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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思想史上的“法家”与“新法家” 
作者:[吕力] 来源:[《商业经济》2009年第6期] 2009-09-13

    [摘要]中国管理思想史上的法家所持的是一种“效果与效率”并重的工具理性。这一工具理性在管理中具体表现为:注重人们行动的利益导向、采用赏罚并用的激励措施和对管理与领导技巧的深入研究。由于法家管理思想具有合理内核,并且从先秦至明清,法家和经过改造的“新法家”对中国管理思想始终具有重要影响,即使在今天,也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工具理性与法家管理思想
   
    马克斯·韦伯最早提出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二元范畴。工具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因此,持工具理性的人,不是看重所选行为本身的价值,而是看重所选行为能否作为达到目的之有效手段。更确切地讲,所选手段能否是最有效率、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相对照,价值理性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换言之,价值理性由某种纯粹的信仰来确定行为的价值,行为本身便是价值的所在;而不是由结果来衡量行为的价值。
    在西方文化环境下,管理是“既有效率又有效果地把工作做好的过程”。管理关注既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这是效果;在既定的投入下,如何获得最高的产出,这是效率。对效果和效率的追求是管理的本质价值。在西方管理学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人文视角下的人际关系学派,还是组织视角下的管理过程学派,尽管它们的视角有所区别,但对于上述管理本质的认识是高度统一的。这是西方文化“工具理性”的典型体现,在西方文化下,无论是人际关系学派还是柔性管理、柔性组织,其目标都服从于“效果”和“效率”这一物质目标。因此,管理的本质乃是一种工具理性,管理是由其结果———效果和效率来定义的。在《商君书》和《韩非子》这两部法家经典中,“功”字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其中《商君书》53次,《韩非子》达260次。可见,“事功”或者说效果确属商、韩的基本论点,并且围绕事功主题在其著述中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思想系统。
    法家的这种工具理性,就是注重实践效果,并以此作为判断一切事物的检验标准,“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韩非子.问辩》)。”任何言论和行为,如果施行后能够产生预期的功效,那才是有价值的。“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的也。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逢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仪的也。故有常,则羿、逢蒙以五寸的为巧;无常,则以妄发之中秋毫为拙《(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集中表达了目的的重要性。“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小,乃可谓功《(韩非子.南面》)”,这是说效率的重要性。但施政行事难免利弊并存,“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韩非子.八说》)”,此时就必须“出其小害,计其大利《(韩非子.八说》)”“,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韩非子.八说》)”。

二、法家管理思想的特点

    秦自商鞅变法之后,历代君主均崇法家之说,经过数世的经营,秦果然“富厚轻诸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攻齐,虏齐王建,于是六国尽亡,秦国统一天下。从管理学的视角看,“效果与效率”并重的工具理性是法家所以成功的根本。这一工具理性的管理体系可以展开:
    1.合理的人性假设。韩非子说:“人莫不欲富贵全寿,而未有能免于贫贱死夭之祸也,心欲富贵全寿,而今贫贱死夭,是不能至于其所欲至也《(韩非子.解老》)。”“富贵全寿”是所有人都想要得到而害怕失去的,而现实生活中又经常失去,这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矛盾。
    从这一假设出发,韩非进一步指出了人们行动的利益导向:“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畴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羮且美,钱布且易云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从合理的人性假设出发,“顺民心、从民意”构成了法家的核心理论基础。
    2.赏罚并用的激励措施。现今的管理学理论一般认为管理者工作有: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唯一对上述四个方面都有系统论述的学派。例如,针对组织形式,法家提出了中央集权的思想,这一思想至今仍有相当的影响。相应于现代管理过程中的计划部分,法家确立了“富国强兵”的明确战略目标和“耕战”等具体措施。法家尤为系统的理论体现在管理过程中的激励与控制部分。
    著名管理学者罗宾斯将激励定义为:激励使人们在满足部分个体需求的条件下,为达成组织共同目标而愿意持续付出的高水准努力的意愿。不涉及人格尊严的赏罚至今仍是管理实践领域通用的激励手段,而法家对赏罚阐述之具体,诸子中无出于其右者。关于刑赏为何可行,商鞅说:“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法,人君设二者以御民志,而立所欲焉《(商君书.错法》)。”关于刑赏的作用,商鞅说:“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商君书.算地》)。”关于刑赏的原则,商鞅说:“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竟于功《(商君书.错法》)。“”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商君书.禁使》)。”商鞅进一步指出,有功,虽疏远必赏;有罪,虽亲近
必刑。所谓“赏厚而利,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商君书.修权》)。”
    3.对管理与领导技巧的深入研究。法家明确指出“用技”,也就是采取各种计谋来提高管理水平。法家的“管理技巧”可以分为“势”“、术”、“法”三大类。在法家代表人物中,慎道重“势”,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韩非则是上述法家思想的集成者。他说:“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身之柄,课群臣之能者,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佞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依韩非的看法,“法”是由官府用文字公布出来,以赏善罚恶为基本原则的律令,是官员管理百姓的基本依据;“术”是由人君管理臣下的基本手段;“势”是君主的权力与威势。如上所言,法家对于管理和领导技巧的这种深入阐发在先秦诸子中是仅见的。

三、中国管理思想史上的“法家”与“新法家”

    自秦速亡以后,后世对法家思想讳莫如深,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治理国家的目的性与系统性方面,先秦诸子无出其右者。秦后汉初,董仲舒作《天人三策》,对战国以来的古今治乱之道和天人关系问题,作了系统地阐述。其杂糅法家及阴阳五行的观点,以神学论证皇权和专制秩序的永恒性。中国文化史家冯天瑜指出,对比董仲舒与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可以发现:“(董仲舒)就对六艺之科的态度而言,与李斯建议秦始皇焚烧《诗》、《书》截然相反,但其思路却如同一辙:他们都力主禁绝异端、维护帝王一统意志。”这种经过董仲舒改造的“新儒学”不如称为“新法家学说”,由于法家管理思想的合理内核,这一“新法家学说”不仅被武帝以下汉代君王所接受,而且在此后的两千年间,为历代王朝所重视。
    法家的经典管理思想不断被历朝历代思想家所继承和更新。例如宋朝时李觏认为,王与霸不过是统治者名位之不同,“皇帝王霸者,其人之号,非其道之目也。自王以上,天子号也”,“霸,诸侯号也”《(常语下》)。他推崇齐桓公“外襄戎狄,内尊京师”《(寄上范参政书》),商鞅“明法术耕战,国以富而兵以强”《(寄上范参政书》)。以先秦的霸政参照今世,他对北宋政府外输岁币,内养冗兵的软弱腐败现象极为忧虑,渴望大宋王朝也能“外襄戎狄”,一扫积弊,实现富国强兵。
    至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废除沿袭千年的丞相制,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清承明制,进一步发展了中央集权,这样的政治制度,绝不是孔子等原始儒家的初衷,而是法家思想的影响。
    总之,从先秦至明清,法家和经过改造的“新法家”对中国管理思想始终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过于注重工具理性,使得法家在历来的政治或伦理思想史上地位甚低,但从另外一方面看,恰恰是它对工具理性的重视,使得其思想核心与管理学不谋而合。由于秦的速亡,秦后的法家思想大多隐去其真正思想渊源,从而模糊了其在中国管理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斯蒂芬,罗宾斯.管理学原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冯天瑜.中国文化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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