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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合作主义经济基础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寄] 2005-08-25

合作主义经济是建筑在职团基础之上的混合经济-----

现代国家经济体系按职业分为各个子系统,如农业系统、工业系统、商业系统等等,上述系统中都存在劳方和资方。他们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又有重要的共同利益,职团(职业工会)是协调这些利益的组织机制;由于职团主义(syndicalism)不仅是上个世纪合作主义产生的三大思想源头之一,而且职团又是合作主义经济组织的基础,所以今天我们考察职团发展的历史变得尤其重要。

 

 

英文中职团“syndicate”原有“组合”之意。在古罗马和中世纪,它是指当时的行会组织,特别是职业行会。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职团主义作为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分支出现,在无政府主义的影响下,职团主义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认为工会不要工人阶级政党就能保证对资产阶级斗争的胜利,达到把劳动工具与生产手段转归工会所有的最终目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职团被赋予新的内涵,它不再是国家权威的对立物,而是实现国家稳定增强国力的一种手段。

 

 

从职团的发展来看,它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首先是古罗马时期,尽管战争和农业一直是罗马的立国之本,但是商业活动仍在罗马帝国得到了发展。当时较大的城市出现了行会,不过这些行会只是同业人员组成的互助社或救济会,旨在增进同业者相互联系,办理救济事宜。据说单在罗马城里就有80多种行业,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行会。

 

 

最初罗马帝国对行会基本上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态度。2世纪罗马帝国逐步衰落,国家进入防卫状态,战利品没有了,财政变得越来越紧张。在这种情况下,统治官僚贵族集团把手伸向了商人,这些商人被“组织”起来。进一步说,罗马帝国组织“职团”不是为了商业的发展,而是便于政府从商人那里压榨更多的金钱以弥补捉襟见肘的财政。结果是罗马帝国晚期商业的不断衰竭。罗马帝国最后一位扩张者哈德良皇帝(罗马“五贤君”之一,117-138在位)为防止竞争破坏社会经济平衡,开始制定法律,压制独立商人,就是他亲自组织了水手行会。到了3世纪的塞弗拉斯时代,一切手艺和行业被强制地“组合”起来,置于国家控制之下。这些行业包括有裁缝、纺织工、金属匠、毛皮工、皮革匠、马鞍匠、制陶工、面包工、挑夫、码头工人、船货装卸工、木匠、石匠、小贩、商人、旅馆管理员,甚至还有妓女。戴克里先皇帝时期,为了渡过税收危机,284年戴克里先上台后制定法律,要求每个城市对所有的职业进行登记,并依登记组成赋税单位。政府管理金银供应,硬性地规定了工资、价格和工作时间。不久他又出台了更严厉的规定,要这些从业人员的儿子必须继承父业。结果,“由于工资低微,工作时间长,赋税苛重,或在职业上没有兴趣,成千上万的人放弃了自己的职业。他们从原住的城市,逃往别的省区,甚至逃入边疆的蛮族中去。”(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3页。)

 

 

职团发展的第二个时期是在中世纪,这一时期的行会同罗马时期的有很大不同。作为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自我保护组织,行会促进了中世纪商业的发展。由于行会的出现繁荣了城市,才有了现代资本主义萌芽。11世纪初,贸易的发展需要管理贸易的机构,于是产生了商业行会。这些商人的组织设在不受封建庄园约束的城镇,特别设置在欧洲的海港和贸易路线的沿途城镇。商人们一般来自封建庄园(包括已获得自由的农奴),为保护自己,逐步摆脱封建庄园的控制,他们使城镇成为了自我管理的共同体。

 

 

12世纪,随着商人在城镇的聚集,很快吸引了各种工匠的到来。手工业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联合起来对付封建势力的侵犯,防止逃入城市农奴的竞争,自发地建立起了他们自己的组织——行业协会。不属于行会的手工业者,不能开设作坊。行会有会所,供集会之用。行会的首领有行会主席、监督等,由会员大会选出。

 

 

现代意义上的职团是十九世纪末从法国社会主义工会运动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19世纪晚期,法国的工会有两大系统,一是根据不同行业组成的行业工会,一是按地区组织的地区工会,当时两大系统都先后组成了全国性组织。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行业工会的全国组织“全国工会联合会”受法国工人党领导。1894年全国各工会组织在南特举行代表大会,大会再度坚持总罢工的原则,这标志着无政府主义开始侵蚀行业工会,全国工会联合会逐渐摆脱工人党的领导。1902年,在蒙彼利埃工人第7次代表大会上,地区工会加入了全国总工会,总工会于是包括了56个地区工会,29个联合会,373个行业工会,实现了全国工会的统一。全国总工会重组以后,190610月,全国总工会在亚眠举行代表大会,以830票对8票(1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亚眠宪章》。该宪章集中反映了无政府职团主义路线。在与党的关系上,《亚眠宪章》表示不和任何政党发生关系,宣称职团领导一切,“工会今天是抵抗的团体,将来会成为生产和分配的团体,社会改造的基础”。

 

 

受无政府主义反对国家、反对权威的影响,职团主义者主张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应当由工会或其他专门的工人阶级组织通过直接行动(如罢工或总罢工)进行。在职团主义者看来,国家从本质上是压迫专政工具,任何企图通过议会活动或与国家达成妥协实现工人斗争目标都将事与愿违。他们坚持认为,只有在职团主义中,人们才能找到消解寡头统治的灵丹妙药。随着1906年以后工人罢工的相继失败,使工人对无政府主义者总罢工的策略表示怀疑;一战中法国总工会领导采取了支持政府战争政策,无政府职团主义在理论上彻底破产。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像意大利那样的欠发达国家,一部分职团主义开始转向民族职团主义。后者主张,职团不应是国家力量的反对者,而是国家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利益的旗帜下,职团应超越阶级的界线,成为劳资合作的制度基础。

 

 

早期民族职团主义的无政府主义痕迹仍然十分明显。1912年,柯里多尼(Filippo Corridoni)和罗索尼(Edmondo Rossoni)为代表的民族工团主义者创建了意大利职团联合会,由罗索尼任会长,19186月更名为意大利劳动同盟,该组织宣称它不属于任何政党,其目的是把生产、分配和交换权统统交给劳动者组织。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实践职团主义的政权是在意大利诗人和政治家邓南遮(G.D’Annunzi)占领阜姆(Fiume,即今天克罗地亚最大海港里耶卡),成立阜姆共和国之后。它具体体现在邓南遮政府于1920827日发布的卡尔拿罗宪法(Carta di Carnaro)中,该宪法是在阜姆内阁大臣,无政府职团主义者阿姆布里斯(Alceste De Ambris)的努力下完成的。卡尔拿罗宪法规定,全国组织十个职团,一切人民均按职业加入十个职团中的任何一个之中,职团不仅有支配团员的权力,还有选举国家机关的权力。

 

 

    在卡尔拿罗宪法的影响下,1920831日,意大利民族工团主义者制定了《职团宪章》,该宪章提出各行各业可以根据规定建立:1,工业劳动者和小工业者职团;2.工业和农业雇主职团;3,商人职团;4,知识分子职团;5,专业技术人员职团;6,公共团体及服务行业职团;7,海员职团;8,宗教神职人员职团。

 

 

由于邓南遮的阜姆共和国仅维持了18个月,所以卡尔拿罗宪法并没有得以完全实施,它的历史意义在于,该宪法成为意大利墨索里尼政府(1922——1943)组建以职团为基础的国家经济的先声。

 

 

早在1918年,墨索里尼就在他主编的《意大利人民报》上发表文章,开始谈论超阶级斗争,他指出:“为了民族的最高利益而实行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和解……希望为建立既非共济会式的,也非激进主义的新意大利而实行‘民族工团主义’”。

 

 

192011月,民族工团主义者和法西斯工团主义者在费拉拉联合举行会议,决定建立意大利经济工会联合会,随后在铁道部门和帕达纳平原地区的农业部门开始建立带有职团性质的工会组织。

 

 

1921117日,国家法西斯党罗马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党章中正式提出要在意大利广泛建立职团组织的主张,作为第一步,“国家应赋予专业与经济职团进入国家技术委员会的权力,把权力和责任交给职团”。法西斯党的任务是“推动职团向两个基本方向发展:一是作为民族团结的体现,二是作为发展生产的工具”。

 

 

1922124日至25日,意大利经济工会联合会在波洛尼亚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建立由法西斯党控制的全国工会职团联合会,原意大利职团联合会创始人之一罗索尼任会长,会议决定建立工业、农业、商业、中产阶级及知识阶级、海员等5个全国性职团机构,并作出了以下重要决议:

 

 

1,凡从事劳动的公民得享有最高公民权;

 

 

2,劳动在创造物质的、道德的、精神的财富过程中要劳资双方协调一致方可取得结果;

 

 

3,凡能做到上项规定的雇主和工人均应包含在他们所属的职团之中;

 

 

4,国家是个人物质和精神价值的最高体现,它超越个人、团体和阶级;个人、团体和阶级是国家为达到更大荣誉之工具。因此,个人、团体和阶级的利益只有在国家利益得到体现时方可被承认。

 

 

19221030日墨索里尼政府上台后,开始法治化、有步骤地建立全国职团组织。

 

 

1925102日,法西斯总书记法里纳奇在维多尼宫主持召开意大利工业家联合会代表和法西斯全国工会联合代表参加的会议,双方代表签订了著名的《维多尼协议》,该协议相互承认彼此是企业主和工人的合法代表;工人与企业主的一切合同只能由他们及其所属组织签订。

 

 

19251118日,意大利司法大臣罗科向议会提交一份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草案,于192643日作为《劳动职团法》正式公布。《劳动职团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劳动法庭解决劳资纠纷;192571日,意大利政府公布《劳动职团法实施准则》。1927421日颁布由30条内容构成的《劳动宪章》,指出职团国家是“一个道德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实体。”

 

 

意大利政府于192672日设立职团部,“协调不同行业职团之间和不同阶级的利益,以及这些职团和阶级的利益同生产的最高利益之间的关系”;192999日意大利政府撤销国民经济部,将其职权并入职团部;1930320日,颁布《职团全国评议会法》,该法规定职团全国评议会行使职团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能,它的分支机构是职团,有权颁布有关税率、工资标准以及协调慈善活动与劳动合同的强制性准则。

 

 

1934116日,意大利政府颁布了有关职团的最后一项法律《职团的建立及其职责法》,从此结束了职团立法程序。全国逐步建立起完整、系统的职团行政机构(职团部),立法机构(职团全国评议会)和司法机构(劳动法庭),意大利职团制全面确立。我们对这些机构分述如下:

 

职团评议会:

 

 

 

职团评议会分为省职团评议会与职团全国评议会。后者为职团最高领导机关,由124名代表组成,职团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其常设机构职团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行其职权。职团评议会分为工业、农业、商业、银行与保险业、陆路与内河航运业,远洋与航空运输业和艺术与自由职业7个委员会,除艺术与自由职业委员会无劳、资代表之分外,其它6个委员会均由劳、资方数目相同的委员组成,以农业委员会为例,它由18名委员组成,他们是全国农场主协会会长(资方)和全国农业工人工会会长(劳方),以及这两个机构各自推选出的7名代表和农业合作总社选出的2名代表组成。

 

 

7个委员会纵的方面控制着全国省、市、县和地区的5432个由劳方组成的法西斯职团工会联合会,661个纯资方组成的雇主职团协会和1222个艺术与自由职业者协会,它们共有成员425万余人。

 

 

内阁职团部:

 

 

 

192672日,墨索里尼在内阁设立职团部,分5个局,即人事局,生产劳动局,职团事务局,工业局和商业局。职团部权力很大,甚至可以协调内阁各专业部的工作。除负责就业,确定劳动条件、协调劳资纠纷等事项,职团部还有权参加政府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颁布有关税率、工资标准的规则与法令,以及有关劳动合同和协调国家经济关系的强制性准则等。

 

 

职团部于193425日宣布建立22个职团,这些职团是由劳方代表,资方代表和党代表组成的“三位一体”,22个职团分为三大类,8个按农业生产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及其销售系统组成,他们是谷物业职团;食用油业集团;蔬菜、水果和花卉职团;甜菜与制糖业职团;畜牧与渔业职团;林业与木材业职团;纺织业职团;葡萄栽培与酿造业职团;8个按工业生产及其产品销售的系统组成,他们是金属与机器制造业职团;化学工业职团;服装业职团;造纸与印刷业职团;建筑业职团;水电与煤气业职团;矿业职团;玻璃与陶瓷业职团。第三类为服务性生产范畴,分别是保险与金融信贷业职团;美术与自由职业职团;海洋与航空业职团;内陆运输与通讯业职团;戏剧、游艺业职团;招待业职团。

 

 

在组成上,以谷物业职团为例,该职团领导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其中有会长和3名法西斯党代表,其余33名包括谷物生产、稻麦脱粒、碾米和面粉业劳资双方各11人;面包与其它粮食制品劳资双方各4人,谷物合作社、手工作坊和农业技术人员委员各1人(共3人)。但在第三类职团组成上,劳资代表不等,各大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所属职团的领导委员会。

 

 

劳动法庭:

 

 

 

按照1926年颁布的《劳动职团法》规定,劳动法庭设在上诉法院内,全国共有16个上诉法院,每个都附设一个专管职团诉讼的劳动法庭,劳动法庭由3名法官(1 人任庭长)和两名经济专家组成,3名法官由司法大臣提名,在征得财政大臣同意后由最高法院任命。两名专家由司法大臣从各职团推荐的名单中挑选,在征得财政大臣同意后由最高法院发委任状,任期两年。

 

 

劳动法庭在全国94个省中每省设一个劳动裁判所;职团劳资纠纷的诉讼为三级,先诉于劳动裁判所、上诉于劳动法庭,终诉于罗马最高法院;但是劳资纠纷并非一开始就诉讼于劳动裁判所,通常先由职团部派到各工厂企业和各职团机关的视察员协调,若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劳资双方均可向劳动裁判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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