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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不能不医而死, 保安不能因作证被要求离职! 
作者:[新法家]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3-3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37 新京报
 
  
 
 
昨日,东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死者王建民的哥哥王建群(左)、嫂子高玉华(右)蹲在法院门口等待结果。当天,王建民亲属诉同仁医院侵害王建民生命健康权案开庭审理,医院认为其无需担责。

  本报讯 去年12月13日,37岁的来京务工人员王建民在同仁医院死去。其家属认为同仁医院未能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7.8万余元。昨日上午9时30分,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原告:医生未救死扶伤

  被告:王的死亡是意外

  昨日庭审,原告方、王建民的父母并未到庭,而是委托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单正宏代理。

  据单正宏介绍,去年12月11日至13日,王建民腹痛难忍两次被120送往同仁医院,“其间他不停大喊‘痛,救命’。”因身无分文,院方医生用听诊器做了检查后告诉王建民“没有生命危险,你没钱我们没办法给你看。”随后将王建民留在走廊里。13日22时许,医务人员发现王建民死于厕所旁。

  单正宏称,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才导致王建民死亡结果的发生。为此,王家状告同仁医院侵害了王建民的生命健康权。

  同仁医院院长助理田剑称,王建民的死亡是一场意外。他说尸检的结果表明王是窒息性死亡。在医学上推理,王建民当时所患的胃穿孔造成窒息性死亡的可能性很小,这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在医学上来说小概率的事件,医院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同时田剑说根据对方证人的证词,王建民有长期的酗酒行为。而酗酒行为会使窒息性死亡的几率增高。

  原告:被告无证人出庭

  被告:此举是保护证人

  庭审中,原告方3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祁利刚,原同仁医院保安,去年12月11日至13日在同仁医院急诊楼值班;都贵发,两次随120将王建民送到同仁医院;刘炳华,王建民死去当天留在同仁医院陪伴,当晚7时许离开。

  “3名证人证言过硬,互相印证。”单正宏说。

  昨日,同仁医院方出示了当时王建民的病例、医院通知家属的电话单,以及部分患者证言材料,证实当时未见王建民吐血、呼救等行为。

  单正宏说,整个庭审过程中,同仁医院只有证言,无证人出庭。田剑表示此举是出于对证人隐私和安全的考虑。

  原告:索赔47.8万元

  被告:最多出几万元

  单正宏称,庭审最后阶段,法官提出庭上调解,双方均表同意。同仁医院提出,同意在承认医院无过错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对王家进行一定补偿,“最多是几万元。”此前,王家向医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47.8万余元。

  单正宏表示,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同意将赔偿改为补偿,但金额要让死者家属接受。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庭上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出庭作证对得起良心”

  王建民事件报料人出庭作证后被要求离职

  本报讯 昨天上午,目睹王建民死在同仁医院全过程的祁利刚出庭作证。

  当天下午,身为东城区王府井大街派出所保安的他被告知离开工作岗位,“自己找地方”。祁利刚称,出庭前东城保安公司多名负责人劝其“顾全大局,不要出庭”。

  昨晚,王府井大街派出所保安队长证实祁调离工作岗位,但否认此事与出庭作证有关。

  去年12月11日至13日,当时身为同仁医院保安的祁利刚正在急诊楼值夜班,目睹了民工王建民死在同仁医院的全过程。当月14日,祁将此事通知媒体。

  王建民家属赶到北京,祁利刚表示如需要可作为目击者出庭作证。

  祁利刚称,今年1月11日,他被东城保安公司从同仁医院调离到王府井大街派出所保安队。当时同仁医院保安队长称,“考虑到你家境比较困难,给你换个好单位。”昨晚,同仁医院保安孙姓队长证实祁当时调到王府井大街派出所保安队。

  3月24日,王建民家属通知祁利刚28日开庭。

  祁利刚称,得知他要出庭作证的消息,保安公司领导都劝他考虑大局,不要影响公司和同仁医院的合作。

  “说句真话,代价可能很大。”昨日上午,祁利刚穿着保安制服出现在东城法院门前,手里拎着行李包。

  他说,昨天凌晨2时,他从昌平打车赶到北京出庭作证,他清楚这次作证,工作可能就没了。

  昨晚,王府井大街派出所保安队长称,祁私自离开队伍违反纪律,被调离工作岗位,但否认此事与出庭作证有关,也否认曾劝阻祁出庭作证。

  昨晚,祁利刚眼圈有点儿红,他称其实挺喜欢这个工作,但做人要对得起良心。他说,当初是他把这个事情捅出来的,这个时候撒手不管,他做不出来。

  昨日,黑龙江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对外联络处处长徐维新表示,愿意给祁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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