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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19名高官被免职 2008成“行政问责年” 
作者:[新法家]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08-09-24

2008年09月24日10:18   哈尔滨日报 


9月14日,因“9·8”襄汾溃坝事故,孟学农被免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辞去山西省长职务。山西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9月16日,石家庄副市长张发旺和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被免职。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也被免去党内外职务。

9月20日,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临汾市委副书记刘志杰被免职,刘志杰的临汾市长职务和周杰的临汾副市长职务被提名免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被免职;襄汾县委副书记李学俊被免职,其襄汾县长职务被提名免职;襄汾县副县长韩保全被提名免职。

9月21日,深圳龙岗区政府副区长黄海广因“9·20”火灾被提名免职。

9月22日,河北省委决定,免去吴显国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国务院同意李长江辞去国家质检总局职务。

9月22日,因为河南登封市新丰二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登封市委书记张学军被党内警告处分,吴福民被免去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登封市长职务,登封副市长张宏伟被建议免职。

“最近一系列官员被免职,都是由公共事故频发造成,从而出现了一个问责高峰。”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系列的官员问责,对目前中国官场冲击相当大。

“这也说明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更加严格了,比以前更加到位、更加严厉。”刘春说。

他同时表示,近期一系列的公共安全事件的集中爆发,揭露出有些地方官员严重失职的行为。“应该严查引咎辞职官员背后可能的腐败渎职问题。”

2008:行政问责年

从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深圳龙岗区大火和登封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本月公共事故集中爆发,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也至少引发了导致19名有关高级官员引咎辞职或遭免职问责。

“这个9月是某些官员的黑色9月。”刘春说,22日,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成为9月因一系列安全事故去职的官员中又一名正部级官员。”

他认为,过去官员引咎辞职是个新鲜事物,大家感觉比较新鲜,一些官员不能接受,而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制度化的严格,严肃的追究制度,问责官员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而且也形成了一种惯例,只要有公共事件发生,必然有官员承担责任,主动辞职或者被上级政府免职。”刘春这样描述目前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

实际上,早在2002年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就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第四章第十四条就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两年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二条也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在此基础上,将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刘春认为,引咎辞职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制度。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2008年是行政问责年。”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表示,这个提法在去年“十七大报告”的文字中可见。

可以印证的是,在今年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2008年要选择部分省市和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监管前移

如何让官员尽到责任,如何让官员严格执法?刘春认为,这是治理事故频发的根本性问题。

“出了事再问责,这只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只能警醒官员更加尽责,而不能解决潜在的事故危险。”

“监管端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刘春认为,预防事故频发的重要措施就是要求官员工作在平时执法要严格,在日常中把危险消除。“"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暴露出我们监管部门在产品生产加工领域,无论事前、事中的监管都近乎失灵,形同虚设,而事后亡羊补牢已经为时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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