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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合作主义政治基础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寄] 2005-08-25

合作主义政治是建筑在阶级合作基础之上的均衡政府-----

在物理性质上国家是以人为基元的开放自组织系统,和其它一切远离平衡状态的开放系统一样,对外,它必须持续不断地从环境中吸取负熵流——能量流、物质流和信息流,只有这样,这个复杂系统才能够生存和进化;系统内部,它需要保持一个稳定有序的等级结构。

 


  西方政治经济学一直都不太重视国家作为一个开放系统赖以生存的环境,直到环境问题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人们才开始考虑环境的重要意义。我们的先民很早就将经济伦理准则扩展到了整个自然界,这是中华文明五千年来得以生生不息的重要原因。三千年前中国就有了相当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孔子曾明确指出:“树木以时伐也,禽兽以时杀也,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近代,只有在合作主义出现以后,人类才开始将经济概念延伸到环境建设(不单单是环境保护)。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当罗斯福总统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建立民间资源保护队的时候,他不是为了环境建设,而是为了创造就业机会。直到今天,罗斯福总统的“新政”在许多人看来仍然不过是权宜之计而已。

 


为了深入研究国家系统内部等级结构,我们有必要首先考察国家系统的基元——人。

 


今天我们已经最终解决了人类本性是善还是恶这一困扰了古今中外无数哲学家的问题,利己性是人类的本性,从政治道德上说,人的本性是恶的。著名物理学家薛定谔有一句名言:“有机体是靠负熵养活自己。”人作为一个开放的自组织系统,我们可以用下面这个公式来描述其熵值的变化:ds=des+dis,这里des表示由输入带来的熵值变化,dis是系统中不可逆过程造成的熵增加量,按照热力学第二定律,dis只能是正的,而des可正可负。人要想生存下去,只能不断的从环境吸取负熵(也就是要des是负的)以阻止系统整体熵值不断增加。如果des长期不足以抵消系统不断的熵增,为了保持系统的稳定状态,它不得不降低自己的有序性和组织性,其结果就是衰老和死亡。

 


为了生存,人就要不断吸取负熵,这是人利己性的根源。既然人类本性是利己的,是“恶”的,那么为什么人会有利他行为和善呢?事实上个体只是社会和国家这些上层系统的基元,上层系统需要吸收下层系统的负熵以增加整个系统的有序性,下层系统也因此实现了自己与上层系统之间的有机联系,由是产生了利他、善、荣誉、纪律、牺牲这些生命存在的伟大意义。国家是通过暴力、道德、教育、法律等手段来促成利它性的,伟大的生命是通过劳动、奋斗和牺牲来实现自身价值和长远利益的。

 


“人之生,性本恶”,从王者到平民,在由处于不同等级结构上的“恶”人组成的国家巨系统中,人类文明之花如何存在并发展下去呢?

 


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公元前470年至公元前399年)是最早思考这一问题的智者之一,苏格拉底认为人是社会动物,他反对当时存在的散漫民主政治,尤其反对那种主张绝对平等的民主政治和官员由抽笺方式产生的规则,认为这有害于社会生活,苏格拉底主张贤能在位,实行由知识分子治理国家的贵族政治,加强政治教育,培养公民意识。

 


第一位科学考察人类政治制度的是另一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至公元前322年),他彻底放弃了自己的老师柏拉图用抽象和演绎研究政治制度的方法,亚里士多德以现实城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150多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进行考察后,总结出了自己的一整套政治学说。他认为民主政体是多数穷人掌权的政体,寡头政体是少数富人掌权的政体,这两者各偏一端,因而都存在一定的弊病。只有把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混合起来,构成兼顾贫富两方面因素的共和政体才能长治久安。他断言:“凡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总是较完善的政体,所以那些混合多种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合事理的。”

 


    古罗马政治思想家西塞罗继承了亚里士多德阶级合作的均衡政府理念,认为君主、贵族、民主三种政体都有积极因素,也都有趋于腐败的因素,因而理想的政体应该是一种均衡的政体。在西塞罗看来,罗马法表明了罗马的政体是贵族与平民共同统治、并且结合了王政因素的“均衡政体”,这是罗马帝国的骄傲所在。在诸政体之中,均衡政体是最可取的,“因为一个国家中必须有最高的王政因素,某些权力则应授予上层公民,而某些事物又应该留给民众来协商决定。这样一种宪制(constitution)首先提供了某种高度平等……其次,它具有稳定性 。”(西塞罗,《国家》第一卷)

 


历史证明,混合均衡政体在保持政治稳定和持续发展上会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因为这些政府一方面遏制了某个阶级的“恶人”代表独裁,又增强了国家系统内部各阶级和活力。以斯巴达、罗马这些典型混合均衡政府为例,斯巴达共和国延续了800年之久,罗马共和国近500年。

 


16世纪初,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弗利在《君主论》一书中,提出统一意大利的政治方案——混合政体,即平民代表(资产阶级)、贵族代表和选任的国家元首共同掌权;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联盟)权。他主张,立法权是最重要的权力,应由主要是资产阶级代表组成的国会行使,执行权和外交权是次要的权力,由君主行使;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政府分权学说,系统阐明了分权和制衡思想:一,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二,三权之间不仅分立,而且要互相制衡。三,在统治者内部“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历史不是理论的翻版。如果说理论上近代思想家们还或多或少地保留着阶级混合均衡政体的痕迹,那么现代资本主义政体的发展过程是对阶级混合均衡政体的背离过程——在从古典的阶级混和均衡政制转化为职能分权均衡政制的过程中,资产阶级独裁了国家权力。

 


作为工业革命的发祥地,英国是历史上第一个完成混合均衡政体向分权均衡政体转变的国家。十七世纪英国革命时期,混合均衡学说与分权学说曾经产生过激烈的交锋,因为混合均衡政体是以阶级的划分和参与为基础,而分权政体则是以政府职能的划分为基础。斗争的结果是分权均衡政体成为后来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主流。

 


从多个阶级合作到一个阶级专政,西方政体的这种变革在美国宪法形成过程中体现的最为清楚。早在1776年杰弗逊起草《独立宣言》第一稿时,就曾把支持奴隶贸易、将奴隶制强加于北美殖民地头上列为英王的罪状之一,但在南方奴隶主的巨大压力下该条文最后被删除;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作为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它直接代表大奴隶主,公债持有者集团和新兴工商业者的利益。 据考证,在当年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54名代表中,持有公债的超过40人。其中持有巨额公债或者亲属持有巨额公债(超过5000美元)的有25人,拥有巨额数量地产的超过14人,新兴工商业巨子超过35人,19人是奴隶主(华盛顿本人就拥有大量黑奴),他们中不少人兼有多重身份。

 


美国制宪者们洞察到了人的利己本性,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写道;“人类必为己谋利。改变人类天性同抵挡私欲之急流一样不易。明智的立法当审慎地使之改道,因势利导,以为大众造福。”汉密尔顿一方面承认个人独揽大权是危险性,另一方面警告世人不要地高估计民众,民众统治同样不可信赖,“民众的声音被说成上帝的声音;可是,这种格言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被引证和信奉的,实际上它并不真实。民众好骚动而反复多变;他们难得做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他说。

 


明智的制宪者们并没有因此转向阶级均衡政体,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当务之急是怎样保护关系自身的有产者利益。美国宪法制定者、前总统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论述美国宪法时说:“人类的财产能力为财产权利的源泉,这种能力的悬殊实是人类趋向利益一致的一种不可超越的阻碍。保护这些能力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由于保护各种不平等的获得财产的能力,马上产生了程度不同和种类各别的财产所有;出于这些事情对于个别财产所有者的情感和认识的影响,社会遂分裂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党派……造成派别的最一般的经久的原因就是财产分配的差异与不均。拥有财产的人们与没有财产的人们总是形成了社会上对立的利益集团。调和这些不同的错综的利益成为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并且渗透了参加必要的和寻常的政治活动的党派精神。”

 


因为当时美国大多数人没有多少财产,为了防止“他们将在共同情况的影响下,团结起来” (麦迪逊语),反对无产者的暴政和有产者的独裁,立宪者们一方面通过以财产为标志的选举制度来限制人民参与政治,另一方面用三权分立的办法将国家政权在有产者中“分脏”,以上两点构成了美国宪法的主体精神。在立宪运动领袖们的推动下,各州于1787年实施了关于投票人和州议员的财产限制。比如马萨诸塞州规定,参选议员必须拥有不动产300镑以上,或者拥有动产价值600镑以上。纽约州甚至规定,只有不动产达100镑以上的男子才有投票资格。

 


综上所述,在某种意义上合作主义建筑在阶级合作基础上的均衡政府是对古典混合均衡政体的回归。

 


学术界习惯于将所有实行劳资合作的政权都称为合作主义政权,而不是看这个政权是否建立了一个阶级均衡政府。有人将合作主义等同于种族主义和极权主义,事实上,除了希特勒纳粹政权实行典型的种族主义政策外,很难说其它政权是种族主义政权和极权主义政权。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合作主义政权是意大利诗人和政治家邓南遮(G.D’Annunzi)成立的阜姆共和国,它带有强烈的民主主义色彩。在阜姆共和国1920年8月27日发布的卡尔拿罗宪法(Carta di Carnaro)中,国家机关是按三权分立原则设置的:

 


立法机关分三种,一是政治会议,由全国公民选举代表组成,管理政治上的立法事务,每年十月开会一次;二是经济会议,由职团的团员选举代表组成,管理经济上的立法事务,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开会两次;三是国民会议,由政治会议和经济会议共同组成,每年十二月开会一次。职权包括修改宪法,有关外交、财政和人民自由等重大事务。

 


行政机关由国务委员七人组成,其中外交部长、财政部长、教育部长由国民会议选举,内政司法部长、军政部长由政治会议选举,经济部长、劳动部长由经济会议选举。

 


司法机关设有许多法院,普通法院的法官由公民直接选举,或由行政法院推选,管理各种民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法院的法官由国民会议选举,有审查法律命令、裁决权限争议等各种职权。劳动法院的法官由职团选举,管理劳资纠纷案件。

 


另外,在卡尔拿罗宪法中,人民除了选举权,还有以下三种权利,一是创制权,四分之一以上的公民可以向立法机关提出法案;二是复决权,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可由四分之一以上的公民要求提交公民复决;三是罢免权,任何官员若经公民投票罢免,而得到公民过半数同意者,必须辞职。

 


墨索里尼政府极大地加强了职团的政治地位,结果是权力的过度集中。1928年索里尼政府颁布《法西斯选举法(修正)》,把众议员从地域代表改为职团代表;1939年1月19日墨索里尼政府颁布第129号法,将众议院改为法西斯和职团议院,规定法西斯和职团议院的议员,除领袖墨索里尼外,必须是法西斯大委员会委员、法西斯党全国委员会委员和职团组织中央领导人。议员自动更新,没有固定任期;与此同时,墨索里尼担当着所有职团机构的“一把手”职位(他是22个职团的会长还兼职团立法和行政机构首长)。

 


不过意大利参议院一直保持原名。尽管自1929年起就抛弃关于参议员由国王任命的规定,但由于包括议长在内许多老议员与国王保持联系,对平衡墨索里尼政府、维护王权起了重要的作用。

 


合作主义政权开始背上极权主义(或法西斯主义)的罪名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二战结束后,英国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保守党政府和工党政府都实行过合作主义政策,但他们很少被骂为法西斯主义——除了英国国内的政治反对派之外——因为当时欧洲伊比利亚半岛上的合作主义政权已经不再是美国和大英帝国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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