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哲学纵横
黎鸣:孔夫子是禁绝中国人思想、言论自由权利的始祖 
作者:[黎鸣] 来源:[] 2007-07-01

孔夫子的传统决不是温柔敦厚、和谐爱人的传统。孔夫子一生都在追求当官,而他一旦当上了官,第一件事却是迫不及待地杀人。杀谁?杀少正卯。为什么杀少正卯?因为少正卯犯了孔子所定的思想罪、言论罪,其实更说穿了,孔夫子极其嫉妒少正卯,早就想借一切可趁的机会,迫不及待地除掉他。关于这件事,在后来的另一位大儒荀子的著作中记录得非常清楚。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予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荀子:宥坐》)

翻译成白话如下:

“孔子当上了鲁国宰相,刚上任第七天就把少正卯杀了。门弟子上前问孔子:”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您一当权就杀了他,不怕失去人心么?‘孔子说:“你坐下,我来告诉你为什么要杀他。人有五种罪恶,而盗窃还不算在内。一是内心自由放达而好冒险;二是行为邪僻而一意孤行;三是言语虚伪却极为善辩;四是广泛记录并散布丑恶的新闻;五是赞同错误的观点且说得有声有色。这五条罪,只要人有一条,都难免要被君子诛杀,何况少正卯五罪并发。所以,在他居住的地方,他足以纠集门徒成群,他的言论足以蛊惑人心,他的意志足以使之成为反抗当局的领袖,他显然是小人中的枭雄啊,不可不杀。’”

孔夫子上面所说的“五条罪”中,只有第二条涉及行为,而且还没有具体说是什么行为,至于其余四条,全都只涉及思想、言论,可以认为,孔夫子竟是因为少正卯的思想、言论之“罪”而残暴地杀害了他。

由上所述,我们不难推定:孔夫子的确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为思想、言论定罪,并且擅自杀人的人。因此,孔夫子事实上也就是,严禁和剥夺中国人思想、言论自由权利的始祖。然而我们中国人却把他尊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圣人”,看来,中国人真是活该,活该什么?活该永远都不应该拥有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的基本权利。这才是中国人真正的“宿命”。

这不由得使我想起了古希腊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即死于他的思想和言论,他被指责诱导青年不敬神明。少正卯是不是中国最早的“苏格拉底”呢?据不足的史料看,少正卯是个以“法”抗“礼”的学者,正是因此,他可能得到了荀子的部分同情,所以荀子比较真实地记录了这段始终被其他儒家掩盖的历史。在当时的时代,少正卯至少是个比孔子还更趋向文明进步的士人——当时的知识分子,他要求以稍有一点平等的“法”来取代不平等的“礼”。而且与苏格拉底之死相比,苏格拉底是死于“民主”的(五百人陪审团的)众杀,而少正卯却是死于孔子一人“专制”的擅杀。毫无疑问,在杀害少正卯的这个历史事件中,孔子个人是有罪的,而且犯的是开了非常恶劣的反思想自由、反言论自由(也包括结社自由)和滥杀无辜的历史先例的反人类之罪;从他个人的阴暗心理看,则明显是嫉妒杀人,也正是因此,他才会平白无故、无事生非地制造出这种明明属于非法之法的思想罪和言论罪来。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到孔子,其实是个内心极其阴险恶毒的伪君子。嘴上说得最好听,杀起人来心却最狠。今天的人们应该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坚决谴责孔子的罪行,还少正卯以中华民族文明历史的公正。为了中华民族整体的利益,这个“冤案”非翻不可,因为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有自己真正光辉的新纪元。

人类的历史将会愈来愈清楚地证明:正是古希腊人中的烈士苏格拉底(当然也包括后来的另一位烈士——耶稣),首先打开了全人类智慧的先河;而古中国的“圣人”孔子则完全相反,正是从他开始,彻底掐断了中华民族的慧根,使中华民族从此陷入了一个永远难以摆脱的愚昧的深渊。从少正卯的事件中我们即可明显地看到,以思想、言论定罪,严禁中国人思想、言论自由(也包括结社自由)的权利,孔子恰恰是个始作俑者,是后来一切专制统治者进行仿效的始祖;而他的借思想、言论定“罪”并滥杀无辜的历史事件,也正是延续了两千多年的愈来愈甚的严酷的中国文字狱历史的滥觞。

令人忧虑的是,孔子的以思想、言论定罪的古老的严酷的中国文字狱的历史传统,仍在继续;正是因此,中国人的反文明的历史,愚昧的历史也同样在继续.


相关文章:
·翟玉忠:治国离不开法家——从孔夫子到毛泽东
·丁耘:从孔夫子到孙中山
·黎鸣:谁首先证明了费马最后定理?美国人,中国人?
·黎鸣:为什么中国文人永远都只会互相拆台?
·黎鸣:“儒家文化”是纯粹的“折腾文化”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