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中国古代经济三十六计·城藏之谋》案例分析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08-08-27

题解:

考古研究发现,古代人们确实在大粮仓周围筑有城墙。城藏者,藏粟於城中仓也。用行政命令让民间储备,进而提高粮食价格,除了有益于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商人的利润,实现社会平衡发展之外,还有一个本文中没有提到的效果,就是有利于国外粮食的进口。本计前一段有“滕鲁之粟釜百,则使吾国之粟釜千;滕鲁之粟四流而归我、若下深谷者。非岁凶而民饥也,辟之以号令,引之以徐疾,施乎其归我若流水”,与本节有一定逻辑联系。

白话:

桓公说:“我想削减商人赢利而帮助农民生产,有办法么?”管仲回答说:“粮价高,其他物资的价格就低;粮价低,其他物资的价格就高。两者升降的趋势相反。所以要削减商人赢利而帮助农民生产,就请把每釜粮食的价格提高三百钱。如此则荒地广为开垦,农夫也努力耕种了。”桓公说:“提高粮价用什么方法?”管仲回答说:“请命令大夫们都来存粮,规定卿和附庸诸侯贮藏一千钟,令大夫贮藏五百钟,列大夫贮藏百钟,富商蓄贾贮藏五十钟。内可以作为国家的贮备,外就可以帮助农民的生产。”桓公说:“好。”便下令卿诸侯、令大夫等人贮藏粮食。农民们大种其五谷,粮提高三倍,专事经商的商人几乎亏本,而农民得有百倍的赢利。
 
原文:

桓公曰:“吾欲杀正商贾之利而益农夫之事,为此有道乎?”管子对曰:“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两者不衡立。故杀正商贾之利而益农夫之事,则请重粟之价釜三百。若是则田野大辟,而农夫劝其事矣。”桓公曰:“重之有道乎?”管子对曰:“请以令与大夫城藏,使卿、诸侯藏千钟,令大夫藏五百钟,列大夫藏百钟,富商蓄贾藏五十钟,内可以为国委,外可以益农夫之事。”桓公曰:“善。”下令卿诸侯令大夫城藏。农夫辟其五谷,三倍其贾。则正商失其事,而农夫有百倍之利矣。

案例分析:

城藏之谋是较典型的应用轻重之术,敛散商品,均平百姓的例子。中国古典经济理论既不主张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也不主张计划经济“看得见的手”,十分类似于美国圣塔菲研究所花旗银行教席教授布赖恩·阿瑟(W. Brian Arthur)所说的“NUDGE”,就是在适当的时机轻推市场,促使市场沿着某个方向发展。换言之,在中国古典经济理论中,国家既不在市场之上(如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也不在市场之外(如现代西方自由市场经济),而是在市场之中。这里一个很有趣的例子是北宋王安石改革时政府卖瓜果一事。

市易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大致是汉武帝时“平准法”的北宋版本。根本目的是把大城市中商品的“开阖敛散之权”,商品的定价权从大商人手中夺回,这样作的好处有三,一是可以使物价保持基本稳定,二是可以保护小商人的利益,三是北宋政府可以分享部分原来归豪商的利权。正如北宋政府在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三月市易法公布实施时在诏书中所说的:

“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阅(“折阅”是减价出售,亏损财物之意——笔者注)失业。至于行铺稗贩,亦为较固取利(“较固取利”意即垄断市场,操纵物价以牟取暴利——笔者注)至多穷窘。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一)

市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市易务组织规则,由政府指派提举官一人主管,下设监官二员,勾当公司官一员,并召募商贾充当市易务的行人和牙人,从事货物买卖;参加市易务的行人须以财物作抵,五人以上相互作保,方可向市易务赊购货物出售。贷款须在半年至一年内还清,半年付息10%,一年付息20%,过期不还,每月另加2%的罚款;对外来客商的货物,许其至市易务投卖,由务中行人、牙人会同客商公平议价,支官钱购买,客商也可与务中其他物品折合交换;三司(户部、盐钱、度支)诸库所需的物资,也可由市易务统一在京收买。 ”

政府成立了国营公司,这使坚守小农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儒生愤怒不已。和当代中国一些经济学家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理由不同,当时的儒生主要是从孔孟道德的角度出发,反对“与民争利”;当代中国一些经济学家反对政府干预的理由是那样会使效率低下,反面的例子就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不好,就要市场经济,这就是他们的混帐逻辑。

最让保守派儒生不能容忍的是北宋派官员在首都的闹市大街上摆摊设点,买卖瓜果,是可忍,孰不可忍!枢密使文彦博看到这一现象后对刚刚施行的市易法大加指责。他说:

“臣近因赴相国寺行香,见市易务于御街东廊置叉子数十间,前后积累果实,逐日差官就彼监卖,分取牙利。且瓜果之微,锥刀是竞,竭泽专利,所得无几,徒损大国之体,只敛小民之怨。遗秉滞穗,寡妇何资?况密迩都亭,虏使所馆,岂无觇国之者,将为外夷所轻。”(《文潞公集》卷二十《言市易疏》)

在三个月后的另一份奏疏中,文彦博言辞更加激切,,这次不是怕“国际友人”了,而是说不符合儒家经济原则。上面说:

“凡衣冠之家网利于市,缙绅清议众所不容;岂有堂堂大国,皇皇求利,而不为物论所非者乎?斯乃垄断之事,孟轲耻之,臣亦耻之。复不忍聚敛小臣,希进妄作,侵渔贫下,玷累朝廷,不胜愤闷!”(《文潞公集》卷二十《又言市易疏》)

市易法本是富国之术,竟怕为外夷所轻。今天那些主张自由市场经济的中国经济学家也老是说,中国不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就不符合国际惯例之类,历史有时是怎样的相似啊!

宋神宗看了文彦博的奏章,认为市易务买卖果子“太繁细”,“有伤国体”,故欲罢之。王安石习惯于《周礼》找出理论改革依据,这次也不例外,他搬出《周礼》中的话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这部齐法家作品在当时普遍认为属于儒家经典,王安石说:

“《周官》固已征商,然不云须几钱以上乃征之。泉府之法,‘物货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以待买者’,亦不言几钱以上乃买。又‘珍异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供王膳,乃取市物之滞者。周公制法如此,不以烦碎为耻者,细大并举,乃为政体,但尊者任其大,卑者务其细,此先王之法,乃天地自然之理。如人一身,视、听、食、息,皆在元首,至欲搔痒,则须爪甲。体有小大,所任不同,然各不可阙……至於为国之体,摧兼并,收其赢余,以兴功利,以救艰厄,乃先王政事,不名为好利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 )

后来神宗不再反对市易法。事实证明,市易法是成功的,整体上达到了“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的效果。从熙宁五年(1076)到九年(1076)开封府市易司将全国各大城市市易务的收入相加,共收息钱和市例钱(市例钱指凡买卖货物除交纳商税,还要按照商税正额加纳百分之十的附加税,供市易司吏员的膳食费之用,是一种附加税,又名市利钱——笔者注)一百三十三万三千余贯。而在熙宁十年的一年之内,又收到息钱和市例钱一百四十三万零三百五十余贯,市例钱九万八千贯弱。这个数字是相当大的,因为在熙宁十年实行市易法一岁所得息钱和市例钱已相当于当年夏秋两税所得现钱的十分之三左右了。


相关文章:
·余云辉:吸引美元纸币刺激中国经济如同饮鸩止渴
·施格:《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序
· 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自序
·夏德:《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序
·翟玉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译序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