禄以人尽其才,严明刑罚以威慑奸邪。使人们依靠勤劳致富,依靠事功发达,因犯罪而受过,因立功而得到奖赏,而不去琢磨什么天上掉下来的恩赏。这才是帝王的政治啊。”(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韩非子·六反》)

其次再看法家的人的行为的理论。

商鞅主张“刑无等级”的“一刑论”来规范人的行为:“所谓统一刑罚就是刑罚面前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凡不遵守君王法令,触犯国家禁令,破坏君王制度的,均处以死罪,不得赦免。”(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

韩非也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的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好规范:“能够杜绝徇私而实行公平法令的国家,人民安定而国家大治。”(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韩非子·有度》)

韩非还主张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中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好规范:“因此以法治国,不过是运用的措施而已。法令不会向权贵低头,绳墨不会迁就弯曲。法令的约束之下,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惩罚罪行不放过大臣,奖赏功劳不遗漏百姓。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除浪费,纠正失误,使民众平等一致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由上观之,“人性恶”即人类天生自私自利这一对人性的根本性认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主张的人的行为的理论是法家连坐制度的哲学基础。

而商鞅则在具体的实践中实际贯彻了这些法家的人性理论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主张,缔造了成熟完备的“法治”的连坐制度。

三、连坐制度的具体内容

    除了李悝的“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的法令,秦国连坐制度的深度和广度可谓空前绝后。

1.职务连坐或者渎职连坐。根据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记载,针对官吏的连坐制度是实际实行了的:“县尉的会计以及县尉官府中的吏如被揭发,该县令、丞应连坐有罪,和其它官吏连坐有罪是一样的。司马令史辅佐苑的会计,如会计被揭发,司马令史应连坐有罪,和官府会计被揭发令史连坐有罪是一样的。”(尉计及尉官吏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由此可见秦国的连坐制度已深入到政权的基层单位了。

2.保任连坐。“任用的士吏中射箭的拉不开弓,或者拉得开弓却射不中目标,县尉应罚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不仅有死的法令条文,还有实际的历史事件,《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记载:“(范睢)任郑安平,使击赵。郑安平为赵所围,急,以兵二万人降赵。应侯席稿请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灭三族)。”是说范睢由于举任的人降敌而应连坐其罪,降敌之罪应处以灭三族,所以范睢也应当被灭三族。

3.疏忽和包庇连坐。“官吏看见或知道有犯法者而不举报的,与犯法者同罪。”(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史记·秦始皇本纪》。)“把人们五人编在一起为一伍,让他们互相检举连坐。知奸不报者处以腰斩,举报犯法者享受斩敌首之功的奖赏,包庇犯法者受投敌罪的惩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商君列传》)这一措施根本杜绝了官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官僚作风。

4.军人什伍连坐。“战争中,五人编在一起为一伍,若一人逃跑,另外四人就要受刑。(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商君书·境内》);“军官战死,卫兵就要受刑。”(战及死吏,而轻短兵。《商君书·境内》)。秦军的战斗力无怪乎如此之强了。

以上的这些措施可以说完全杜绝了官吏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从而也从根本上遏制了官吏和军队的腐败。

四、连坐制度的实际功效

商鞅自己就描绘了一幅实行法治的连坐制度的强国强军的宏伟画面:“强国的民众,父亲送儿子去当兵,哥哥送弟弟去当兵,妻子送丈夫去当兵,他们都说:‘不能立功就不要回来!’又说:‘触犯法令,违抗命令,你得死,我也得死,乡里会治我们的罪。军中没有地方可逃,就是想跑回家,我们也被迁徙了你也没有地方可去。’军队的管理是将五人编成一伍,实行连坐,用军徽来标志他们,用军令来约束他们。军人偷懒的难以立足,不想干的无法生存。所以三军的将士听从军令就像水从高处流到低处一样自然,就是战死也不会掉转脚后跟。”(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商君书·画策》)。

司马迁也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

荀子总结的最为全面、深刻:“踏进国境,观察秦国的习俗,百姓质朴淳厚,音乐不淫荡低俗,人们的服装不轻薄妖艳,百姓非常惧怕官吏而十分顺从,真像是古代的人民啊。到了各个城镇的官府,其中的官吏都是严肃认真的样子,无不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而不粗率,真像是古代的官吏啊。进入国都,观察其士大夫,都是走出家门,就进入办公场所,走出办公场所的大门,就回家,工作时不会忙自己的私事;也不私下勾结,也不拉帮结伙,光明磊落没有谁不做事透明公开,而且都全心为公,真像是古代的士大夫啊。观察它的朝廷,像无事可做一样,每天处理的各种政事从来没有拖到第二天的,安闲得好像没有什么需要处理似的,真像是古代圣王治理的朝廷啊。所以秦国经过四代君王就取得如此胜果,并不是因为侥幸,而是有道理的。这就是我所见到的。所以说:君王安逸却治理得好,政令简要却详尽,政事不繁忙却有成效,这是国家政治的最高境界。秦国就是这样的。”(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荀子·强国》)

当然,法治的连坐制度的伟力在秦国一统天下的历史现实面前,似乎已不用更多的语言来进行描述了。

五、连坐制度的现实意义

通过以上的发掘和梳理,我们完全可以推翻“中国自古以来缺乏法治的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对政权的监督与制衡尤其是监督与制衡的制度”、“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平等的思想”或者“中国的传统思想中根本就缺乏宪政的种子、因素和逻辑的起点”等等诸如此类的观点。

秦国的一统天下的历史现实,其背后的哲学基础和制度设计,这种全民监督权力运作的体制有效的杜绝了政权的腐败倾向,缔造了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现在看来,是我们炎黄子孙现在的制度设计所远远无法比肩的。

西方有“文艺复兴”的伟大追怀与创新,炎黄子孙为什么就不能从我们先贤的思想宝库中汲取改变我们意识形态的宝贵资源呢?!

面对当下的现实,腐败丛生,上访不断,我们炎黄子孙有何面目面对我们伟大的法治连坐制度的缔造之先贤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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