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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的爵禄制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06-06-17

    刘邦在反秦及楚汉战争中,对有功将士封爵,其名称杂用六国旧制。例如上闻,乃周时爵名,《吕氏春秋》曰:“周天子赏魏文侯以上闻。”而刘邦也赐樊哙上闻爵。执帛,乃楚爵名,而曹参自五大夫封执帛,号建成君;执珪,楚爵名,夏侯婴赐执珪。建国以后,袭用秦爵二十等,以赏有功。《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自一级至四级都是士卒。自五级至九级位比大夫,都是军吏,吏民之爵不得过公乘。自十级左庶长至十八级大庶长,位比九卿,都是军将。因其所将皆庶人更卒,故以庶更为名。十九级、二十级均为列侯,关内侯秦名伦侯,彻侯金印紫绶,后因避武帝刘彻讳,改名通侯,吏民得爵有如下途径:

一、赐爵

西汉赐爵较秦为宽,凡国家有喜庆之事,均施恩赐爵。如高帝二年,令民立汉社稷,施恩德,赐民爵;汉惠帝即位,赐民爵一级。凡官至中郎、郎中做满六年的,加爵三级,做满四年的加爵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宦官尚食赐爵如郎中。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做满五年者加二级;文帝元年立皇太子,赐民爵一级;景帝三年,立皇子为王,赐民爵一级;景帝后三年,皇太子加冠,赐民爵一级;景帝改元,赦天下,赐民爵一级;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行幸雍,祠五畴,赐民爵一级;宣帝本始元年,凤凰集膠东、千乘,分别赐予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爵级自左更至五大夫)并赐天下民爵一级、孝者二级;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尊孝武庙为世宗庙,巡狩所幸之郡国,皆立庙,赐民爵一级;成帝河平四年(前25年),匈奴来朝,赦天下徒,赐孝弟力田爵二级,等等,总观西汉一代赐爵达二十次,仅宣帝一朝就达十余次,可见西汉赐爵范围之广、次数之多了。由于赐爵太滥,反不为人所重视。

二、鬻爵

由于国家财政亏空,开支困难,西汉政府便令民入粟。纳钱或输奴婢以买爵。例如汉惠帝元年,规定民若有罪,可以交纳相当于三十级爵的价钱,以免死罪。《汉书·食货志》记载晁错对汉文帝劝说:

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

文帝从错之言,民入粟六百石者,加上造之爵,输粟四千石者可以为五大夫,万二千石者为大庶长。爵级高低以纳粟多寡为差。景帝时,因上郡以西旱灾,又再修改卖爵令,减价卖爵以招民纳粟。成帝鸿嘉三年(前18年),令吏民入粟买爵以助国家赈赡,价每级千钱。入粟值百万以上的,付其值,加锡爵第十四级右更,若欲为吏者,补三百石吏。为吏入粟者,升迁二等。入粟值在三十万以上者,加锡爵五大夫,原来巳是官吏者,升迁二等,民补郎官。

鬻爵固然可以解决财政上的暂时困难,但因爵与军功分离,入粟可以买爵,得爵可以为吏,卖爵之风盛行,价格自然低落。武帝时,因连年征战,无钱可以赏功,于是重定新爵,名曰武功爵,高价出卖。《汉书·食货志》臣瓒注引《茂陵中书》说:

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造,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锋,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 每级标价据《食货志》说:“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一金值万钱,计三十亿钱),凡是买武功爵者,试补吏,得以优先任命,若买七级千夫爵者如同旧爵五大夫,得以免除徭役,若犯罪可减二等量刑。军功爵最高只能买到第八级乐卿。

人民之所以要入粟买爵,是因为拜爵可以享受如下特殊待遇:

第一,可以食封邑或免除赋税徭役。《汉书·高帝纪》载,汉五年(前202年)高帝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下诏曰:

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所谓“复其身及户,勿事”,就是免除其身家的赋税和徭役。但是这个规定并未能全部实现,所以又下诏曰: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其多高爵,吾数召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

这说明七大夫公乘以上的爵位皆可以得到田宅和相应的待遇。

第二,对有爵者,还有减刑的规定。惠帝即位,诏令五大夫以上应当械系以防逃走,但不送监狱,仅置于吏所。上造以上当处刑的,皆减刑。凡应为城旦(筑城劳役)的,和罚作舂米劳役的,可改为在宗庙为鬼薪(拾薪)和白粲(择米)。

第三,凡试用为吏者,可以优先任命为官吏。公乘以上可以戴刘氏冠。

因此武帝时,民多买爵至五大夫、千夫,以避徭役。但因当时征战频繁,政府所能调发的士卒很少。于是乃命五大夫、千夫为吏,不愿为吏者出马。元朔六年(前123年)克匈奴,有爵的人想要卖爵的,已经无人肯买了。这是因为新爵和旧爵均已成为空衔,无实惠可得了。新颁布的武功爵到武帝之世,也就废弃了。

三、秩禄

汉初因袭秦制,以石数为秩名。石(d4n),表示年俸若干石谷粟,每石为一百二十斤。秦汉官吏无品级,以若干石表示官级的大小。汉的秩禄可分为四大等级:(一)比二千石以上,(二)比六百石以上,(三)比二百石以上,(四)比二百石以下。三公万石(谷月三百五十斛),不在秩级之内,比二千石以上有中二千石,中是满的意思,月谷一百八十斛。每斛十斗,其重量为一石,即一百二十斤。斛是容量的表示,石是一斛的重量。所以石和斛常互用。所不同的是石称秩级,而斛称俸禄之数。其二千石者月谷一百五十斛,二千石者月谷一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月谷百斛。比六百石以上有千石者月谷九十斛,比千石者月谷八十斛,六百石者,月谷七十斛。比六百石者,月谷六十斛。旧有八百石秩、比八百石秩,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去。比二百石以上有四百石者月谷五十斛,比四百石者月谷四十五斛,三百石者月谷四十斛,比三百石者月谷三十七斛,二百石者月谷三十斛,比二百石者月谷二十七斛。旧有五百石,阳朔二年除去。百石者月谷十六斛,不及百石者为斗食,月谷十一斛,佐吏月谷八斛。

西汉官俸虽以斛分秩级,但并不是发给粮食,所谓若干斛是一个虚数,其实是以钱代替谷禄的,而官吏之食粮则取诸公仓,故有廪食(国家供给口粮)太官之称。

西汉的秩级随官员政绩的优劣和迁转而不断改变,如初任命为守官(即试用官),试用一年,不得领全俸。如黄霸守京兆尹,为二千石,一年转为正式官吏,则改为中二千石。当他犯罪被贬为颍川太守时,秩降为八百石,而太守秩为二千石,后因政绩第一,又增秩为中二千石。又如汲黯守南阳,秩二千石,因其为政清明,考绩优异,增秩真二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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