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开国时期,清朝统治者就强令投降的汉人效法满洲人的发式,把剃发作为归顺的标帜,如天聪五年(1631年)清太宗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剃发”(3),那些降清的、后世成为着名人物的人都是这样做的。“不肯剃发”的,如大凌河之役被俘的明太仆寺卿、监军道张春就被囚于三官庙。(4)清朝统治者同时要求投降的汉人改变衣着习俗,崇德三年(1638年)下令:“若有效他国衣帽及令妇人束发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国。自今以后,犯者俱加重罪”(5)。清军入关,继续这个政策,然而很快中断它的实行,随后却推行得更为猛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曲折?这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关键问题,不过把政策施行的情况先弄清楚是必要的。
顺治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二日,清军在一片石打败李自成大顺军,进入山海关,即令城内军人各剃发(6)。进关的第一天就下令剃头,换句话说,剃发令伴随着清军入关而来。五月初一日,摄政王多尔衮率领清军过通州,知州迎降,多尔衮“谕令剃发”(7)。初二进北京,次日多尔衮给兵部和原明朝官民分别发出命令,命兵部派人到各地招抚,“剃发归顺者地方官各升一级,军民免其迁徙”。他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8)。这是清朝进入北京后正式下达剃发和易衣冠的法令。接着,京东三河民众暴动,反对剃发。初五日多尔衮特发谕旨,要求三河人民“遵制剃发,各安生业”(9)。十一日清朝向原明朝官民宣告:“近闻土寇蜂起,乌合倡乱,……谕到,俱即剃发,改行安业,毋怙前非,倘有故违,即行诛剿”(10)。清廷这几道坚持剃发政策的命令表明,三河等地人民进行的反剃发斗争引起清朝的高度注意。二十四日,多尔衮忽然改变政策,取消剃发令:“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11]。七月,山东巡按朱朗镕报告,有三个文职官员到任,都穿着满式服装,“恐人心惊骇,误以文德兴教之官,疑为统兵征战之将”,因此建议袭用明朝服制,官员“纱帽圆领,临民理事”。多尔衮采纳他的意见:“近简用各官,姑依明式,速制本品冠服,以便莅事”[12]。官员都着明式装束,自然更不要求民间改易着装了。所以清军入关后,剃发、易衣冠的政策只实行了一两个月,就把它停止了。
顺治二年(16 45年)五月,占领弘光政权都城金陵之后,清政府把剃发易衣冠法令拾起来,连续下令,强硬贯彻施行。六月初五日给在江南前线的总指挥豫亲王多铎下达指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傥有不从,以军法从事”[13]。要求在江南推行剃发令。十五日指示礼部,通告全国军民剃发。规定实行期限,自布告之日起,京城内外限于十日内,各地方,亦是在通令到达后的十日内“尽行剃发”。规定惩治办法:“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这是对民众的。同时要求地方官员严厉执行,更不许疏请维持束发旧制,否则“杀无赦。”这是一道严令,只能执行,不许违抗。同一个法令谈到易衣冠,谓“衣帽装束,许从容更易”[14]。即衣冠也要变更,但不立刻实行,更不要求在旬日内实现。但仅隔了二十多天,就以“见京城内外军民衣冠遵满式者甚少,仍着旧时巾帽者甚多”为缺陷,正式下达易衣冠的法令,民人不遵行者,官员执行不力者,均要治罪[15]。
清朝政府剃发易衣冠法令的推行,在旧统治区内虽也遇到反抗,还是很快实现了,问题是在新占领区和将要归附的地方发生的。清朝于六月二十八日下令传檄江南各省地方,近处限一个月,远处限三个月,“各取剃发投顺”,不服者即行加兵[16]。多铎派土国宝为苏州巡抚,周荃为安抚使,前往任所,这时弘光的苏州巡抚霍达及其下属苏州知府、吴县令、常熟令等全部逃遁,常熟县丞马天锡投降清朝。周荃到县,收钱粮户口都图册籍,并携马天锡去苏州。闰六月初土国宝委任陈元芳为常熟主簿,并到了任。这些事实表明,常熟县业已属于清朝。只是没有任命主官。如果不贯彻剃发令,这个地方是不会发生什么事件的。然而初七日从苏州府发出告示,限三日之内,军民人等一律剃发,改服满式衣帽,才准归降。于是“人情汹汹,议论纷腾而起”。百姓异常愤怒,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难道剃了光头在家做和尚不成”?绅士中也有的表示以死相争,决不剃发。初十日,绅衿平民齐集城隍庙,向陈主簿提出不剃发易衣冠的要求,请他向上司传达。如万不得已,只可在衙门各役和守城士兵中执行剃发令,而不要强迫民众。陈主簿毫不通融,以“剃发改装,兴朝新令,谁敢违抗”,威胁民人。于是群情激昂,当即打死陈主簿,组织乡兵,推崇祯信阳州知州、弘光兵部郎中严栻为首领,保卫地方,抵抗清军,并尊奉活动在崇明岛的明义阳王。常熟人民战斗到九月份,方在清兵屠戮下剃发当顺民[17]。事实表明,常熟的抗清,完全是推行剃发易衣冠令引起的。与此同时,江阴、嘉定等人民也为反对剃发和易衣冠的法令进行了斗争。江阴向清朝献图册,“已归顺矣”。清朝派方亨为知县,众人也以为“无事”了。但从常州府颁下剃发令,并派人来监察它的执行,众人向方亨请求留发,遭到拒绝,乃杀死方亨,在陈明遇,阎应元领导下,武装抵抗八十一天。守城者回答清军的招降说,改朝换代,“尚不改易衣冠文物之旧,岂意剃发一令,大拂人心,是以城乡老幼,誓死不从,坚持不二[18]。说明抗清,就是为保留头发。剃发令传到金坛,抗令者三四百人聚会,清镇江知府从别处运来拒不剃发者的首级威胁民人,声言“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于是人民揭竿而起,焚烧县堂,杀县丞,二十日后被镇压。[19]弘光漕运巡抚田仰“指剃发为名”,鼓动汉人反抗,活动在苏北和长江三角洲,杀清南通州署知州李翘、海门署知县李都产、如皋署知县马御辇、泰兴署县丞景文瑞[20]。
长江下游和汉人反剃发武装斗争,很快被清军镇压,民众被迫改变发式和衣装,但是汉人从内心是反抗的。同时换装也要有经济条件,于是人民采取应付的态度,不按定制剃发易衣装。清朝有鉴于此,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不断发出关于发式、服制的命令。顺治十年(1653年)二月,谕礼部,指责“汉官人等冠服体式”“多不遵制”,今后,‘“仍有参差不合定式者,以违制订罪”[21]。同年十月,在审囚中,发现戏剧演员王玉、梁七子二人尚未剃发,他们供称这是为扮演角色的需要,并非有意违抗,但是对顺治对他们毫不通融,说“前曾颁旨,不剃发者斩,何尝有许优人留发之令。严禁已久,此辈尚违制蓄发,殊为可恶。”[22]对于尚未统治的地区,清朝仍要求对方先行剃发,始许投降,如十一年(1654年)招诱郑成功,封之为海澄公、靖海将军,要他“剃发归顺”[23]。郑未同意,而他的部将黄梧、苏明等则“率众剃发”,投奔了清朝。[24]地方官的申令也频频颁布,顺治中,浙江巡抚秦世祯发出告示,说见民间衣冠“多不如式”,考虑人民贫穷,购买艰难,姑且从宽免纠。但士人也有仍着明式冠服的,“殊属违禁,合行严饬”。同时禁止商店出售违制冠服,不久,他又发了一通告示,要人民遵制剃发和易衣冠[25]。看来,在剃发令上清朝一点也不含糊。而易衣冠,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执行不那么严格,但是绝对不许官员绅衿仍着明式服装。
总括清朝剃发、易衣冠法令的推行,有两个阶段:清军入关伊始令汉人剃发易衣冠,遭到反对,当即停止实行;消灭弘光政权,恢复那项政策,而且施行得那样坚决,从而激起汉人更强烈的反抗。于是在长江下游出现轰轰烈烈的以反剃发易衣冠为主要目标的反对清朝统治的武装斗争,出现有名的江阴守城,嘉定三屠等事件。由于清朝力量的强大,抗清者分散各地,被清朝各个击破。汉人也随着剃发易衣冠,虽然此后仍有个别汉人就剃发一事进行各种形式的消极反抗,但作为一种民众运动在历史上消失了。
二、 剃发易衣冠是顺治间社会矛盾的焦点
清朝厉行剃发易衣冠法令究竟是为什么?在清朝的全部政策中它处于什么地位?弄不清这些问题,就很难理解它的这项政策及其后果了。
多尔衮在顺治元年五月讲到剃发令时说:“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26]。“别顺逆”,把推行剃发易衣冠令的第一个原因说得非常清楚了。清兵所到之处,汉人若遵令剃发,就表示投降了,当顺民了,就要承担老百姓的赋税义务了;若为绅衿,仍保留原来的地位,可以参加科举和仕进;若为官吏,则可被重新任命为清朝的官职。反之,不剃发,就是怀念明朝,不愿做清朝的臣民。所以剃发与否,是被当作政治态度来对待的:是拥护或反对清朝的标帜。汉族官民,一旦剃发,就是清朝臣民,政治上就不能反覆了,就不能投到反清力量方面去。反清势力见到剃发的汉人,也行杀戮,以叛逆待之。剃发与否,确系政治行动。清朝坚持要新到地方的官民剃发就是要当地人投降,并失去反抗的能力,剃发就成为它实现新统治的手段。汉族官民拒绝剃发,也是反清政治态度的表示方法。“别顺逆”是清朝在向北方、中原、南方进军过程中,是它以少数民族建立全国统治的环境和需要发生的,不是满族的统一全国,也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此外,推行那样的政策,还有深入一层的理由,就是实行清朝制度,维护其长远统治。顺治帝讲:“一代冠服,自有一代之制”[27]。任何一个王朝,都有自身的一套礼仪制度,其中包括冠服制度。一个新王朝,要把它的制度贯彻到臣民中。清朝的冠服制度是早在入关前形成的,入关后它就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不仅是临时性的别顺逆,还要臣民永远遵守。统一发式服装,让臣民养成共同的生活、习惯,共同的心理,让汉人向满族学习,都统一到满族生活方式中。所以顺治帝又说这叫“一道同风之义”[28]。浙抚秦世祯说是“同轨同文”[29]。因此清朝的强制推行冠服制度,还是长远统治的需要。剃发易衣冠的政策,是关系着清朝在全国建立和巩固统治的事情。
剃发易衣冠法令的推行,如前所说激发和加剧了汉人的武力反抗斗争,不仅是那些动刀枪的,还有各种形式的活动,而且维持的时间很长。有的是以死全发;有的人索性把头发全部剃掉,出家做和尚;有的人不依剃发的式样,只是把头发剪短以应付;有的逃亡山林,如广东韶州府乳源县梅花洞,居住数百千家,听命于明季秀才张、邓二人,“不剃发,据险自守”,清朝官员不得进入,但是按时向清朝交纳赋税。换句话说,他们愿意为清朝属民,但就是不从满人发式。待到三藩之乱平定后,梅花洞人才出山,清朝即其地设置花县。[30]这时清朝统治已经近四十年了。到了康雍之际,有人还是看不惯满人服装.他们鄙薄地说:“孔雀翎,马蹄袖,衣冠中禽兽”,同时感叹明朝“衣冠文物”[31]。乾隆中江西抚州金县生员刘震宇着《佐理万世治平新策》一书,抒发了“更易衣服制度”的观点,被乾隆发现,认为他胆敢议论清朝冠服制度,是大逆不道:“刘震宇自其祖父以来,受本朝教养恩泽已百余年,且身到黉序,尤非无知愚民,乃敢逞其狂诞,妄訾国家定制,居心实为悖逆”。为了打击与他有同样思想的人,拿他开刀,以儆其余:“将他处斩,书版销毁”[32]。对于满式发型和衣冠,如同乾隆所说,百余年来,没有完全被人们接受,特别是思想意识上的认可。有些汉人始终有着民族感情,怀念明朝的衣冠制度。这种情绪是潜在的,到了清朝统治巩固之后,像刘震宇那样把它表现出来的并不太多,但潜存是事实,一有机会,它就会表现出来,所以太平天国运动时,起义者蓄长发,以此作为反对清朝的标帜。清朝统治者仇恨地称呼他们是“发逆”、“长毛”。而“闹长毛”一词留传后世,以此表示太平天国运动。这时蓄发的成为反清标帜,与顺治朝的留头反剃发,虽间隔了二百年,却是一脉相承的。迨后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即下令剪辫子。这些事实表明,在整个清朝历史上,始终存在关于剃发易衣冠的斗争,说明汉人和满人的民族矛盾一直存在着,而且随着其他条件的变化,时而激烈,时而缓和。
反对剃发易衣冠的不仅出现于平民百姓中,士人中,忠于明朝的官宦中。在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在汉人甚至满人中都有主张改变剃发易衣冠政策的。参劾冯铨案、陈名夏案就是它的产物和标帜。顺治二年(1645年)八月给事中许作梅、御史李森先等交章弹劾大学士冯铨父子和礼部左侍郎孙之獬、侍郎李若琳结党营私,且请将冯铨父子正法,看来他们的罪行应是非常严重的。疏上十多日不见回信,给事中杜立德奏称,不处理冯铨等人,“群情汹汹,继后有系天下国家大事者,谁敢再出一语”[33],逼着摄政王多尔衮表态。多尔衮说经过审查,所参各款皆虚造不实。为什么要奏劾冯铨等人呢?多尔衮认为:“冯铨自投降后剃发勤职;孙之獬于众人未剃发之前,即行剃发,举家男妇皆效满装;李若琳亦先剃发”。他们都是“恪遵本朝法度”的,不是他们结党,而是言官们结党反对清朝衣冠制度,故将李森先革职,将他人加以申斥[34]。多尔衮业已把事情说明,冯、孙、李等明朝降官率先遵守清朝法令,改从满人发式装束,引起一些汉人官僚的不满,科道官的发难,不过是凭藉他们可以保护自身的职务的有利条件,反映汉官不满意剃发易衣冠政策的观点和情绪。可以说这是在清朝中央官员内部一场隐晦的反剃发斗争,但是汉人失败了。十一年(1654年)三月,大学士宁完我参奏同寅陈名夏,说被劾者“痛恨我朝剃发,鄙陋我国衣冠”。据揭发人讲,陈名夏宣言:“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一两事,立就太平”。这一二事,就是“留头发,复衣冠”。并且声称这是“第一要紧事”。顺治帝命内三院、九卿、科道、詹事等官详细审问,最后将陈名夏绞死,并指责言官不行参劾,将赵开心降三级、魏象枢等降一级,调用,留用的科道官俱罚俸一年[35]。陈名夏是忠实于清朝的,他看到剃发易衣冠政策的执行召来汉人反抗而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以为取消这样的政策清朝统治就安稳了,因此才向同事宁完我鼓吹取消那项法令。这本来是统治者内部讨论政事,不想满洲统治者毫不允许,要了他的命。在满洲统治者来讲,剃发易衣冠是不可动摇的政策。汉官的感情则有微异,把那看做无所谓,所以科道官并不以陈名夏的意思为非,当然不弹劾他。可见汉官从稳定清朝统治出发,对剃发易衣冠法令持有某些保留态度。参劾冯铨案与参劾陈名夏案,都是围绕着汉人对剃发易衣冠政策发生的,但有所不同,前者直接反映汉官不满那项政令,后者间接反映汉人的这种情绪,在程度上要差一些。汉官中对于违犯剃发易衣冠令采取睁一眼闭一眼态度的人大有人在。如顺治四年(1647年),偏沅巡抚高斗光“将蓄发重犯不行特参,”被降级调用。[36]清朝在招降郑成功、郑经父子时,总提出以剃发、移居大陆为前提条件,双方议论不决。如康熙元年(1662年),郑经嗣立,向清朝提出照朝鲜的例子臣服,“不登岸,不辫发易衣冠”,清朝不答应。到十九年(1680年),在福建前线的平南将军、贝子赖塔给郑经下书,认为过去议和不成,是因“封疆诸臣执泥削发、登岸,彼此龃龉”,他提出建议,郑经只要“保境息兵,则从此不必登岸,不必剃发,不必易衣冠”[37]。从后来的实践证明,赖塔的书信并没有反映清朝的政策,不过表明他是这样主张的,说明在满人中亦有为了争取早日实现中国的统一,认为不必拘泥剃发易衣冠政策的明智人士。看来,满汉统治阶级内部对剃发易衣冠政策有不同看法,有反对派,是个事实。统治者内部的政治观点的不同,是为寻找有效的统治政策和方法产生的,是被统治者情绪的曲折反映。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对剃发易衣冠法令的不同观点,足以说明剃发易衣冠与反剃发易衣冠斗争的激烈,它的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入。
从满洲统治者的愿望讲,一刻也不愿意中断剃发易衣冠令的推行,可是为什么会一度停止了,这是当时各种社会力量对比及其变化决定的,而不是哪一个人的意志问题。顺治元年五月多尔衮在暂停剃发令的告谕中说,推行剃发令是为了“以文教定民”,而现在“甚拂民愿”,因此允许汉人照旧束发[38]。停止易衣冠令的理由,则是:“目下急剿逆贼,兵务方殷,衣冠礼乐,未达定制”,以是袭用明式冠服[39]。“民愿”,“剿贼”,是多尔衮顾虑的两大因素,把它们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来看,他的考虑不是多余的。当时中国社会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势力,一是清朝政府,它以满族为主体,也得到一部汉族官僚地主的支持;一是李自成大顺军、张献忠大西军为主体的农民起义势力,它们继续同明朝的残余势力斗争,更重要的是与清朝战斗,其中李自成集团处于首当其冲的地位;一是以福王弘光政权为代表的明朝残余势力,或者说是人们习惯上称呼的南明势力,它坚持与农民军为敌,对清朝,特别是吴三桂抱有某种幻想。清朝认识到,能同它争天下的,主要是大顺军,而不是南明。所以进关后把主要矛头对准入顺军。顺治元年的军事布署,是把主力投向对大顺军的战场,大顺军西去,清军就追击,并由河南、山西两路出师,攻打陕西,迫使李部败退两湖。清朝还以与大顺军为仇来争取汉族地主官僚的合作,它声称入主中原是为明人报“君国之仇”,它的得天下,“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40]。这是在宣传上采取以攻为守的策略,以回答汉人对它的指责。
不过这一事实表明,清朝与大顺军的矛盾毫无调和的余地,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只能有一方存在。清朝对于弘光政权,采取打拉兼施的策略,若能在威胁下投降最好,否则临之以兵。弘光政权是明朝残余势力的结合,承明季之颓风,军阀跋扈,党争不已,腐败无力。但是福王是明神宗的孙子,明光宗的侄子,崇祯的堂兄,这种明室近裔的地位,使支持明朝的人把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故而弘光政权拥有一定的力量,尤有虚假的声誉。所以顺治元年(1644年)六月,原明参将唐虞时向清朝讲:“南京形胜之地,闽浙江广等处,皆视其顺逆,以为向背”[41]。多尔衮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七月,致书弘光大学士、兵部尚书史可法,要求福王投降,否则可能“简西行之锐,转旆东征”。弘光政权与清朝和好的可能性并非一点没有,因为它幻想同清朝合作消灭大顺军。史可法在给多尔衮的回信中要求:“伏乞坚同仇之谊,全始终之德,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贼之头,以泄敷天之愤”。造成史可法错觉的一个因素是清朝的停止剃发令。他在同一封书信中,以感谢的口吻,说清朝“罢剃发之令,示不忘本朝”[42]。由此可见,停止剃发易衣冠令对南明政权的影响之大。
清朝在对陕战争胜利后,才掉头东下,以主力进军大江南北。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攻陷南京,六月擒获福王,闰六月英亲王阿济格奏报李自成死亡。就是说这年夏天,大顺军和弘光政权两支大的社会势力消失了,清朝对于这两个战场的胜利,大肆庆祝,分别举行了庆贺礼,遣官告祭圜丘、方泽、太庙、社稷,但善后处理则有很大不同。平南京后,特颁布给河南、江北、江南等处的诏书,宣布一系列的政策,同时以洪承畴为招抚江南大学士到南京经营长江下游地区,并给以便宜行事的权力[43]。而对于陕西、湖北并没有相应的诏书,也即认为不必要实行像在江南那样的政策。东、西两方孰重孰轻的态度鲜明地表现出来。清朝把对江南的胜利,看作比对秦中的胜利重要得多,看得很不平常,故在颁赦河南、江北、江南诏书中说:“南土略定,从此轻徭薄赋,可渐进于升平”[44],把它视作统一全国重要阶段。跟着就宣布重新实行剃发易衣冠法令。清朝统治者说:“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45]。消灭弘光政权,它认为天下大定的形势开始形成了,迫不及待地推行起剃发易衣冠政令。
总之清朝的政策,在军事上先西后东,在政治上则更重视对东方的斗争。因为对大顺军只有一个打字,而对弘光政权,打军事仗并不费力,重要的是政治仗,人心仗。也正是为此,才中途停止剃发易衣冠令的施行,而一旦取得胜利,立即恢复那个法令。可见执行不执行剃发易衣冠政策,不是小事,是关系着清朝统一事业的进展的大事。
剃发易衣冠令的实行——中断——实行的过程,影响着汉民族与清朝政府及满人的矛盾,影响着清朝向全国的进军及其速度,影响着满汉统治者内部的矛盾斗争,这些影响表明了它的作用的重大。究竟大到什么程度,我以为可以用它是顺治间社会矛盾的焦点来说明。由于它的行否,规定着社会矛盾的变化,影响着当时中国政治的进程。说的具体一点,从顺治元年四月清军入关到次年五月福王政权灭亡。由于基本未推行剃发易衣冠法令,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虽然增加了满汉的民族矛盾,但仍以明朝留存的阶级矛盾为主,允许清朝的统治势力发展迅速;自弘光消失起,到顺治十六年清军进入昆明,永历王朝基本结束。这段时间清朝猛烈推行不得人心的剃发易衣冠政策,放慢了进一步统一全国的进程。这时满汉民族矛盾上升,成为社会主要矛盾。这是结论,不妨把事情说得明白一点。
顺治三年(1646年)十月,清朝下的一道谕旨说:“有为剃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46]。这五件事,都是由于清朝统治才产生的,都是为维护满人的利益而出现的,也是满人统治汉人的手段;这五件事,都使汉人利益受到损害,遭到人身迫害。清朝政府坚持这五项政策,是代表满人利益,压迫汉人。这样造成满汉民族间的矛盾。换句话说,这五件事,是顺治朝民族矛盾的主要内容。此外,如清朝歧视汉官,满、汉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也是引起民族矛盾的事情,但在当时影响小,不如那五件事,所以研究清初满汉民族矛盾内容,重要的是考察那五项。但是在五事之中,圈地只实行于近京四五百里地域之内,投充、逃人也主要在这个地区,而且逃人事情对汉人的危害,远不如后来那样严重。唯独剃发、易衣冠是在全国通行的,涉及到每一个汉人,它们的社会作用之大,远非另三项所能比拟。关于圈地、投充、逃人的法令,也引起过若干反抗,然而其规模、持续性,都无法与反剃发、反易衣冠的斗争相比。毫无疑问,五事之中,最重要的还是剃发、易衣冠二事,民族矛盾的内容就集中在这两件事情上。
清军入关,就以剃发、易衣冠、圈地等项政策,激起了满汉民族矛盾,清朝立即刹车,停止最引人反感的剃发、易衣冠令,就使民族矛盾得到缓和。而清朝的必须更易政策,是受着阶级矛盾的制约,是处理阶级矛盾的需要。清军入关前夕,大顺军推翻明朝,这时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清军进关,看到大顺军力量,考虑到清朝、大顺军、弘光朝三方面力量的对比,没有力量同时以两个拳头进攻两个敌人,需要先集中力量对付一个,稳住一个。为此采取先西后东的战略布署,为此就要强调给明朝报仇,就不能加强对汉人的民族压迫,以增加向西秦进军的阻力,从而不得不取消剃发易衣冠令。这个时候,满汉地主阶级与农民的阶级矛盾规定和制约着满汉间的民族矛盾,因而不能不认为阶级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民族矛盾则居于次要地位。有的学者认为,清军一入关,满汉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取代了阶级矛盾的地位,我认为是不合实际的。它夸大了剃发易衣冠法令恢复以前那一年多的民族矛盾的地位。
顺治二年六月重申剃发易衣冠令之后,社会矛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福王政权的灭亡,大顺军仅有残余力量存在,一年后张献忠在四川败亡,也只剩下余部。原来三方面政治力量的结构基本变形,只有清朝一方得到了加强,力量的对比,大大有利于清朝。它可以左右局势,从而敢于推行剃发易衣冠政策。而这个政策的推行,迫使部分汉族官僚、士人、平民一致进行江阴、嘉定那样的抗清斗争,并集结在亡明的旗帜下,拥立它散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藩王,致使明鲁王政权,唐王隆武政权,桂王永历政权,韩王定武政权以及永宁王、潞安王、瑞昌王、樊山王、遂昌王、蜀王、义阳王、高安王、金华王、贵溪王、郧西王、荣王、南威王、长沙王、翼王等拥兵一地,有的还支持了较长的时间。故明的降将,在顺治四年到六年,纷纷起兵反清,有的同故明藩王势力相联结。如苏松提督吴脞兆反,与明鲁王政权联系;襄阳总兵王光恩弟王光代据其众反,用永历年号;江西总兵金声桓反,用隆武年号;大同总兵姜瓖反,以复明为号召。剃发易衣冠政策的推行,促使大顺军、大西军余部分别同唐王、桂王集团和解,并联合对清朝作战,而李来亨以尊奉韩王坚持到康熙初年。这个时期,就不是阶级矛盾规定和影响民族矛盾,恰恰相反,满汉民族矛盾起着主要作用,制约着阶级矛盾的消长。
剃发易衣冠法令是顺治间满汉民族矛盾的主要内容,它的推行产生巨大的社会反响,引起社会矛盾的变化,使得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看不到这种变动,以为那时依然是阶级矛盾为主,就难于把握顺治朝的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了。当社会上存在着多种矛盾,找着主要矛盾,其他的矛盾就可以分析清楚了,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比较好解释了。在顺治朝,透过剃发易衣冠令的执行、停止及实施的结果,就可以了解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及变化,汉满矛盾的内容、消长和影响,清朝统一的进程,汉人不同阶层政治态度的变化、联合或分裂的原因及归宿,牵着这条线,就能把与其相联系的事情都拉出来。运用这个纲,这条主线,不就把事情容易弄清楚了吗,不就可能把顺治朝历史弄清楚了吗?剃发易衣冠政策,是顺治时期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情,为治史者所必须高度重视的,任何忽视,恐怕对那段历史就理解得不透彻,说得不肯切、不准确、不深入了。
三、 生活习俗的差异是民族关系史的不可忽视的研究内容
发式、衣装作为制度是上层建筑的成分,头发、衣着式样的选择与按制度执行,就成为生活习惯上的事情,是俗尚问题;又由于各个民族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因而有各异的服装、发型,它又是民族生活习俗问题。当两个民族形成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时,统治民族若采取把它的生活方式强加于被统治民族的政策;双方的冲突就会在生活习俗的领域内发生,如同顺治时期那样。前面我们说了,这个问题值得注意。现在我们由它作引子,来谈民族关系史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首先,我们考察衣冠习俗与民族生产、生活的关系,即以满人,明代汉人的衣着发式为例。
满人发式,是所谓“金钱小顶”[47],“小顶辫发”[48];明时汉人的发型是“大顶挽髻”[49]。满洲男子把脑顶前半部分剃光,后半部分留发,梳成辫子。明代汉族男子满头留发,在顶部把它挽起来,是以称为“束发”。满汉的不同,一在剃发与留发,一在织辫与挽髻。剃发、束发,就是满汉男子发型的各自特征。
满洲男人服装帽子有暖帽、凉帽的区别,随着季节的变化而交替使用。帽顶上系红绒结,官员另有帽顶,达官贵胄可以有赏赐的花翎。此外有雨帽。衣服的特点是“圆领露颈,马蹄袖子”[50],或曰“窄袖圆襟”[51]。就是袖口窄小,像马蹄,领子是圆的。《红楼梦》描写林黛玉初见贾宝玉的着装,“穿一件二色金白蝶穿花大红箭袖”[52]。箭袖衣就是满洲男子的服装式样。皇帝的衣帽,自然不具普遍性,但是它有满洲的特点,可以作点了解。冬天用的朝暖帽,有三层顶,上缀朱纬,以董貂为质地,并饰以东珠。夏天用的朝凉帽,用玉草或藤竹丝编织而成,分二层,上缀朱纬,饰东珠。[53]衣服种类很多,有衮服,朝服,龙袍,常服褂、行褂,常服袍、行裳,雨衣。明人冠服与满人不同,自天子至庶民,用网巾,罩在发髻上,外戴不同身分的帽子,读书人戴四方平定巾;平民戴国帽;农夫戴斗笠、蒲笠,他人不得用;官员戴乌纱帽;皇帝用冕、通天冠,冕前圆后方,前后各十三旒,祭天地、宗庙戴用,通天冠在祭社稷坛、皇太子诸王冠婚礼时服用[54]。明人衣服的特点是长领、宽袍、大袖。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定制。文官的衣服,自领至裔,离地一寸,袖长过手,再折回到肘,袖桩宽一尺,袖口九寸;生员与此基本相同,只是袖子复回到离肘三寸处;平民衣长,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宽一尺,袖口五寸;武职官衣亦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仅出拳;军人衣离地七十,袖长超过手五寸,袖桩七寸,袖口出拳[55]。
发式、衣冠的采用,受着多种因素的制约,不是人们随意决定的。那些因素是:
(1)封建的等级制度规定,各种不同身份的人,应有不同的服装,以表示出等级身份的差异。前面说过的清太宗发出不许“效他国衣帽及令妇人束发裹足”上谕时,说“国家创立制度,所以辨等威,昭法守也”[56]。就把这个意思说得很清楚了,它的道理也很简单,无庸赘叙。
(2)职业和生产方式决定人的衣着式样,象明朝所规定的那样,文武官都是官,文人峨冠博袖,武人衣服短,袖口窄,这倒不是等级身份的缘故,而是武人要练武,是他的职业需要这样的装束,否则就影响他们的操练了。平民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着短衣,才便于劳动。满人在入关以前,长期从事农业、畜牧业生产和进行征战,为适应劳动和战争的需要,自然形成紧衣箭袖的着装习惯。宁完我分析清朝统一中国的原因,说是“以衣服便于骑射,士马精强故也”[57]。认为衣装式样适合于打仗,才无往而不胜,虽是过分强调了衣装形式的作用,但衣着要同职业、生产方法相配合,则是必要的。
(3)各民族的传统习惯对服制的影响很大。各民族有自己的服装,一旦形成习惯,会世代相传,作大的变动就很不容易。赵武灵王为开拓疆土,欲放弃华夏衣装,采用胡服,以便利骑射,振兴武功;他在实行这个“胡服骑射”方针之前,就预计到阻力很大,他说:“夫有高世之功者,负遗俗之累,……今吾将胡服骑射以教百姓,而世必议寡人,奈何?”他的叔父公子成就不支持他的政策,认为袭胡人之服,是“变古之教,易古之道,逆人之心”,背叛了中夏。武灵王说服了公子成及赵文、赵造、周袑、赵俊等反对者,才得以推行这个政策[58]。由此一事,可见变易服装之难。汉人服装形式,同封建的纲常名教关系很大,按照名分义理观念,什么服装好,什么不好,挑剔很多,如汉献帝时,社会上时髦的服装,男子的上长下短,女子相反,好穿长裙;上着短衣,盖州从事莫嗣认为这是妖服,是“阳无下而阴无上”[59]。“阴无上”就不合三纲五常了。这样的服装纵使一时流行,统治者也不会让它常存。三纲五常的观念不变,汉人的衣服很难有大的变化。中国历史上的北方少数民族,有一些共同的生活习惯,如北魏的鲜卑人与金朝的女真人都时行小袖衣服,蒙古人、满洲人都辫发,这大约是地域和生产方式等因素造成的。
事实表明,冠服、发型的形成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政治意识紧密联系,它有民族的特点,并且有稳定性。
冠服、发型的民族性往往造成民族间的斗争。类似清初的以剃发易衣冠为内容的民族斗争,在历史上也发生过,但情节不同,激烈程度不一样。孔子讲:“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60]。这是说春秋以前,应当有过被发左衽的民族进入中夏,强迫华夏人遵从它的发型和服制,即披发(或说剪发),衣襟开在左边,代替华夏人的发式和服装。孔子说这话,表示反对这种民族压迫。他的这句话,总被后世汉人引用,借以说明被少数民族同化的危险与可怕。从孔子的话可知,少数民族采取从发式、服制上同化华夏的政策,是带有强制性的,必然会有激烈的斗争。魏孝文帝迁都洛阳,改冠服制度,阻力重重,东阳王拓拔丕仍然着鲜卑旧服,后来才“稍加弁带”[61]。孝文帝在洛阳眼见“妇女之服,仍为央领小袖”,对朝臣们说:“若仍旧俗,恐数世之后,伊洛之下,复成披发之人”[62]。他担心把鲜卑发式、衣冠带到中原,同化了汉人。这说明在推行汉化上鲜卑内部有斗争,汉鲜之间也有斗争。女真族建立的金朝的衣冠政策,屡经变化,海陵王完颜亮“见江南衣冠文物朝仪位着而慕之”[63],迁都燕京,从汉人衣制,及其被害,金世宗继位,恢复女真衣冠制度。古今图书局编的《古今笔记精华录》,根据《枫窗小牍》的有关记载,认为南宋初年金朝妇女有仿效南人缠足的[64]。金朝在服制、裹足上有汉化的问题,而不像清朝的不从汉法。总起来看,历史上存在着统治民族强迫被统治民族接受它的发型、衣冠的事实。有汉人少数民族化的,也有少数民族汉化的,不管如何化法,在民族之间,在一个民族内部都有斗争,有时还很激烈,但象清朝那样强迫推行它的发式、衣冠制度则是把事情闹得最严重的。
上述种种事实,可以说明具有民族性的发式、衣冠习俗,在民族间的交往关系中,是一项内容。民族关系,在古代,或者是兵戎相见,但时间上不会太长;或者和平交往,但不是平等的。统治民族会实行同化政策,强迫被统治民族接受它的东西。这其中有生产方式,如变农田为牧场,即变租佃制为农奴制;有语言、文字,如以它的语文为国语、国文;有移民,改变某些地域的单一民族状况,造成民族杂居,或插花居住;当然衣服、发型、嗜好等生活习俗的推广,也是一种。
衣冠、发式制度和习俗,既然是民族关系的一个内容,那么民族关系史的研究,也需要把它当作一项内容加以说明,即在民族关系史研究中要注意到民族的衣冠、发式在民族交往中起的作用,它是加剧了还是缩小了民族分裂,它是促进了还是阻碍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巩固,它是促进了还是阻碍了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研究民族关系史,不注意民族习俗的影响,是很难把它理清楚的。过往的民族关系史研究,在民族战争及其危害,少数民族汉化政策、民族矛盾在社会诸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的研究是很有成绩的。对民族风习在民族关系史研究中的地位,虽也不无注意,但认识不足。各少数民族统治北方或全国时,它们的服制、发式政策,汉族对少数民族的相关政策,均未见专论,人们对清朝推行剃发易衣冠一事倒是比较重视的,但亦未有令人满意的说明。而且在论及此事时,多从少数民族统治者残暴、汉人受害的角度着眼,没有能揭示推行那项政策的历史必然性和它的全部后果。
民族关系史的研究,要给民族习俗问题以应有的重视,要考察民族间生活习尚的交流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政治斗争、它对历史进程的影响。这是我们清理清初剃发、易衣冠政策的历史问题所体会到的。其实,全部历史的研究.也绝不能忽视衣着装束、饮食、嗜好、交往、礼仪、时令节日、人口繁殖和迁徙、民族关系、婚嫁丧葬习俗等社会学、民俗学、人口学、民族学的内容。否则把历史讲得有血有肉,讲出它的规律性,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注释:
(1)七峰道人:《海角遗编》,转录邓琳:《虞乡志略》卷10《杂记》;《虞阳说苑甲编》本《海角遗编》无此话。
(2)韩菼:《江阴城守记》卷上;计六奇:《明季南略》卷9《阎陈二公守江阴城》。
(3)《清太宗实录》卷10,天聪五年十一月庚午条。
(4)《清太宗实录》卷10,十一月丙戍条。
(5)《清太宗实录》卷42,崇德三年七月丁丑条。
(6)《清世祖实录》卷4,顺治元年四月己卯条,伪满印本。
(7)《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戊子条。
(8)《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庚寅条。
(9)《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壬辰条。
(10)《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戊戌条。
(11)《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辛亥条。
(12)《清世祖实录》卷6,顺治元年七月己亥条。
(13)王先谦:《东华录》,顺治朝卷4,顺治二年六月丙辰条。
(14)《清世祖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丙寅条。
(15)《清世祖实录》卷19,顺治二年七月戊午条。
(16)《清世祖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己卯条。
(17)七峰道人:《海角遗编》;《七峰遗编》第十三回,《虞阳说苑甲编》本;刘本沛:《虞书》,《虞阳说苑乙编》本。
(18)《明季南略》卷9《阎陈二公守江阴城续记》。
(19)《金沙细唾》,见《清史资料》第二辑,第156-158页。
(20)《清世祖实录》卷19,顺治二年七月戊寅条;卷21,十月癸亥条,。
(21)《清世祖实录》卷72,顺治十年二月丙寅条。
(22)《清世祖实录》卷78,顺治十年十月戊子条。
(23)《清世祖实录》卷83,顺治十一年七月已丑条。
(24)《清世祖实录》卷120,顺治十三年七月庚戌条。
(25)秦世祯:《抚浙檄草》,见《清史资料》第二辑。
(26)《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辛亥条。
(27)《清世祖实录》卷72, 顺治十年二月丙寅条。
(28)《清世祖实录》卷19,顺治二年七月戊午条。
(29)《抚浙檄草》,第186页。
(30)刘献庭:《广阳杂记》卷1,进步书局本,第27页。
(31)《大义觉迷录》卷2,见《清史资料》第四辑,第67页。
(32)《清代文字狱档》,第一册《刘震宇治平新策案》。
(33)《清世祖实录》卷20,顺治二年八月庚寅条。
(34)《清世祖实录》卷20,八月丙申条。
(35)《清世祖实录》卷82,顺治十一年三月辛卯条;乙未条;戊戌条。
(36)《清世祖实录》卷34,顺治四年十月戊寅条。
(37)魏源:《圣武记》卷8 《康熙戡定台湾记》。
(38)《清世祖实录》卷 5,顺治元年五月辛亥。
(39)《清世祖实录》卷6,顺治元年七月己亥。
(40)蒋良骐:《东华录》卷 4,中华书局 1950年版第66页。
(41)《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六月丙申条。
(42)蒋良骐:《东华录》卷4,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6-69页。
(43)《清世祖实录》卷19,顺治二年七月壬子条。
(44)《清世祖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己卯条。
(45)《清世祖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丙寅条。
(46)《清世祖实录》卷28,顺治三年十月己酉。
(47)《七峰遗编》第55回。
(48)《抚浙檄草》,第188-189页。
(49)《抚浙檄草》。
(50)《七峰遗编》第55回。
(51)《抚浙檄草》,第188-189页。
(52)《红楼梦》第三回,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1982年版第第49页。
(53)道光《钦定礼部则例》卷31《仪制清吏司》。
(54)《明史》卷66-67《舆服》;《七峰遗编》第55回。
(55)郎瑛:《七修类稿》;《明史》卷67《舆服》;《抚浙檄草》,第189页。
(56)《清太宗实录》卷42,崇德三年七月丁丑条。
(57)《清世祖实录》卷82,顺治十一年三月辛卯条。
(58)《史记》卷43《赵世家》。
(59)《续汉书五行志》,见《古今笔记精华录》卷4《风俗》。
(60)《论语》。
(61)《魏书》卷14《东阳王丕传》。
(62)《魏书》卷21《咸阳王禧传》。
(63)《大金国志》卷13,《海陵炀王纪》。
(64)《大金国志》卷4《风俗金人妇女亦缠足》。
(此文系1984年参加华南师范大学举办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研讨会提交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