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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西林:我的拒签遭遇并致美国驻华大使的公开信 
作者:[尤西林] 来源:[] 2007-08-28

尊敬的美国驻华大使:

  我希望阁下能够看到这封信,这对于美国的国际形象与自身的文明化将不无裨益。

  2007年8月14日早晨6时,我与妻子一身正装在美国驻北京使馆前排队等候签证。天很热,妻子脚有病,但仍然穿着不舒适的皮鞋,因为我说“这是礼仪场合,我们要尊重对方。”在拥挤的排队之后,我向3号窗口递交材料,一位戴眼镜的中国女性将我的材料撕扯下扔出:“不要中文邀请信!”我忙将撕下的后几页英文信递上:“对不起,后面有英文邀请。”接着录制指纹,我的右手不巧昨晚在火车上削水果时划伤,撕开包扎,血流出来,旁边中方工作人员给我递上消毒纸巾,这是我在使馆院内唯一的人性感受。大约8时30分,我与妻子被叫到7号窗口前,一位栗色披肩发的白人女性如此审问我们:

  尤:你好。

  签证官:你好。去过美国吗?

  尤:去过。但是我的申请表将时间2002年误打为2001年。这是我的2002年公派护照(我同时递上一张简洁的说明书,附有国际互联网关于我2002年在美学术讲演报道的下载材料与此次预订往返机票的上海航空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签证官:没关系。

  尤:谢谢。我将于11月在西安主持一个重要会议,因此我们已经预订了10月29日的返程机票(我递上两个单位邀请函同时,特意呈示了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给我的盖有公章的函件与传真,红笔勾出了“11月20-25日”的开会日期)。因此我们必须回国,绝不会滞留美国。

  (签证官一直和颜悦色)

  尤:(指着妻子)她是我的助手。

  签证官:(面向妻)你的薪水是多少?(妻将手伸入口袋,欲拿出我们准备好的全家存折与工资卡)(厉声并用手指妻)你不要拿!直接说你的薪水!

  妻:一千八百元。

  签证官立即扭身操作电脑。迅速扔出我们的全部材料:“对不起,我无法给你们签证!”

  我们握着材料木然转身。我回身又走到窗前平静地说道“我是洛杉矶会议的三位组织者之一,请你看看邀请函的署名。我不能与会,会影响会议。”签证官大声叫(我不愿使用“咆哮”这个词):“我已经做出决定了!”事情前后仅几分钟,我们连一句辩解讲话的时间也没有。最主要的是,她不向我们做出任何解释,我们完全不知怎么回事。

  回到旅馆之后,我们才发现签证官给了一张“致申请人”的说明书。其中的关键文字是:“美国移民法将所有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假设为有移民倾向。”“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以外具有很强的社会、经济和/或家庭约束力。”

  我们这才明白了拒签的原因。但是,我的那些材料不能证明我的“约束力”吗?我还向签证官递交了邀请我的美国一所学院院长长达四页的致驻华使馆的英文信函,其中罗列了我的学术业绩与影响、我作为独生子赡养85岁的老母亲等情况,另外还有我们全家照片。但是这些签证官都压在手下没有看。尤其是,签证官问我的妻子薪水,却不问我们的家庭收入。这意味着她不知道我们是夫妻。而我们申请表都在显著地位写有我们的配偶姓名。这意味着她根本没有看我们的最基本资料。“致申请人”中说:“领事官员训练有素,他们从专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各方面因素考虑,对每一申请进行个案审理。对于那些还没有机会具备许多约束力的年轻申请人,领事官员会根据他们的具体访问目的、家庭情况、他们的长期打算以及他们在居住国的前景来考虑。每一申请都会个案审理,而且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考虑。”这些文字对于我们的经历形成了何等巨大的讽刺!它们是何等虚伪!

  我们为准备签证许多遍地阅读美国使馆的签证说明文字,我们高度尊重并体谅美方的规定与签证官的工作。准备了大量的证明材料,为节省时间,在所有材料上都用红笔勾出了关键文字并分出了类别,以便快速明瞭。然而,我们安排好亲友照顾老人,千里迢迢坐火车来北京签证,竟然在几分钟内被判为“有移民倾向”,而我们的所有“约束力”材料被轻蔑的推到一边。从互联网得知,签证官面对太多申请者不可能细看材料,所以是“直觉”判断(我想起了在五大湖旅游的那位被美国警察无辜狂殴的中国妇女,警察也称是“直觉”判断她是罪犯嫌疑人)。但是,清一色西方文化背景的签证官有能力“直觉”判断中国人吗?你们为什么不请华裔或熟悉中国文化的签证官来判断呢?顺便提及,每位申请者要交780元人民币,那天我亲耳听到工作人员说有一千一百多人,也就是说,每天10多万美金的收入,而(除过摁手印的电子录制)我看不出美方签证全过程有任何成本。为什么紧张得连看材料也省略掉,却不愿为提高签证质量而放慢签证呢?

  “美国移民法将所有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假设为有移民倾向。”美国移民法把非移民申请者设定为“有移民倾向”,这一矛盾命题意味着将所有的申请人视为说谎者与需要审问的罪犯。这正是反现代文明的“有罪认定”观念。阁下不会不知道,从法国革命《人权宣言》到《联合国人权宣言》(1944)与《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文明国家均将否定“有罪认定”的“无罪认定”视为现代文明与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一切受审判者在“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对这一一再重申的联合国宣言文字的法学解释是:无罪推定原则是建立在“证明否定的事实要比证明肯定的事实困难”这一合理性证明事实的基础上的。诉讼中没有无罪推定,就会使被告人处于困难的地位,而证明否定的事实是不可能的。同时, 如果诉讼是在没有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 那么被告人无力和不可能证明自己无罪的一切情况, 都肯定地会导致他将被认为是有罪的, 甚至于在控诉人无从证明控诉时也是这样。这为控诉机关的专横、擅断开了方便之门——他可以将任何公民置于受审人的席位上, 这些机关对这些行为不负任何责任——而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或受审人来证明自己无罪。我和妻子的签证经历完全证实了上述法学结论。当成千上万的中国申请者在“有罪认定”前提下竭力搜罗“约束力”以“证明否定的事实”时,已经是一个耻辱而软弱的辩诬者。我目睹那些获得签证可以赴美探望子女的老人是如何感恩地大叫“万分感激!”他们并没有把这一结果视为自己的本来权利,而视为“有罪认定”的“移民倾向”被侥幸解除后的好运以及签证官的恩典。请阁下向美国国会转达上述看法并期望改变“有罪认定”的“移民倾向”立法条款,转变为现代文明的“无罪认定”的申请人情况分析,以使美国在人权的一个重要领域有所改进。

  我们并非反美主义者。恰恰相反,2002年我访美回国后在与亲友交谈和讲座著作中,由衷赞扬美国的环境保护与公共秩序中的公共道德;我每年接待的来访外国学者中美国学者占较大比重,我妻子热情接待他们在我家一同包饺子聚餐。我们今后也不会将诚实单纯的美国人民以及拥有自由民主传统及公共精神的美国文化与强权野蛮的“有罪认定”的“移民倾向”法律混为一谈。

  坦率地说,我们(特别是我)这次并不特别想访美,因为我们无法解决老母亲的托养,而且有几件重要事务须在秋季处理。因此我们反倒有一种解脱感。但是当晚至凌晨2时,我们无法入睡,几天来,那位签证官“我已经做出决定了!”的怒吼面孔竟然同时噩梦般缠绕着我与妻子。我们均年届60岁,是传统的注重谦让道德的中国人,本不想将自己的个人经历夸大为公共话题。然而,当我当天为解除郁闷向几位朋友电话倾诉时,竟然得到了更强烈的一致认同。一位朋友引述相仿的签证经历后说:“我不会再进入那个屈辱的院子挤在猪仔般的队列中!”尤其是,当一位清华大学的著名教授告诉我,清华大学校长也被拒签过时,妻子感慨道:“我们太把美国人当人,美国人太不把我们当人!这是清华校长呀!”(设想如果哈佛大学校长来访,我们必定会倾校迎接)。于是我决定写出这封公开信。不仅是写给阁下,而且是写给中国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一代)。我获得的重要反省经验是:当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几十年来为推进中国的自由民主现代化而将美国作为范型时,却不自觉地将美国理想美化了;而在否定极左革命意识形态同时,我们却也轻易地遗弃了1840年以来无数先行者反抗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经验。我们需要反省。

    顺致

  时祺!

陕西师范大学 尤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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