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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济三十六计·曲衡之谋》案例分析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08-08-29

题解:

清末何如璋云“曲衡者非常数之谓”。皮、干、筋、角、竹箭、羽毛、齿、革是古代制造兵器的必需原料,是重要的国防物资,为了获取它们国家应想尽所有手段,当然也包括通过善待外国商人的办法。胡寄窗先生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中说:“在中国古代,纯粹从经济观点出发,公开鼓励国际贸易者,还只有管子作者。”

白话:

桓公说:“我国缺少皮、骨、筋、角、竹箭、羽毛、象牙和皮革等项商品,有办法解决么?”管仲回答说:“只有多方收购的办法才行。”桓公说:“具体作法如何?”管仲回答说:“请下令为各诸侯国的商人建立招待客栈,规定拥有四马所驾一车的商人,免费吃饭;有十二匹马三辆车的商人,还外加供应牲口草料;有二十匹马所驾五辆大车的商人,还给他配备五个服务人员。这样天下各国的商人就会象流水一样聚到齐国来。”

原文:

桓公曰,“皮干筋角竹箭羽毛齿革不足,为此有道乎?”管子曰:“惟曲衡之数为可耳。”桓公曰,“行事奈何?”管子对曰:“请以令为诸侯之商贾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刍菽,五乘者有伍养。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

案例分析:

开展国际经济交流,引进外资是为我所用,而不是为了受制于人。

而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曾经长时期内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甚至为引入外资而引入外资,难怪新华社资深记者丛亚平女士称中国是“外商投资的天堂”,外资企业除了能在中国得到世界上最便宜的土地和各种资源、最廉价和最勤勉的劳动力,支付最低的环保成本,得到最大的市场份额、享有发展中国家最优良的基础设施外,还能够获得免交税、少交税的巨大优惠……

对外资长期实行超国民待遇的结果是:中国不是再利用外资,而是为外资所利用——战略产业被他人吞并,科技创新能力降低、相当一部分市场被外资垄断,甚至股票和银行这些金融命脉都有被外资控制的危险!

长期以来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上的扭曲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税收优惠。税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倾斜在“超国民待遇”中表现最为突出,按照原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税率为24%,其他部分行业仅为15%或10%,而内资企业基本税率为33%。;二是减免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性、能源和基础设施以及高科技和先进技术领域的投资,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所得税优惠期限延长等优惠政策。外国投资者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可以享受所得税退税的优惠,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三是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对外企有利。坏账准备、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企业职工工资支出和福利支出,以及捐赠支出等费用税前扣除,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税务处理规定以及股息免税,都使得外商投资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据统计其实际税负仅为11%左右。

二是土地优惠。各地方政府用土地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做法主要是低价出让土地和减免租金。某些地方规定,对外商一次性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使用国有土地100亩以内免收场地使用费。在有些地区,甚至无重点地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零地价”政策,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如某市规定,按土地出让金权属,由同级财政按投资额度及资金到位比例返还相应比例土地出让金,直至全额返还;还有的地方将土地以国有形式折价入股,通常折价率在30%左右,部分地区承诺土地折股形成的国有股5年内不参与分红,投资者可以按原始价格收购。

三是财政扶持。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财政对外商投资企业都给予了超出内资企业很多的政策倾斜,包括财政补贴、专项经费扶持、财政担保贷款、费用减免等等,比如某地规定,新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到1000万元的,属高新科技项目或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现有企业,自该企业开始纳税之日起的5年内,由财政给予相当于企业所缴纳的企业税收本市留成部分100%的金额作为企业技术开发专项补贴。

四是特殊规定类。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一些特权,这些特权虽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却为其生产经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如我国的一些开发区、保税区,地理位置优越,经营条件良好,各项政策更为宽松,但这些地方绝大部分都只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在外汇管制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在开户、借用外债等方面拥有不同于内资企业的特殊政策。

五是特殊服务类。由于利用外资的多少与各级政府的政绩直接挂钩,使得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要远远高于内资企业。

长期对国际资本实行“超国民待遇”的结果是很不正常的,中国政府也顶着巨大的外部压力作了许多的工作,以便节制国际大资本。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取代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原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它意味着我国长达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别征收办法将实现统一。据业内人士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把原来两套不同的征税办法“合二为一”:此前内资企业高达33%的法定普通税率和外资企业实际平均15%的税负标准,将统一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征收。另外,在职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方面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以前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在扣除800元后,剩余工资部分企业得交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则规定企业给员工的工资可以作为支出从利润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的利润征收,就意味着内资企业可以像外资企业一样,给员工发多少工资都不用交税。

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显然有利于中国本土企业的健康发展,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因为相对于强大的外资,中国本土企业不仅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还需要国家最大限度的保护,这是现代文明国家普遍实行的政策——除了中国少数空谈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所谓经济学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这一点。也只有在那时,才能实现外资为我所用。

——这是曲衡之谋的真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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