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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从易洛魁部落联盟到美国两院制 
作者:[梁晓] 来源:[网友推荐] 2019-12-30

 

美国宪法中规定的联邦制,每个加盟州,都选出两位参议员,组成联邦两院中的参议院。这一体制的原型,是美国大湖地区原居民易洛魁部落联盟的制度。那个部落联盟,参加的部落,每个部落可以推出两位长老,出席长老会议,决定有关主权体制的问题。例如,是否再容纳新的部落,或者开除原有的部落等等。此外,每一个部落按照人口,选出一定比例的代表,出席部落会议。这一个原型,在美国宪法上就成为今日的参、众两院的两级制。在近代西方帝国主义殖民的历史上,难得出现如此例证:殖民者采取原居民所发展的制度,构成国家体制的一部分

——许倬云《美国60年沧桑》

上文出自许倬云“这本可能是我最后著作”的新书《美国60年沧桑》,他在书中“不能不感慨:美国建国理念,何等高尚!……经过半世纪的体验,方才明白,建立这一国家,有多少弱势人群,遭受不公不义的待遇?”掩卷之际,固然与匹兹堡大学荣休教授感慨共鸣,仍不免生出疑问:且不说罗马共和国时代已有“两院”雏形,英国国会早在14世纪也已一分为二实行“两院制”,美利坚18世纪立国,还有必要模仿采集渔猎求生计、石刀石箭作武器的北美洲土著的模式?更何况,许倬云强调“难得出现”的是,“殖民者采取原居民所发展的制度,构成国家体制的一部分。”

易洛魁联盟,到底何方神圣?

一、美国国会确认易洛魁联盟

对《美国宪法》贡献的共同决议案易洛魁(Iroquois,又名Haudenosaunee),曾经是北美洲东北部一个强大的原住民联盟。“易洛魁联盟”(IroquoisLeague,后称Iroquois Confederacy)意译为“伟大的和平联盟”,在欧洲人到来之前就已建立,有考古学家和人类学者相信联盟始于1450年代,也有人说更早。由于战争、收养俘虏和向流离失所的人提供庇护,易洛魁联盟把许多来自不同民族的人吸收到他们的部落中。在文化上,所有由他们的家庭收养的人,都被认为是氏族和部落的成员。早先的易洛魁联盟往往被称作“五族联盟”,由五大部族莫霍克人(Mohawk)、奥农达加人(Onondaga)、奥奈达人(Oneida)、卡尤加人(Cayuga)和塞内卡人(Seneca)组成。1722年,塔斯卡洛拉人(Tuscarora)加入,联盟成为“六族联盟”。

1987年9月,《美国宪法》诞生两百周年,康奈尔大学召开了一次名为《易洛魁联盟伟大的和平法律与美国宪法》的特别会议,两百位学者共同研究了这一“几乎被遗忘”的《美国宪法》的起源,拨乱反正提出“自由和民主真正的历史源头在‘新世界’”:

  “新世界”不仅仅是一个象征。事实上,它是自由和民主的诞生地和家园,因为和平的艺术早在几百年前就已于海龟岛生根发芽了。……易洛魁联盟在《美国宪法》制定前就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和传统的酋长们一起,对《美国宪法》是建基于“易洛魁联盟伟大的和平法律”而不是像人们普遍认为和教导的那样建基于“希腊民主”的这一理论建议,共同发表了看法。

——David Yarrow:“TheGreat Law ofPeace: New World Roots of American Democracy”

1988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参议院通过一项共同决议,开宗明义确认了易洛魁联盟对《美国宪法》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全文如下:

H. CON. RES.331共同决议案

美国参议院

1988年10月5日收到并交付印第安事务专门委员会

1988年10月21日专门委员会通过确认易洛魁联盟对《美国宪法》发展所作的贡献,并重申《宪法》所确立的印第安部落与美国之间持续的“政府对政府”关系。

鉴于众所周知,最初的立宪者们,包括最著名的乔治·华盛顿和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内,都非常钦佩易洛魁“六族联盟”的概念;

鉴于易洛魁联盟发展出来的政治体系,影响了最初13个殖民地合而为一的联邦制,许多民主原则也被纳入了《宪法》本身;以及

鉴于自美国成立以来,国会已承认印第安部落的主权地位,并通过行使《宪法》中的贸易条款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art. I, s.2, cl.3),在“政府对政府”的基础上与印第安部落打交道,并通过条约条款(art. II, s.2, cl.2)与印第安部落国族签订了370个条约;

鉴于自从与单个印第安国族签订的第一个条约,即1778年9月17日与特拉华印第安人签订的条约开始,国会就对印第安部落及其成员承担了信托责任和义务;

鉴于这一信托责任要求国会按照1787年《西北法令》(1 Stat. 50)的规定“在与印第安人打交道时表现出最大的诚意”。

鉴于美国的司法系统一贯认可并重申这种特殊关系:因此,现在

众议院(参议院共同)决议,如下——

(1)国会在《美国宪法》签署两百周年之际,确认易洛魁联盟和其他印第安国族为美国的形成和发展作出的贡献;

(2)国会也特此重申《宪法》承认的与印第安部落之间“政府对政府”的关系,这是本国官方的印第安政策的基石;

(3)国会特别确认并重申美国政府对包括阿拉斯加原住民在内的印第安部落的保存、保护和增益的信托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卫生、教育、社会和经济援助计划,包括协助部落履行其政府职责的义务,以保障其成员的社会和经济福祉,并维护部落的文化认同和遗产;以及

(4)国会还确认,必须要尽最大的诚意,按各个部落所理解的那样来维护与他们之间的条约,同时确认一个伟大国家的职责,要为其全体公民的利益而履行国家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后代也能继续享有已庄严载入《美国宪法》的、他们自古以来就有的权利。

1988年10月4日众议院通过。


二、美国立宪的历史背景

为何易洛魁联盟“贡献”的议会制度原型如此重要?首先简单回顾美国立宪的历史背景。

独立战争结束后,“在辽阔的土地上,大陆会议既没有力量也没有机会在革命和战争的废墟上建立起有秩序的社会。……尾大不掉的大陆会议所代表的联邦,似乎会像树枝一样在战后困难的压力下折断或枯萎。严重对立的利益集团分裂了美国社会。……美国社会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农民和金融家之间的鸿沟进一步加深。随着经济危机的发展,社会日益动荡不安。”

根据当时的《联邦条例》,13州“各派出2-7名代表,组成联邦国会。……各州无论大小,无论派出多少代表,各有一票表决权。联邦国会的任何重大决定至少得获得九票支持才能生效。……除了成功处理西部土地问题外,联邦国会的政绩却乏善可陈。……在政治方面,联邦国会缺少强而有力的领导核心以及具权威的司法系统。幅员较大的州与幅员较小的州之间、工商业发达的州和以农业为主的州之间、蓄奴州与废奴州之间都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

早在17世纪末叶,自由主义的鼻祖、同时也是卡罗莱纳土地所有权委员会的秘书洛克,已隐晦地批评过英国当时的议会制度:  在有些政府中,立法机关的一部分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日子久了之后,这种代表的分配变成很不平均,与当初分配代表的理由很不相称。当我们看到有些地方仅有城市的名称,所遗留的只是废墟,在那里最多只能找到个别的羊栏和个别的牧羊人,而它们还同人口稠密和财富丰裕的郡那样,选出相同数目的代表出席庞大的立法者议会,我们就会明白,沿袭业已失去存在理由的习惯会造成怎样大的谬误了。

——洛克《政府论》

对照洛克的生动描述,正式生效实施仅八年的《联邦条例》为何走不下去,可见一斑。形势如此严峻,以至于曾经“庄严地宣布自己不会重返政坛”的华盛顿,最终“向命运投降”,毅然决定参加1787年5月开始的费城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会议名义上是要修订《联邦条例》,实则代表们已讨论决定另立新宪法。然而,制宪会议也同样存在严重的分歧:  汉米尔顿等人转而主张建立一个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强大的行政部门。由于担心行政部门权力过大,形成独裁,另一些代表则主张行政长官由国会选举产生,其权力受国会限制,并对国会负责。两方互不相让,大州和小州的矛盾也非常尖锐,大州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他们希望利用这两方面的优势,在中央政府中分得更多的权力,其代表提出弗吉尼亚方案,主张按人口分配国会议席。小州则担心会受到大州的欺压,他们的代表提出新泽西方案,主张国会应由各州议会推举的代表组成。……实行奴隶制度的南部各州主张,如果按人口分配国会议席,那么黑人奴隶应当计算在人口之内,这样就可以增加蓄奴州的代表名额,废奴州则坚决反对这个方案,有的代表还要求彻底禁止奴隶制。……

——张津瑞、林广《看地图一次读懂美国史》

  尖锐的冲突很快就显现了,尤其是有关至关重要的代表权的争论。

——切尔诺《国家的选择》

即便是争论不休、濒临分裂,大部分代表看来都还有一条“底线”——大洋彼岸现成的英国宪制、包括其议会制度,并不适用于新生的美国。例如,美国国父之一的杰斐逊,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英国的政治体制,冷嘲热讽,理直气壮,白纸黑字:

  比如在大不列颠,据说他们的宪法在正直方面依靠下院,在智慧方面依靠上院;这将是一种合理的依靠,如果正直应该用金钱来收买,如果智慧是世袭的。

——《杰斐逊集·弗吉尼亚纪事·宪法》

  千真万确的是我们有一派人板着面孔在鼓吹有国王、上院和下院的英国宪法,他们向往王冠、贵族冠和主教冠。但是,……我们的人民坚定并且一致坚持他们的共和主义原则,

——致潘恩1792年6月19日《杰斐逊集》

 

  我们当中出现了一个派别,宣称他们所以支持我们的新宪法,不是因为宪法本身良好而完备,而仅仅是将宪法作为通向英国宪法的一步,因为在他们看来英国宪法是唯一良好而完备的东西。对我们说来幸运的是,这些传道士是没有追随者的,而我们的人民坚定不移地保持他们的共和主义的纯洁性。你会感到惊奇的是那些提倡国王、上院和下院的人主要来自东部。……这些人是在以他们亲爱的英国为模型的腐败温床上孵化出来的。……然而,人民的声音正在开始为人注意、或许将在随后的选举中清除他们占据的席位。

——致拉法耶特1792年6月16日《杰斐逊集》

英国的体制固然不可行,法国有样板吗?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美国制宪早已尘埃落定,出使巴黎的杰斐逊这才欣喜地预见,“国民议会现在有了一块干净的油画布可以在上面绘画了,正如我们美国一样。”在同一封信里,杰斐逊高度赞扬法国“即将提出的宪法”,还不忘以英国为反面教材:

  代表权将是平等的,而不是像英国那样令人讨厌地有所偏袒。它将防止腐化,它不是像英国那样多数人为国王所收买,从而使得他的意志成为绝对的。……在把英国现状与法国前景相比时,我忘记指出:后者将有一部不能被普通立法机关修改的真正的宪法;但是英国却根本没有宪法。

——致戴欧达提1789年8月3日《杰斐逊集》

既然当时的旧欧洲已无“法”可师,相形之下,很可能是“新世界”富饶土地上易洛魁联盟的政治制度,成为“看到分裂情绪在自己眼前张牙舞爪示威”的美国制宪者们最可供参考的成熟范例?两百多年过去,后人评说:  当时,易洛魁联盟是地球上最古老、发展最迅速的参与式民主政体。虽然以军事威力闻名,但易洛魁人的力量不是建立在武力之上,而是建立在和平与理性的艺术之上。对和平和人类自由原则的深刻理解是易洛魁政府的基础,使他们能够培养真正有效的政治家风度。《美国宪法》在原则和形式上都与“六族联盟的伟大的和平法律”惊人的相似,这并非巧合。当开国元勋们寻找有效的政府和人类自由的范例来作为宪法的模板、用以团结13个殖民地时,他们是在这个“新世界”社会中找到的,而不是在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文明摇篮的欧洲。几个世纪前,易洛魁联盟以一种在人类之间建立和谐、统一和尊重的方式,在各个相互对立的族群之中兴起。易洛魁的政治哲学隐含着对人类自由的最高原则的承诺。易洛魁的法律对个人自由和正义的承认,超越了任何欧洲同类法律。奥农达加人奥伦·莱昂斯说,伟大的和平法律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妇女参与政府的权利。政府的权力分立和政府内部的制衡可以追溯到我们的易洛魁宪法——殖民者们学到了这些理念。”

——David Yarrow:“The Great Law ofPeace: New World Roots of American Democracy”

 

三、有关制宪的辩论记录里没写?

想要翻开“几乎被遗忘的”历史一页,当然没那么容易。众智叟们提得最多的反对意见,是没有书面证据。特别是,“我们所拥有的关于1780年代后期宪法辩论的浩如烟海的记录中,并没有明显地提到易洛魁人。”

为什么没提到?不得而知。 要把北美领土构想为空荡荡的,必须先做到一点:就是刻意无视土著美洲人的存在,或更确切地说,把他们视为人类的另一种类,一种亚人类自然环境的一部分。正如必须清除土地上的树木和岩石以便耕作,土著居民也必须从领土中清除出去;……只要他们被承认,也就不存在什么边疆和可填补的开放空间了。作为美国宪法的反面基础,他们存在于美国宪法之外。换而言之,对他们的排斥和灭绝是使美国宪法生效的根本条件

——哈特、奈格里《帝国》

另外,易洛魁联盟曾在美国独立前后的几次战争中,分别与法军、英军合作,苦战美军。这个背景恐怕也无法忽略。无论如何,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这份迟到了两百年的向易洛魁联盟“致敬”决议案,指名道姓国父华盛顿和富兰克林,字里行间“众所周知”、“非常钦佩”,总不会是纯属虚构?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决议案后半部分提到美国政府与印第安部落之间三百多个条约体现“对印第安部落及其成员承担了信托责任和义务”。恰恰是这些“条约”,虽然被提升到“国家”之间的、“政府对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 relationship)的高度,只要涉及到现实利益,当初订立“条约”划给印第安人的“保留地”照样说被占就被占。从建国前一直打到1898年形形色色的印第安战争期间,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21世纪“最近的个例:科罗拉多州的熊耳山,印第安人的圣山,山区有一处‘保留地’,其居住族群,乃是百年前,被数度辗转押送到此落脚。现在因为开采页巌油,又逼得迁移他处。”

后记

以上种种印证材料,不等于说1787年《美国宪法》就是照搬易洛魁联盟的。《美国宪法》应该是立宪者们所熟悉的各种政治体制的综合体。譬如允许保留黑奴制度,“美国的伟大反殖民主义宪法不得不容纳下这种典型的殖民主义制度。”又如,当年的《美国宪法》仍旧剥夺了广大妇女的选举权,该不会是从充分尊重女性地位和财产权的易洛魁联盟学来的?

许倬云中肯评价:美国立宪者们当年设计的政治制度,“是在13个背景不同、环境不同的殖民地上,由不同来源的移民,在独立战争以后寻求妥当的方式,结合为一体,构成一个新的国家。……这个新的国家在一片空白上,平地建构了一个新的体制,甚至可说是人类第一次在完全没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国家的大实验。”正因为如此,以欧洲传承的“两院制”框架,参考印第安文明的伟大成就进行体制创新,对于美国乃至世界政治体制的发展,极具意义。

然而,在这个创新的发源地,两百年后,“金权与政权的相互渗透,已经是今天美国政治的普遍现象,……原本选民人数增加,民主的基础应当更为坚实。然而,一个堪称吊诡的现象已经出现:选民的人数越来越庞大,相伴而至的则是选民本身的质量相对降低。……一群质量不高的庞大选民,成为金权夺取政权时最脆弱的切入点。……过去国会的结构中,其成员没有显著的世袭现象,而在今天的国会里,传袭两三代的家族已经不是少数。”许倬云进而回顾美英法三国的民主化过程,“到今天,这几个民主政体国家都逐渐出现结构上的弊病,导致民主政治的衰坏。……用金钱堆砌的无冕之王、假借公权力而取得支配地位的民选贵族,他们已经代替了过去的封建领主和帝王,主宰着许多小民百姓的命运,也决定着国家共同体的功能和发展方向。……从历史来看无论多么美好的设计,也不一定能经受时间的考验。它们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衰败、变质,直到将原来期盼的好制度败落到必须改革的地步。”

历史的轮回,又走到了如洛克所言“沿袭业已失去存在理由的习惯会造成怎样大的谬误”的节点?

反倒是许倬云颇有微词的新加坡,值得对照参考:当年的唐人街被踢出马来西亚联邦,资源匮乏小国寡民被迫独立,凭着“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组屋系统”凝聚民心保家卫国,不忘初心“居者有其屋是最大的政治”,成就了如今新加坡的“超稳定结构”,继续砥砺前行?

 

文章来源:大风网站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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