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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经济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07-03-20

夏朝末年,居住在黄河下游的一个夷人方国逐渐强盛起来,迅速向黄河中游及环渤海湾地区扩展其势力,这就是后来统治了黄河流域和长江两岸的商族。商本来是一个古老的东方部落,远祖叫契,据传说是帝喾的后裔。契协助夏禹治水有功,始封于商。后来契的孙子相土又为夏王朝建功立业,同时发展了商族的经济与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人们歌颂他统治时期声名远播:“相上烈烈,海外有截。”①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商从夏朝的属国变为夏朝的强大对手,终于在公元前17 世纪时推翻了夏王朝,建立起地域更为辽阔的商朝。

商王朝统治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商代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开创了中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商代已经具有相当发达的文明,甲骨文、青铜器和城市,构成了商代文明最突出的特征。作为奴隶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商代的经济制度已基本完备,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控制作用。商代的经济制度是在夏代的一些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主要可分为土地制度、财政制度、商业与货币制度等,这些经济制度与政治、军事制度相辅相成,为商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一)商代的土地制度

在夏代,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度还没有解体,到了商代,这种土地制度转化成以商王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度。


 井田制
 
商朝的土地归王所有,一部分土地由商王分赐给其他奴隶主作“封邑”,供臣下享用。商王自己直接掌握着许多土地做为王室的田庄,役使大批奴隶,并征发很多平民从事大规模的集体劳动。农业生产中采用的制度是井田制,井田即由比较规整的沟洫灌溉系统把土地大体划分成方块田,在甲骨卜辞中刻写成田、■、■、囲等形。这些象形字是当时井田制的客观反映。井田中的每一块都代表着一定的面积,是便于管理奴隶在田间耕作的基本单位。由于灌溉技术的发展,井田制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的产量,也利于抛荒休耕的管理。

在商王的最高权力统治下,井田主要在奴隶主贵族之间分配,奴隶和土地都是奴隶主个人的财富。在甲骨卜辞中,留下了不少从商王到各级贵族、王室小臣乃至贵族妇女监督奴隶大众耕作的记录。以商王为首的贵族集团,还不断驱使奴隶大众到荒僻的地方开垦土地,扩大井田的面积,增加他们无偿占有的农作物的产量。

由于商朝的疆域十分辽阔,实际上商王并不能有效地控制全国的土地和山林川泽,一些邦国所占有的土地也并非皆为商王所授。商王仅是土地所有者在权力上的象征。在各个方国内,邦伯、师长、百执事等驱使奴隶从事繁重的田间劳动,卜辞记载道:

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羌方??种田。

① 《诗经·商颂·长发》。

贞:勿令众人,六月。

贞:■小臣令众黍,一月。

众,众人,不过是由小臣监督的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而已,郭沫若释这些人为“管家娃子”,是很恰当的。

在井田上劳动的主要是奴隶,卜辞中屡见记载获人、获众、获羌、执讯,这些都是奴隶的来源,即主要是战争的俘虏,也有买卖或交换得到的。《尚书·盘庚》中有“予岂汝威!用奉畜汝众。??汝其作我畜民”的记载,可知众与民是同义的。这些奴隶,可以被奴隶主任意杀戮,卜辞中有大量杀戮奴隶以及用奴隶作人殉的记录,各地的考古发现也确凿地证明了这一史实。因为奴隶同牲畜、生产工具一样都是奴隶主的财产,杀死也不算犯罪,所以建立在奴隶与奴隶主互相对立这种人身关系上的生产方式,必然是对奴隶的监督劳动。这种监督劳动在商代达到了最高峰。

考古发掘表明,商代实行人殉制度,大量屠杀奴隶,甚至动辄数十、数百,显示出商王朝的统治集团对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奴隶并不重视。这与农业生产中抛荒休耕方法及许多地区仍旧实行放火烧荒的落后生产方式有密切关系,这种生产方式对农业劳动力的需要是有限的。

商代的平民也有自己少量的土地,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他们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经济环境中生活,节衣缩食,辛勤劳动,在艰难中勉强度日。利用农闲季节努力从事一些小规模的手工业劳动,做一些以物易物的交换以获得生活必需品。平民的土地在奴隶制度下是不稳定的财产,经常在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事故影响下发生变化。所以,商代由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按照等级占有公田,使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奴隶劳动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这就是商代奴隶制度下形成的土地制度。

(二)商代的财政制度

商代的财政制度,就是诸侯百姓对商王的贡纳制度,诸侯百姓的财富则直接来源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奴隶劳动的剥削。商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主宰的国家。商代的奴隶主阶级借助于国家而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也就获得了镇压和剥削奴隶的重要手段。商王朝随着国家财富的聚敛,逐渐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同时形成了庞大的军队。国家要维持官僚机构和军队的开支,就必须不断加强对百姓索取贡纳,包括物资和货币,而大大小小的贵族便变本加厉地把这一切转嫁到奴隶的头上,强迫奴隶生产更多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以满足国家的需要。

商代的“百姓”即贵族集团的百官,有和商王同姓的,即源于同一氏族部落,也有异姓的。他们都是世袭的贵族,只有贵族才有姓氏,所以称“百姓”,奴隶和平民是不配姓氏的。商王的子孙除继位为王和在王廷任职的以外,大都被封为诸侯,如《史记·殷本纪》记载的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等。商王也分封了一些异姓诸侯。如武丁时的沚伯,封地在今山西境内,对商朝在西北的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批贵族,不管是朝中的百官还是各地的诸侯,都占有土地和奴隶。这些土地和奴隶又都是商王封赐的,所以他们必须对商王负担一定的义务,除了督率奴隶为王室耕种、带领属下的士卒为商王征伐外,最重要的就是经常向商王贡纳他们土地上出产的各种物品,奉献手工业奴隶生产的各种产品,和贡纳当地出产的奇珍异宝。这种贡纳制度,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萌芽,也是在货币制度尚不健全时的一种实物赋税方式。后来,当西周的财政金融制度初步确立之后,这种各地向王室贡纳实物赋税的方式仍占有重要地位,并沿续相当长的时间。

在商代的财政制度方面,货币在流通领域始终未占有主导地位。

(三)商代的商业与货币制度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商代的势力范围大致东到渤海、黄海之滨,西到陕西中部,南至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一带,北到河北北部及内蒙古中部地区,东北已延伸到辽宁西部,统治区域远远超过夏代。如此广袤的地域,为政治统一、交通方便的商业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商代的生产力也比夏代有了新的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都比以前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使许多产品得以转化为商品。商代的商业活动主要是由奴隶主贵族操纵的,由于有经商传统的商族对各地的影响日益加深,人们对商业活动更为重视,商王朝也从不断发展的商业活动中获得很大利益。商代对商业的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1.重视商业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条件。从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大地上就陆续出现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成为交换的中心。此后,随着交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越来越多,并且成为交换发展的一个标志。在龙山文化晚期,山东、河南等地出现的城市既是氏族首领居住和氏族成员进行各种活动的中心,也是各种手工业作坊的所在地和进行交换的场所。不过,早期的城市在龙山文化晚期和夏代常常迁移。到商代盘庚迁殷后,城市经济才开始稳定地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在城市建设中,都有交易市场的规划与设置,可见商代统治者对商业的作用有足够的重视。

2.重视交通发展与商业贩运活动

在商代,人们已普遍认识到不同地区间土特产品的贩运贸易活动能够调剂余缺,促进生产的发展。交通运输的发展在各地贩运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商朝统治者能够较多地获得西方的玉石、东方的珠贝、南国的铜锡、北地的筋角,主要靠长途辗转贩运,其前提则是交通的发展。

商代的交通比夏代有明显的发展,战争和大规模地人口迁移促进了交通的发展,从而为远距离的物资交流奠定了基础。商族在东方崛起之后,曾与夏的一些属国及最终与夏王朝进行了一系列的战争。王亥之子上甲微为报杀父之仇,曾借助于河伯的武力打败有易氏;汤都于亳(今河南商丘以北)后,找借口出兵攻灭了邻近的葛国(今河南宁陵以北);接着汤又乘势攻灭了韦(今河南滑县东)、顾(今山东鄄城东北)和昆吾(今河南濮阳西南)等方国;汤率大军与商桀会战于鸣条(今河南封丘东),迫使桀战败南逃,死于南巢(今安徽寿县东南);接着汤又东征西讨,四方征伐,不仅牢固地控制了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而且威力震慑远处西方的氐羌部落。商朝的后裔在追颂汤的业绩时唱道:“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①商朝推翻夏的统治之后,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仲丁、河亶甲、祖乙、武丁、廪辛、康丁、帝乙各个时期都不断用兵,战火燃遍黄淮平原、

山西、陕北及河套一带,并“奋伐荆楚”。这一切战争行动,没有一定水陆交通条件是不能进行军队调集和行动的。除了战争之外,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迫使一些部族背井离乡,向地旷人稀、较易生存的地方流动;或由于大面积的抛荒休耕,使人们向别处迁移,都是大规模人口移动的原因。上述人口流动,无疑也是与水陆交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从甲骨文和考古发现来看,商代的交通工具比夏代有较多改进。早在王亥之时,商族人已开始利用牛负重远行,后来更较普遍地用马驾车。商代的车子已很讲究,由轮、舆、辕、轴等构成,不但有两马驾的,而且有四马驾的,这些车在安阳殷墟都有发现。车字在甲骨文中是象形字,有可以装货、载人的车厢,使商人出外交换更加方便了。当然,当时的马车主要服务于王室和军队,更多的商业运输仍然是以牛负重。在水路,船的制造有了改进,并被广泛地使用着。商代甲骨文中屡见“凡”、“舟”二字,皆象船帆和木板船。四川、福建、江西、贵州、云南等地发现数量相当多的悬棺葬,其中许多悬棺是用独木舟做成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辽宁省大凌河畔出土的商代窖藏铜器有“舟”字铭文,可知木船从北方到江南的内河已成为常见的航运工具。正是依靠车、船这样一些工具,商人才能到远方进行贸易活动。

3.重视经商谋利

商代的生产资料归奴隶主国家和各级代理人即贵族所占有,交换活动同样也由官府所垄断。以从事交换为主业的王室和一批贵族,从长期的交换活动中获得很大利益,所以他们很重视经商谋划,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始终是商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但是许多奴隶主可以通过奴隶的奔波,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换而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往往牟取超乎预料的厚利,这一行当必然在商代的上流社会里引起重视。在甲骨文和铜器铭文经常出现“得贝”、“朋来”之类的记录,正反映了贵族们对商业活动的重视。经商言利,经商重利,这是商代统治者的一个重要商业观。当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使货币形态日益完善、货币制度逐渐成熟的情况下,货币作为一种财富的象征而变成奴隶主们争先追逐的目标,奴隶主对商业的重视就进一步加强了。

4.商代的货币

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整个新石器时代,海贝一直是人们喜爱的珍贵物品,远离东海的马家窑文化,一些氏族成员的墓葬中就随葬着辗转数千里得到的海贝。夏代已有用贝作货币的可能。到了商代,贝币已经在商品交换中发挥作用已是确凿的事实了。
 
 商代贝币
 

最初,海贝因其色泽光洁美丽,被人们用作装饰品,戴在项下或身上,不仅可以增添美丽,也有象征吉祥之意。由于它的装饰性和难以得到的珍奇神秘性都很吸引人,后来就逐渐与珠玉一起成为交换的媒介。又因其自身有易于收藏、易于计数的功用,并兼有坚固耐久、便于携带和保存、体积小、不易得到等优点和特点,在各部落的物资交换中逐渐被选择为货贝。

商族人长期生活在黄河下游,通过交换、贡献、俘获这样几种途径,可以从渤海、黄海沿岸地区运进海贝,路途不算很遥远。有的海贝也可能通过相邻的淮夷从东南运到黄河流域。因此,商代中后期用作货币的海贝数量就大大超过了夏代。在交换发展的过程中,从外地传入的最重要的自然物品,被当作社会的一般等价物而获得货币形态,贝币的出现符合早期货币产生的规律。

商代人非常重视贝,盘庚把“贝玉”称为“货宝”,贝和玉曾同样具有货币功能。卜辞中常见“赐贝”、“取贝”、“囚贝(俘贝)”的记载。商代铜器铭文除“赐贝”外,还有关于“赏贝”的记事。甲骨文“贝”字,都象其形。另外,甲骨文中还有许多字,如买、贮、宝等都从贝字。还有的字象货贝成堆,或象一个人拜倒在贝前。有一个青铜殷(旧名荷鼎)上铸有一个字,正似一个人挑着许多贝出去做买卖的样子。

做为货币单位,贝通常按“朋”来计算。五个贝串成一索,两索分挂左右,各为一“朋”,一朋就是五贝(也有一种意见说一朋是十贝)。甲骨文和商代金文之“朋”字,都是象形字。贝的价值很高,商代铜器铭文中对有功大臣赐贝一次也不过十朋。当时,贝、朋已完全具备了货币的各种职能。《易·益六二》载:“或益之十朋之龟”,清楚表明贝是价值尺度。甲骨文“买”字从网从贝,买,是交换的过程,以贝为货币,网贝有市利之意,贝显然有一定流通意义;当然,网贝也意味着贝自水中网出。至于“贮”字,其义是藏贝于器。“宝”字,则是把贝与玉一起珍藏在室内,贝是贮藏的手段。甲骨文中也出现过“贷”字,贝可贷付于人,是明确的支付手段,把贝朋赏赐给属下,同样也是一种支付手段。总之,当时从贝的字比较多,都与财产的交换、积累、支付有关,这一切都说明贝玉成为财富的象征,是真正的货币了。它已基本上脱离了美丽的装饰品功用,成为市场上流通的手段、追逐的目标。

做为货币使用的货贝,在各地考古发掘中出土很多。这些海贝美观的背面已被磨平,不再是装饰品了。贝的背面并钻有小孔以便贯穿成朋。在郑州一带和安阳殷墟的历次发掘中,都有大批海贝出土。如郑州白家庄的一个早商墓里,就有460 多个海贝;殷墟的晚商墓中殉贝更多,1976 年春在安阳小屯村发掘了一个公元前12 世纪中叶的王室墓,虽然形制较小,却有6000 余枚贝币出土。山东益都苏埠屯的一个大型商墓中,也曾发现3790 枚海贝。殷人十分信鬼,贵族死亡都要以奴隶殉葬,以驱使他们在冥间为其服务。他们认为生前既然可以用货币即海口买到东西,死后就应该把贝币带到阴间去享用,所以也用贝随葬,有的更含在死者口里或握在手中,这种葬俗十分盛行。到商代晚期,不但王室、贵族的墓中有大量的贝随葬,不少平民也要尽量用一些贝做随葬品,少者1 枚,多者数十枚。这一情况表明,贝不象玉那样只适用于上层社会较窄的范围内,而是比较广泛地在各阶层中使用。贝币比较广泛地使用,标志着商业活动和商品经济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不过,贝从海上运到内陆、几经辗转,数量仍不算太充裕,价值也很高,所以在民间仍很难得到。在各地的市场上,用牲畜、布帛、生产工具等当作暂时性的交换媒介,乃至继续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在商代社会还普遍存在着。总的看来,商代的货币制度还很不稳定,很不完善,从这种意义上讲,商品经济还仅仅处于萌芽状态。

商代晚期已经出现了金属货币,这是早期出现冶铸的铜块在特定条件下权当交换媒介的发展结果。《竹书纪年》载:“殷商成汤二十一年大旱,铸金制”;《管子·山权数》载:“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①。这些记载都是一种传说。既使有以铜赎身的事实,当时所冶之铜也不能当作真正的货币。1953 年,安阳大司空村晚商墓中曾出土三枚铜贝;后来在山西保德林遮峪相当于商代晚期的墓葬中曾发现铜贝109 枚、海贝112枚。这些铜贝虽然发现的数量还不算多,地区也不广,但毕竟是商代晚期已出现金属货币的明证。

(四)商代的农业生产

商代最重要的社会生产部门是农业,在农业生产中采用的制度是井田制。农业经济的主要生产方式是较大规模的奴隶集体劳动。自由民虽然人数不少,但由于受到土地、农具的限制,又要随时受到国家的调遣与征发,并且无力抗拒自然灾害的袭击,所以分散的、小规模的私田经营收获很少,生产力相当低下。

石器和骨角器制作技术的提高,使农业生产工具种类和数量都显著增加了。在此基础上,耕作技术也得到了逐步地改进。总的看来,商朝前期的耕作技术还比较粗放,处于耜耕农业的第一阶段,即一块土地连续耕种几年后便抛荒休耕了,等若干年后再重新种这块土地。如果一个地区的土地都已轮流耕种过,地力已表现出耗竭的迹象,即举行一定规模的迁徙。这种农业生产方式便是盘庚以前多次迁都的重要原因。盘庚迁殷后,开始懂得轮流休耕方法,一块土地耕种一年,然后休耕一至二年以保持地力,再继续耕种。从此耜耕农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定都在殷,人们得以有较长的时间不必大规模地迁徙了。

从考古发现和甲骨文、金文的记述,商代的粮食种类主要有粟(小米)、黍(粘黄米)、稷(黄米)、麦、稻等,此外还种植较多的桑、麻和一些瓜果蔬菜。

粮食产量的增加,有可能大量的酿酒,这就使得从龙山文化时期出现的饮酒风气,成为商代奴隶主贵族追求享受的盛事。许多商代的遗址都曾出土各种各样的酒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晚期遗址中,发现了一处当时的酿酒作坊。这座酒坊建筑在高出周围地面1 米的台基上,平面呈阶梯形,是一座斜坡式屋顶的房屋,没有前墙,只有密排的柱穴。进门处有台阶,屋内堆积着大量烧过的灰烬和陶容器,还有很多桃、李、枣等酿酒原料的种仁及重8.5公斤人工培植的酵母。作坊附近发现了两眼水井,井内均有木质井盘。井底遗有木桶、陶罐等汲水工具。

由于农业生产的收获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王室财富的盈亏,所以商王和贵族集团都十分重视农业。甲骨文中经常记载着商王和宗室贵族为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而贞卜、祈祷的活动。各代商王还多次亲自外出巡视,或传呼臣下督促查看各地农业生产情况。卜辞中多次出现求禾、求黍、求麦、求雨、省黍、观籍、■田、相田的记录,可见农业生产这种重要的部门是受到高度重视的。

庄园是商代农业经济的基础结构,在黄河流域,庄园分布十分密集,这是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的结果。河南内乡县黄龙庙岗的商代遗址,是商代晚期的一处庄园,坐落在汉水支流湍河西岸的平坦岗地上,面积约3 万平方米。在庄园中发掘了7 座较完整的房屋,还清理了18 个储存谷物的窖穴及灰坑。这个庄园中的房子有些仍保留着新石器时代半地穴式的建筑风格。出土的遗物中除数十件陶器外,还有石器、骨器、蚌器和铜器等,共一百多件。当时的生产工具完全使用石斧、石镰、石刀、蚌镰和骨锥等,狩猎用的箭镞也完全是石制或骨制的,可见生产力仍比较低下。

随着农业的发展,畜牧业也在家畜饲养的基础上日渐繁盛。马、牛、羊、狗、猪的数量比夏代有了巨大的增长。在各地发现的商代墓葬和遗址中,往往有数量较多的马、牛和羊。商代的黄河流域,人们已经掌握了服牛驾马的技术,王室和贵族成员的墓葬中常见羊、猪、狗做祭祀时的牺牲,墓葬旁还有规模较大的车马坑。据文献记载,贵族们常宰杀数十头甚至数百头牲畜来祭祀天地、祖宗和神灵。河南辉县琉璃阁商代中、晚期墓群中,40%以上的墓中有殉犬,最多的3 只;殷墟的一些大墓附近都有车马坑,坑内多埋1 人2 马;安阳西北冈的祭祀坑,埋葬动物最多的是马,也有许多狗、猪、牛、羊和其它动物。在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采集和渔猎只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补充活动,只是在一些边鄙地区,还有一定数量的氏族部落主要依靠渔猎生产维持生活。

商代虽然有了比较发达的青铜铸造业,但由于铜的原料有限,奴隶制的大规模生产劳动很难使用不易制作的青铜农具,所以商代的农业生产基本上还停留在石器时代的技术水平上。考古发现表明,由于南方的铜器冶铸业比较发达,青铜农具的使用比黄河流域更为普遍,从而使稻作农业生产发展很快。江西新干商墓中出土了10 类137 件青铜生产工具,其中有青铜臿、、镰、犁等十余件农具。这些农具上多铸有花纹,显然不是实用器,不过这批农具的出土,反映出当地制造青铜农具和实际使用是比北方更多的。

(五)兴旺发达的商代手工业

商代的手工业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得到很快发展的。陶器制造、青铜器冶铸、丝麻纺织、骨角器制作、玉石雕琢、竹木器和漆器的生产、土木营建技术等等都比夏代有了更大的进步。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奴隶制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为王室和各地贵族积累了大量财富,也为中小奴隶主更多地涌现创造了条件。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分工,一些新兴的社会力量开始产生。黄河流域青铜文化的高度发展,对周围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东方沿海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先进生产技术在各地得到了广泛传播。商代成为中国奴隶制经济的鼎盛时期。

1.繁荣的制陶业

商代的制陶业很发达,除大量生产一般的灰陶器外,也生产一些红陶、黑陶和少量精美的白陶。在商代遗址中多次发现质地坚硬细腻,刻纹美观规整的白陶,这些质量很高的白陶和青铜器同样贵重。在江南地区,普遍生产一种压印各种花纹图案的硬陶和涂上一层石灰釉的釉陶,这种釉陶是青瓷的前身,亦称原始瓷器。

白陶以瓷土或高岭土为原料,烧成温度在1000℃左右,器表和胎质均呈白色。商代的白陶有粗细两种,前者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一些遗址中已略有发现,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大汶口、河姆渡等氏族部落和龙山文化时期的一些氏族营地均有出土;后者表面磨光,纹饰多很精细,到商代才出现胎质纯净洁白的作品。

殷墟出土的白陶,有壶、簋、豆、瓿、斝、尊、觯、带盖罐和罍等,普遍装饰着乳丁纹、蕉叶纹、饕餮纹、云雷纹,十分精美。南方流行的硬陶,表面大都拍印几何形图案纹饰,考古界习称之为印纹硬陶。这种陶器是由含铁量较高的陶土烧制的,温度达1150℃左右,胎质细腻,有的胎体已经烧结,扣之清脆有声,硬度为陶器之冠。这种陶器盛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以江西、福建、浙江居多。釉陶的质量很高,所用陶土和硬陶基本相同,只是含铁量较低,烧成温度在1200℃左右,胎质烧结呈灰白色,吸水性很弱,击之有金石之声,是商代制陶业的一大创造,也是中国古代制陶业的一个转折点。由于这种陶器分布地域广阔,各地文化的发展也不平衡,所以各处遗存的内涵很不一致,福建地区以印纹硬陶为主要特征的遗存较多,在浙江南部,福建和广东有不少遗址发现印纹陶和釉陶共存的现象。目前,原始瓷器年代最早的属商代中期,郑州和湖北黄陂盘龙城等遗址都有发现。商代晚期的原始瓷器在河南安阳、辉县,河北藁城,山东益都,江西清江等地的居址和墓葬中均有发现,而以江西清江吴城遗址为最多。吴城遗址发掘清理出十几座陶窑,其中有4 座龙窑。较为完整的6 号龙窑残长7.54 米,膛内宽约0.92—1.07 米,窑头朝向东北,略低于龙窑的尾部。9个投柴孔面向西北一字排开,第一个投柴孔距离窑头约1 米,其后依次每隔0.4 米左右设置一个投柴孔,第9 个投柴孔的孔壁已与窑尾相接,连成一体。残存的窑壁高0.3 米左右,厚约0.1 米,略向外倾斜,说明窑膛尚有一定高度。这些龙窑的窑床并非直接建筑在生土上,而是利用坡地,挖高补低,平整夯实成“垫层”,上面再铺一层细砂做为窑底,已烧成红色硬面。龙窑头低尾高的倾斜是为了保证空气的流通,便于柴禾的燃烧和升温。吴城龙窑的头尾倾斜度较小,表明这种陶窑仍具有原始性,只是比新石器时代的陶窑有较大进步,考古发现这种陶窑的遗存也很少。

商代王室的制陶作坊规模很大,也有一些贵族的制陶作坊主要从事制作商品陶器。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掘的一处属商代的作坊,有14 座陶窑,清理出大约几十万件陶器的残片,其品种主要是盆、甑之类。这种大规模的、品种单调的生产,显然不仅仅是为了奴隶主本身的需要,而是有相当多的产品是向外出售的商品。另外,质量很高的白陶器和釉陶器,并非到处都可以生产,能够制作这些陶器的作坊,也就成了向外推销产品的基地。在吴城遗址发现的制陶基地,一些陶窑内堆积着许多釉陶罐、尊和印纹硬陶器皿。这种地域性的土特产品,成为当时交换的重要货物。

从各地发现的陶器看,当时陶器的种类可大致分为生活用陶和建筑用陶,此外有少数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纺轮、网坠、弹丸之类小件器物。生活用陶除日常用的器皿外,也包括墓葬中的随葬陶器。后者既有实用器,也有专门为随葬制作的明器。常见的生活用品有炊器鬲、■、甑、鼎、釜;食器有簋、豆、盂、钵;饮酒器有盉、觚、爵、斝、尊、壶;盛储器有罐、盆、瓮、缸、大口尊及器盖等。一些陶器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一定形制变化,如商代早期的鬲多卷沿、深腹,高尖锥袋状足;中期以后多折沿,腹部变浅,鬲裆变矮,足尖渐短。豆的变化也有一定规律。这些陶器的形制变化,成为考古学家判断出土物品年代的重要参考依据。商代的建筑用陶主要是水管,早期的排水管一端大,一端小,有的长达42 厘米;晚期的水管两端较一致,且出现了三通管。

2. 东方文化的瑰宝——商代青铜器

商代手工业的发展,最突出的是青铜器冶铸业所取得的成就。首先是铜、锡矿石的开采与运输。铸造青铜器,必须拥有大量铜矿石和锡矿石为原料。铜主要产于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地,北方的河南、山西虽有几处出产,但数量不多。锡主要产于长江上游一带和今华南、云贵地区,黄河流域并不出产。要想大量地、源源不断地获得这些矿石原料,就必须依靠交换和战争才能实现。由于商王朝的势力范围已达到江南地区,所以交换是获得原料的主要途径,水陆交通的发展和车船大批生产使长途运输成为可能。正是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才使王室和各地贵族的青铜作坊能够维持生产。商代的青铜器上经常可见赐贝若干朋用作某彝器的铭文,其中有些可能就是记载购买原料作器的代价。

在各种官营的手工业作坊里,工匠们的青铜铸造工艺水平已达到相当纯熟的地步。王都和各地贵族统治的大邑中都设有不同规模、各种专业分工的青铜器作坊,能制造出各种精美的青铜器皿和实用的生产工具、武器。考古发现的商代青铜作坊,其面积有数万平方米的,也有10 余万平方米的。作坊遗址内都出土了为数可观的陶范、坩埚块、木炭、铜锭、铜渣、小件青铜器,以及与铸造有关的其它遗存。这些作坊遗址的发现,说明商王室与诸侯所用的青铜器,主要是当地生产的,尤其是南方,各地铸造青铜器的原料多取自附近的含铜矿脉。如镇江附近商墓和窖藏铜块,含有较大比重的铅和微量的锑,与中原地区青铜器不含锑及含铅量低有明显的不同。陕西汉中地区城固县发现的商代铜器窖藏,出土了400 多件青铜礼器和兵器等,其中4 件青铜尊的肩部有3 个牛头突饰,最大的高44.5 厘米。一件兽面具为牛头形,为其它地区所不见,是当地铸造的极富特色的作品。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郑州二里岗和南关外、郑州北郊紫荆山,以及安阳殷墟等地,都发现了商代各个时期的铸铜作坊。这些遗址的现象还表明,当时的青铜冶铸手工业中已经出现了专业技术的分工。殷墟出土的著名司母戊大方鼎,形制雄伟,高1.37 米,重875 公斤,是商代后期青铜器的杰作,反映了当时铸造技术的很高水平。

殷墟妇好墓出土的5 件铜编钟,制作精美,可构成四声音阶序列,铸造工艺的难度很大。这些青铜器的制造,如果没有专业技术的分工是很难想象的。

商代的青铜器制造业,虽然主要从事兵器和礼器的生产,同时也制作一些如铜镜、酒器、装饰品等供贵族和平民使用的生活用品。此外,还以部分青铜制造砍伐、刮削、雕刻等生产劳动中使用的小型工具和斧、锛、凿、刀、锯、锥、钻等手工工具。这些青铜工具的应用,对土地森林的开发,对木器、石器、骨角器等产品的制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也是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不过,由于当时青铜器的原料来之不易,冶炼和铸造也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所以青铜工具的生产还不多,青铜农具则更少。奴隶主宁肯让奴隶们使用木、石、骨、角、蚌来制作工具和农具,也不愿发展青铜工具。

3.初具规模的商代纺织业

纺织业是商代手工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农业经济有直接的密切关系。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养蚕业和纺织业。甲骨文中已多次发现桑、丝、帛、屯(一段卷起的纺织品)等字。商代的墓葬中还发现了玉蚕、青铜器上也有蚕的纹饰。由于纺织品不易保存,所以商代的丝麻织物很难发现实物遗存,但上述情况已清楚表明当时纺织业发展的程度。在安阳殷墟发掘的一些中小型墓葬中,有一些规模较大,有棺有椁的墓,在棺椁上面常发现有席子或以彩绘的画幔一类织物覆盖的痕迹。由于养蚕业在商代比较盛行,宫廷中设有女官来专门管理养蚕业。河北藁城台西村的商代中晚期遗址中,一些墓葬的随葬青铜器上粘有纺织品的痕迹,其中有纨、纱、绫罗、縠等,这些纺织品中最重要的发现是縠,它是目前中国出土最早的縠的实物,年代在公元前1300 年左右。另外,在居住址中还发现一些已经断裂的麻布残片,经鉴定可以确认为大麻纤维。这些麻布是平纹组织,其中一块经纱密度为每厘米内14—16 根,纬纱密度为每厘米内9—10 根,同以后西汉时期湖南长沙马王堆墓葬出土的麻布非常接近,可见商代丝麻纺织技术是相当高的,纺织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甲骨文和古老的文献《夏小正》都有关于夏、商时期采桑养蚕的记载。《夏小正》中记载说:三月援桑始蚕;商代甲骨文则记载着祭祀蚕神的礼仪和祭品。随着交换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丝织品逐渐成为财富的象征和交换的媒介。有些高级丝织品成为统治者珍爱的东西,殷墟妇好墓出土青铜器上的丝织品印痕,有机织纹罗和朱砂涂染制品,民间很难见到。

4.商代的制骨业

骨器制作,与制造石器一样,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手工业劳动。在金属工具和器物还很稀少的商代,制骨业比夏代以前更为发达。规模较大的制骨作坊,成为奴隶集中劳动的重要部门,工艺技术已达到十分成熟的地步。在郑州商代遗址,紫荆山北的铸铜作坊附近有一处制骨作坊。在一座房基旁的窖穴中出土了不少骨料、骨制品和磨制加工骨器的砺石等遗物。骨料上都带有锯割的痕迹,骨制品主要是镞、簪的半成品和成品。引人注意的是,在出土的骨料中除了牛、鹿等动物的肢骨外,人的肢骨占了总数的一半。这个现象表明,商代的奴隶制度是很严酷的,人牲、人殉和以人骨为制器原料,都说明了奴隶命运的悲惨。

在安阳殷墟的北辛庄,有一处规模很大的制骨作坊。作坊的房基为半地穴式,建在生土之上,四周以生土为壁。房子为长方形,东西长2.8 米,南北宽1.95 米,壁高1.05 米。房子的西南角设有七级阶梯形通道,在东北角则有一个烧火的灶址。房子的地面上,发现了很多骨器,屋外有一个骨料坑,坑内堆有骨料、骨器的半成品、成品,还发现一些制作加工骨器的青铜刀、锯、钻和砺石等。在这个制骨作坊250 平方米的范围内,出土的骨料和半成品多达5110 件。骨料主要是牛、猪、马、羊、狗等家畜的肢骨,半成品和成品以笄、笄帽和锥的数量最多。

殷墟的妇好墓中,出土骨器560 多件,有小刻刀、勺、匕、梳、镞、笄及虎、青蛙、人形骨雕等,以笄的数量最多。小刻刀和蛙形骨雕制作非常精细。墓中所出的3 件象牙杯是罕见的瑰宝,杯身用中空的象牙根段制成,因材设计,工艺十分巧妙。其中一对象牙杯■耳雕成夔形,通体雕刻四段花纹,并镶嵌着绿松石片;另一件带鎏杯,■耳雕刻成虎形,通体雕刻极其精细的鸟、饕餮和夔纹,并衬以雷纹,技巧高超,令人称绝。

制骨业中包括用角、牙、蚌壳为原料制作各种器物,主要为工具、艺术品和装饰品几类,其中以工具类最多。骨锥、骨镞、蚌刀、蚌镰是各遗址常见的器物,鹿角、象牙及野猪牙制品则相对较少。

5.商代的玉器制造业

商代的玉器制造业是在夏代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地的先进经验,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良渚文化的工艺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因此,中原一带发现的商代玉器,往往带有东方一些部族传统的特点。

商代早期的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历年来出土了许多玉器,有圭、戈、刀、琮、钺、铲、板、柄形器等,造型与纹饰的设计合理美观,雕琢的线条清晰流畅,工艺相当精巧,同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代的玉器相比,技术有了明显的进展。有一件柄形玉器,四周雕琢的兽面纹样精细和谐,光洁明亮,是商代早期玉器的代表性作品。

中期以后,玉器大量增加,郑州商城、湖北黄陂盘龙城、河北藁城台西、北京平谷刘家河、江西新干商墓等都出土过精美的玉器。到商代晚期的殷墟,出土的玉器已达到数量最多,形制最多,工艺最精的水平。其中妇好墓出土玉器达700 多件,包括琮、璧、瑗、璜、环、玦、圭、斧、钺、戈、矛、刀、戚、锛、凿、铲、镰、臼、杵、盘、簋、勺、匕等等,大多是礼器或与礼制有关的器具。这些玉器形制规矩匀称,花纹线条流畅,制作难度很大。妇好墓中还出土了十多件玉雕人像和人头像,运用写实手法,把不同阶层、不同性别的人物及其服饰、发饰都作了细腻的刻划,不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而且对研究人种和他们的社会生活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妇好墓和殷墟一些居址中还出土了一批玉雕的动物,有20 多种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飞禽、走兽、鱼鳖、虫豸等动物以及龙、凤、怪兽、神鸟等反映当时社会宗教意识的制品。在出土的商代玉器中,以浅雕、浮雕等平面雕居多,每件作品都体现了工匠的成熟技法。在各类玉器中,圆雕也占有一定的比重,表明雕刻者不但具有立体造型的能力,而且对雕琢的对象及玉材的选样和运用取舍,都有比较丰富的知识。蹲坐的猴子,直立的大象,爬动的乌龟,升腾的神龙,生动传神,有强烈的艺术效果。

商代早期已出现在铜片上镶嵌绿松石饰件的工艺,到了晚期,“铜镶玉”工艺又有所发展。妇好墓中出土两件玉援铜内戈,除了把玉援镶入铜内,还在铜内部位嵌入细小的绿松石碎粒,组成饕餮面的装饰图案;还发现了集金、铜、玉、石多种工艺于一体的老虎等饰件,表现了商代手工业者的聪明才智和卓越技巧。

商代玉器的原料,有的出自河南南阳,有的来自辽宁和新疆,从这里可以看出商代的交换情况;有些玉器属中原产品,也有不少玉器为四邻方国所贡纳,同样反映出物资交流或商品交易的情况。商代大量玉器的出土和玉器制造业所取得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商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分工的状况。

6.竹木器与漆器

由于竹木器、漆器不易保存,在考古发现中实物极少,但从各地出土的遗迹和遗物,仍可看到商代的竹木器和漆器制造业是相当发达的,并与雕刻、绘画、镶嵌等工艺有机结合,成为商代手工业中的一项重要劳动。

许多大、中型墓葬,墓底往往铺垫着朱砂,并以木质的棺椁为葬具;大型木构建筑和一般民居,梁、柱、门、窗等结构都很精确严谨;一些聚落中发现的水井、窖穴常常有木作遗迹;大批生产工具、兵器、车马具等也都有竹木器构件,所有这一切都显示出商代竹木器手工业发展的程度。

在河北藁城台西遗址,有12 座墓的板灰中夹杂着朱漆的痕迹。台西出土的漆盘和漆盒,都是在木胎上先雕花纹,再涂朱、髹漆,有的还镶嵌绿松石或贴有金箔,工艺相当精巧。

(六)商代的城市经济与商人

1.商代的城市

城市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城市发展的两个重要标志是商品交换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在商朝统治的广阔地域内,中国的早期城市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流域,也有一些城市疏落出现在长江两岸。黄河流域的著名城市有商、殷、亳、蕃、雇、霍、孟等。这些城市既是商王或各属国贵族、官吏及军队居住的地方,又是许多行业的手工业作坊的所在地和进行交换的场所。虽然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已经出现一些原始的城堡,但是直到商代盘庚时期为止,人们还总是“不常厥邑”,过几十年就要迁移一次。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城市不可能有很大的规模。盘庚迁都至殷(今河南安阳小屯一带)以后,就不再经常迁邑了,城市也随之比较稳定地繁荣发展起来。

商代城市的发展,是商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城市建设不仅体现出建筑业的革新与发展,而且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制陶、青铜铸造、竹木器加工、玉石制造业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时标志着商品交换的规模和交通运输的水平。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显示出商代城市的发展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国成为世界几个主要文明发源地的标志。

河南偃师尸乡沟发掘的商代早期城址,是20 世纪中国大陆的重大考古发现之一。发掘表明,这座城市具有都城的规模和建筑群。高大的城墙用红褐色土筑成,质地坚硬且纯净。墙体厚达17—18 米,基槽深近1 米。城墙的基槽从生土层即开始起夯,夯层厚约10 厘米,夯打平整,夯窝密集,建筑得非常坚固,与现代中原地区的流行建筑方法大致相同。城中的宫城与拱卫城组合配置,南部中央为一组宫殿建筑群,有正殿、附殿、庭院、廊■、祭祀坑等遗迹,都建筑在夯土台基上。周围有800 米长的夯土围墙,形成宫城。宫城的东北和西南各发现一座拱卫城,城内的建筑分布与宫城内有明显区别,布满了排房式建筑,可能是仓廪和守城兵士的营房。城墙上设置的城门很狭窄,宽厚的墙体和狭窄的门洞,显然是为了军事防御的需要。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城南有各自用夯土墙设围的三座小城,两侧城门旁边修筑着一条3 米多宽的路,这条路一端与城墙垂直相交接,另一端与城内的大道相通。这条路的铺设是为了使兵士迅速地登上城墙,守卫城市。在城外,挖有又宽又深的护城壕。宫城和城内许多地方发现了工程浩大的排水系统,包括石、木结构的水道和完全用石块垒砌的水道,都呈暗沟形式。对这座著名商城的发掘还表明,这一带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就曾是氏族聚居的营地,商代的城墙所经历的时间也很长,曾有多次修缮和改建。偃师尸乡沟的商代早期城市,表现出4000 年前中国的城市建设已达到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这座城市无疑是中原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的中心。

山西省垣曲县古城南关,1985 年考古学家们发掘出一座比较完整的又一座商代早期城市遗址。垣曲商代古城在今古城镇南关的高台地上,北、东、南三面分别有亳清河、沇河、黄河环绕,城墙平面略呈平行四边形,周长1470米,总面积约12.5 万平方米。城垣内东南一带分布着密集的灰坑遗迹,是当时人们主要的居住和活动地点。因三面环河,在这座城市的西墙外大约8 米处挖有一条与城墙平行的壕沟,宽6—10 米,深4 米,是护城的重要设施。城址中部有一组规模较大的建筑群,由6 座高大台基构成,其中最大的一座建筑长约50 米,宽20 米,在商代的早期建筑中令人瞩目。城内铺设排水沟,清理出的南墙内侧排水沟形制规整,斜壁平底,与南城墙平行。

这座商城的城墙分内外两道,平行走向,相距7 米。内墙为主墙,基槽呈斗形,上口宽近8 米,深约6 米;外墙基槽宽仅4 米,深6.5 米。城墙的夯土均为棕红色,夯层厚0.1—0.3 米,结构十分坚固。

城内东南角的居民区,除较多灰坑外还有一些房址和墓葬、壕沟、陶窑,从中发现了商代前期的城市居民使用的工具和陶器,石制工具有斧、铲、凿、刀、镞等;骨器有针、笄、匕、锥;此外还有卜骨、制铜的石范和许多铜镞。居民日常使用的陶器包括鬲、尊、豆、罐、盆、簋、爵、甑、瓮、缸、罍等多种。烧制这些陶器的窑址经清理,是圆形竖穴窑,火膛由隔墙分成两个空间,保存完好的窑箅上有33 个箅孔。

从偃师、垣曲这两座商代早期城市可以看出,当时城市的建筑规模、宫城的出现、设施的完整都比龙山文化时期至夏代的城堡更加进步,城市经济从商代开始逐渐形成了。

商代中期,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城市的规模更大了。在河南省郑州市区偏东部的郑县旧城及北关一带商代遗址中,发掘出一座商代中期的都城,根据城墙夯土层中夹杂的木炭所做的测定,这座城市最早建于公元前1620 年前后,使用至公元前1420 年左右,大约经历了200年的沿革兴衰。

郑州商城平面基本为长方形,城垣周长计6960 米,其中南墙与东墙各长1700 米,西墙长约1870 米,北墙长约1690 米,墙基最宽处达32 米,发掘时地面上残留最高约5 米左右。城周共有11 个缺口,有的可能就是当时的城门。

城墙的建筑采用分段版筑法逐渐夯筑而成,每段长3.8 米左右。夯层较薄,夯窝排列十分密集,构筑相当坚固。在城墙的内侧和外侧,往往发现有夯土结构的护墙坡。城内分布着大面积的商代文化堆积,包括房址、水井等遗迹。城内东北部近40 万平方米的较高地带,发现有大、中型红土与黄土夯筑的台基遗存,可能是当时王室居住的宫殿区。台基表面有排列整齐的柱穴,柱穴底部往往有柱础石。有的台基表面还有坚硬的白灰面或黄泥地坪。在这些基址的附近,出土了青铜簪、玉簪、玉片等其它地点极少见的器物。

城址外有同时期的居民区和铸铜、制陶和制骨等手工业作坊遗址,也发现了一些中、小型墓地。考古学家根据发掘资料和文献记载,多数认为这座商代中期的都城,就是“仲丁迁于隞”的隞都。

河南安阳殷墟,是商代后期的都城,也是名闻中外的中国早期城市,与灿烂的青铜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殷墟是商代后期君主盘庚至纣统治期间的王都所在地(公元前1395 年—前1123 年),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城市遗址在安阳市西北郊,横跨洹河两岸,总面积在24 平方公里以上。因为殷是商朝后期较长时期的都邑,所以商朝被后人称为殷朝,商人也被称为殷人。殷经过几代统治者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城内版筑的房屋栉比成巷,到了纣王时期,城市的规模最大,史载其“南去朝歌(今河南汤阴)城百四十六里”,纣王常到朝歌的离宫居住。

从1928 年起,中国的考古学家开始发掘殷墟,半个多世纪里取得了极其巨大的成果。在这座都城中清理出商王居住过的许多宫殿遗址,包括王宫的防御设施;还有大型的商王陵墓及数以千计的奴隶杀殉坑;城中有很多中小奴隶主及平民的居住遗址、墓葬;有规模宏大的铸铜作坊和制骨作坊遗址;还发现了水井、道路、排水管道等遗迹。这里出土的生产工具、兵器和手工艺品成千上万。大量甲骨文成为研究商代历史的宝贵资料。

商代兴起的城市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作为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经济的补充,另一方面也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产品的交换过程中协调并促进了这些经济领域的发展。城市作为商业经济的枢纽,在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业逐渐成为城市经济的主要支柱,商业的经营者商人也因之逐渐成为城市居民中一种有影响的力量。

在黄河流域城市相继出现的时期,中央王朝周围各方国的都城大邑也在不断发展,其中长江流域的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在经济生产领域起着重要作用。湖北黄陂县叶店的盘龙城,是商代前期偏晚的一座城市遗址。这座城市位于江北的滠水支流府河北岸高地上,城墙的夯筑技术近于郑州商城,是以每层厚8—10 厘米的夯土筑成墙体,墙体内侧另有斜行夯土以支撑城墙主体。发掘表明,当时还没有出现用立柱加夹棍、以绳索固定模型板的夯筑技术。城墙外有宽约14 米、深约4 米的护城壕,壕沟底发现了架桥的柱穴,可知人们进出这座城市要通过架设在护城壕上的木桥。城内东北部高地上有宫殿基址,遗迹显示出当时宫殿的房项苫以茅草呈出檐形式。殿堂与檐柱之间形成一周宽敞的外廊。宫城内也发现了用陶管相接的排水设施。在这座城市的外面,四周分布着一般居民区和一些手工业作坊。

综观商代各地发现的城市遗址,可以看出尽管地域不同、文化面貌也有一定差别,但城市的建筑技术、布局结构和防御、排水设施等都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的建筑技术和规模都有显著的发展。商代的城市虽然主要功能仍然是防御外来的侵扰,但以城市为中心的各种手工业却发展迅速,也为商品交换和水陆交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商代城市遗址的发掘充分表明,一个以殷商帝国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已在黄河、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确立,这种情况是中国大地自新石器时代农业经济产生以来前所未有的,也为以后以汉族为中心的多民族的华夏文化统一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说夏王朝统治时期中原及周围地区各部族的联合还是十分松散的,那么商王朝强大的奴隶制以其经济和军事的实力,已经牢固地控制了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商王朝各代君主对四周方国和尚处于原始氏族制度下一些部落的征伐,成为中国古代军事史最早的篇章,这些频繁发动的战争是中国早期城市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商代统治集团在农业、手工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十分重视商业贸易活动,这是促进由集市转变为城市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商代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2.商代的商人

新石器时代晚期,农业和手工业出现的社会分工,以及手工业中的制陶、纺织、竹木器生产、玉石器加工等方面的专业分工,在奴隶制产生之后更加明显。这种社会分工导致了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为商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夏代已经出现了通过一般等价物或早期的货币进行的物资交换,这种交换是生产者与需要者之间直接见面进行的。当时还未出现从农业、手工业中游离出来的商业。到了商代,交换日益频繁,交换物资的种类、范围扩大。交换地区也显著增加了,物资的大量需求和各地物产的特点、质量的差异,不可能使交换平衡发展,也不可能使产销都直接见面,于是一些人从社会上独立出来专门从事买卖事物,组织产品交换,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经常性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职业,这就是商业。商业是从商代才正式出现的,最初从事商业活动的都是奴隶主贵族及其驱使的奴隶,很少有以经商为职业的平民。

随着物资交流的数量与地区日益扩大,交换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外出从事商品交易的人往往离家数日数月,甚至出门经年的情况都有。在交换的过程中,奴隶主再也不像过去的部落首领那样亲自参与远距离的交易活动了。专门进行交换的由奴隶管家“小臣”来具体进行,“小臣”是奴隶主牢牢控制的商业奴隶,其身份带有掌握政权的贵族直接任命的因素。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商代的商品交易从它开始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专门行业时起,就具有“官家买卖”的性质。这种“官商”,就是各地大大小小的贵族。

社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商业的发展也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更大的繁荣。由贵族操纵的商品交换中介人,在商代社会里表现得十分活跃。王室和各方国的奴隶主都从大量的交换活动中获得了很多利益,因此一些奴隶主把商业活动当成一种重要事业,通过手下的“小臣”,驱使着大批奴隶来担任实际的运输和货物买卖各方面所需的劳动。交通运输与商业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顺着商王朝建立驿传制度所开辟的驿路,这些商业奴隶由内地到海滨,从这个城市到那个城市,往来贩运各地的土特产品,也开辟了不少新的道路。这些商旅常常是成群结队的在驿路或江河上贩运,人多不仅可以携带货物多,获利多,而且可以便于应付风雨的侵袭、旅途中的病患和盗寇的抢劫。商族先人王亥就曾在有易氏被抢劫,这类事件屡有发生并在各地传播,告诫那些出去做买卖的“小臣”们要日夜警惕和严加防范。

商代的农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都是奴隶劳动,参加贩运交易的奴隶即使逃亡到别的地方,仍然摆脱不了当农业奴隶或手工业奴隶的命运。因此,在严密地监督控制之下,商业奴隶不得不干贩运、买卖这一行当。长期在各地经商,奴隶们免不了在外面风餐露宿,四处奔走跋涉,奴隶主贵族则在家中坐享其成,从交换中牟取到大利。由于贩运有利可图,在商朝的上层统治者中这一行业比较受到重视。

商代的平民中也有一些做小买卖的,都是自产自销一类的经营活动,如有些人煮盐、捕鱼,自己到市上出售;也有些人编竹筐、打草鞋、制作弓箭到市上叫卖;还有些人在市上屠宰、卖酒等等。《尚书·酒诰》中记载了一个自耕农在农闲时牵着牛外出做生意,获利回家后,父母高高兴兴地为他摆酒煮肉庆贺的情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从事商品交易,有的人不断获利,也难免会有人赔了钱。在参与交易的平民日益增加的情况下,交换已开始成为平民之间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不过,总的看来平民跑买卖的人数仍比较少,经营的规模也不大,而且多数并不脱离生产,所以商人还没有成为社会上有影响的独立阶层。资本丰厚的奴隶主贵族千方百计占领市场,中小贵族和经商的平民没有平等竞争的条件,从各方面都要受到排挤和压制,所以在“官商”的背景下,商业经济的幼苗一出现就畸型发展着。

交换虽然比夏代有较快的发展,但各种商品的交换主要还是为大小奴隶主服务的。比较频繁的交换活动是在奴隶主之间、商王朝和诸方国之间进行的,主要交换物品有奇珍异宝、牛马、奴隶等。交换地点主要集中在城市中。考古发现表明,商代的城市不仅在黄河流域比较多,而且在长江流域也有越来越多的发现。在各城市的商业活动中,买主和卖主主要都是贵族的奴仆。平民出售自己有限的一点剩余产品,或以当地的土特产品换取一些自己需要的生活或生产上的物品,这种情况在整个社会的交换活动中不占多大比重。尽管商代的青铜制造比较发达,但是大众的日常生活器皿、农业和手工业工具等还极少有青铜制作的。平民中流通的手工业品,主要是普通的陶器、石器和木器、骨角器,其它能够时而购买的东西,则是粮食、蔬菜及少量的牲畜和畜产品之类。当时社会最下层的奴隶,几乎一无所有,连其本身都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当然也就没有独立、自由地和别人进行商品交换的权利了。奴隶主随意支付给奴隶的极其菲薄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就是他们维持生产劳动和自己生命的全部物质内容。在各种手工业作坊中从事生产劳动的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奴隶,虽然可以得到一些生产和生活用品,也没有多少能力进入交换市场。他们生前为奴隶主驱使,死后仅能以少量生产工具和平常使用的陶器随葬。

商代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主要是以直接的生活资料为目标。某些专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如江南一带的印纹硬质陶器、釉陶器和其它地区一些有特色的手工业品,最终也是为了给商品所有者换取别的消费品,如丝麻织品和珍贵的珠玉装饰品等等。在整个商代社会的商业活动,表现出初期阶段的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牟取更多货币为目的的发达的商品生产基地还没有形成;

第二,对外贸易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只是在不同文化的部族、方国间有所交流;

第三,土地的私有买卖还没有出现;

第四,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公社组织还顽强地存在,在这种以地域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公社内部,由小贵族或奴隶总管统辖着集体奴隶共同耕作,公社内部的商品交换没有大力开展,仍以简单的以物易物形式交流;

第五,随着交换的发展和金属货币的出现,公社内部的贫富差别逐渐扩大,债务奴隶产生,但这种现象还为数较少;

第六,传统的生活方式仍然是聚族而居,因商品交换而促成的各族杂居的情况仅在一些部族之间的边缘地区发生,但已比较普遍;

第七,商业及商品生产基本上仍由奴隶主贵族经营控制;

第八,商代中晚期开始出现由平民中崛起的、以牟利为目的的工商奴隶主,他们开始专门从事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成为新的社会力量。

总的看来,虽然商代的社会生产分工更加明显,商品交换比夏代发达,不少手工业产品和一些农产品已成为商品,并出现了商品货币关系和专业从事买卖的商人阶层,但大量交换还停留在一般等价物交换或以物易物的阶段上。只有商王和少量大贵族,得以从交换中获得极为丰富的消费品。据《逸周书》记载,周武王攻陷纣王都城朝歌时,在王宫和贵族的府邸中搜出了宝玉14000 块、佩玉18 万块之多,这些财宝和商业活动有一定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

商朝对商业活动是很重视的。自新石器时代晚期逐渐产生的城堡,随着交换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并日益成为商业发展的中心。夏代的城市,既是奴隶主贵族居住和进行政治统治的中心,又是手工业作坊集中的所在地和产品进行交换的主要场所。但那时的城市除了规模较大的王都外,一般规模较小,且仍随着农业经济的变化而常有迁移,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商代盘庚迁殷之前。迁殷后,一些城市才开始稳定发展,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在城市的布局中,商代君主和方国统治者都很重视交易市场的建设。《六韬》上记载:“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都邑中的市、肆,是商人往来聚散之处。商代城市里的市肆不但有饭铺,而且有肉肆、酒肆等,曾协助周武王克商的吕尚,就曾在肉肆、酒肆上做过买卖。商代城市中的市肆,已不同于夏代以前那种“日中为市”的自发形成的集市,而是常设的特定交易场所。不过,对市肆的管理,到西周时期才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

商代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地区间的长途贩运贸易活动能够调剂余缺,促进生产,商朝统治者对商业的重视,使商族从总体上看就是一个重视贩运贸易的部族。当时的交通运输工具已经有了较大改进,陆上用的车及内河航运的船只,构造都比较完善,并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商代的一个青铜鼎内,刻着似一人荷贝立在船里的铭纹,旁边还有人以手划船的形象。一个人挑着货币,坐着船出门远行,显然是去做买卖。这个青铜鼎中的图案,就是商朝重视贸易的证明。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代的货币形态日趋完善,并且在各地的交换过程中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其重要的媒介功能。在经商盈利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货币已开始做为一种财富的象征,成为奴隶主贵族追逐的目标。在奴隶主贵族的心中,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经商谋利。到了商代晚期,越来越多的中小奴隶主不再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经营,而专门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甚至常年不辞辛苦地参与交换和长途贩运,其目的就是盈利。史载这些贵族“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①他们逐渐成为社会上一支有一定影响的力量。商人及商业做为新的生产力,对奴隶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七)商代各边鄙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商王朝统治中原地区时,周围各地的方国和部落的经济也都有程度不同的发展。当时中原对周围各地的影响很大,一些先进的生产经验和技术能较快地在各地传播;一些方国和部落的地方经济特色,也与中原不断交流,比如江南的制陶和纺织技术很发达,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促进了中原地区的制陶业与纺织。广泛的交流与文化的融合,使商代经济呈现出空前活跃的局面。

1.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

公元前15 世纪前后,长江流域各地的氏族部落集团已先后建立了自己的城邦,进入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段。商王朝巩固了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之后,其势力逐渐向四方扩张,很快控制了长江中上游一带,尤其是长江中游,已直接受到商王的管辖。《商颂·殷武》篇记载道:“维女(汝)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竹书纪年》载:“成汤二十一年,商师征有洛克之。遂征荆,荆降。”另据《吕氏春秋·异用篇》载:“汉南之国闻之矣,汤之德及禽兽矣,四十国归之。”这些记载都说明商汤立国之后,商族势力即长趋南下,长江中游的大小数十邦国皆臣服于商。

政治、军事上的统一,必然为经济生产的协调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从而使各地的农业和手工业发展趋于同步。在长江中游考古发掘的收获也印证了文献的上述记载,表明当时长江中游和洞庭湖、鄱阳湖一带与中原经济的密切关系。

长江中游一带的商代遗存,主要有湖北黄陂县叶店的盘龙城遗址、江西清江县的吴越遗址和新干县大型墓葬、湖南省宁乡县的商代居住遗址及铜器群等等。这些发现包括城市、村落、墓地等,基本上能够反映出长江流域商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概况。

1974—1976 年发掘的盘龙城遗址和几乎同时发掘的吴城遗址,清理出一批墓葬、居住址、窑址和宫殿,出土了比较丰富的遗物,从中可以看出商代的江南农业、手工业、建筑业的发展情况。

盘龙城遗址是商代中期的城市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15 世纪前后。在这个遗址中发现了“茅茨土阶”的宫殿基址、墓葬区、居民区和手工业作坊区,在出土的大批商代中期遗物中,包括许多刀、锛、锯、凿等青铜工具,有少量工具是手工业作坊中奴隶的随葬品,有些工具则发现在贵族墓中。

盘龙城考古发掘的遗迹表明,这座商代中期的城市之内仅有宫殿群,贵族墓群和平民墓群分别在城外,其中城东的李家嘴的大型贵族墓葬,在雕花木椁外有殉人,殉狗则置于棺底腰坑中,随葬品有鼎、■、■、鬲、圈足盘、小盘、罍、盉、斝、觚、爵等青铜礼器23 件,还有铖、戈、矛、刀等青铜武器,戈、笄等玉器及有地方特色的印纹硬陶尊、瓮等,此外还有一些其它陶器。根据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来看,这座墓的主人应是一个方国的统治集团核心人物。与之相比,城西楼子湾一带的普通贵族墓规模就小得多,虽然也都有棺、椁和腰坑,有殉狗,但每个死者只有一件和几件青铜器随葬,并往往有戈、镞、斧、锛等青铜武器和工具,以及一些陶器、石器随葬。城北杨家湾一带的平民墓,墓圹窄小,仅容一人,有棺无椁,除了殉狗外,只有少量陶器随葬,个别墓中有1 件小型铜器如爵之类随葬。

吴城遗址是商代中晚期的城址,面积约4 平方公里。在这个遗址中,清理出当时人们居住的房屋残迹和一批窖穴、灰坑、陶窑,同时还发掘出13座墓葬。

遗址出土了不少生产工具,石器有斧、锛、凿、刀、铲、镰、网坠等,还有石戈、石矛、石镞及青铜制造的刀、斧、戈等武器和工具,也发现了陶刀、陶网坠等工具。

以这个城址考古发现命名的吴城文化,大部分陶器与中原地区的商文化有密切的关系。陶器中有鬲、■、罐、豆、盆、碗、尊等,还有一些陶塑装饰品。这批陶器表现出的地方特点是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器的广泛使用,以及纹饰中大量盛行圈点纹。遗址中有的窖穴内周壁经过焙烧或粘附着铜渣,坑内出土石范,表明附近有铸铜的作坊。当时人们制造青铜器的方法与中原一带有较大差异,即用石范来铸造青铜器。遗址中出土石范很多,较大的就有30 多块,主要是工具范和武器范,少量是容器范。在部分陶器和石范上发现有刻划的文字和符号。

吴城遗址发掘的13 座墓葬,都是平民墓,长方形竖穴,随葬品为陶质的鬲、罐、豆等。

盘龙城和吴城遗址的发掘,证明商代中期以后江南的经济已经比夏代时期的石家河文化有了明显的发展,其中取得突出进展的是手工业生产。盘龙城遗址出土的原始瓷器尊、瓮等,在中国陶瓷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为瓷器制造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吴城遗址的文化堆积分为时间不同的三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始瓷器数量渐增,一些收割稻谷用的刀已经是原始瓷制作的了。从青铜器、印纹硬陶上刻划的茧纹、蚕纹、绞丝纹等来看,当地的纺织业也有相应的发展。以石范铸造青铜器则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经济生产特色。所有这些成就,说明商代的江南经济发展是独具一格的。

1989 年发现的江西省新干县程家沙洲村商代大墓,进一步表明江南经济的发展程度。这座商代中期偏晚的大墓,随葬品极为丰富,计有青铜器480余件,玉器装饰品100 余件,陶器近300 件。其中尤以青铜器最引人注目,其数量之多、造型之奇、品类之全、纹饰之美、铸工之精,不仅为江南地区所罕见,在整个商代社会中也是令人惊叹的。这批青铜器中包括礼器、乐器、兵器、农具、手工工具及日常生活用具,其中以兵器和各种生产工具数量最多,成为一个重要特色。

新干商墓出土的青铜器,一方面有些器物的造型与纹饰与中原商代遗址出土的相近或相同,说明这个方国与中原地区有密切的联系,曾受到黄河流域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的强烈影响;另一方面,很多器物的造型、纹饰特别是铸造工艺又表现出浓厚的地方特色,诸如镈、短剑、单翼镞、镖、手斧、靴形器、犁、耜、裁刀和半圆凿等等,在全国商墓中前所未有。器物组合中也不见中原地区常有的爵、觚、斝等酒器。铜器纹样和玉器装饰上极普遍地盛行虎的雕塑性形象及独特的带状燕尾纹。这些特点,联系到吴城遗址的铸铜遗迹,清楚表明这批青铜器大部分是本地铸造的。赣江流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江南地区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个有着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的地方政权,可能承担着向中央政权进贡铜矿石的义务,在青铜器的铸造技术方面与中原地区有特殊的来往与交流。

江西瑞昌的铜矿资源,早在商代中期已被当地人们开采,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采掘技术。这处重要资源引起了商王朝的重视,成为获取铜矿的基地之一。从新干大型商墓出土的铜器来看,当地居民已引进了中原泥范铸铜技术,掌握了泥范的制坯、成形、刻花工艺,与吴城遗址的石范铸铜有明显区别。无论青铜礼器还是兵器、生产工具,都与中原地区有较多的联系。这里的青铜器表现出的地方特点也比较突出,如虎头形曲内戈、目雷纹大铖、短脊宽翼镂孔镞等,在北方商代墓葬中均未发现。由于商王朝已有效地控制了赣江流域,所以新干商墓中出土的许多青铜器有许多北方的风格,一些器物与陕西、河南出土的完全一致。

总的看来,商代长江流域的经济状况不如黄河流域那样发达,产生这种差距的原因有自然条件方面的,也有社会政治、宗教、军事等各方面的影响。随着历史进程的推移,这种差距越来越小了。

2.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商代的西北地区,生活着以寺洼文化为代表的氏族部落。这种文化以最早发现于甘肃临洮寺洼山而定名,主要分布在甘肃省境内的洮河、白龙江流域和陕西省千水、泾水和渭水上游一带。典型遗址有寺洼山和甘肃庄浪县的徐家碾、平凉安国镇等。这个部落在西北地区活动的年代在公元前14 至前11 世纪左右,约当中原商王朝的中晚期。

寺洼文化的氏族,主要从事采集、狩猎和畜牧业经济活动,农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和发展。氏族的居住营地已具相当规模,面积较大,但因迁徙性强,留下的遗址不多。考古发现的文化遗存,主要是墓葬群。在覆斗式的土坑墓中,随葬品有陶器、青铜器、石质和蚌质的串饰,以及马、牛、羊的骨骼。有少数墓葬发现了人殉和车马坑陪葬,表明这一部落已进入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段。

由于长期过着狩猎和游牧的生活,墓中随葬的小件青铜器主要是装饰品、马具和兵器,包括戣、戈、矛、镞、刀、铃及铜镯、铜泡等。

寺洼文化的先民制陶业不如中原地区那样发达。日用器皿以夹砂粗陶居多,都用泥条盘筑法制坯烧成,陶土内掺有大量粗砂和碎陶末,器壁比较厚重,质地也粗糙松散。由于烧制时火候不足,陶器不仅容易破碎,而且器表往往有不同颜色的斑点。但也有少量陶器制作得很精致,造型美观匀称,器表打磨光滑,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各遗址出土的陶器中,最有特色的是口沿大都做成马鞍形的陶罐,这种器物成为寺洼文化的一种代表性器物。陶器主要为素面,有些器表施以“一”字、“人”字或带状的附加堆纹,少数器皿有白色彩绘,也有些在器表拍印很浅的绳纹,器形有罐、鼎、鬲、■、簋、豆、盂、瓮等。另外,在少量陶器上还发现有刻划的“■”、“■”、“十”、“个”等字形或符号。

在寺洼文化部落的活动地域里,洮河流域的氏族与陇东一带的氏族在生活习俗上有一定的差异,这是洮河流域的氏族向东迁移后逐渐发生的变化。陕西宝鸡一带的西周早期遗存中有寺洼文化的陶器存在,说明这个古老的游牧民族在西周早期仍在西北地区活动。寺洼文化诸部落中的一支,成为后来称霸中原,统一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周族。

3.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原商王朝的强大统治,对东北地区各部族的组织结构和经济形态都有一定影响,尤其是与商王朝势力相接的辽宁各地,更加快了向青铜文化迈进的步伐。

辽宁省西部丘陵山区的大、小凌河南岸,是青铜时代文化遗存分布比较密集的一个区域。当黄河流域在夏王朝的统治逐渐巩固,并加强向四方扩展的时候,这一带活跃着以夏家店下层文化为代表的部落集团。商王朝建立后,受到中原文化更强烈的影响,夏家店下层文化诸部落的一部分氏族集团,经济形态发生了较为明显地变化,演变成叫做“魏营子类型”的青铜文化。魏营子类型文化所处的时间,主要在商代和西周早期,介于夏家店下层文化和西周时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之间,发现的典型遗址和墓地有辽宁朝阳魏营子、南沟门,喀左后坟村、和尚沟、道虎沟等。调查表明,这种文化类型在辽西的朝阳地区和锦州地区分布较普遍。

这些氏族部落多选择背山靠水的台地或山坡上建造营地和公共墓地。氏族成员的经济活动以狩猎和畜牧业为主。文化遗存中见不到农业生产工具,而较多发现车马具如铜銮铃、当卢、车■、铜泡和各种铜饰件,以及铜弯刀、盔甲、石铖等,也有一些陶器和青铜容器。魏营子部落的人们仍承袭着许多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生活习俗,如佩带铜丝缠绕的铜耳环、使用口沿有外叠唇的陶器等等。和尚沟的一座墓葬出土了一对金钏,两端锤成扇面形,与北京郊区平谷刘家河商代中期墓葬及河北卢龙商墓中出土的金钏完全一样,说明商代中期魏营子部落的人们曾一度到达燕山南麓。习于游牧射猎、鞍马征战的东北各部族,可能对商朝的统治构成较大的威胁。

辽宁北部的阜新、彰武、康平、铁岭一带,有一支与魏营子类型并存的部落,北到东、西辽河汇合处,南抵沈阳、新民地区,考古界称这支商代的青铜文化为顺山屯类型,或称高台山类型。这种文化类型以1970 年发现的康平县顺山屯遗址而定名,后来发掘的新民高台山遗址文化堆积更为丰富,其它遗址主要有抚顺望花、沈阳新乐上层、法库弯柳街和叶茂台、彰武平安堡等,在内蒙哲里木盟和辽东地区也有少量同类文化遗存发现。碳14 测定顺山屯遗址的年代为公元前1200 至前1600 年间。

顺山屯类型的氏族部落,经济生活以采集和渔猎为主,也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辽北地区处于下辽河流域的北部,地势低平,间或有丘陵、草原和湖沼分布。顺山屯遗址就在一片苇草丛生的湖泊旁台地上。高台山遗址则处于辽北丘陵和辽中平原的分界,柳河在遗址南部向东注入辽河。

辽北各地的氏族部落,早在新石器时代就生活在下辽河流域,由于迁徙性较强,留下的遗存发现很少。直到商代晚期,这一地区还没有出现规模较大、分布较密集的聚落。经过调查和发掘的遗址,文化层堆积都比较薄,房址极少,墓葬也不多。规模最大的高台山遗址,1979—1980 年的两次发掘共清理了54 座墓葬,分别属于两个家族或胞族,葬式较乱,头向不一,全部随葬品94 件,其中仅有一把石剑、一件石斧,其余全是陶器。陶器均为手制,以夹砂红陶、红褐陶为主,火候较低,以素面居多,特点是器物口沿多在内侧抹成尖唇,壶多有桥状身,钵多有乳状身,罐多有扁状瘤身。器物各类很少,除壶、钵、罐外,还有高足钵和杯、碗几种。也有一些鬲、甑、鼎、勺,主要是在顺山屯和平安堡发现的,与辽西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晚期遗存及魏营子类型有一定关系。

继顺山屯、高台山类型之后,商代晚期在下辽河流域生活的部落是以沈阳新乐遗址上层为代表的文化,其面貌与顺山屯类型大体一致,只是袋足器更为发达,农业生产工具增加了,反映出这些部落农业经济有所发展。与辽西魏营子类型、辽北顺山屯类型文化同时,在辽东的太子河上游一带生活着另一支古老的部落。这个部落主要活动区域在鸭绿江以北的本溪地区及吉林省西南部的浑江两岸。已发现氏族部落遗址和公共墓地十余处,以本溪庙后山遗址为代表,称为庙后山类型文化。

由于受到辽南农业比较发达的部落的影响,庙后山类型的部落经济生产以农业为主,生产工具绝大多数为磨制很好的石器,包括斧、铲、凿、刀、环状器、棍棒头、镞、纺轮等。其中石斧数量最多,形制也多种多样,与这一带山林茂盛、常需砍伐有密切关系;大型长身石铲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石刀有长方形和半圆形两种,绝大多数钻有双孔。大批农业生产工具的发现,既反映了农业生产比较发达,也说明了石器制造业的进步。

这个部落的制陶业比较原始,器物仍为泥条盘筑法手制,类型简单,主要有壶、罐、钵、碗、盆、杯几种,不见三足器,流行平底和假圈足器。其中壶、罐、碗等与辽北顺山屯类型的陶器十分相似。陶器多为素面,有少量小■身或横桥状身,纹饰多为附加堆纹、划纹、指甲纹和多种压印纹。

庙后山部落的纺织业比较发达,各遗址都有较多纺轮出土,仅庙后山一个洞穴中的11 座墓葬就随葬各种形状的纺轮38 件,且表面大都用各种戳印纹饰来装饰,表现出对纺织业的重视,一些陶器上还留有粗麻布的痕迹。

辽西魏营子类型、辽中和辽北的顺山屯类型、辽东庙后山类型三种青铜文化,都是中原商王朝统治时期北方氏族部落的遗存。魏营子类型主要见于大、小凌河流域和老哈河一带;顺山屯类型主要分布在辽河中游及其支流柳河、秀水河流域;庙后山类型主要发现于鸭绿江以北的浑江、湲河、草河两岸山林谷地中。这些青铜文化部落虽然所处环境有所区别,生活习俗也不尽一致,但都过着以采集、狩猎和畜牧为主的经济生活,没有或很少有农业生产。辽北和辽东的一些部落,迁徙性较强,是一些能征善战的骑手和猎人,他们后来逐渐向辽西一带发展,越过医巫闾山,发展成势力强大的夏家店上层文化,并推进到燕山一带,成为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北方强悍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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