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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功利法学鼻祖杰里米·边沁 
作者:[林海] 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07月02日] 2013-07-14

    以《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和《司法证据原理》传世的边沁,几乎是英国近代政制的精神导师。他的功利主义立法哲学,深深影响着后世法学发展的方向。有人说,今日在美国占据主流的经济分析法学,其鼻祖也应该追溯到边沁。

  功利法学思想从哪里来

  1748年2月15日,杰里米·边沁出生于伦敦一个律师家庭。他终生不用为稻粱谋,因为祖父和父亲留下的遗产,足够他衣食无忧地研究法律的改良。年仅3岁的时候,他就开始学习拉丁文。据说,边沁自幼身体矮小羸弱,但热爱阅读,只要能到手的书就贪婪地阅读。7岁时,他迷上费奈隆的小说《忒勒马科斯历险记》。他后来曾说:“这本小说可以说是我整个性格的基石,也是我一生事业的出发点。我认为功利原理在我心里的第一次萌芽,可以溯源于这部书。”

  12岁时,边沁就进入了牛津大学女王学院,成为了一名大学生。三年后,他从牛津大学毕业,进入林肯律师会馆,并在曼斯菲尔德勋爵担任庭长的高等法院法庭中做见习生。曾经有好几年,曼斯菲尔德勋爵都是他“崇拜的偶像”。然而数年后,边沁又开始公开否定他,称他为“极端的托利党人”。同一年边沁回到牛津,旁听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课。十余年后,他为了驳斥布莱克斯通,专门匿名撰写了著名的《政府片论》。

  这个时候的边沁接触到了休谟。他在读完休谟的《论文集》后,对朋友说,他找到了他所要的衡量一切法律与判决的标准,那就是功利主义原则。休谟提出,人类是从别人的幸福中感到快乐的,所以,人们应以别人的快乐作为他们的行为目的。边沁把这种理论发展成功利主义原理的一句话:“所有人的最大幸福是最大的正义。”由此,他阐发了自己对于法律体系的梦想:万全法。他力图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建设真正理性的、经济的法律秩序。其中最核心的原则不是传统的礼义廉耻,而是功利。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随后,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阐述了他主要的哲学思想,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前者说的是整体社会福利的努力方向,而后者则描述了个体在进行行为选择时的根本动机。这种功利主义后来经过约翰·穆勒之手,成为自由主义法律与政策的核心与基石。

  以功利原则推进法律改革

  时代之轮隆隆向前,来到了1789年。法国召开了留名千古的三级会议,沉湎于建立完美国家的幻想,向全世界征求改革宪法和国家的计划。

  41岁的边沁心里马上就产生了一种希望,认为他的万全法终于能以宏伟的规模得到实现。在他看来,他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对法国来说似乎特别有用处。以功利为原则,建构一个理性的国家体制,或许将帮助法国避免革命,重建有效的法制基础。法国议长和许多贵族都交相称赞,然而,万全法却仍然没有机会改变历史。不久,边沁又向国民议会提出建立模范监狱和济贫院的计划,并表示愿意亲自帮助创办和管理而不取报酬。法国方面对此相当感激,授予边沁法国公民的资格,同时表示将全力支持他的计划。可惜的是,大革命的到来使这一切成为了泡影。

  边沁的晚年在创办刊物和著书立说中度过。1823年,他创办《威斯敏斯特评论》,编辑人员几乎都是他的门生。詹姆斯·密尔以及后来他的儿子约翰·密尔经常为此刊物撰稿。刊物成为向大众传布边沁学说的主要工具。在约翰·密尔的帮助下,那部庞然巨册——《司法证据原理》得以问世。这部著作为他带来了世界性的声望。当1825年他走进一个法庭时,所有的律师都起立致敬,法庭庭长让出了自己的座位,让他坐在法庭之上,自己则坐到左边,继续审理案件。

  度过八十寿辰以后,边沁感到衰老日甚。然而即使是垂危时,他也没有忘记过功利原则,他对友人说:“我感到我快要死了,我们要注意的是必须减少痛苦到最小限度……要让所有的青年人都走开。他们看到这种情景是很难受的……只要你一个人看着我。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痛苦尽可能减少到最小限度。”1832年6月6日,这位功利法学的创始人在家中逝世。

  (作者: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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