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下)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07-04-10

                                         三. 血与土地统一的人类有机体

    先是西方外交家对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国际体系大惑不解,中国既然在十九世纪以前的东亚世界体系中独大,为什么没有成为宗主国,于是他们断定,原因是中国人将自己的宗法体系延伸到了国际事务方面,所以中国人会以兄弟的逻辑对等自己边缘的小国。这一中国式处交逻辑的基础是道德力量,不是武装暴力。

    何天爵在《中国人本色》中粗略介绍了这一东亚世界新秩序后,解释道:“欧洲的语言中并没有表达中国所宣称的自己与上述国家的关系的词语,因为它与我们对国际关系的理解相比是完全陌生的。西方一直将这种关系称为宗藩关系。这部分是由于我们找不到更加合适的词语,部分是因为我们对这种关系缺乏更准确的理解。不管东方的这种关系是什么,它不是宗藩关系。宗主国与藩属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后者必须要向前者定期提供固定数量的物品和赋税,还必须按照前者的要求提供武装力量。然而没有任何一个上述国家被强迫这样做。中国一再向她弱小的邻国提供军队,帮助镇压国内的起义和反叛,却从来没有请求或接受过邻国对她的此类军事援助。除了过年的时候中国和藩属有过交换礼物的情况(实际上,中国赠予邻国的礼物价值远远要高于邻国向她进贡的礼物价值)之外,并没有国王们向中国皇帝进贡定额财物的情况。 对我们来说,这种关系模糊而不确定,但对东方人来说,它既简单又清楚。因为这恰恰符合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他们将它描述成兄长和弟弟们之间的关系。例如在中国与朝鲜的关系中,中国政府就使用这样的词汇来形容中朝之间的关系就像家庭中两兄弟的相对地位。在宗法制度下,长兄有着超越弟弟的天然权威和责任。”

    既然外国人对某一事务不明白,按西化的一般逻辑,中国失去人文独立性的知识分子也就不会明白。于是他们玩起了儒家的清谈老本行,声称中国实际上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是一个文化整体,文化才是他扩张的根本力量。至于到底是什么政治文化是不需问的,反正是一种摸不着看不到,又可以忽悠海内外的东西,具有“一想之美”,就是你怎么想就怎么好。最后他们终于扯着嗓子喊出中国的“比较优势”在开发软力量——“文化立国!”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许倬云先生就在《万古江河》(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一书中注意到,秦汉帝国与罗马帝国的征伐过程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依靠郡县制,主体是行政文官,后者则长期依赖武力控制,军人成为被征服地区的统治精英。进而言之,秦汉征服一个地区后,并不用军队戍守内地,后来这成定制:“此后中国的历史中,只有外族征服中国,方有戍军入驻国内之事,例如金代的猛安、谋克,蒙元的签军与蒙古军,清代的各处旗营。”罗马帝国不是这样,“罗马大将率军出征,罗马兵团大多随统率将领留在征服地区。于是,一批又一批,罗马子弟离开意大利半岛,却在新得的领土落户,成为当地的统治群。”

    许先生还注意到,西方文化具有排他性,而中国文化具有兼容性和普世特点,文化认同足以维系共同体的延续不散。而罗马人只有上层懂拉丁文,一般不识字的百姓仍用其故有语言,不同的文字不能形成有利于整体认同的教化力量;东西方其他不同还包括,中国以小农为中心的经济体可以扩张,难以裂解,而罗马以城市为中心庞大经济体一旦破裂,容易各自为政,形成相对独立的地方经济体。

    许倬云学贯中西,观察历史宽广细腻,这是许多研究者所不及的。所欠缺的事,他仍然是从事件到事件,没有看到中国独特文明发展形态有其政治理论上的支撑,这就是的血与土地统一的政策,通过平等劳动和自由通婚实现超越种族边界的文明有机体——一种不是以暴力掠夺为基础的人类文明新范式。

    只要看看今天美国人在伊拉克仍以罗马军团的逻辑行事——以高高在上的警察身份掠夺资源,通过驻军维持这一掠夺——你就会感到我们有必要以一种新的形式实现地球村的合作与繁荣,它的基础不再是西方文明根深蒂固的暴力与掠夺逻辑,而是平等劳动和自由通婚,通过血与土的大融合建立统一的人类有机体。

    《逸周书》从实战角度论述了统一天下的原则。在《武称》中,作者提到在战争中就要赦免被俘的敌人,并照顾当地百姓的生活,《逸周书·武称解第六》:“赦免被俘的兵众,谅解他的过错,抚慰他的百姓,盛满他的粮袋,是武事的‘间’。”(原文:赦其众,遂其咎,抚其□,助其囊,武之间也。);战争胜利后,除了解除敌国的防御力量,更要用平等的原则对待战败的敌国百姓,禁止抢掠。《逸周书·武称解第六》:“战胜了敌人,举令旗发号令,要官吏禁止抢劫,不得侵凌强暴民众;不降低爵位,田土住宅不减损,各自安定亲属,民众自然归服。是武事的‘抚’。普天下归服以后。止息战争兴办文教,平掉险阻的工事,毁掉打仗的武器,四方敬畏服从,包有天下,是武事的‘定’。”(原文:既胜人,举旗以号令,命吏禁掠,无取侵暴,爵位不谦,田宅不亏,各宁其亲,民服如合,武之抚也。百姓咸骨,偃兵兴德,夷厥险阻,以毁其服,四方畏服,奄有天下,武之定也。)

    紧接着,《逸周书》详细论述了用行政手段,“文德”安定胜国的方法,明确反对用武力手段接管战败国。民事政策包含内容很广,从行政一直到教育,核心是平等劳动、自由通婚,没有制度化的掠夺,更没有任何形式的奴隶制。《逸周书·允文解第七》:“想要安定并巩固胜利,要用文德作为纲纪。安民告示到处张贴、悬挂。收缴武器,发放财物,不要让百姓随意迁徙。文官武将接续原有职务,沿用所有小吏。官府所有财物,全都用来赈赐穷士,救济贫穷病弱,做到徭役与土地均衡。让大夫恢复其命服,以消除他们的忧伤与羞辱。使孤儿寡母无所求,众人因收获丰厚而皆大欢喜。寻访所有的外戚,记下他们的住处。选择同姓同氏者,立为各氏族的宗子。年十五以上作为服役的标准,成年男女都得以婚配。以光明诚实进行教育,百姓如同得到父母。用宽和办法治理百姓,谁能不顺从?顺从而无有悔恨,还会安守本分而供养君王。君王英明就会作教诫,在这时候还要进行武教。这样,死了的也想再生,活着的想再任旧职。百姓知道不被抛弃,就会珍惜家居不远离。做到上下和协,就没有攻不下的敌人。达官贵人手执玉器,住在他们的殿宇。老百姓人人耕种,老幼无有欺诈。不违背他们的心意,国内通行无阻。民众盼望我军,如同等待父母。所以,天下一日就可平定,从而包有四海。”(原文:思静振胜,允文维记。昭告周行,维旌所在。收武释贿,无迁厥里,官校属职,因其百吏。公货少多,振赐穷士,救瘠补病,赋均田布。命夫复服,用损忧耻,孤寡无告,获厚咸喜。咸问外戚,书其所在,迁同氏姓,位之宗子。率用十五,绥用□安,教用显允,若得父母。宽以政之,孰云不听,听言靡悔,遵养时晦。晦明遂语,于时允武,死思复生,生思复所。人知不弃,爱守正户,上下和协,靡敌不下。执彼玉慓,以居其宇,庶民咸畊,童壮无辅,无拂其取,通其疆土。民之望兵,若待父母。是故天下,一旦而定有四海。)

    到《黄帝四经》,血与土地的政策已经作了理论化的阐述。《黄帝四经》的作者主张兼并他国一定要慎重,对于那些当罪当亡的国家要解除他的武装,但不可随意掠夺,要作到“兼之而勿擅”;在中国古典政治学中,国际法和国内法没有明显的界限,正义原则永远是超越国界的。《黄帝四经·国次 》:“在诛禁理当治罪理当灭亡的国家时,必须一鼓作气,使其成为废墟。兼并了其他国家但不能独自占有,因为这是冥冥天道所促成的功绩……兼并他国后,便修治它的城郭,占据其宫室,享用其钟鼓音乐,贪取其资财,霸占其子女,这些做法是大逆天道的取败之道,必然导致国家危殆而最终灭亡。所以说,只有圣人在治国用兵时能够合于天道。天地间的道理概括起来不过是“三功”而已。如果成就此三功再觊觎其他,那么就难免有祸殃之危了。所以圣人的征伐之道是,兼并他国后,要拆毁它的城郭,焚毁它的钟鼓,均分它的资财,散居其子女后代,分割其土地赏赐有贤能之人,总之不能独自占有,因为这功绩是天道促成的。这样才能功成而不去,然后方能没有患祸。”(原文:禁伐当罪当亡,必虚[墟]其国。兼之而勿擅,是胃[谓]天功……兼人之国,修其国郭,处其郎[廊]庙,听其钟鼓,利其资财,妻其子女。是胃[谓]□逆以芒(荒),国危破亡。故唯圣人能尽天极,能用天当。天地之道,不过三功。功成而不止,身危又[有]央(殃)。故圣人之伐[也],兼人之国,隋[堕]其城郭,棼[焚]其钟鼓。布其资财,散其子女,列[裂]其土地,以封贤者,是胃[谓]天功。功成不废,后不奉[逢]央[殃]。)

     《黄帝四经·君正》将治理统一天下的政策也理论化了,政策包括全民监督体系的建立:“执政的第一年应遵从百姓的风俗,第二年选拔有德能的人授与官职,第三年要使民富足。到了第四年的时候就可以发号令了,第五年可以用法律来治理百姓,第六年人民就会有了敬畏心理,第七年便可以指挥百姓从戎出征了。第一年遵从百姓的风俗习惯,可以掌握他们是非善恶、好恶取舍的标准是什么。第二年擢用有德能的人,百姓就都会努力争取向上。第三年免去赋税征敛,百姓就会生活富足。第四年发号施令,百姓都会敬畏服从。第五年用法律来治理,百姓就不敢有侥幸心理。第六年百姓有敬畏心理,便会懂得刑罚律令而不敢触犯。第七年率民出征敌国,便能战胜强大的对手。第一年遵从百姓的风俗是为了是顺应民心。第二年选拔有德能的人为官吏是通过施爱于民以激励其奋勉。第三年要使民富足是要废除山泽之禁及关口市场的征税。第四年要想有效地发号令,就要以什伍连坐的方式将人们组织起来,并挑选人才去管理他们,使贤与不贤的人各有等差。第五年以法律治理百姓,有罪必罚,不可姑息。第六年百姓有了敬畏心理便不敢再去触犯刑罚。到了第七年便可以率民出征并战胜强敌,这是因为百姓会出死效力。”(原文: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正(征)。一年从其俗,则知民则。二年用(其德),民则力。三年无赋敛,则民有得。四年发号令,则民畏敬。五年以刑正,则民不幸[]。六年□□□□□□□□。[七]年而可以正[征],则胜强适[敌]。俗者顺民心[也]。德者爱勉之[也]。[有]得者,发禁拖[弛]关市之正[征] [也]。号令者,连为什伍,巽[选练]贤不肖有别[也]。心刑正者,罪杀不赦[也]。可以正者,民死节[也]。)

    老子认为天下各国的大一统是自然过程,反对以霸权主义的方式一平天下,要大国“守雌、居下”,他将中国古典政治学血与土地统一的原则形象地哲理化了。《道德经·第六十一章》:“大国要象居于江河的下流一样,处于雌柔的位置,这是天下交汇的地方。雌柔常常以虚静战胜雄强,就是因为它安静而处于下面的缘故。所以大国用谦下的态度对待小国,就可以取得小国的归附;小国用谦下的态度对待大国,也才能取得大国的容纳。所以,或者大国以谦下的态度取得小国的归附,或者小国以谦下的态度取得大国的容纳。所以大国取得小国的归附,不过是要养育更多的人民,小国取得大国的容纳不过是要让大国管理更多的人。这样大国小国都各自满足了愿望,大国尤其应当以谦下为宜。”(原文:大邦者,下流也,天下之牝也。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故大邦者,不过欲兼畜人。小邦者,不过欲入事人。夫皆得其欲,则大者宜为下。)

   当看到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澳大利亚政府用从土著人那里偷走孩子的办法进行民族同化时,你会为中国古典政治学的高度文明所惊叹。如果我们把中华文明比作一个高度进化了的多细胞生物,那么西方文明仍处于单细胞生命阶段,它依靠不断地分裂来待续生命,这些单细胞本身永远无法融合成为一个更为复杂的整体,民族国家似乎是它发展的极限。西方文明的这种特性早就被曾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的威廉·弗格森所阐述,作为一个研究希腊化历史的专家,威廉·弗格森在上个世纪初出版的《希腊帝国主义》一书前言中这样写道:“我的论点是:希腊城邦是一个有着独特内在构造的单细胞有机体,除非进行再分割,否则无法发展,它们可以无限地复制同类,但这些细胞,无论新旧,都无法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似乎已经使西方文明突破了城邦的厚墙,但却无法穿越民族之墙。现代民族国家在西方兴起并开始向世界范围内扩张的时候,用武力征服其他民族并进行资源的掠夺,对原住民进行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成为一种常态。直到作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美国人还在加固它与墨西哥边境上的围墙——整个西方世界都对来自贫穷国家的大规模移民充满了本能的恐惧——平等劳动在他们的文明中是不可想象的,尽管西方国家天天将平等博爱叫得响彻云霄,连上帝都会听见!

    许多人都知道1994年卢旺达胡图族与图西族之间残酷而野蛮的种族屠杀,100天之内有50万图西族人被杀,占图西族总人口的75%。很少有人知道,这两个本来是一体的族群竟然是西方文明按照自己的科学标准“创造”出来的。比利时人到这里殖民以前,胡图族和图西族说着同样的语言、平等劳动、自由通婚。但1933年,比利时人通过测量鼻子的长宽度、眼睛的颜色和头盖骨周长来给每个人确定了种族,并发给一张身份标识卡。比利时人还支持鼻子窄长的图西族作为“优等民族”对胡图族进行统治,这成为后来种族屠杀的祸根!

    今天,西方人也要在中国实行同样的“文明”。在中国人自己按苏联教科书的标准在国内划分了不同种族特征的56个民族后,西方人开始宣称中国政府向西部移民的作法违反了“人权”——这里,文明与野蛮的概念已经严重地错位了!

    同胞们,让我们重新认识自己文明的伟大与辉煌吧!中国的政治制度哪里是什么封建专制、传统落后!尽管中华原文明儒化后变得内向保守,但从秦将关中十万户移民巴蜀到明清两朝在西南的改土归流(中央政府直接委派行政官员代替自治权很大的地方土司),一代又一代,炎黄子孙通过平等劳动和自由通婚融合了巴人、羌人、诸多草原民族和世界是最难同化的犹太人,将华夏文明远播四方,直到十九世纪西方列强将这一文明进程拦腰截断——没有什么力量能阻止中华文明涵化天下的伟力!血与土地的统一,建立人类有机体,是华夏族万古不灭的理想。在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让我们将这一古老梦想重新点燃!

——她将照亮一个没有政治霸权和经济掠夺的新世界!!


附录:美国《联邦法典》标题5第2301部B节规定的九条功绩制原则

SECTION 2301, TITLE 5, UNITED STATES CODE

Merit system principles(b), Federal personnel management should be implemented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merit system principles:

《联邦法典》标题5第2301部功绩制原则B节:联邦人事管理将遵循下面的功绩制原则:

(1) Recruitment should be from qualified individuals from appropriate sources in an endeavor to achieve a work force from all segments of society, and selection and advancement should be determined solely on the basis of relative ability, knowledge and skills, after fair and open competition which assures that all receive equal opportunity.

参考译文:公开竞争。政府从合适的来源、合格的个人中招聘人员,以求建成一支由社会各个部分组成的文职人员队伍;并且,应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的公正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和技能来决定录用和提升。

(2) All employees and applicants for employment should receiv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n all aspects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without regard to political affiliation, race, color, religion, national origin, sex, marital status, age, or handicapping condition, and with proper regard for their privacy and constitutional rights.

参考译文:所有雇员和求职者,不论其政治派别、种族、肤色、宗教、民族、性别、婚姻状况、年龄或身残情况,在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均应受到公正合理的对待。

(3) Equal pay should be provided for work of equal value, with appropriate consideration of both national and local rates paid by employers in the private sector, and appropriate incentives and recognition should be provided for excellence in performance.

参考译文:应为价值相同的工作提供相同的报酬,应适当考虑到私营部门雇主支付的全国和地方的工资率,并对工作优异者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奖赏。

(4) All employees should maintain high standards of integrity, conduct, and concern for the public interest.

参考译文:所有雇员均应保持高度的正直、高标准的行为和对公共利益的关怀。

(5) The Federal work force should be used efficiently and effectively.

参考译文:充分发挥联邦文职人员的作用,应更有效益地和有效率地使用联邦文职人员队伍。

(6) Employees should be retained on the basis of adequacy of their performance, inadequate performance should be corrected, and employees should be separated who cannot or will not improve their performance to meet required standards.

参考译文:雇员工作成绩良好的应继续任职,成绩不够好的应立即改进,雇员不能或不去改进其工作成绩以满足规定的标准者,应予调整,直至解雇。

(7) Employees should be provided effectiv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cases in which suc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would result in better organizational and individual performance.

参考译文:为了提升机构和个人的表现,应为雇员提供有效率的教育和培训。

(8) Employees should be--

(A) protected against arbitrary action, personal favoritism, or coercion for partisan political purposes, and

(B) prohibited from using their official authority or influence for the purpose of interfering with or affecting the result of an election or a nomination for election.

参考译文:应保护雇员免受专横行动或个人好恶之害,或被迫为政党的政治目的而从事活动;禁止雇员使用其权利或影响去干预选举结果、侯选人的提名。

(9) Employees should be protected against reprisal for the lawful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which the employees reasonably believe evidences--

(A) a violation of any law, rule, or regulation, or

(B) mismanagement, a gross waste of funds, an abuse of authority, or a substantial and specific danger to public health or safety.

参考译文:保护雇员在揭发违法行动、管理不善、浪费资金、滥用权利,以及威胁公共健康或安全的现象时,免遭打击报复。
 
 


 


相关文章:
·翟玉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译序
·李英华:中国古代政教思想及其制度研究——古代政教文明的基本特征(下)
·李英华:中国古代政教思想及其制度研究——古代政教文明的基本特征(上)
·李英华:中国古代政教思想及其制度研究——研究的立场、原则与方法
·李英华:中国古代政教思想及其制度研究——基本概念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