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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福洪:办“政治特区”比当年办“经济特区”还急 
作者:[柴福洪] 来源:[] 2009-08-28

    [摘要]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建国60周年后,应该有点动作。本文认为,中国目前,建立“政治特区”比当年小平同志建立“经济特区”的情势,还要急迫,并提出了建立“政治特区”的十点设想。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30余年了,中国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由于中国商品的竞争力强,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心底里是不服气的,总是把经济问题政治化,经济、政治、军事手段一齐上,实行围堵。其实,中国在经济问题上已经不再讲政治了,中国的政治问题,已经边缘化了,民间议论再多,也充耳不闻。
    中国前30年的改革开放,主体是经济,政治次之;后30年改革开放,应该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齐头并进,在保持社会不致发生大的动乱的前提下,改进、改善社会管理方法。
    政治是相对稳定的社会机制,但社会管理过于刚性,稳定是很难实现的。现代社会,应该建立的是柔性政治,政民之间既要有信息沟通,更要相互体量,各司其职,共同搞好民生与社会进步、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国,按自己的发展模式,顽强地坚持着走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但中国的许多事情,始终受到一些所谓的民主国家的指责与责难,台独、藏独、疆独、民运等多个组织,其华美的口号就是“民主、自由”,似乎西方式的“民主体制”才是人类唯一正确的社会管理方式。这一点,我们无法回避,也不能固执地采取否定态度。西方的民主体制与中国的运行体制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但二者都有不足之处,我们可以批判资本主义,也要允许资本主义批判社会主义,只有在相互批判中,才能进步。近一百年的资本主义社会,实质上在学习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批判中,改进自己的社会管理方式、方法,才得以继续繁荣,因为没有改变资本主义根本矛盾,所以,才出现了这次波及世界的的金融危机。
    难道我们的民族文化就不能产生适合于中华民族特征的民主吗?
    中国共产党,本质上并不是一个专制的党,他也主张民主,马克思主义本来就产生于民主的土壤。但在中国,实什么样的民主才适合中国国情、民情、社情,至今没有结论。实行西方式的民主,中国必然分裂,不实一定形式的民主,中国社会也不能持续、和谐、稳定。到底应该怎么办?谁也回答不出来。

一、 中国社会稳定成本已经很大了
    中国,目前整个社会维安、维稳的社会成本较高,经济发展又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打击,仅仅从经济角度维持增长,还不足以解决建设国60年积攒下来诸多社会矛盾与问题。
湖北巴东邓玉姣案,学校停课,客船停航,旅馆停业。直到邓玉娇案判决公布,巴东县这种接近战时状态的所谓“稳控”才告段落。据一位巴东官员介绍,如此“稳控”,当地政府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这对老少边穷的巴东显然是天价成本,难以负担[1]。
  巴东事件刚刚落幕,江西南康、湖北石首又爆发群体事件。2008年的西藏与2009年的新疆打砸抢烧事件,更是触目惊心。这两起因外部反动势力指挥、挑拨,与民族、宗教问题联系在一起,把人民内部矛盾复杂化了。自然,也要不计代价地“稳控”。
  中国的行政成本之高,早是众所周知。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发,尤其是无利益冲突的群体事件的此起彼伏,更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多了一个同样不断攀高的维稳成本。
  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全国维稳成本统计。但仅就部分地区的情况来看,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似已成为普遍现象。
  上海金山区1996—2006年政法总投入12460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6%。财政拨款年均增幅17.34%。
  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要多出许多,为此遭致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强烈质疑。
  如果说上海广州皆属经济发达地区,天价维稳成本尚能支撑的话,对于经济并不那么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天价维稳成本就不免令他们捉襟见肘了。譬如湖南津市。该市因政府财力有限,虽然维稳经费在财政拨款中已经占了较大比例,仍不能满足需要。无奈之下,只好口中挤食,强令所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压缩20%的开支,挤出财力保证维稳经费。甚至不惜从每名统发人员的工资中逐月扣钱,拨到政法委集中使用,以确保专业巡逻人员工资的发放。
  天价维稳成本已经是沉重的包袱。它最终必然分摊到每个纳税人的头上,对经济危机阴影包围下的中国经济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危害人人皆知,但天价维稳成本为什么就是降不下来呢?
  原因可以列举很多。最重要的原因则只有一个,即国家基本制度一定程度的失灵。推究已经发生的诸多群体事件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群体事件发轫之初,都往往是小事,往往因为拖,最后拖成了大事。而这个拖的过程,往往都是当事人或者受害人求告无门的过程,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的过程,从只是满腹冤屈发展到满怀怨恨的过程。之所以求告无门,无非因为正常渠道不正常,不具备解决相应问题必须具备的足够权威,因而不能不缺乏解决相应问题的实际能力。
  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长已是不可遏制。既然正常渠道不正常,社会矛盾和冲突一旦发展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就往往只能法外解决,特殊处理。而每一次法外解决、特殊处理,都更加烘托出正常渠道的不作为,更加把其他当事人或者受害人引到法外解决、特殊处理之途。法外解决、特殊处理就这样成了处置群体事件的惯例,国家基本制度被冷落,而越来越边缘化,越来越失去公信力。
  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其基本制度本身就已经充分具备了维稳功能。现代媒体制度保证了媒体信息发布的公信力,现代司法制度保证了司法最高和最后仲裁的地位,代议制度则保证了民意的规范表达和民意对权力的有序监督。只要这些正常渠道是正常的,那么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不难分散纳入各自的体制路径,经由成熟的程序,以最小的成本得到专业化的解决,而不至牵一发动全身,发展为危及整个社会的狂涛巨浪,让整个社会都付出高昂代价。
  所谓维稳成本,总的来说就是法外解决、特殊处理的成本。这是在国家基本制度之外多出来的成本,而且其原始性,粗放性,不可复制性,注定其成本之高超乎寻常。这个不正常的成本,无妨看作国家基本制度正常与否的指数,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常与否的指数。应该承认,目前这个指数不理想。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是值得鼓励的方向,但要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先要让正常渠道正常起来,让正常渠道作为国家制度上的基础设施能够切实地起作用。天价维稳成本证明,这已经是刻不容缓[2]。

二、 社会管理成本要尽可能降低
    在社会管理成本当中,政府等公权力机构的运行费用构成社会管理的直接成本。当人们希望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的时候,了解政府管理成本的必要性,就像购买一件商品应该先问价格一样。一般说,政府提供服务的成本是不低的。
    有鉴于此,近年来世界各国大力提倡公民自治,自办公共服务。但即便如此,全世界效率最高的一个美国慈善组织每年运行也需消耗掉善款总额的1/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费从53亿元蹿升至2005年的6512亿元,剧增123倍,年均增长19.5%,超过GDP增速近1倍。但这还不是中国社会管理的最终成本。在财政“其他支出”6673亿元当中,一个可观的部分也流进了行政渠道,一些部门“创收”形成的“小金库”,也有约1/3被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的部分。另外还有些行政经费的欠账挂账,把这些开支加起来,人们很容易得出“政府太贵”的结论[3]。
  说实话,政府为改善办公条件确实需要花一些钱,但总归有限。以下几笔年度开支或能省下来,一是公车近4000亿元,二是吃喝超2000亿元,三是出国考察约3000亿元,这三项合计9000亿元。减掉一半还需靡费4500亿元之巨。
  在特定时期,大政府有特殊优势,但不应成为常态。政府花钱多既与政府管事太多有关,也与老百姓指望政府对这个事、那个事“该管一管”有关。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到了需要技术改造的时候了,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当公民拙于自治、自我管理经验时,必定要赋予政府庞杂的社会管理职能,乃至无限责任。上海曾经是全国自治水平最高的城市。当公民希望政府做得更多、更好的时候,怎能不辅之以更多、更大的权力?未来可能的选择包括,或者公民更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或者更挑剔政府这个“高级保姆”。
    湖南省溆浦县行政机构林立,有的办事处及机构,领导职数远远高于职工数。溆浦县财政收入1.7亿 支出8亿 全县3万多人吃财政饭,溆浦有43个乡镇,因此设立了8个办事处,每一个办事处管理4-6个乡镇,总揽各个乡镇的事务。办事处有个怪现象,领导普遍要比下属多。
    在湖南溆浦县,如果说县环保局干部职工117人算多的话,局长向长进觉得很冤。向长进说:“与其他局相比,环保局的人相当少啦。国土局就是五六百人,农业局1000多人啊……”
溆浦县林业局13个党委成员中,有7个副局长,2个局长助理。林业局一位中层干部说:“我们局有13个党委成员,加上局长助理,吃饭要摆上两桌才够。”据公开的资料介绍,林业局内设5个股室,下辖10个林业中心站,5个国有林场等24个二级机构,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118人[4]。
    溆浦县财政负担与行政人员臃肿的情况是中国县以下行政机构的缩影,中国社会管理不动大手术,中国社会管理成本很难降下来。

三、急需探索社会民主管理模式
    当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小平同志也不知道怎么做,设立经济特区就是为了找到一个好的红济发展模式,即“摸着石头过河”。我们不可能座在办公室里设计出中国社会管理的方法与模式,只有通过实践,通过试错的方法,摸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社会管理方法。所以,中国社会急需设立一个政治特区。
    中华民族的发展,要求强化民主权威,创建和谐社会。社会是矛盾的,和谐是矛盾演进过程中的一种制衡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团和气,不是不讲矛盾,不讲斗争,更不是纵容反民主势力肆意妄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在于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在于保持民主势力的主导作用[5]。
    和谐,本意指声音、音乐的协调。《说文》“和”字义为“相应也,从口禾声”,“谐”字义为“詥也,从言皆声。”《左传?襄十一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以音乐之和谐,比喻社会关系的协调,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共识。而强调中和,又是儒家的基本观念。《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而以“中和”为基本观念的“大同说”,是中国人最早的关于和谐社会的系统论说。
    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儒家从天命论出发,认为有一个“人与天地参”的大道,贯通并制约天、地和人事。这个大道的实现,就是儒家的理想,也是最和谐和社会。从上述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对大道通行后的社会和谐规定了这样几个重点:
1、天下为公,即个体服从总体,总体包容个体,为所有个体都提供相应的生存条件,个体又要遵循总体安排;
2、选贤与能,使贤者和能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其主导作用;
3、讲信修睦,个体之间讲求信义,和睦相处;
4、力尽其能,物尽其用,不必藏于己而私有;
5、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老有所终,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6、天下为公,公为天下,天下一家,所以不会出现图谋不轨和盗窃乱贼。
    这是在封建领主制末期,士儒阶层的思想代表所能提出的关于理想和谐社会的认识。但孔丘(或托他名义者)并未陷入幻觉,以为现实就是如此,而是把理想作为评判现实的标准,并以此为其“志”的目标。
    当我们今天谈和谐社会这个范畴时,首先要明确的是社会的主体与和谐的内涵。在人类已有的历史形态中,劳动者一直是劳动的主体、生产的主体、文明的主体,但除原始社会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外,劳动者都不是社会主体,而是由不劳动的奴隶主、封建领主、官僚地主和资本家为社会主体,由他们统治劳动者,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这个少数人为主体的社会,从总体上说,是不和谐的,但从其特殊的历史阶段而言,又有局部的和谐,即社会矛盾的各方势力所达成的制衡态。
    强势群体之所以强,其所依恃的,并不是其中个体人的体力,而是人类所特有的意识,是智力。他们认识到了联合的力量,认识到社会关系的关节点和机制,并以神、上帝、天命、自然规律等为依托,形成联合的群体,掌握社会关系的关节点和机制,将体力集合为武力,将智力集合为欺骗。这二者相结合,就成为强大的总体势力。它不仅是强势群体自身之力,更在于利用其强势对社会关系的控制,在于对弱势群体的分、隔、阻、骗、压,使之不能形成总体之力。单独个体的被统治者,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对抗联合起来的强势群体,况且,强势群体还会运用社会机构和机制,将弱势群体中的个体力量纳入其势力,用以对付其他的弱势个体。这势必造成社会总体的大不和谐。但对处于统治地位的少数人来说,只要他们坚持住这大不和谐的秩序,并稳住被统治的大多数,他们恰可以在“国泰民安”的自我慰藉中,感受其和谐的统治优势。
    弱势群体之所以弱,也在于没有联合,而是以个体之力存活并为强势群体所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弱势群体”只具有统计学的意义,而非社会学的范畴。弱势个体并未形成一个联合的、有组织的群体,只是个体的混居杂处。是“弱势个体”,不是“弱势群体”。弱势个体只要联合起来,成为有组织的群体,就会形成强大的合力,逐步由弱势演变为强势。
社会主义就是使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个体联合,成为强势群体,夺取政权,进而以民主法制规范和协调个体与总体关系,强化民主的权威,由个体民主权派生和控制公共权利,并在防止少数人利用公共权利从“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同时,以公共权利协调、处理个体之间和团体、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大和谐的基础。
    社会主义是人类关于和谐社会理想的实现,从理论到运动到制度,社会主义的目标是相当明确的。强化民主权威,也就是强化劳动社会主义制度,强化社会主义势力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由此使社会矛盾达到制衡。在今天的中国,还存在广泛的小农经济,促使小农经济的个体生产方式向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化,是一个时代性任务。由社会主义势力主导这种转化,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强化民主法制,也主要体现于维护公有制的这种主体地位,保证其健康和谐的发展。与此同时,还应容许私有资本的存在,发挥其在改造小农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对于私有资本的地位和其存在的范围,都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既保护其权益,又以法制规范其经营。此外,对现时期还许可的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投资,也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而服从中国法律,又是外来资本企业必要的义务。
    以民主法制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其发展,以公有制主导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并制约私有资本和外来资本。这样,就在总体上为我国现阶段的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健全民主政治,繁荣自由文化,使每个公民都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在法制的范围内,自由地发展[6]。
    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加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与法制,就是中国政治特区的核心思想。

四、中国“政治特区”的几点设想
    第一,中国的“政治特区”,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的政治改革与改良。
    第二,中国大陆现有民主党派在特区内,要发挥其“民主”的作用,参与到特区改革的决策中来。
    第三,“政治特区”高层在国家最高层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政治特区”高层实行民主协商、制约体制,基层单位实行中国共领导下的民主选举制。
    第五,“政治特区”内摸索健全的民主与法制、自由与自律、新闻监督与自由表达等规律与方式、方法。
    第六,探索工业化、城市化、“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次优方案。
    第七,探索农业现代化、人口城市化、管理科学化、提高人口素质等可行性路径。
    第八,探索和谐社会、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框架。
    第九,探索大众文化生活,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中国模式。
    第十,探索现代社会财政税收、工资福利模式,以及金融保险、证券投资等新型产模式等。

                                             2009年8月16日星期日
                                                  
参考文献:
[1][2] 笑蜀,天价维稳成本为何降不下来?[N],东方早报,2009年6月26日.
[3] 杨宇立,应关注社会管理成本问题[N],新民晚报,2007年2月26日.
[4] 罗道海,湖南溆浦县财政收入1.7亿 支出近8亿[N],成都商报,2009年8月11日.
[5][6] 刘永佶,(民主的权威)强化民主权威创建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4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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