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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济三十六计·慧星之谋》案例分析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08-09-07

题解:

此计与《管子·轻重甲第八十》“五吏之谋”中“藉于鬼神”有相通之处,都是利用人们的迷信恐惧心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的方法。文中所谓的“乘天灾而求民邻财之道”,在生于科学昌明之世的我们看来,近乎荒诞,然观察星宿判断吉凶,在汉代仍十分盛行,《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中皆有多条记载。

白话:

桓公祭神完毕,管仲向桓公报告说:“地震是瘟疫的先兆。国家会发生不幸。发生风暴,也是瘟疫的先兆。国家若出现枪星,其国君必将受辱;若出现慧星,必然有流血之事。浮丘战役,慧星就曾出现,因而必须对付天下的敌人。现在慧星又出现在齐国地界,请下令召集功臣世家,并向全国发布号令说:‘现在慧星出现,我恐怕又要出兵对付天下的仇敌,存有五谷菽米、布帛彩绢的人家,都不得私自处理。国家将有战事,要按照平价由国家收购。’功臣之家和居民百姓都把他们的粮食、钱币与黄金呈献出来,无偿提供他们的财物来支援国家大事。这乃是利用天的灾异求取民财的办法。”

原文:

桓公终神,管子入复桓公曰:“地动,疫之灾兆,国有恸。风重,疫之灾兆。国有枪星,其君必辱;国有彗星,必有流血。浮丘之战,彗之所出,必服天下之仇。今彗星见于齐之分,请以令朝功臣世家,号令于国中曰:‘彗星出,寡人恐服天下之仇。请有五谷菽粟布帛文采者,皆勿敢左右。国且有大事,请以平贾取之。’功臣之家、人民百姓皆献其谷菽粟、泉金,归其财物,以佐君之大事。此谓乘天灾而求民邻财之道也。”

案例分析:

人类历史上利用世人迷信心理敛财的案例屡见不鲜,所不同的是,慧星之谋是为国家理财,而太多的人是为了个人的私欲。《管子·山权数第七十五》还有一个用龟作为重币敛财的案例,作者认为,任何国家都要有这种类型的重币——重币的信用更多的是用迷信的方法建立的,后面显然没有足够商品的支撑。案例全文如下:

桓公问管仲说:“上述轻重平准之法都付诸施行以后,理财之策是否就此结束啊呢?”管仲回答说:“没有,还有御神用宝。”桓公说:“何谓御神用宝?”管仲回答说:“北郭有人掘地而得龟,用这龟就可得到相当于百里土地的利益。”桓公说:“何谓得龟相当于百里之地?”管仲回答说:“让得龟者把龟放在大盘里。君上立即派出使臣,配备十乘马车,携带黄金百斤,到得龟人的家下令说:‘国君赏赐给您中大夫的官服。’还说:‘这是东海海神的后代,样子象龟,寄居在你的家里,赐给您中大夫的官服,终身享用,并给你百斤黄金的报酬。’于是把这龟奉为无价的贵物而收藏在大台之上,每天要血祭四条牛,立名为无价之宝。四年后,征孤竹国,了解富户丁家所藏的粮食足够三军五个月吃用,便把丁家主人召来向他说:‘我有一件无价之宝在这里,现在我有出征的大事,想把这个宝物抵押给你,借用你的粮食。’丁氏向北再拜领命,送来粮食,但不敢接受这个作为抵押的神宝。桓公便对丁氏说:‘我老了,儿子又不了解这里的前前后后。你一定要收下这个抵押品。’丁氏回家后,便改建房屋,辅设垫席,把龟收藏起来了。过四年,在兵伐孤竹的时候,即可公开宣布丁家粮食确实满足三军吃了五个月。再兴办一种利用贡龟的理财办法:确定文行龟价值七千金,年龟价值为四千金,黑白子的龟价值为一千金。凡用贡龟制度所得收入,相当两个齐国领土的数字。贡龟的使用:在国家危难的时候就把它作为宝物抵押出去,在国家安定的时候就让它在物资流通中起作用。”桓公说:“何谓流通中的作用?”管仲回答说:“市场物价若出现投机现象,则国无理财之法而民无生活之路。所以,善治天下者,要掌握粮食、钱币两大投机对象以外的物资。”桓公说:“何谓两个投机对象以外的物资?”管仲回答说:“万乘之国不可以没有价值万金的库藏龟宝,千乘之国不可以没有价值千金的库藏龟宝,百乘之国不可以没有价值百金的库藏龟宝。利用这种后备的宝物,同国家政策号令的进退相结合,就叫做乘时调节市场的物价。”(原文:桓公问管子曰:“轻重准施之矣,策尽于此乎?”管子曰:“未也,将御神用宝。”桓公曰:“何谓御神用宝?”管子对曰:“北郭有掘阙而得龟者,此检数百里之地也。”桓公曰:“何谓得龟百里之地?”管子对曰:“北郭之得龟者,令过之平盘之中。君请起十乘之使,百金之提,命北郭得龟之家曰:‘赐若服中大夫。’曰:‘东海之子类于龟,托舍于若。赐若大夫之服以终而身,劳若以百金。’之龟为无赀,而藏诸泰台,一日而衅之以四牛,立宝曰无赀。还四年,伐孤竹。丁氏之家粟可食三军之师行五月,召丁氏而命之曰;‘吾有无赀之宝于此。吾今将有大事,请以宝为质于子,以假子之邑粟。’丁氏北乡再拜,入粟,不敢受宝质。桓公命丁氏曰:‘寡人老矣,为子者不知此数。终受吾质!’丁氏归,革筑室,赋籍藏龟。还四年,伐孤竹,谓丁氏之粟中食三军五月之食。桓公立贡数:文行中七,年龟中四千金,黑白之子当千金。凡贡制,中二齐之壤策也,用贡:国危出宝,国安行流。”桓公曰:“何谓流?”管子对曰:“物有豫,则君失策而民失生矣。故善为天下者,操于二豫之外。”桓公曰:“何谓二豫之外?”管子对曰:“万乘之国,不可以无万金之蓄饰;千乘之国,不可以无千金之蓄饰;百乘之国,不可以无百金之蓄饰。以此与令进退,此之谓乘时。” )

欧洲历史上最有名的利用人们迷信心理敛财的例子是中世纪罗马天主教廷颁发的赎罪券。

赎罪券又名“赦罪符”。早在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Pope Urban II)发动第一次十字军运动时,为了让十字军战士加强其宗教信仰,教皇宣布所有参军的人,可以获得减免罪罚。并为每一位十字军人发放赎罪券。据说教会能够减免罪罚的理论根据是:教会掌握着“功德库”,储存基督无限的恩功,和殉道圣徒的多余善功,可以拨给信徒,以抵减他们犯罪应得的刑罚。当时的赎罪券具有更多的宗教意义,还没有敛财的功用。

1300年,教皇博义八世宣布,凡到罗马朝圣的信徒可免除受洗以后所犯的罪。其后,教会宣告凡未能亲身到罗马朝圣者,可用金钱代替。至此,赎罪券已经包含经济上的目的。到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赎罪券完全蜕化为罗马天主教会掠夺西欧各国人民钱财的卑劣手段。

当时的教皇是利奥十世(Leo X,1513-1521),此人出身佛罗伦萨富有的美第奇家族家族,生活豪侈淫佚。为兴建圣彼得大教堂,以售卖赎罪券为筹款的财路。当时罗马天主教会宣布只要购买赎罪券的钱一敲钱柜,就可以使购买者的灵魂从地狱升到天堂。

利奥十世赎罪券的推销员遍布欧洲各个城镇,压榨所有信徒的钱财,这些推销员无耻地夸张赎罪券的功能说:“当你购买赎罪券的银钱叮当落在箱子里,你的亲人就从炼狱的火焰中出来了。”据说有这样一则故事,一名赎罪券推销员对他的顾客说:“你投下银钱,现在我看见你父亲的左腿已经迈出炼狱的火焰,只剩右腿还在火里面;再继续加钱吧!”那人说:“不必了。我父亲并没有右腿!”

1517年,马丁·路德将驳斥教皇的《关于赎罪券效能的辩论》(俗称《九十五条论纲》)贴在了维登堡城堡大教堂的大门上,从而引发了影响整个西方世界的宗教改革运动。但直到1567年罗马天主教廷才正式停止售卖赎罪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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