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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敏:中国近代化思潮的一个侧面——商战 
作者:[马敏] 来源:[] 2006-07-25

    西潮东渐的冲击无疑引发了对整个传统价值观念和思想系统的大反思,构成中国商人精神大转换的历史起点。但晚清社会对传统贱商思想较为彻底的否定和批判,并促使整个社会重新认识商业和商人的价值,却源于19世纪70年代在中国大地油然勃兴的重商主义思潮。作为当时经济民族主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晚清重商主义思潮的勃兴既是近代“千古变局”冲击效应的产物,又是中国主动效法西方的结果,其思想变迁中的意义是十分深长的。

我们虽然可以从西欧重商主义那里追溯到晚清重商主义的理论渊源,但它们之间的不同处却远远大于相同处。西欧重商主义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17世纪。 作为原始资本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的意识形态,这是西欧早期殖民主义者对外扩张和掠夺的思想工具,反映了当时流行于西欧的追求黄金的狂热和新兴资产阶级对货币的渴望。反之,晚出世约二三百年的晚清重商主义,产生于中国由一个封闭的农业宗法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条件下,从属于以民族主义为核心的近代化思潮之一部分。当时的中国不仅不可能通过海外扩张和贸易来积累原始资本,相反,却受到西方殖民势力的侵略和掠夺。不同的历史背景,使晚清重商主义较之于西欧重商主义,具有形相似而质不同的内容特征。实有必要结合中国近代化的历史进程,进行细致的审视和比较。

一、以商战论为核心的经济民族主义

中国近代重商思潮首先滥觞于郑观应等商人和士大夫所提出的“商战”思想。这一思想的产生,又同当时有燃眉之急的民族危机意识不无关系,是经济民族主义的重要内容。

有关“商战”一词的提出,史学界认为最早见于1862年曾国藩致湖南巡抚毛鸿宾的一封信函①,函中说:

至秦用商鞅以耕战二字为国,法令如毛,国祚不永,今之西洋以商战二字为国,法令更密于牛毛,断无能久之理。然彼自横其征,而亦不禁中国之榷税;彼自密其法,而亦不禁中国之稽查。则犹有恕道焉。②

曾国藩以一封疆大吏之身,何以能创制“商战”二字,今已难考,但从其行文推断,系对西方国家以工商立国所获之强烈印象,则可无疑。

1878年湖广道御使李蟠引曾国藩成说,并加以阐发,提出“以商敌商”的对策,谓:“夫轮船招商,坚壁清野之策也,外洋贸易,直捣中坚之策也。”③此可视作最早的商战之论。曾入曾国藩幕府的薛福成也于次年对曾国藩的商战思想作了进一步的申论,指出:

昔商君之论富强也,以耕战为务。而西人之谋富强也,以工商为先。耕战植其基,而商扩其用也。然论西人致富之术,非工不足以开商之源,则工又为其基,而商为其用。迩者英人经营国事,上下一心,殚精竭虑。工商之务,蒸蒸日上,其富强甲于地球诸国,诸国从而效之,迭起争雄。泰西强盛之势,遂为亘古所未有。④

商战论一经兴起,即在士人和商人中引起共鸣,成为共识。其中,又尤以商人出身并终生经营商业的郑观应对商战理解最透,谈得最深。郑氏著《盛世危言》,“商战”即占其中两篇。

首先,日益严重的外国经济侵略,使郑观应这类工商资本家兼维新思想家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在他们看来,无形的“商战”——中外之间的经济竞争,较之于有形的“兵战”——中外之间的军事战争,在某种意义上来势更猛,更难以对付,对中国已构成极大的威胁:当此竞争之世,商战最烈时也。昔者商务之广,工业之盛,首推英国。近则欧美各国,靡不振兴农工商务,皆孜孜讲求。有数艺学堂,有工艺学堂,有商务学堂,有矿物学堂,有铁路学堂,有格致学堂,人材日出,新器日多,精益求精,所以有优胜劣败矣。⑤

夫兵战之日短,商战之日长。兵战之亡速而有形,譬如风吹灯灭。商战之亡缓而无形,譬如油尽灯灭。有形者易备,无形者难防。而人反畏兵战而不畏商战。吾知二十世纪因商战之败而亡国者,必较兵战为尤胜。⑥故兵之并吞,祸人易觉;商之倍克,敝国无形。我之商务一日不兴,则彼之贪谋亦一日不辍,纵令猛将如云,舟师林立,则彼族谈笑而来,鼓舞而去,称心厌欲,孰得而谁何哉?吾故得一言断之曰:习兵战不如习商战。⑦

郑观应复从西洋和中国立国之本末论商战的内涵:

西人以商为战,士农工为商助也,公使为商遣也,领事为商立也,兵船为商置也。国家不惜巨赀备加保护商务者,非但有益民生,且能为国拓土开疆也。昔英法屡因商务而和,英迭为通商而灭人国。初与中国开战,亦为通商所致。彼既以商来,我亦当以商往。若习故安常,四民之业,无一足与西人颉颃。或用之未能尽其长,不论有无历练,能否胜任,总其事者皆须世家科甲出身,而与人争胜,嘎嘎乎难矣。⑧

从立国之本末看,中国要想效法西方开展商战,就必须标本兼治:

我中国标本宜兼治。若遗其本而图其末,貌其形而不攻其心,学业不兴,才智不出,将见商败而士农工俱败。其孰能力与争衡于富强之世也耶?况乎言富国者必继以强兵,则练兵、铸械、添船、增垒,无一非耗费巨款。而府库未充,赋税有限,公用支绌,民借难筹,巧妇宁能为无米之炊?

亟宜一变旧法取法于人,以收富强之实效。一法日本振工商以求富为无形之战;一法泰西讲武备以图强为有形之战。⑨

在中国商战论者看来,西方的“商战”之所以厉害,就在于它能以更隐蔽的方式,夺人之财,弱人之国,如维新派人士汪康年指出:“战之具有三:教以夺其民,兵以夺其地,商以夺其财。是故未通商之前,商与商自战,既通商之后,则合一国之商以与他国之商战。”⑩外国侵略的三种形式学战、兵战与商战是相互配合的,但商战的危害尤烈,甚至能够握一国之利权:“海禁既开,白人竟拓商场于东方大陆。懋迁兹之所及,即成为势力范围。不费一兵,不遗一镞,即能吸我膏血,握我利权。”11汪康年还进一步对“兵战”与“商战”的特点作了如下对比:

且商之为事常,兵之为事暂;商之为事寡;商所赴之地多,兵所赴之地少。兵者,备而不必用者也;商者,无日而不用者也。然则国家当加意于商,岂不甚重矣哉!12

曾游历英国,对英国以商立国有着切身体验的王韬,也主张以商战为主,兵战为辅,以英为师,与外国展开“商力竞争”,“英之立国以商为本,以兵为辅,商之所在,兵亦至焉。而兵力之强,全在商力之富,以商力裕兵力,二者并行,而乃无敌于欧洲”。13

因此,商战的实质,就是要动员国家的经济力量,“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同列强展开经济的角逐,逐步收回已失的利权,这也是商战所要实现的最直接的目标:“盖商业无论巨细,皆与国家有密切之关系。能于外洋收回一分利权,即为国家增长一分势力;能于商界多占一分位置,即为国家多获一分光荣。”14商战首先是一场贸易战、商品战,振兴中国商务,大力拓展中国商品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乃是商战的当务之急。郑观应指出:“欲制西人以自强,莫如振兴商务。”15何启、胡礼垣也认为:“夫利济天下,惠及群生者商也”,“商务不兴,则不能与敌国并立”。16

由于中外贸易长期处于入超状况,1882年尚为10378千海关两,1890年已高达39949千海关两,不少商战论者主张通过贸易顺差阻遏洋货入境,马建忠即指出:“要使中国多出一分之货,外洋即少获一分之利,而中国工商转多得一分之生机,凡此皆所谓仿造外洋之货以聚我未散之财也。”17郑观应主张在外贸上要做到使“彼之物于我可有可无,我之物使彼不能不用”18,且“外国所需于中国者,皆可运售”。19洋货倾销引起的严重后果之一,是中国货币财富的大量外溢,这使一些主张货币平衡论的重商论者忧心忡忡:“自通商以来,金银之流出者众。以彼各国皆用金钱,我则上下皆以银为市,已使子母相权之道,久受制于外人。若我中国产金既饶,则金价必贱,而贷款之出入,华商之贸易,所裨益非浅矣。”20他们尤为担心若货币比价操之于外人,则中国金融市场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彼以折色之银,易我十成之货既受暗亏;且即以钱易银,虚长洋价,换我足宝,行市眩变,又遭明折。”21为此,必须整饬金融,与列强展开金融的竞争,稳住中国的金融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对中国近代化的全盘考虑,商战论者也并非一味强调商战,而是较为全面地提出在重视商战的前提下,处理好商战与兵战、心战、学战等方面的关系,以商战推动同列强在各方面的竞争。其一,商战求富,兵战求强。兵战的物质基础在于商战,故应商战居先,兵战随其后,商战与兵战相互配合。由于“练兵铸械添船增垒,无一非耗费巨款”22,商战失利,将直接导致“中国之膏血既竭,遂成羸瘘病夫,纵有坚甲利兵,畴能驱赤身号腹之人,而使之当前锋,冒白刃哉”!23“如此商务弗举,漏卮不塞,实足亡中国而有余也”24,更勿论与列强兵战。商战居先,乃是很自然的选择。其二,“心战”为体,“商战”为用。民族精神与社会心态对商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商战之本,也是商战深层次的内容:“所谓心战者何?曰吾尝观之环球各大国矣,其君其臣其民智皆有恭敬之心、勤劳之心、节俭之心、公正之心、诚信之心、慈祥之心,心之所处者,无一不足以胜人。故其接物也,无骄傲心;作事也,无怠惰心;律身也,无奢侈心;涉世也,无偏私心与人相交也,无虞诈心;安居自守也,无悖逆心……以之经商,而商战无不胜。盖心战者其体,而商战、兵战者其用……未有体不足胜,而用足以胜有者也。”25其三,“商藉资于学”,“学为商之用”,商战以学战为其基。一些商战论者意识到,中国工商业颓萎疲敝的症结,在于市场意识淡漠,经营管理不善,素质低下,这些均有赖于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时至今日,所谓商战世界,实即学战世界……夫事无近功,种宜早下,急起直追,犹恐不及,失今不图,后悔已迟。学堂也,讲习所也,陈列所也,皆为商界下新种子也。使不此务,再阅十年,而我商界之面目仍旧,恐华商无立足之地也。而时思以教育救其弊,不已晚乎!”261897年,湖南龙南致用学会拟立会章程,在其“序”中,明白揭示出商战实基于学战,而尤以办学会为最急迫之事,谓:

今之人才,动曰泰西以商战,不知实以学战也;商苟无学何以能战?学苟无会,何以教商?故今日之中国,以开学会为第一要旨。27

湖南善化黄萼更于1898年发起所谓“学战会”,标明“兵战”、“商战”不如“学战”之旨,志在以“新学强学焉尔”。28这进一步说明对某些士人而言,商战的着眼点还是在于从根本处救亡,兴商与兴教密不可分,学战才能最终从根本上挽回中国的败势,以期将来与列强竞胜于商场。

晚清商战论者虽然强调商业和外贸的作用,但并不像西欧早期重商主义那样,过分渲染商业是致富之源,相对忽略产业资本的发展,而是工商并重,对引进和扩充机器工业寄予厚望。薛福成曾提出著名的“工体商用”论,他说:“泰西风俗,以工商立国,大较恃工为体,恃商为用,则工尚居商之先。”可以看出,薛福成通过考察西方各国发展经济的经验,已朦胧地意识到工业生产是商业发展的基础,脱离了近代工业的发展,一味指望靠商业致富是难以持久的,所以他建议劝导商民“仿洋法织布纺纱尤为第一要义,其次开矿,其次炼铁,其次纺织呢羽毡绒,其次仿造自来火及制造煤油”。29郑观应则更明确地提出应运用机器进行生产,以获厚利。他认为西方各国“论商务之源,以制造为急;而制造之法,以机器为先”,因而主张中国“亟宜招商集款,购办机器,自行织造,擅其权利”。30西欧从早期重商主义(以重金主义和货币平衡论为特征)发展到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平衡论和重工主义为特征),经历了漫长的一个多世纪,而晚清重商主义一经产生,便具有兼容并包西欧早期和晚期重商主义的特征,尤以后者为重点,反映了中西近代化历史进程的不同特点。

当时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在20世纪初已将“商战”纳入整个帝国主义全球扩张的趋势来考虑,把“商战”作为抵制列强瓜分的重要战略举措。“帝国主义,即民族膨胀之结果也。然民族何以膨胀,则全属经济上之问题。帝国主义因经济之竞争而列于列国也。”而自义和团运动之后,列强的一个重要策略调整,即是由政治的侵略转而为经济的侵略,“瓜分云者,势力范围云者,皆政治上之侵略,列国互角之手段也;保全云者,开放云者,皆经济上之侵略,列国共同之手段也。盖慑于义和团之乱,知吾族之有抵抗力而避之也”。31时人将此类商品倾销、资本输出以及侵夺路权和矿权,统称为“灭国新法”,以“经济的帝国主义”目之,并以“经济的民族主义”抵制之。可见,强调发展民族经济以达到民族救亡的目的,的确已构成晚清重商主义的首要特征,这也是理解中国近代重商主义思潮的关键点所在。

二、经济竞争中的尊商意识

商战与重商是一个钱币的两面。既要与列强展开商战,亦必须仿效列强“以商立国”、“以商强国”,走重商之路,“商战之世犹持从前重本抑末之旧说,亦何怪商情日衰,国势日弱”。32如果说,强调通过振兴工商业,发展民族经济来挽救民族危亡,是晚清重商思潮的首要特征,那么,其另一重要特征则是强调商人在近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商人职业有了空前的尊重。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中,士农工商“四民”有序,不可逾越,其基本特征是“尊儒尚学,贵农贱商”33。“四民”序列中,士为“四民之首”,享有种种法律和社会特权;“农”虽然也属下层社会,但其社会角色评价值高于工商;“工”与“商”社会角色评价值最低,属“贱民”之列。“凡民有四,一曰士,二曰农,三曰工,四曰商。论民之行,以士为尊,农工商为卑。论民之业,以农为本,工商为末。”34这一传统的“四民”社会秩序在汉代确立后,下迄清初,两千余年一脉相承,构成大一统封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明清时期“新四民论”的兴起35,意味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部分敏感的士大夫中已开始酝酿着对正统儒家思想的怀疑和反叛,但这仅仅是乍暖还寒的早期启蒙思想的微弱呼声,只是初泛枝头的一抹新绿,就整个社会而言,士尊商卑仍是主流意识,普遍的价值认同仍在青灯黄卷,登科及第,读书做官,至于经商营工仍属末业,有脸面的正经人不屑为之。

只有到了近代,中国长期形成的重农抑商、崇士轻商的思想观念才遭受到了全面的挑战,逐渐从主流意识滑落到非主流意识的地位,明清时期尚属微弱的重商议论终于汇合成一股汹涌的重商思潮,并逐渐跃升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放一段异彩。

较之于明清时代,轻商、贱商的社会心理和社会风气的逆转,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态势,在各通都大邑,经商成为最时髦的行业,商人的社会地位扶摇直上,受到极大尊重,俨然成为时代的宠儿。何启、胡礼垣提出:“振兴中国,首在商民。”“今之中国若有十万之豪商,则胜百万之劲卒。”又说,“他日中国之能信服外人,维持全局者,必在商民。”36社会舆论也给予商人各种各样的赞誉:“商人者,立国之要素也。”37“今之世界,商之世界也。商在今日其能占世界一部分之地位而不致淘汰者,必其商人有优势之点在。”38“国家不欲图强则已,欲图强非先致富不可,欲致富非爱惜商民不可,未有不保元气而可以存活者也。故曰商民为国家之元气也。”39 随着贱商心理的逆转和轻商风气的变易,商人逐渐开始摆脱长期形成的自卑感,变得越来越自尊和自重,深切地感受到时代所赋予自己的使命:“今日之商家,实操我支那民族存亡兴废之权也。”40他们提出:“上古之强在牧业,中古之强在农业,至今世强在商业……商兴则民富,民富则国强。国强之基础我商人宜肩其责。”41由此而生发出的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自豪感:“盖商业无论巨细,皆与国家有密切之关系,能于外洋收回一分利权,即为国家增长一分势力;能于商界多占一分位置,即为国家多获一分光荣。我华商诚不以逐末之市侩,妄自菲薄。吾知二十世纪中以商务雄飞于太平洋之上者,莫中国若也。华商乎,华商乎,其亦念及中国之前途而急起以图之乎。”42“我们经商的人,生在这西历一千九百余年,叫什么二十世纪实业竞争的时代,也真尊贵得很了……天下最有活泼的精神,最有发达的能力,能够做人类的总机关,除了商,别的再也没有这种价值。”43从这些带有某种夸张色彩的言论中,不难看出与近代经济发展相联系的新兴社会力量的自信与抱负。

商人社会地位的提升,直接冲击到传统的“四民”社会秩序,引发“士农工商”传统结构的失衡。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中,人们对“士农工商”的提法已有所修正,宣称:“窃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天下虽分四民,而士商农工具为国民之一分子……而实行之力,则惟商界是赖。”44由过去所习称的“士农工商”变成为现实中不得不认可的“士商农工”,标志着传统社会结构的最初错动已悄然发生了。这一错动的实质内容之一,是传统社会“商末”、“农本”地位的改变,商取代农俨然上升为“立国之本”,其社会地位似乎仅次于士。连清廷也在上谕中认可“工商之业,为富国之本”45,“通商惠工,为经国之要政”46 ,从根本上肯定了“商本”的社会地位。

在一些领风气之先的士人眼中,商人甚至开始从“四民”之末逐渐被推到“四民”之首的尊崇地位,其社会角色评价值有凌驾于士之上的趋势。薛福成提出:“握四民之纲者,商也。”47郑观应也同样认为:“士无商则格致之学不宏,农无商则种植之类不广,工无商则制造之物不能销,是商贾具生财之大道,而握四民之纲领也。商之义大矣哉!”48又说:“古有四民,商居其末……不知商贾虽为四民之殿,实握四民之纲。士有商则行其学,而学益精;农有商则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有商则售其作,而作益精。商足以富国,岂可视为末位。”491893年《申报》上的一篇文章也直言商应为四民之首:“盖国之所以恃以立者,四民耳。士与工则耗财者也,能生财供奉国用者,则农与商。农则岁贡钱粮,商则岁纳税课,然钱粮有定,税课无定,而商之有益于国也,又在四民之首矣!”50在上海等大的通商口岸,尊商重商时尚已引起一些有识之士去士而从商,当时的一部社会小说《侠客谈》中,主人公便夫子自道:“余入商界四年,余所得实不鲜。商之勤勉胜士,商之活动胜士,商之言行相近胜士,商之取财胜士,余所去士而投商者为此也。”51相形之下,对士的评价则日趋低下,冷嘲热讽者时有之。有的文章指陈一些士人连基本的生活能力都缺乏,“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长”,“出门茫然,一举步即不识南北东西之向背哉”,52又不善营谋赚钱,孜孜求利,有的只好沦落为依附于商人的“寒士”。“农则尽力畎亩,工则致精技艺,商则懋迁有无,苟能不惮辛勤,断不虑谋生无资,衣食或致缺乏。惟士则家多寒素又复不善营谋。”53不得已之中,只好“依附商人以救其乏”54。

尽管在中国这样一个长期受儒学正统思想影响的国度,轻商心理的转变一定是一个长期的缓慢过程,“士”的根深蒂固的影响也不会在短时期内消除,但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那种唯士独尊的价值判断的确已成明日黄花,“四民”交相为用,不能偏废的近代职业观日益成为主流意识。“士农工商,四大营业者,皆平等也,无轻重贵贱之殊。”55总之,士的昔日风采正在历史的天幕中淡出,商的主体地位正在近代社会确立,这乃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晚清重商思潮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三、观念变迁中的义利之辨

晚清重商思潮的兴起,在价值观念上,又同人们在近代大变局中对“义利观”的重新诠释密切相关。在重商思潮的强力冲击下,几千年承袭下来的儒家正统“义利观”开始逐渐在人们心目中贬值,求利求富的功利型价值观则逐渐占据上风。首先,正统儒家“罕言利”或“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遭到自明清以来最尖锐的抨击和前所未有的否定。有人大胆为“言利”正名,认为义与利根本就是不能够分开的,求利乃是人的本能,不必妄加阻抑。“利之所在,人争趋之。苟非罕言利之圣人,而欲其去利怀仁,义以相接,势必有所不能。”561907年在《东方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题为《论中国儒学之误点》的文章,更是以犀利的笔法对儒家“讳言利”谬误进行了痛快淋漓的驳斥:儒家言恒多误点。其大为人心风俗之害,至于今而不可救药者,则讳言利之说是已。人之生也,与禽兽草木未有以大异,其所以克自生存,以渐进今日之文明者,皆恃此趋利避害之一念耳。义利者一合而不可稍离者也,故凡真正利己之道,未有与道德相违反者。西儒惟深明此义,斯密·亚丹及边沁之书尤能推阐详尽,故其国群进步之势一日千里,遂以有今日之富强。吾国在孟子首斥言利。江都董氏继之,义利既分,儒者之视功利如蛇蝎之不可手触。持不衷之说以生心害政,流毒于社会者遂数千年,由学术而酿成风俗,而积为政教。品四民者以工商为末流,讲经济者以富强为杂霸……呜呼,言谋国之道而顾以富强为大戒,此真环球万国未有之奇闻!57

有的文章还尖刻地揭露某些士人的“不言利”其实是相当虚伪的,口口声声不言利,实则贪得无厌,大讲个人的私利。“彼心中孜孜为利而口中绝不一言,以是欺世而盗名者,吾不取焉。”58陈炽也指出:“吾虑天下之口不言利者,其好利有甚于人也;且别有罔利之方,而举世所不及觉也。”59陈炽又将社会之人区分为“讳言利”的上人和不讳言利的“中人”两类,其中“上人”仅属凤毛鳞角的极少数,而多数人则属重利、趋利的“中人”,对他们而言,利与义是不可须臾分离的,“夫天下滔滔大抵中人耳,惟有利而后知义,亦惟有义而后可以获利”。60这已是初步的“义利合一”观。

很多人还从“优胜劣汰”,商战激烈的天下大势,强调求利求富的功利价值观对民族自强、保国保种的重要性。康有为指出过分夸大“义”的道德伦理作用,鄙视重视实际利益的功利主义,正是导致中国积弱不振的重要原因之一:“宋儒不知,而轻鄙功利,致人才恭尔,中国不振。”61尤其在海道大通,西人群来中土争利的情势下,如果还一味讲求迂腐的道德修身,而不善求利国利民之道,必是亡国之先机。“恐德未进而生计先绝矣”。62中国不保利争利,利必为外人所攫,必流之于外国。“天下攘攘而往何也?熙熙而来又何为?曰为利耳。富者持筹握算,贫者奔走驱驰,何为乎?曰为利耳。泰西之人不惮数万里之程,不顾重洋之险,挈妻偕朋友来通商于中国,何为乎?曰为利耳……吾茫茫四顾,见四海之大,五洲之众,非利无以行。中外通商以后,凡环附于地球者,无一不互相交易以同有无。当今之天下实为千古未有之利场,当今之人心迹逐为千古未有之利窟。”63“交涉以来,利权日失,国势日促,诚以势利二字并行不悖,既失其利,未有不失其势者也。”64“嗟吾中国,自学术歧异,君相以端拱无为为秘术,趋于清静寂灭,而于一切富国强兵之策,俱不屑讲求。士民以空谈义理为名高,流于黄渺虚无,而于一切利群营业之生产,多不甚措置。处闭塞世界,自生自灭尚可存种;处交通世界,均权均利,安能立国乎?”65显然,由不争到争,由空谈义礼到崇尚实利,由保全天下到寻求富强,不仅是时势所迫,也是国家民族所需。时代的交替中孕育着价值观念的更新。复次,诸如何启、胡礼垣等维新思想家还别出心裁地将求利的观念与鼓吹财富至上、个体本位至上、利权共享等纯粹属于新兴资产阶级的观念挂上钩,在“义利之辨”的老命题中融入了新的时代内容。有关因利而求财,他们说:“凡事而能使人心悦诚服竭力而前者,惟财;凡物而能令人取怀中割爱与我者,亦为财。天下无所谓胜负也,无所谓强弱也,有其财虽负亦胜,虽弱亦强。性善之外,则天下事事物物无不因财而动,因财而成矣。”66有关利与私,他们直言私在社会进步中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今日而言,则家不妨私其家,乡不妨私其乡,即国亦不妨私其国,人亦不妨私其人……于是各得其私,而天下亦治矣。”67有关利与权的关系,他们大胆提出天下之利应天下人共享,商人应当勇于维护自身的权利:“天下之利当与天下共之,必不可独揽其权者也……中国国家未必有掊克其民之心,而官府则事事有与民争利之意。”68鼓吹金钱至上,财富面前人人平等,无所谓等级,无所谓贵贱,谁能赚钱谁好汉;强调个人价值第一,人人有追逐私利的权利,国家机器不得干预,这些正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所奉行的价值准则,我们从边沁、爱尔维修等人所倡导的西方近代功利主义思潮中,不难看到类似的主张。何启、胡礼垣诸人围绕新义利之辨所做的文章,正在于试图通过吸取西方的近代功利主义思想,改变传统的社会观念,以近代功利主义价值观取代传统的伦理型价值观,为商人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不仅在舆论上而且在事实上登上历史舞台的中心找到其合法性依据。这种根本社会价值观的转变,正是晚清重商思潮风起云涌、不胫而走的内在的社会思想基础。

四、重商思潮的社会意义

晚清重商思潮对晚清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既促使清政府上层痛定思痛,不得不反思传统重农抑商政策的巨大危害性,转而效法西方采取重商惠工政策,以振兴民族工商业,挽回已失的利权,同时,也使民间风气为之大变,从根本上扭转了持续几千年的贱商意识,使近代之商得到空前的发展。

自国家政策角度视之,商人既已自重,复希望也能引起政府的重视,由政府采取若干强有力的措施,消除官商之间长期以来的隔膜,切实保护商人的利益。通过对比中西的情况,人们已经意识到,西方之所以强大,主要在于较早地实行了重商主义政策,“商之所恶,官必去之;商之所好,官必成之”69。因此,中国如欲图强,也必须实行重商主义,大力扶持商人,振兴民族工商业。“为今之计惟有保商、护商、自重其商,或藉商人以助国势,未始非补苴之法。”70

民间一浪高似一浪的重商思潮,已逐渐影响到清朝上层的态度,尤其在甲午、庚子两战皆败之后,上层亦开始一改过去对商的鄙视态度,转而对工商活动大加推重。两员老资格的地方实力派张之洞和刘坤一在著名的《江楚会奏》中,曾大力呼吁兴办实业,另两名新近崛起的实力派人物袁世凯和端方也有许多重商的言论。到1901年左右清政府决意推行“新政”之时,最高决策层似乎也清楚地意识到了振兴工商业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光绪皇帝的上谕中谓:“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亟应变通尽利,加意讲求。”71连最为顽固的实际最高统治者慈禧对发展工商业也另眼相看,在其懿旨中训示:从来求治之道,养民为先,古人重府事修和,外国亦最尚实业。方今中国生齿日繁,庶而未富,生财大道,亟应讲求……著各省将军、督抚迅饰所属于应兴各业极力振兴,凡有能办农工商矿或独立经营或集合公司其确有成效者,著即从优奖励,果其一厂一局所用资本数逾千万,所用工人至数千名者,尤当破格优奖,即爵赏亦所不惜。72正是在最高决策层的推动下,晚清重商主义开始由一种思潮和地方经济活动转化为官方政策,对中国近代化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事实上存在作为思潮和作为政策的两种重商主义。思潮是政策的基础,政策是思潮作用于社会的媒介。作为政策的重商主义,体现在晚清政治、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内容至为芜杂。其中,最为主要的举措,包括设立商部、制定商律、颁行各种奖商章程、鼓励商人出洋贸易和参加赛会、鼓励商人设立公司、成立商会等工商社会组织及团体,以及整顿币制、设立新式银行、发展近代交通运输业,等等。这些对一个古老的封建王朝而言,均是亘古未有的新举措,其受到西方刺激和影响而幡然变法,乃是十分明显的。兹择其重要举措缕述之:

1.设商部

在各种重商的言论中,要求仿效西方设立商部以协调管理全国的工商活动,是多数人的共同见解。有人指出,封建官制中,独无司理工商事务的部门,是非常不合理的。“四民之中,独商无专治之部,意者古昔之世商务固视为不足重乎?不然何商务竟缺其官欤?外洋商务皆统于商部大臣,商人有疑难莫决之事,商部为之剖决、筹划、疏通。商人有危险之事,商部为之保护,必思所以成全之,以故商人咸服而上下一心。中国此时当仿其法而行之,亦设商部一官,其位与六部等,而各省则皆有公司之员。”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清廷感受到确有设立商部的必要。

1902年,清廷特派贝子振国将军载振赴欧美和日本考察商务。同年十月载振回国,即提出设立商部的请求。该年11月,庆亲王奕匡亦请奏设商部,“以为振兴商务之地”73。经过一段时期的筹备,清廷于1903年8月正式谕令设立商部,任命载振为商部尚书,伍庭芳、陈壁任左、右侍郎。实际主持商部事物的则为“谙达时务,熟悉商情”的唐文治(右亟)、王清穆(左参议)、杨士琦(右参议)、张振勋(考察南洋商务大臣)等官员和绅商。

在职能上,商部系“联络官商之情”的国家机构,担负着制定各项政策,领导发展国家工商实业的重任,其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正因为如此,有人认为,中国“实业之有政策,以设立商部始”。74当然,商部创设之后,能否真正像各方面期望的那样发挥巨大作用,那又另当别论了。

2.制商律

在中国,由于商长期处于“四民”之末,根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商人的话说,“沉沉冥冥为无法之商久矣”。如何制定一部法律来保护商人的利益,成为晚清重商思潮所关注的焦点。还在筹组商部的同时,清廷已谕令载振、袁世凯、伍庭芳等人参照德国和日本的商法,“先订商律,作为则例”,为以后制定完备的商法打下基础。商部于1903年正式设立后,旋即上奏朝廷:“目前要图,莫如筹办各项公司,力祛曩日涣散之弊。庶商务日有起色,不致坐失利权,则公司条例,亟应先为要订。”1904年1月,《商律》中的《公司律》先行制定出来并由清廷颁布施行。列于《公司律》卷首的《商人条例》九条,首次具体规定了商人的法律身份及经商权利:“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商人营业或用真名号,或另立店号某记某堂字样均听其便。”《公司律》主体条文共131条,别为“公司分类及创办呈报法”、“股东权利各事宜”等11节,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法及经营管理方法等,并给予商办公司与官办、官商合办公司以同等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中国漫长的农业宗法社会中历来是“诸法合体”,不存在任何专门的商法,尚不完备的商律成为中国第一部正式的商法,对近代商人的经商活动提供了某种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解决各种各样的商事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然而,仅有《公司律》的《商律》作为我国第一部正式商法,又是极不完备的,很难有效地维护商人的利益。对此,民族工商业者深为不满,竭力呼吁必须制定一部“文明”、“完备”的商法,该商法应“征引各国现行之商律,参酌考订,成一专书。必详必尽,宁繁勿漏……事无大小,系依已定之法律”。至1907年,由新兴资产阶级所领导的预备立宪公会和上海商务总会专门发起了一次规模甚大的“拟订商法”活动。这一活动的发起,首先是他们认为完备的商业立法是立宪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典,为宪政成立之一大关键”,只有预先拟订各项法典,才能“无误宪政成立之期”。其次是他们已再不甘愿忍受“无法之商”的社会处境,强烈要求尽快改变这一不合理的现状,使商业经营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上海商会绅商强调:“我商人积数十年之经历,可谓艰苦倍尝矣,其中颠顿狼狈,时起时仆,危得危失,通盘计算,信胜之日少,而败迹之日多,此何以故,此惟无法律之故。”预备立宪公会的代表也明确指出:“商法草案之发起,实鉴于商人无法律保护之可危,而欲合通国商民共同挽救。”在商法制定上,来自上层的重商主义政策,在民间社会力量的推动下,继续向前发展,尽管这方面的进程并不是尽如人意的。

3.颁行奖商章程

过去在传统贱商风气下,商处于“四民”之末,其社会地位形同罪人,自然无投资的积极性可言。商部设立后,看到“商情观望已久,倘无以鼓舞而振兴之,决难冀其踊跃从事”。75决定颁行各种各样的奖励章程予以鼓励,而且价码越开越高,以至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从1903年起,整个“新政”期间,清政府先后颁布的旨在鼓励商人和其他社会人士投资工商实业的章程计有《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奖励实业章程》、《奖给商勋章程》、《改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援照军功例颁赏商业奖牌章程》、《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等。奖励等级逐年提高,颁奖范围则逐年扩大。1903年的《奖励实业章程》中,规定集股2000万元以上者,拟准作为商部头等顾问官,并加封头品顶戴。筹集资本50万元以上者,拟准作为商部五等议员,加七品顶戴。1907年清政府又修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大幅度降低了所定集资奖励标准,以使更多的士人和商人能够受奖。如授头等顾问官衔加头品顶戴,原定需集股2000万元,先改为800万元,平均约降低60%以上。76

1907年商部颁行《奖给商勋章程》,规定凡能制造轮船、火车、发电机对探矿、冶炼、水利、垦殖等卓有成效者,可颁给不同等级商勋。次年8月,清廷又颁布《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规定凡华商投资2 000万元、1 800万元、1 600万元以上者,分别特赏一、二、三等子爵;投资1 400万元、1 200万元、1 000万元以上者,分别特赏一、二、三等男爵;投资700万元、500万元者,分别特赏三品卿、四品卿;投资在10万元以上者,奖给五品衔。77

上述奖励工商实业的规定,直接促使“商”的社会地位大幅度提升。从“四民之末”的卑贱到邀享“加头品顶戴”、“赐双龙金杯”的恩宠,对人们投资近代工商也的确有着很大的刺激。后人曾为之感慨:“今乃以子男等爵,奖创办实业之商,一扫数千年贱商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78

重商思潮不仅影响到清政府上层的经济决策,而且还直接推动了近代工商业的发展。正是在商战的呼声中,商业和贸易引起世人空前的关注,经商成为时尚,“中国自互市以来,商务日盛”79。尤其是沿海沿江的大中城市商品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1867~1894年,最大的通商口岸城市上海的出口贸易总值从78 287 034关两增加到155 083 750关两,约增长一倍。到1913年,上海一口在全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已达426%。作为南方最大口岸的广州,1884年进出外国商船数为602艘,28 227吨;1913年已达9 120艘,5 162 167吨。长江中游最大的通商城市汉口,1867~1933年直接对外贸易总值从522 342关两增至26 899 040关两,约增长50倍。

同时,在自上而下的重商思潮鼓动下,各类大小工厂纷纷设立,民间掀起了首轮投资实业的热潮,商战中振兴实业的取向开始落在实处。制造业方面,广东南海侨商陈启源于1872年创办的继昌隆丝行,系中国第一家机器缫丝工厂,该厂“期年而获重利,三四年间,南顺两邑继起者多至数十家”。801898年候补道彭汝综,商人郑观应、经元善等开始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此为中国第一家棉纺工厂。1878年,沙船商朱其昂在天津创办了我国第一家机器面粉厂——贻来牟机器磨房。1879年,华侨卫省轩在广东佛山开办了中国的第一家火柴厂。矿业方面,1875年最早由洋务派官僚李鸿章筹办直隶磁州煤矿,后因选址不当、机器不全等原因于1883年底停办。官办和官督商办较为成功的煤矿是1876年创办的台湾基隆煤矿和1878年开办的直隶开平煤矿。进入19世纪80年代后,民间投资煤矿的活动大为活跃,从1880年起,4年之中,便有6座依靠私人资本筹建的新式煤矿出现。交通运输业方面,早在19世纪50年代,广州地区已有华商依附外国势力投资于新式轮运。但我国第一家华资新式轮运企业,则是1872年由朱其昂主持创办的上海轮船招商局。公用事业方面,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保险公司,是1876年轮船招商局唐廷枢和徐润发起成立的保险招商局,该局开办资本为15万两,到1876年7月,申请入股的数额已达20万两。中国第一家电报企业,是由李鸿章、盛宣怀于1881年创办的天津电报总局。次年,电报局改官督商办,招商股80万元,并在上海设电报分局,由郑观应任总办。总起来讲,1872年至1894年,中国本国新式企业一共创办了195家,资本额为35191万元。其中商办企业180家,占资本总额的2053%,官督商办、官办企业15家,占资本总额的7947%。

重商思潮的兴起,也促使商人主体意识增强,使商人的社会组织空前的发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新式商人社会组织——商会的成立。创设商会是晚清重商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19世纪末,维新思想家们即发出了仿效西方设立商会的呼声。1896年,陈炽在《续富国策》一文中提出应立商部、设商会,以“恤商情、振商务、保商权”81。同年,刚以状元身份“下海”,立志创办大生纱厂的张謇也撰写了《商会议》一文,认为如无商会组织,“则商无校能之地”,主张“各行省宜立(商务)总会,各府宜有分会”,并报请督抚“为之主持保护”82。1897年湖南《湘学新报》发表《拟中国建立商业总会章程》文章,说明组织商会的意义:本总会因憬念中国商业之简微,商务之蓄宿,商智之抑塞,商艺之不务兴大务,商权商利之将促局澌灭殆尽,而被矫虔攘于外人。为此法大砥砺心,冀在合中国全国经商之爱力以为商力,条最中国全国之商财资本以为资本,群中国全国之智度材量以为商智。本总会炯念有为必无惮于开先,而任广必端资于握本。本总会非取弋天下之善美,总会尤不敢笼天下之俦侣,惟共体中国一家之大义,常怀同舟暴飓之险惧,肩宏毅而推暨于引重致远之涂,和天衷而励赏国家底于国富民殷之域。83

20世纪之后,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步发展,各地绅商愈发感受到传统的会馆、公所等商业组织毕竟不能适应近代商业社会的需要,更加迫切地期望建立商会这样一个联络工商各业,维护自身利益的近代社团组织,他们提出:

欲兴商务,必以各设商会,始行之有效,各商会再联一大商会,庶由点成线,由线成面,内可与政府通商人之情况,外可与各国持商务之交涉,非设商会不为功也。84

当时,全国上下,从官方到民间几乎都把振兴商务,使中国富强的希望寄托在设立商会组织上。1902年,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札文指示在汉口创设商务公所,强调设立商会的意义:

照得商务实富国之基,泰西以商立国,有商学之考各物制法,各货销路,各国嗜好,各业衰旺。有商会以集四广益,互相联络。故能力厚旺,广设公司……现欲挽回利权,亟应创设商学商会,以资启发。85

中国之有正式的商会,始于1904年初清政府颁行《商会简明章程》26条,谕令各省迅即设立商会,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稍次之地,设立分会”。86上海首于该年年初在商业会议公所基础上改设商务总会,“修正章程”,举严信厚为总理,徐润为协理,周金箴为坐办。87同年11月天津商务公所也改组为商务总会,公举王贤宾为总理,宁世福为协理,幺联元为坐办。88在此前后,江宁(南京)、广州、重庆、苏州、杭州等地也相继创立商务总会。到1905年,全国共创设商务总会和分会共70个,而次年(1906年)一年之内所设立的商会就达108个。与此同时,外洋各埠的华侨商人也纷纷创设中华商务总会。

与明清时期的会馆、公所相比较,近代商会已属一种规章制度比较完整、机构比较健全的工商社会团体,在经济上具备了以振兴工商业为主旨的各项社会功能,诸如联络工商、调查商情、兴办商学、调息纷争、改良品物、发达营业等等。正由于商会组织能较好地适应商战时代的要求,因此在清末民初始终保持着蓬勃发展的势头。1904年至1913年,全国除西藏外,在各省都设立了商会,共有1076个,其中总会52个,分会1024个。据1912年统计,全国加入商会的商号有196万家,商会会员近20万人。

通过商会组织的联结作用,商人之间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不再以个人或落后的行帮形象,而是以社团法人的姿态与官府相周旋。有人描述商会成立之后商界的变化:“盖自设立商会以来,商情联络,有事公商,悉持信义,向来搀伪攘利,争轧倾挤之风,为之一变。”89晚清重商思潮的另一个重要社会影响,是直接加速了自明清以来绅商合流的大趋势,使由绅而商和由商而绅的两种社会对流都大大加快,引发了传统“四民社会”的崩溃。

由于近代之“商”在社会上的地位日显重要,19世纪以来士人和官员向工商界的转化大大加剧,“弃士经商”已蔚成时尚,连清廷也公开表态:“向来官场出资经商者颇不乏人,惟狃于积习,往往耻言贸易,或改换姓名,或寄托他人经理,以致官商终多隔阂。

现在朝廷重视商政,亟宜破除成见,使官商不分畛域。”90风气所及,甚至连蟾宫折桂的状元也率先“下海”,以示效尤。1895年,长江以北的南通有新科状元张謇奉命兴办大生纱厂,成为“通官商之邮”的大绅商;1896年长江以南的苏州则有同治年间的状元陆润痒创办苏纶纱厂。“状元办厂”一时传为美谈。科举时代最高功名的获得者,居然涉足一向为士人所轻视的商场,不约而同地对工厂发生了兴趣,这既是一个辛辣的讽刺,也是历史进程的缩影,反映出在普遍的重商思潮下,实业活动实际上已成为仕途之外另一条可以为士人们所接受的出路。状元而外,其他级别的绅士由科举仕途转入工商界的,更不乏其例。在广东,1905年琼州府绅士曾联合筹议组织轮船公司,“以维利权而维商务”。91在四川,巴县秀才杨海珊租德国商牌在南门外晒坝设立了一家火柴厂。92在福建,有闽县人陈壁,系光绪三年(1877年)进士,授内阁中书,后涉足商界,“开办工艺局,兴工业;设纺织局,教女工”。93在湖南,1896年由地方绅士王先谦、张祖同和杨巩创设恒丰火柴公司。张祖同和另一位绅士又在长沙创建了一家早期的矿粉精炼厂。941902年,监生禹之谟在湘潭开设了一家毛巾厂,次年迁至长河。95从这大量的事例可以看出,晚清绅士之经商营工已不再单纯是偶发逐利或赶时髦,而是从上到下,从南到北,汇聚成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蕴含了某种新的社会意义。

绅与商在晚清社会中进一步相互渗透、合流的结果,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一个过渡性的绅商阶层。这一新兴社会阶层既有由功名职衔所体现的社会政治地位,又拥有相当的财力,逐渐取代传统的绅士阶层,成为大、中城市乃至部分乡镇中最有权势的在野阶层。

观念变革是社会变革的前导,反过来又促进社会变革的进程。晚清重商思潮的兴起,在一定意义上奠定了清末民初社会转型的方向,这就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近代工商社会的逐步过渡;从过去的“四民”等级社会向近代职业社会的逐步过渡。在这双重的过渡中,官商关系和国家与社会关系开始发生一系列近代意义的变化,一个以工商业的空前发展为基础,以资产阶级化绅商为主干的民间社会力量开始崭露头角。简言之,随着晚清重商主义思潮的勃兴以及对社会产生一系列深刻的影响,中国社会近代化的步伐大大加快了。


注释:

① 参见王尔敏《商战观念与重商思想》,《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期,台北,1976年。

② 《曾文正公书札》卷17,第44页,引自王尔敏上揭文。

③ 《洋务运动》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66页。

④ 薛福成:《筹洋刍议》,第10页。

⑤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33页。

⑥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7,第28页。

⑦ 郑观应∶《盛世危言》初编卷3《商战》。

⑧⑨20 郑观应:《盛世危言》正续编卷2,第38、89页。

⑩12 21 23 汪康年:《商战论》,见陈忠倚《皇朝经世文三编》卷30《户政八》,第30页。

11 《论振兴商务当先振兴农业工业》,《东方杂志》第2年第7期。

13 王韬:《上丁中丞》,见《园尺牍》第124页。

14 《兴商为强国本说》,《东方杂志》第1年第3期。

15 郑观应∶《盛世危言》初编卷1《商务》。

16 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二编》,《新政论议》。

17 马建忠:《适可斋记言》,第89页。

18 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上》。

19 郑观应:《盛世危言·商务上》。

22 郑观应:《盛世危言·商战下》。

24 《论中国商务不发达之原因》,《湖北学生界》第3期,1903年。

25 《心战说》,《申报》1901年9月29日。

26 《苏州商会档案》(乙21),2\30(其中2为卷号,30为页号)。

27 《戊戌变法》第4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465页。

28 引自前揭王尔敏文。

29 薛福成:《庸庵海外文编》卷3《海关出入货类叙略》。

30 郑观应:《盛世危言》二编卷1《机器》。

31 雨尘子:《论世界经济竞争之大势》,《新民丛报》第11号,1902年7 月。

32 《保商说》,《申报》光绪三十年正月初八日。

33 《晋书·傅玄传》。

34 谢树阶:《保富约书》卷8,转引自王先明《近代绅士》,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4页。

35 有关“新四民论”,参见余英时的《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

36 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三编》,《新政始基》。

37 《申报》1909年9月1日。

38 《成都商报》第2册。

39 《新闻报》1900年12月9日。

40 《商业发达论》,《江苏》第3期。

41 42 《商务报》1900年第8期。

43 《经商要言》,见张、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890页。

44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32页。

45 引自宋宁《试论中国近代的“重商”思想》,《天津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

46 《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613页。

47 《庸庵海外文编》卷3。

48 49 郑观应:《盛世危言》三编卷1《商务》。

50 《中西商问答》,《申报》1873年闰元月21日。

51 《新新小说》第1号,转引自乐政《近代上海人社会心态(1860~1910)》,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2 王韬:《园文录外编·原士》。

53 《申报》1901年11月22日。

54 《申报》1904年10月31日。

55 《贵业贱业说》,《大公报》1902年11月20日。

56 《申报》1890年4月12日。

57 《东方杂志》第4年第6期。

58 《申报》1891年3月19日。

59 陈炽:《续富国策》卷3《攻金说》。

60 陈炽:《续富国策》卷4《分建学堂说》。

61 康有为:《论语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10页。

62 《申报》1912年4月7日。

63 《申报》1890年7月23日。

64 《申报》1896年5月7日。

65 《新闻报》1906年3月27日。

66 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六编》,《新政变通》。

67 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五编》,《劝学篇书后·正权篇辩》。

68 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五编》, 《劝学篇书后·矿学篇》。

69 《申报》1900年2月15日。

70 《申报》1903年2月10日。

71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上谕。

72 《东方杂志》第4年第7期,《谕旨》。

73 《清德宗实录》卷506,第5页。

74 《东方杂志》第9年第2期。

75 《商部奏酌拟奖励公司章程折》(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二十日),一档藏。

76 《改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6册。

77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6册。

78 杨铨:《五十年来中国之工业》,转引自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页。

79 《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013页。

80 宣统二年编《南海县志》卷26,第56页。

81 引自赵靖、易梦虹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中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4页。

82 《张季子九录·实业录》第1、4页。

83 《拟中国建立商业总会章程》,《湘学新报》第27期。

84 《江南商务报》第5期,1900年3月11日。

85 《张文襄公全集》卷105《公牍》,第7~8页。

86 《商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6册。

87 《上海总商会概况》,上海总商会1928年编印。

88 天津商会档案全宗(128),二类,251卷。

89 《苏州商会档案全宗》乙2168\43。

90 《商务官报》第2册,第19期。

91 《东方杂志》第2年第8期。

92 《东方杂志》第1年第4期。

93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28页。94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19、875页。

95 《禹之谟史料》,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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