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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美国应摒弃“经济爱国主义”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06-03-31

英国《金融时报》社评 2006年3月31日 星期五
 
 
    当美国国会的行动似乎仅仅是为了防止美国资产落入中国人或阿拉伯人之手的时候,他们对涉及外资收购审查的相关法律框架进行修订之举,并没有引来美国大企业和美国政府主要盟友太多的抗议。然而,鉴于一些参议员正着手全面加大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所有外资收购的审查力度,华尔街的重量级人物和英国政府已提出抱怨。

美国17家大型金融机构的主管最近联名致信参议院银行委员会(Senate banking committee),警告称,该委员会修订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规则的计划,可能会“对外资造成冷却效应”,并可能招致美国贸易伙伴的报复。与此同时,英国贸易与工业大臣艾伦·约翰逊(Alan Johnson)昨日也警告称,在美国对其他国家的保护主义措施严厉谴责之际,加大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资的审查力度,将令美国背上虚伪的骂名。他表示:“你不可能在客场比赛实行一套规则,在主场却有另外一套规则。”

如果他们能够更早一点出面说话的话,情况会更好一些。从理论上来说,还有时间影响这一立法进程。参议院银行委员会昨日才提出了有关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法案,且尚需接受全体参议员的审议,而众议院迄今尚未采取任何行动。但此前已有一个不幸的先例:如果国会对某宗收购表示出强烈异议的话,它实际上能够吓跑外国竞购者。如去年中海油(CNOOC)撤销对优尼科(Unocal)的出价;或者今年迪拜港口世界公司(Dubai Ports World)在收购英国铁行港口(P&O)后,承诺出售此项交易中购得的美国港口。参议院此次提出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修正案中,并未包含国会对外国收购案拥有任何明确的法定否决权的内容(这可能有悖三权分立的原则)。但如果国会方面拥有事实上的政治否决权的话,那么,该法案是否包括这一内容或许无关紧要。

此外,还存在一些其它问题。尽管许多细节尚有待确定,但该法案的一大“创新”无疑是,如果某宗外国收购正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美国国会将提前得到“预警”。外国投资委员会是一个跨机构的政府组织。这将为商业游说者提供更多机会。在阿布拉莫夫(Abramoff)事件之后,美国国会本周通过了某些决议,但对这些游说者的一般活动似乎约束不大。另一个问题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国收购案的考虑时间,几乎肯定将再度延长。目前参议院银行委员会正在考虑一项提议,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内部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在目前法律本已规定的75天审查期之外,再增加30天的调查期;而在此基础上,另有15天供总统做出决定。无论最终作出何种判断,这种120天的拖延都将使外国公司在竞购美国资产时,与潜在的美国竞争对手相比处于明显劣势。

对于投资保护主义的抬头,不管是针对特殊或是普遍情况,布什政府都反对。这种做法是对的。但布什政府在国家安全方面制造的成见太深,造就了这样一种风气:只要有“莫须有”的罪名,就有理由经济排外。或许,只有拿法国盛行的经济爱国主义来作类比,才能令美国国会因羞愧而停止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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