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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剑银:现代法治、科层官僚制与“理性铁笼”(下) 
作者:[马剑银] 来源:[《清华法学》2008年第2期] 2009-06-16

五、“克里斯玛”的周期性出场

    韦伯试图跳出科层官僚制、形式理性法以及效率优先的市场经济体制所形成的理性铁笼困境,这从他克里斯玛概念的变迁中可以得到印证。〔94〕早期韦伯的克里斯玛概念主要是指代前现代社会存在的一种权威类型,与“巫术”有关的“英雄、先知、救世主”、医生、法官、其他领袖人物,或者诸如“勇猛战士”、“萨满之魔”、“摩门骗士”、“煽情文人”等。〔95〕然而,后期韦伯的克里斯玛概念,重心放在了“以一种彼岸形式的个人理想价值为取向的创造性行动的源泉”,即与“常规性”、“日常性”、“恒常性”相对应的“即事性”、“创造性”、“突发性”。克里斯玛型权威,在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同样会存在。在韦伯的三种权威(统治)类型之中,克里斯玛与其他两种类型不同,法理型统治是传统型统治的“理性转化对照版”,〔96〕两者都是恒常性的结构,而克里斯玛却是“超凡”(Auβeralltagliche)的结构,与恒常性的“传统”或“理性”不同,不受任何“习惯”与规则的约束。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克里斯玛的特质与以
“形式理性法”和科层官僚制的法理型统治之间彰显出一种张力,这是一对“常”与“非常”、
“变”与“不变”之间的张力。对于这种张力的关注是韦伯处理“理性铁笼“命题的重要内容,
希望与忧思跃然于纸,成为韦伯法律政治理论中的“二律背反结构”(antinomical structure)。〔97〕在韦伯笔下,克里斯玛在现代社会的出场,是打破以形式理性法为基础的现代法治、科层
官僚制统治以及效率优先市场经济等所形成理性铁笼的“革命性力量”,它为法律与政治的运作
带来动态的力量,对抗常规化的形式理性,使得僵化的体制出现变动之可能。“克里斯玛……会
粉碎一切规则与传统,并以此倒转所有的神圣性概念。它将人们对古来惯行的、因此被神圣化
的诸事物的恭顺,转化为强制人们从内心服从前所未有的、绝对独一无二的、因此也就是神圣
的事物”。〔98〕这一带有宗教意蕴的理论成为韦伯“理性铁笼”忧思的核心内容之一。韦伯视阈中的现代克里斯玛,最重要的类型是“大众动员式领袖民主制”(plebiscitarian leader democra-cy),在这种制度下,一个“为了国家利益服务的,充满活力与激情的、个性鲜明的领袖”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99〕从而冲破理性之铁笼,获得现代人生存的“自由的活动空间”。〔100〕
     然而,这种解决方案真能使现代人摆脱理性铁笼困境吗?
     一方面,这种“凯撒式”的“领袖民主制”的运作中,由于领袖难以容忍他之外存在任何独
立的权力,那么实际上这种制度会蜕变为领袖个人专权擅权的“自由”制度,而对于广大民众来
说,虽然逃脱了常规化的束缚,却陷入由于对克里斯玛领袖的崇拜,而丧失了个人思考的可能性,
因此实际上也失去了自由,韦伯注意到,在俾斯麦统治下的德国确实潜在这种危险;〔101〕不仅如此,当这种领袖以“国家”与“民族”的名义,以“敌人”或“战争”为借口,以“集体”取代“个人”,以“国家自由”取代“个体自由”,从而使广大民众失去彻底失去自由。〔102〕韦伯去世之后的德国纳粹与希特勒的上台形成的令人望而生畏的法西斯统治,就是一个很好的写照。
另一方面,克里斯玛本身也存在着常规化的可能性。〔103〕克里斯玛进入了体制之后,其与形
式理性化的现代法治与科层官僚制之间就形成了“拉锯战”,韦伯称之为“纪律与克里斯玛之
争”,“最无可抗拒者是理性的纪律,它不只根除个人性的克里斯玛,连基于身份荣誉的阶层等
级也加以清除,或者至少使之理性变形”。〔104〕如上文所述,克里斯玛与“恒常性”相对应,其
特质充满着即事性的特征,这种即事性,也即不稳定性,它无法稳定持久的存在,终究会常规
化:法制化或传统化。这种常规化不仅是维持共同体或社会正常运作的需要,也是领袖的追随
者“随从、门徒、党工或其他人”的利益追求,他们都希望能在“稳定的、日常的基础上,去
维持这种关系”。〔105〕即使克里斯玛统治得以持续维持,那么新旧克里斯玛之间的各种继承关系,也逃脱不了常规化的命运。〔106〕
    ,韦伯对于“理性铁笼”的解决方案成为了一种“身陷绝境的自由主义者”的“鸦
片”。〔107〕首先,形式理性的实质化,很可能会构成新的困境;其次,强势议会是否是对抗科层官僚制的惟一正当模式,似乎也言之过早;再次,克里斯玛的出场,甚至“周期性出场”,构成了一种循环(参见图表二),也许是一种需要付出极大社会代价的循环,尤其是在“例行化”阶段与“打
破铁笼”阶段。韦伯推崇理性,尤其是形式/目的理性,认为在形式/目的理性主导下的形式理性法
与科层官僚制(或者还包括效率导向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构成现代社会的基本要素,但是又
容忍“克里斯玛”这一非理性的干预;他推崇法治,但法治之困境,却需要以克里斯玛式领袖来
解决,被人称为“德国的马基雅维里”,〔108〕陷入了“人治”与“法治”的循环迷阵。
    后韦伯时代的现代西方政治,正如韦伯所预言,在形式理性的“法治”与克里斯玛领袖民主
制或实质理性的福利国家之间徘徊,现实证明了韦伯对“理性铁笼”的忧思并非天方夜谭,同时
也证实了韦伯的解决方案存在的各种无奈;而后韦伯时代的社会理论与法律理论,对韦伯“理性铁
笼”及其解决方案的继续讨论、批判、反思与重构,也构成了西方学术界的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笔者在前文中提到的一系列的理论(包括但不限于),就是其中的闪光点。在此尤为需要一提的是,
哈贝马斯在韦伯“理性铁笼”命题基础上,继续这项现代性理论“未竟的事业”。哈贝马斯以“形式合法性”主导的“形式法范式”来解释韦伯的形式理性法,并用“实质合法性”主导的“福利法范式”来解释韦伯视阈中的形式理性法的“实质化”与后韦伯时代“福利国家”。与韦伯对现代法治困境的忧思一样,哈贝马斯对形式法范式的批判基于对目的理性与形式平等的放纵之上;同样,他对韦伯已然注意到,但未展开论述的后韦伯时代的福利法范式同样进行了批判,认为其也有缺陷,例如国家基于“保障”个人的目的出发对个人自由的种种“限制”,类似于韦伯的“铁笼”隐喻,而科层官僚制在福利国家(也就是韦伯所谓“实质化”)状态下,反而更为庞大,并且实现了“自我编程”的现象。〔109〕哈贝马斯认为,这两种法范式都解决不了现代性的困境,从目的理性出发的所有道路都会被堵死,从而陷入通过法律的政治与经济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宰制)困境,因此,需要另寻出路。哈贝马斯批判韦伯的理论“放纵了目的理性”、并将资本主义与社会理性化等同起来;〔110〕他以“主体间性”取代“主体性”消解参与者与观察者之间的张力,以相互理解为导向的“沟通理性”(以及沟通行动)来消解理性张力(即前文所述的两对理性范畴之间的张力),以“沟通权力”的出场取代科层官僚制中“行政权力”一统天下,以建制化的公共领域与非建制化的公共领域之间的沟通重构协商民主理论,从而提出了他的程序主义法范式,以寻找法律正当性的真正基础,解决现代法治甚至整个现代性的困境。
    正如哈贝马斯与韦伯可以构成一组对话,韦伯与马克思也可以构成一组对话,这些对话对于厘清社会理论的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他们对现代性的理论忧思,也体现了作为社会理论家面对社会转型与发展所存在的各种阻滞、冲突、问题与困境所具有的理论责任和社会担当,或许他们对现代性困境的解决方案不同,但是解释与改造这个世界的心境都是相似的。
    关于理性主义,韦伯与马克思的社会理论表现出迥然不同的学术风格与旨趣,但是,尽管韦伯
分析很多问题(例如法律问题)更为系统,但总能从马克思的原典中找到散见于诸多著作中相应的论述;〔111〕韦伯理论的核心问题、论证方式与价值关怀,都与马克思特别接近,甚至他的理性铁笼命题与马克思的异化论简直就是“异曲同工”。〔112〕在某种意义上说,确乎如此,他也被
后人称为“资产阶级的马克思”。〔113〕韦伯自己也曾说过:“现代学者,尤其是哲学家们的诚实性,可以从他对尼采和马克思的态度中来衡量。要是谁不肯承认他自己作品中的重要部分,若
非参考了这两位作家的研究成果将无法完成的话,那么他在自欺欺人。我们每个人今天在精神
上所体会到的世界,已是一个深深受到尼采与马克思影响的世界。”〔114〕
    马克思认为虽然资本家或者资产阶级拥有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
是他们本身也创造了自身的掘墓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的最终觉醒,使得现代社会发展的最终命运是走向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社会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从广义上讲,这
种乐观主义情绪使得理性主义在他的学说中达到了一个高潮,但这种情绪中也蕴涵着更为复杂
的矛盾心情,这种心情就是对于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时间问题。马克思认为,
或许只有资本主义社会高度发达之后,才有可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没有资本主义的高度发达,
社会主义也很难出现,当然,这一点与后来苏俄式或者其他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与实
践有差异。他高度讴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但是却认为需要有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作为前提,
虽然他对资本主义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但似乎又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点无可奈何。
    而韦伯则不同,韦伯一方面赞扬资本主义社会,认为这是理性化程度最高的社会,同时对
社会主义的理想带有某种质疑。但是他却带有强烈的悲观情绪。在韦伯的眼中,资本主义社会
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理性发展到最高阶段,法律与政治上以科层官僚制与现代法治国
(法律合理型统治)为特征,但理性铁笼的隐喻是现代人挥之不去的心灵阴影,人们会在追求自
由的过程中被理性的铁笼钳制自由,甚至这种对自由的钳制可能会赋予高尚的理由。〔115〕后来纳粹希特勒的出现也证实了韦伯并不是杞人忧天。

六、结语:韦伯与当代中国语境
  
    毫无疑问,韦伯的问题域、问题意识与思维方式都是西方的,当现代西方通过文艺复兴、
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以及一系列政治革命(无论是共和主义的还是自由主义的,甚至是社会主
义的),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断裂性转型,现代性问题成为了社会理论家挥之不去的
问题域,所有的社会理论家都是围绕由于社会的断裂性转型导致的现代性问题展开其理论建构
的,作为社会理论三大经典作家之一,韦伯对西方社会现代性问题的诊断,充满了真知灼见;
而作为一个文明比较学家,韦伯对非西方文明的各种现象也存在着不少误解与误读。但是,韦
伯在文明比较中所出现的误解与误读面向,却同样体现在我们对韦伯理论(甚至西方社会的很
多方面)的误解与误读之中。对作为非西方的学人,似乎只有在思想史的语境中才能与韦伯进
行虚拟的对话沟通与同步思考;而在更多的语境中,我们对自身所面对社会情境的思考,无法
用韦伯的理论(以及其他西方的理论)进行替代,而是需要我们从自身的社会情境出发,建构
自己的社会理论,这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学人的困境,其间充满了多元主义与普适主义之间的张
力。当代中国学术界,“本土化”( localization/nativization)或“中国化”(Sinolization/Chinesel-ize)日益流行,“中西”问题不再等同于“古今”问题的观念也逐渐开始明晰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当代的学术自主意识、民族意识或汉语学思意识逐渐增强。但是,我们似乎也要追问,在我们生活的这块土地上,是否曾经、现在或者将来(必然或可能)会出现“理性铁笼”问题?这个问题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普适化的特征?中国在自身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有无可能避免或者消解“理性铁笼”所带来的各种张力与冲突?后韦伯时代各种取代韦伯的理论有无在中
国语境下也有这种取代的意义?韦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担忧以及相应前苏联官僚制所经历的困境,在深受苏联模式影响的中国,是否仍具有正面的警示意义?如此种种追问,实际也是笔者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对自己的逼问,从这个意义来说,笔者对于韦伯“理性铁笼”命题的分析,
于本文来说,或许是一个休止符,但是对于该命题本身来说,却还仅仅是一个开始。
    对于正在迈向现代化、法治与民族国家构建(民族复兴)的中国,理性化仍然是一个还没
有完成的目标,处于“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近现代中国,所经历的断裂性社会转型,较西
方社会,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尽管我们有些人不喜欢,但是西方社会中大量的现代性因素确
实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民族的愿景,以“法律移植”为主导的立法引控生活世界的模式也已成为
我们政治与经济系统得以运作的主要模式,全球化的蓬勃发展深入渗透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各种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因素都纠结浓缩在同一个时空之中,构成“异质时间的同时性”
(GlechzeitigkeitderUngleichzeitigen; contemporaneity ofnoncontemporaneous)。〔116〕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之下,也许我们早早地意识到“上帝死了,而理性却是一场梦”,但是仍然没有办法找到一个比法治(形式理性法)、科层官僚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更好的社会秩序模式;虽然“理性化”还未完全实现,但是科层官僚制已然扩散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立法与司法权力的运作也被科层官僚制所侵蚀;虽然我们追求法治化以及法治社会下人的自由,但是我们也知道这种追求也许会使我们成为法律成为程序和制度的奴仆,换来种种不自由;我们也知道我们当下所选择
的这条理性化的现代化之路导致“理性之铁笼”的可能性极大,非理性/理性、形式理性/实质
理性、目的理性/价值理性、各种价值(目的)理性之间的张力关系仍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社会
现实;而哈贝马斯所构想的程序主义法范式与“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内政”,〔117〕在民族国家构建与全球化之间张力越来越彰显的当代中国,会不会与其他现代性解决方案一样,有乌托邦之
嫌疑?这是中国当下社会的一个现实写照,也是当代中国人的一个两难困境!
    不仅如此,以上种种,法治化、理性化、科层官僚制化、市场经济化,到底是人类存在的
目的,还是人类为了达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我们在思考什么是理性铁笼、什么是科层官僚制
化的两面性、什么是形式理性法的困境时,是否还要思考我们为什么解决这些问题?是否有一
些更高层次的目标存在于我们生活、生存与生涯之中?解放?自由?尊严?还是其他?我们不
能像小说家舒伯格在其小说《是什么让萨米在跑?》中所说的那样,〔118〕是跑本身让我们在跑,
现代人对成功的不断追求成为了生活的目标。那么现代人,尤其是现代中国人,生活生存的目
的是什么呢?或许这个问题是我们重新思考韦伯的命题,与韦伯进行虚拟对话的一个新的起点。
或许,韦伯及其理论在西方似乎已经成为了历史研究的对象,不管是思想史、学术史还是
社会史,但是在当下中国,韦伯及其关于科层官僚制和现代法治困境的“理性铁笼”理论还深
深嵌在社会现实与法学(学术)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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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蒙森认为,韦伯克里斯玛概念的变化正是他理想类型方法论转型的重要标志与内容。同上,第121页以下。
〔95〕参见前注〔42〕,〔德〕韦伯书,第353~355页;前注〔44〕,〔德〕韦伯书,第264~267页。
〔96〕前注〔44〕,〔德〕韦伯书,第262页。
〔97〕参见前注〔23〕, Mommsen书,第2章。
〔98〕前注〔44〕,〔德〕韦伯书,第273页。
〔99〕参见前注〔36〕, L with书,第39页。
〔100〕同上,第56页。
〔101〕参见前注〔35〕, Weber文,第135~145页。韦伯从对俾斯麦的批判中也注意到了克里斯玛领袖民主所潜在的危险,参见P·Baehr, MaxWeber as a Critic ofBismarck, 29European Journal ofSociology, 1988, pp·149~164.但似乎在韦伯的视阈中,这种危险所带来的绝望并不能与他对克里斯玛出场的希望相提并论。
〔102〕李猛也分析了韦伯对理性铁笼解决方案的两种危险,参见前注〔10〕,李猛文,第139页。
〔103〕详细论述,参见前注〔47〕,〔德〕韦伯书,第363页以下。
〔104〕前注〔44〕,〔德〕韦伯书,第332页。
〔105〕前注〔42〕,〔德〕韦伯书,第364页。
〔106〕韦伯列举了六种克里斯玛的继承方式,“转世继承”、“神意继承”、“指定继承”、“推举继承”、“血缘继承”、“仪式性继承”,但都逃脱不了或法制化或传统化的常规化命运。参见同上,第364~369页。
〔107〕W·Mommsen,TheAge ofBureaucracy: Perspectives on thePoliticalSociology ofMaxWeber, Oxford: Blackwel,l1974, pp·95f.f
〔108〕〔英〕麦克雷:《韦伯》,孙乃修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0页。
〔109〕参见高鸿钧:“法范式与合法性:哈贝马斯法现代性理论评析”,载高鸿钧、马剑银编:《社会理论之法:解读与评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5页。
〔110〕参见前注〔54〕, Habermas书,第303~304页。
〔111〕参见D·Milovanovic,Weberian andMarxianAnalysis ofLaw: DevelopmentandFunctions ofLaw in a CapitalistMode ofProduction, Aldershot: Avebury, 1989, p·25·
〔112〕J·Weiss, ZurEinführung, in S·B ckler& J·Weiss (eds. ),Marx oderWeber, Opladen, 1987;转引自前注〔5〕,顾忠华文, 52页。
〔113〕A·Salomon, MaxWeber, 3Die Gesellschaft, 1926, p·144;转引自前注〔23〕, Mommsen书,第53页。
〔114〕E·Baumgarten,MaxWeber, Werk und Person, Tübingen, 1964, p·554;转引自前注〔4〕,〔德〕施路赫特书,第58页。
〔115〕布赖恩·特纳在解读韦伯理论时也曾有相关的论述:“这种困境并不如马克思所预言地会借着无产阶级革命而超越其内在矛盾,反而是随着工具性理性进一步的发展,人类社会正每况愈下地走向一个‘铁的牢笼’。这个‘铁的牢笼’是理性化的结果,是工具理性的全面胜利。然而这工具理性的胜利却意味着一种非理性的控制,一种伤害到西方人基本人性尊严的控制。从这一点来看,这种非理性的形成正是西方理性化发展的内在吊诡。它不是宗教改革家或企业家们在当初所能预期的,也不是个人意志所能轻易扭转的,它本身有其结构性的发展。这正也是为什么韦伯不乐观地认为它会被有效解决,而在某种程度上将其发展视之为西方近代社会的命运。”参见B·Turner,ForWeber,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1981, p·29。
〔116〕See R·Koselleck,FuturesPast: On the Semantics ofHistoricalTime, trans·K·Tribe, Cambridge: mass·MITPress, 1985·
〔117〕J·Habermas,ThePostnationalConstellation: PoliticalEssays,trans. & ed·M·Pensky, Cambridge, Mass.:TheMIT Press, 2001, p·104·
〔118〕See B·Shulberg,WhatMakesSammyRun?,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2 (original ed.,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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