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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评儒法制度之争和历史功过 
作者:[汉字] 来源:[西北眼] 2008-09-27
        在出现新儒学热潮以后,有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人民大众的社会地位随之直线下降,这在政治经济制度安排、国家权力机构代表构成上可以看出来,表象是各种福利制度消弭,部分官商勾结瓜分国有资产,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铺天盖地的民众质疑不理不睬,要么执法不力。这发生在对文革的控诉和“新儒学”兴起之时。
   面对社会现实,看着被秦始皇贬黜的吕不韦、刺杀秦始皇未果的荆轲,被当作历史正面人物的捧场文字和影视渲染,还有关于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坏消息,自然而然地将目光投向被过去和现在的尊儒者们涂得满身漆黑的秦始皇,投向历史中的儒法斗争。带着历史疑问,让我们看看秦始皇及其郡县制,被尊儒者们攻讦的极权是什么样,被尊儒者们赞美的不集权的分封制其实质是什么;秦始皇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作为,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这是个历史问题,但是当掀起它的一角时,你会看到是什么思想体系滞懈了中国社会的前进步伐。
 
一.分封制、郡县制和门第等级性宗族宗法制度之比较
  
   (一)三种制度比较
   经过春秋战国时代549年的变法实践,法家在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探索方面积累了较成熟的经验,从而为秦始皇收拾六国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中央集权制政权,废分封制,建郡县制奠定了基础。可是这次变法和历次变法一样,遭到了各种保守政治势力特别儒家的反对,反对郡县制的人认为这是“荡灭先王之制”,“忘经国之大德”的行为。并以秦始皇“焚书坑儒”为口实将其毁之为暴政,此为攻击一点不及其余之术也,历来的保守势力都会用此计对待变法者。以致一般中国人大都不知秦的功绩,而只知是“暴君”了。但是,为何反对者的反对声和责骂声不断,秦始皇开创的郡县制却得以绵延2117年而不绝?
    1.分封制。分封制反映在生产关系上是领主贵族所有制,领主贵族在爵位与地权合一的宗法制下实行分封制,国家依次建立起严格的等级制度,最高等级者是天子,第二等级者是诸侯,第三等级为士大夫。周天王将王畿以外的土地和臣民分封给诸侯,诸侯又将直接管辖的土地臣民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又将直接管辖的土地臣民授予下属的士。诸侯贵族在封地上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独立性,从而在大的国家框架之内,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诸侯割据局面。在分封制中处于每一等级的贵族都向上一级的贵族缴纳贡赋。领主贵族除有大量土地和臣民外,还有大量奴隶,不只是贵族家里服役性的奴隶,还有大量生产性奴隶,数量之大动辄千百。周王朝的“周礼”是领主贵族等级制度的基石,是其政治、道德规范和典章制度的总和,内容及其庞杂,其中包括天朝的国家机构、官职的规定和天子、诸侯、大夫、士等各级贵族祭神的仪式,婚丧嫁娶乃至衣食住行的礼节,它特别确定这是领主贵族享有的特权。“礼不下庶人”,将广大农民划到无权过问和无权享有的边缘。周朝讲究礼制,礼制又赋予贵族“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更主要的是,周朝有罚而无法律,法全凭贵族一张嘴。为改变这一状况,春秋时有些诸侯国兴起建立公开的刑罚条例,将其铸在铁质的鼎上,叫做“铸刑鼎”,却遭到儒家们的反对。公元前513年晋国范宣子将法律条文铸在铸刑鼎上,孔子却说 “晋其亡乎 ,失其度矣”,意思是晋国要亡了, 贵贱都没有秩序了——这哪跟哪呀,孔圣人真是荒唐愚顽啊!
   这里且做个小结:(1)“礼不下庶人”,划定了人身等级;(2)“刑不上大夫”,裁定了贵族不受刑罚制裁的高贵身份。(3)“上智下愚”,将人民蕴含的智慧尽情贬定;(4)在社会生活方面,“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将“劳力者”们划出了国家政治生活之外,成为过去贵族和现代精英们在精神上、在制度上,漠视和排斥人民大众利益的理由,成为集数千年痼疾而阴魂不散的坏东西。大家看,“上智者”早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划分出泾渭分明的阶级界限。
    2.郡县制。郡县制的最主要标志有三条: 一是取消了领主贵族分封制; 二是基本实行农民小土地所有制。 三是将国家政权形式由原来诸侯割据改变为较贴近现代形式的官僚管理体制,将全国分为36郡,郡下面再分县,每个郡由朝廷任命三个最重要官员,就是郡守——郡的主要官员;郡尉——管理郡治安的官员;郡监——执行监察的官员。四是和郡县制管理体制相适应,建立起便于各级官员“依法办事”的律法制度,自然,这种律法制度和现在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并不相同,但是和周王朝的“周礼”相比,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秦始皇时代,正好处于领主贵族等级制和东汉以后建立的门第等级性宗法宗族制度之历史区间,这时,领主贵族等级制已经土崩瓦解,而东汉时期的门第等级性宗法宗族制度时还没有明确划分。由此可以看出,秦王朝期间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削弱的不是农民的权益,而是破了领主贵族时代的宗法权力体制,也和后来建立起来的、门阀地主占统治地位的、严格的门第等级性宗法宗族制度相比,对农民来说相对宽松些。
    3. 门第等级性宗法宗族制度。春秋战国和秦始皇时代对周朝分封制的催化瓦解后,到汉代以后又开始重新形成新的豪强势力,虽然不同于周朝时的领主贵族,但是也是权倾一方。随着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就自东汉以后在中国又建立起门第等级性宗法宗族制度,并经历魏、晋、南北朝到唐代前期。这和当时门阀地主高度发展有关联,如谓“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遍野,奴婢成群,徒附万计”,徒附,即依附豪强的佃农,他们“奴事富人,历代为虏”(以上见崔寔:《政论》,转见《通典.食货典》),而豪强则“豪人货殖,馆舍布于郡县,田亩连于方国”(仲长统:《昌言》 )。
 
   (二)三种制度暴力比较
    从分封制和郡县制反映的不同生产关系方面说,分封制是为适应领主贵族所有制而建立的政治经济制度,这种制度的暴力性就反映在领主贵族所有制上,就建立在各等级的领主贵族分享天子分配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特权基础之上,在这种条件下每天每时制造的暴力比之郡县制更多更广,看看50年前西藏领主贵族制下令人发指、令人窒息的残酷律法和刑罚,就不难想象数千年前的领主贵族制的黑暗程度和残酷程度更会是什么样。更为重要的是,分封制的暴力性是在旧的生产关系下派生的,而秦始皇时期郡县制的暴力性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产生的,对两种暴力我们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是什么呢?大概应该是这样的:①对所有暴力持批判的态度;②对前种暴力持批判多于肯定的态度;③ 对后一种暴力持批判少于肯定的态度。但是,我们翻看过去和现代一些“上智者”的文字,不能不怀疑其智识,不,他们说的和作的总不一致, “手段的卑鄙正好证明了目的的卑鄙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他们对标刻着秦朝律法内容的竹简说事,说看看,这些是多么残暴,无非对如笞杀、枭首、斩左脚、割鼻、车裂等等确实严酷的刑法发泄意气式的攻伐,却不顾这样一个基本事实:①这些刑罚在周王朝就实行着并被延续下来,如主张变法的商鞅当年就是被车裂致死的。而且这些刑法被后来的汉朝和其后的历代王朝基本继承下来,甚至有所发明创造,如始于五代的“凌迟”(俗称千刀万剐)一刑,在《宋史.刑法志》有这样记载:“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在50 年前的西藏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刑罚普遍实行着;②周朝有刑罚无法律,天子、诸侯和士大夫的意志就是律法。表现在它没有成章成典的律法,更没有供“执政者”贵族们依法办事的铸刑鼎和竹简,但是惩办劳动人民的残酷刑罚却存在着,以供他们对触犯其意志的任何一个人施与罚罪。③在周王朝时,刑罚只让人民享用,规定贵族们不准“享用”,“刑不上大夫”就讲的这个道理。
 
二.对分封制、郡县制和门阀制度三种制度代表者不同遭遇的分析
 
    那么,为什么建立了郡县制这种相对进步的政治经济制度的秦始皇和政权,反而被反对者百般指责为暴政,而周朝的礼制和分封制却没有几个精英出来大加指责呢?为什么有如此众多的精英们对周朝和其天子们礼遇有加呢?这使我们深思!
    深思之后发现,反对秦始皇的一般有两股利益集团势力:第一股势力是诸侯国和原诸侯国破落的王侯贵族。“荆轲刺秦王”记述的就是秦始皇统一中原期间燕国太子丹雇用刺客荆轲刺杀秦王的历史事件,从历史大局来看,燕国太子丹此举是企图阻碍中国统一大业,实该用正义的历史观加以批判,但是,它却被历代文人墨客渲染成正义行为,特别在现代中国,那些一边享受着统一的大中国的荣耀,一边用褒奖之词颂扬太子丹和刺客荆轲,用贬责之声咒骂秦始皇的精英们,真不知他们的用心何在,他们先将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大功放在一边,又将秦始皇大力推行的郡县制对推动历史制度进步的功绩提也不提,更遑论颂扬之词了,却为太子丹和荆轲之流抱不平,唱颂歌。大家可以看出,这是一种以历史的小义压制历史的大义,以历史的大错者挤兑历史的小错者、以历史倒退的心理夷视推动历史进步者的做派,这是中国历史中历代精英们屡用不爽的文字游戏,依次他们不断封堵、诬陷、残害几千年来中国原本就极少的宝贵的推动历史的进步者。我们试想一下,燕子丹及其燕王喜治下的燕国就没有比秦始皇的暴力更暴力的事情吗?常识告诉我们,大凡能成就大业的人都是善于应势利导、调动全国上下积极性的人,燕国和其它几国最终被秦始皇所征服,说明他们处理国内问题和调动人民积极性的能力实在糟糕透顶,对人民的压迫可能更加残暴,更加不讲道理,以至泯灭了全国上下对这个政权的信任心和为其赴汤蹈火的精神,所以才被秦国所灭。持着历史大义观,我们断定太子丹及其历史中和其相似的个人和集团不过是些给历史进步不断设置障碍的倒退势力,而荆轲之流不过是些不知大义的亡命徒而已。而秦始皇能够统一中国必定有能够统一中国的理由,起码必须使国人真心实意地拥戴支持,使天下多数人响应,否则,真像“五德终始说”所证,是因为秦始皇有顺乎天意的“德”才定夺天下的?这怎么说得通呢。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频繁出现,每一个覆没的王朝都是因为腐败而变得无能,由无能又导致他们变得更加残暴,而取代它的王朝正是有够笼络人心的制度许诺,使其一呼之而天下应,开元之年也是一派新气象,万民欢腾,随之保守思想和势力就重新抬头。
   仔细观察,发现实行分封制的周朝和秦王朝之后集成周礼精髓的儒家为核心的社会里,与之齐肩和比之过分的暴力事件绝不少见,如东汉时期党锢之狱就是一例。那为何没有像“焚书坑儒”那样被历史记牢并流传甚广?因为,秦始皇的郡县制,矛头直指的不仅是领主贵族制的生产关系,即:分封制。还在于他所推行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既是拥护领主贵族分封制的势力不能忍、不能不反对的,也是后来拥护门阀世族等级制的强权势力不能忍、不能不反对的,更成为在每个历史新时期,为在制度上建立形式不同本质一样的剥削体制,必先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精神化、文化化、观念化,这样,秦始皇的变法,也就成为每个时代社会传统习惯势力合力反对的对象。 
   当然,秦始皇为了使郡县制得以推行,提出了“以吏为师”独尊法家的治国方针,在具体执行时雷厉风行可以理解,但方式过于简单不对,总结两千多年前秦始皇在推行新政时的不当行为,有如当年既然留下了博士官藏书、秦国史书、以及历法、术数、医药、种树等科技书籍,那为什么就不能容忍《诗》、《书》、百家语和其它史书的存在?而且又坑了460名方士儒生。我们认为,这不能成为否定变法本身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以“焚书坑儒”否定秦始皇主要功绩的理由,以至让昭彰农业社会保守个性的儒学在工业时代里占据我们精神、意识的主流地位,在精神源头上掐灭真正的变革意识。因为,儒家思想形成于“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复辟周朝制度的政治主张里,它的精神实质在于此,它的 “仁政”伦理道德凸现在事先框定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等级社会里,而这样的等级社会是不可能真正给人民施仁政的。
   第二股势力来自秦王朝时期和后来各个王朝的大地主豪强和儒士。这使我们很困惑,秦王朝建立的国家政权体制的基本框架和管理制度被后来历代王朝所继承,但是,他们为什么还对秦王朝和秦始皇嫉恨有加?固然,从表面上看,他们是对秦王朝的暴政有极大意见,但是他们不是一样实行着可以与之比肩的暴政吗?这类事件在历史中屡见不鲜,这里就不一一列举,而独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格外被人频频提及,我们看其实是秦王朝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是他们所不能忍的,他们那些鞭挞声与其说有着极大的理性和良知,莫若说充满着一种特权欲下的无理性,比如,他们对秦王朝制度最大的修正,其实反映在利益重新向大地主豪强倾斜,就是,秦王朝建立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被门阀世族的严格等级制度所取代。
   其次,在我们将指责目光投向秦始皇及其“焚书坑儒”时,更应该指责站在秦始皇和新政对立面的势力对秦始皇和新政施与的暴力企图:一是荆轲刺秦王;二是一部分六国旧贵族伺机发动叛乱,如楚怀王嫡孙逃匿民间,为人牧羊,楚国项梁与项籍逃避在吴中,齐国王族田假、田儋,魏国公子魏咎,韩国张良这些名族强宗及众多徒党,时刻等待发动叛乱。
   说到这里,我们不难分辨出在整个中国封建历史中,适应农业社会保守个性的儒家思想被历代王朝和被封建精英阶级推于主流位置,而变法者处于次要地位的奥秘。
 
三.历史的批判
   
   (一)精神的批判:两千多年以来一切围绕秦始皇功过的争论,都表现在精神层次上,因为,两千多年来,中国农业社会自秦汉到明清的制度框架一直沿用秦始皇开启的制度安排——郡县制,所谓历代都行秦政法。固然秦始皇“焚书坑儒”,但是那种除旧弊,兴新利“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变革精神,向前看的意识及其成果,“法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赏厚而信,刑重而必”的法治精神,应该是中华民族肯定、继承的,我们不能苛求两千多年前的封建君主事事都遂现代人的心愿。在这个大原则的共识基础上,再来检讨他的过失,这样做是否更有利于建构我们民族向前看的意识和精神。反观儒家思想,却在历代都行秦政法的前提下,得到了历代社会上层一部分人的偏爱,并使之居于两千多年来中华民族精神体系的主干部分。但是,如果说中国农耕社会的保守性犹如不良的气候,束缚了早存在于封建社会的商业萌芽向工业化社会方向茁壮成长的话,那么,儒家思想就是弥漫在中国历史天空的凝固霜。因为构成儒家思想主体的莫若于保守性三个字:(1)主张“克己复礼”,此乃显示出向后走的精神实质;(2)提倡“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的“法先王”主张,“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此乃是薄新法,厚周礼的制度评价;(3)提倡“中庸之道”的哲学观,可是在现实中我们何时看到“中庸之道”驾驭了、平息了社会矛盾、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4)主张“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社会等级,使任何民主观念都葬送于中国社会上层的国情套词里。(5)讲“仁义道德”,但是,让人不解的是这种“仁义道德”落实在现实生活中却完全走了样,和他们宣示的“道德真理”相去甚远,或者完全相反。
 
   (二)历史的批判:我们不是唯秦始皇的变法是唯一不可触动的变法,而是坚持历史的进化论,坚持社会制度的进化论,即:坚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精神,这是我们赞同法家变法旧制,反对儒家“知者不变法而治”的消极历史观及复辟古代政治制度观点的理由。我们主要赞成法家变革社会根本制度的精神,反对儒家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历史观。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看到变法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规律,也为中外历史制度革命的事实所证明,而儒家的那一套与之相比是苍白的。也看到彻底否定秦始皇历史功绩的那些上层利益集团,为其私利而成为历史进步的最大障碍。
   我们肯定秦始皇的历史功绩,是因为当我们为拥有5000年光荣文明历史而自豪时,想到集成这个光荣文明的硕大国体、广大疆域和众多人口的国度,得益于秦始皇兴变法、废周礼、破六国、一统中原的功绩。而且,我们有理由认为正是他的制度安排,才实现并带给我们大中国的统一的理念和统一成果,消弭了诸侯割据可能解体中国的不良因素,并提供了制衡各种分割国家主权和领土图谋的方法和经验,才使在殖民主义猖獗的历史时期,这片土地没有被殖民主义者各个击破、分而食之;才使我们现在在大中国的概念下,批判或者赞扬着秦始皇和中华文明,这是什么?这是历史的大义感促使的一种历史良知,真正的良知。
   我们珍惜他和历史上任何一位变法者的变法精神,在我们这个被农耕文明泡大并成长,以致走过了5000年光荣文明历史的民族身上,变法的精神和变法成果太稀少太珍贵了,从彻底的制度革命角度看,自秦始皇推行郡县制以来的两千多年里,只有孙中山的革命和毛泽东领导的革命才可以让我们兴奋。
   但是,秦始皇成为了被中国历史主流声音一致谴责的对象,给这一现象作个结论,就是:秦始皇的被指责,其实和他开历史先声的一些政治制度和夺庸人之功的历史功绩有关系,和其变法精神有违历代上层利益集团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等级精神,进行了抑制豪强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制度探索和制度创新有关。这使他成为农业社会自身具有的保守性所排斥,也为集这种惰性于一身的形形色色的历史人物——习惯势力所反对所贬斥,按照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经验看,这些保守势力为了泯灭我们精神和思想行为中闪耀的星星点点的变革诉求,会不惜一切手段加以扼杀的。
   在法家的变法有益于中华民族的同时,一个个主张变法的人却没有得到历史的善待,商鞅被车裂,秦始皇被责为暴君,晁错被诛,王安石被贬。而在儒家思想主导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历史似乎满足于停滞在秦始皇开创的国家政治格局中。这和历代法家每每被历史棒杀有关,就为这种令人窒息的封建历史而惋惜,为封建历史再没有出现过大变革时代而惋惜,虽然历史中不乏政权更替和农民起义的历史大事件,但是应当承认,这些事件包含的变革因素,远不如春秋战国时代和秦始皇时代来的彻底,积极。我们有理由怀疑占据数千年历史,过去和现代秉承了儒家思想的精英们的能力,因为,一种制度的受益者们固然希望这种制度留存万年,但思想者和知识者的历史任务应该对其保持批判的态度,持促其发生质变的理念,即,制度革命。这一点,精英们交的是白卷。
 
 文章来源:西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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