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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两种“国家”,两种“社会” 
作者:[陆寿筠] 来源:[] 2007-11-19
 

喜读崔文华教授《列宁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兼谈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一文。笔者此文是一种表示支持的回响。

有两种“国家”,也有两种“社会”。

两种“国家”:

一种是:在以(广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从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始、由下至上、在社会的每个层次上都得到充分保障和发挥,对各级官员(社会公仆)依法选任、随时监督、适时罢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国家权力。这样的“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拥有和管理就是“社会所有制”。这样的国家政权其形式是与“公民社会”一体的自由民主共和国。其性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

另一种是:不经过以(广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公民依自由民主的合法程序选任、也不受他们随时监督、更无权罢免,而是高居于社会之上的官僚国家。而在雇佣劳动仍是普遍现实的情况下,官僚国家必然就是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国家,甚至是官僚垄断买办资产阶级国家。

两种“社会”:

一种是:所有(广义)劳动者之间享有平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平等地从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始由下至上地参与所有层次上对于社会经济权力的管理,不存在雇佣劳动、人身依附。这才是真正自由民主的“公民社会”,才是完全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

另一种是:普遍存在着雇佣劳动、人身依附的经济关系。在这样的“公民社会”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和维持持久的、真正的公民自由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

所以:

第一种“国家”与“社会”,即作为理想目标的“国家”与“社会”之间是不存在对立的,也就无所谓“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的区别、“国家民主”与“社会民主”的区别。

第二种“国家”与“社会”是最糟糕的情况。这样的“国家”必然与“公民社会”(无论哪个阶级专政)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

目前世界上的所有国家都处于上述两端之间的某一个点上。就“民主” 而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国家民主”,但不存在近乎理想的“社会民主”,因此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国家”与“社会”的对立。

至于在目前中国大地上的“国家”,究竟是不是存在着、或是在什么范围内、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着官僚资产阶级专政,这是一个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回答的问题。但是,雇佣劳动、人身依附仍是普遍现实(包括在“国有企业”内)这一点,恐怕难以置疑。像这样经济利益存在着严重对立的“公民社会”决不是铁板一块。由于在大社会范围内公民自由民主的权利尚未得到全面切实的落实,以及“国有”企业中受雇于“国家”的全体职工也没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和机会,因此“国有”企业中由“国家”委派、代表着“国家”利益的管理者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着“全民”对于生产资料的拥有和管理、代表着“全民”的利益,也就是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还真正体现着全民所有的“社会所有制”和保障着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非常严峻、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至少,“国有”经济正面临着逐步蜕变为官僚资本主义经济、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向着全面复辟资本主义倒退的严重现实威胁,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了。在这样的“公民社会”基础上的“国家”政权内必然存在着无产阶级专政力量与官僚资产阶级专政力量的分化和斗争。如果无产阶级力量仍然处于主导地位的话,无产阶级专政则面临着如下双重使命:

一方面必须通过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切实落实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健全国家各级官员的民主选罢、监督制度,防止国家官员和国家委派的国有企业管理者们由社会公仆蜕变为官僚资产阶级分子。

另一方面必须继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立即着手在国有企业逐步实现全体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同时落实在所有企业维护劳工权利所应有的和必须的法律、政策、和组织措施(如工人罢工权,工会组织法,劳资纠纷仲裁组织等)。

为了保证上述双重使命的胜利达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还必须在思想战线上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澄清关于民主和专政的混乱思想,回击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化的进展;同时,坚决打击官僚资产阶级势力对国家和社会的侵蚀、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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