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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零: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与中国老庄哲学 
作者:[李秋零] 来源:[] 2012-11-10


   上帝和道都是最高的存在、宇宙万物的本原、万物赖以存在的最终根据。上帝或道都是无差别、无规定性的一。区别在於,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上帝,是一个神化了的哲学原则或实体,而中国老庄哲学的道,却是自然之道。与此相应,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都宣称上帝或道,是感官感觉以及建主在它上面的知识体系所不能把握的,是人的有限的语言和概念所不能表述的。基督教神秘主义主张否定神学,而中国老庄哲学的主张,则可以称作是否定形而上学。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主张从外在的现象世界返回自我,借助於上帝的启示和恩赐,在心灵的迷狂状态中静观上帝,与上帝结合为一,即神人合一。中国老庄哲学则主张怠物、怠我,在无思无虑的精神状态中悟道。神人合一的主体是人性中的神性,其结果是人的神化,是对人的否定。天人合一的主体则始终是人,其结果是人的自然化,是人与自然万物融为一体,和睦相处。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在西方中世纪被视为异端,而中国老庄哲学则是显学,并与儒家哲学相互融化,共同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

    在西方,“神秘主义”( mysticism )一词出自希腊语动词 myein,即“闭上”,尤其是“闭上眼睛”。之所以要闭上眼睛,乃是出自对通过感官从现象世界获得真理、智慧感到失望。不过,神秘主义并不像怀疑主义那样放弃对真理的追求,它仅仅主张闭上肉体的眼睛,同时却主张睁开心灵的眼睛,使心灵的眼睛不受现象世界的熙熙攘攘所干扰,从而返回自我,在心灵的静观中达到真理、智慧。因此,辞书中对神秘主义的解释一般是“通过从外部世界返回到内心,在静观、沉思或者迷狂的心理状态中与神或者某种最高原则结合,或者消融在它之中”。作为一种宗教观念和哲学观念,神秘主义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大宗教和哲学传统中。就西方而言,神秘主义思想可谓源远流长。流行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俄耳甫斯教就曾对古希腊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但作为一种独立的哲学体系,神秘主义最初出现在公元前1世纪犹太哲学家斐洛的哲学中。公元3世纪,普罗提诺所创立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把神秘主义进一步系统化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由于普罗提诺所代表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旋即成为基督教哲学的理论基础,所以神秘主义也就成为基督教内部的一个与经院哲学既分庭抗礼、又相互补充的重要哲学思潮。中世纪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有5世纪的伪狄奥尼修斯、12世纪的克莱沃的贝尔纳德和圣维克多的雨果、 13世纪的波纳文图拉、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的艾克哈特及其学生苏索、陶勒。此外,5世纪的奥古斯丁和9世纪的爱留根纳的哲学中也包含着大量的神秘主义因素。而在中国,最具神秘主义特色的哲学当属老庄的学说了。后世的魏晋玄学在一定程度上也继承了老庄哲学的神秘主义思想。当然,由于东西方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巨大差异,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与中国的老庄哲学之间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各种各样的区别。本文的目的不是对这两种理论形态进行全面的比较,而是从几个重要的概念和观点出发,分析一下二者的异同。

                        一、上帝与道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最高哲学原则是上帝。体认上帝是它的最高目的。

    在西方,由于哲学和神话的亲密的渊源关系,一开始就有把哲学的最高原则称之为神的传统。例如,巴门尼德的真实存在、苏格拉底的最高的善、柏拉图的最高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等等,都被称之为神。到了晚期古希腊哲学,这种情况就更普遍了。由于这种特征,崇拜唯一神的基督教就很容易接受古希腊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基督教哲学也正是这种结合的产物。作为基督教的一种理论形态,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自然也坚持上帝是唯一的、永恒的,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等神学信条。不过,既然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宗教学说,而是一种具有宗教色彩的哲学,它所理解的上帝也就必然不同于宗教的上帝,即不是一个人格化了的、有意志、有情感的神,而是一种神化了的哲学原则。他们继承了斐洛等人的作法,对圣经采取了一种喻意式的解释,从新柏拉图主义哲学的流溢说出发,把上帝解释为最高的实在、无限完满的实体、万物的本原、宇宙的初始因等等。上帝是一, 在上帝之中不包含任何差别,上帝没有任何规定性。上帝创造万物,也不是一种“制作”意义上的创造,而是上帝以其无限的完满性在自身之内包含着一切事物。万物都是从上帝派生出来,并由此获得自己的存在和本质。奥古斯丁在这方面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万物皆在上帝之中, 但上帝并不是万物的处所”。 上帝是这样一种本质,“我们来自它,借助它而存在,存在于它之中”。 哲学史上把这种观点称之为“万物在神论”。但在这里,上帝并不是事物的整体,因为上帝不仅包含着所有现实存在着的事物,而且也同样包含着所有存在过的、将会存在的事物。因此,上帝包含万物、产生万物,实际上强调了上帝对万物的超越性。但另一方面,万物从上帝派生出来,又是上帝把自己的神性赋予万物,因而万物又都在不同程度上分有了上帝的本性,或者是以不同的方式对上帝的本性的限定。在这种意义上,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具有神性,上帝也就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即“神在万物”。“神在万物”强调的是上帝的内在性。一般来说,这种观点包含着一种泛神论的倾向。例如,爱留根纳把上帝称作非被创造而又能创造的自然,把万物的总和称作被创造而又不能创造的自然,并把上帝等同于他的创造活动,认为在创造万物之前,上帝并不存在。中世纪晚期的德国神秘主义走的更远。艾克哈特甚至认为,上帝即是万物,万物即是上帝。但总的来说,神秘主义主张神在万物,并不妨碍它同时坚持上帝的超越性。因为上帝是无限的,而万物作为对上帝的神性的限定,都是有限的。上帝作为无限完满的实体不可能被任何有限的事物所局限。不仅任何有限的事物都不能与上帝比拟,而且所有有限事物的总和也同样不能和上帝比拟,因为有限的相加决不能达到无限。上帝不仅是一切实在的事物,而且还是一切可能存在的事物,即上帝是他所能是的一切。因此,上帝是一切事物,又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上帝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又不在任何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之中。所以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是没有量的大,是没有性质的善,是没有空间的实存,是没有时间的永恒。上帝作为唯一的无限绝对超越于一切有限的、相对的、有条件的事物之上。在这种意义上,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上帝实际上是超越性和内在性的结合。

    哲学最高原则的这种特征也同样表现在中国老庄哲学中。不同的是,老庄哲学并没有把自己的最高原则神化。老庄哲学的最高原则是“道”。道最初的含义是道路、规律、法则。但老庄哲学在保存了上述含义的同时,又进一步把道实体化,使道成为万物的本原。在老子哲学中,道“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第四章,以下仅注篇名),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第一章)。所以,道既是万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又是派生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演化而来。即使神也是道的产物,因为道“象帝之先”。这种思想可以称之为“万物在道论”,即强调了道的超越性。但老子似乎没有明确强调道的内在性。庄子继承和进一步发挥了老子道是万物本原的思想,认为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以下仅注篇名)。道自古至今永恒地存在着,是天地万物的本根和存在的根据。世界上的一切,不仅天地万物,而且包括鬼神,都是由道产生出来的。但相比而言,老子的道包摄万物,是“无状之状,无象之象”(第十四章),具有一种超越具体形象的形象,而庄子的道却是无形的。因此,庄子更强调道的内在性,即“道在万物”。道无所不在,无论是太极之先还是六极之下,抑或是蝼蚁、屎溺,都是道存在的处所,换言之,没有一物之中无道。道普遍地存在于万物之中,故“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秋水》)。在最高的存在中一切事物都没有差别。

    在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中,上帝和道分别扮演着哲学最高原则的角色。它们都是一,是无限的、永恒的,是万物的本质、本原、赖以存在的根据。上帝和道产生万物,都不是产生出一个他物来与自己对立,而是藉万物展现、启示自己。换言之,万物都是上帝或道的显相。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不过,除了老庄哲学没有把哲学的最高原则神化之外,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老庄哲学之间还有一个重大的差异,即人在这个本体论体系中的地位问题。老庄哲学虽然重人事,其道亦是治理之道、人伦之道,但谈的更多是人际之人,而很少是作为独立个体的人,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万物齐一,人与万物并没有差别。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虽然也讲在上帝中万物齐一,但却突出了人及其灵魂对世界万物的特殊地位。在存在的序列中,灵魂比肉体、人比万物要更为接近上帝。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神人合一”和中国老庄哲学的“天人合一”之间的差异。对此,我们将在后面再加以论述。

                     二、否定神学与道不可道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对上帝或道的理解必然导致上帝或道不可知、不可说的结论。

    对于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来说,论述这一思想的学说是否定神学。否定神学的概念是伪狄奥尼修斯于5世纪提出的。他在《神秘神学》一书中明确地区分了肯定神学和否定神学。所谓肯定神学,也就是用一些肯定性的谓词,例如全知、全能、造物主、实体、一等等,来称谓上帝。这些谓词都是我们从经验世界得出的规定和概念,直接地或通过比拟附会在上帝身上的,它们都不足以表述上帝的实质,反而只会限制无限的上帝,因此,肯定神学只具有很小的价值。我们必须在肯定神学之外还有一种否定神学来作它的补充和矫正。所谓否定神学,也就是认为任何肯定性的谓词都不适用于表述上帝,我们只能说上帝不是什么,而不能说上帝是什么。我们只能用纯否定性的谓词去表述上帝,以确保上帝的纯洁性、超越性和无限性。上帝不仅是不可认识的、不可言说的,而且是超越于不可认识、不可言说的。我们只能在“无知的黑暗”中去体验上帝,在“神秘的无知”中与上帝结合。

    否定神学的思想深深地植根于古希腊哲学的原初精神之中。在古希腊,“哲学”的原意就是“爱智慧”,因而哲学一开始就贯穿着追求真理、智慧的传统,其突出特征就是把真理、智慧与一般知识、意见区分开来。巴门尼德明确地提出了以真实存在为对象的“真理之路”和以现象世界为对象的“意见之路”之间的区分,谆谆告诫人们要避开“意见之路”,“要使你自己的思想远离这条途径,不要屈从于来自众人的经验习惯,让自己在这条路上逡巡, 以你茫然的眼睛、轰鸣的耳朵和舌头为准绳;而要用理智把有关的争辩判明”。 苏格拉底也“害怕如果我用眼睛观察事物或借助于其它感官来把握事物,我的灵魂之眼会致瞎”。 最为极端的例子当属德谟克利特。据说,为了不让视觉蒙蔽自己的理性,他闭上眼睛犹恐不及,竟自动把双眼弄瞎。随着对最高存在、真理的神化,感官感觉以及建立在它上面的知识不能认识神,也就成为必然的结论了。斐洛、普洛提诺都认为,神是无限的,没有任何差别和规定性,因而也就是不可认识、不可表述的,甚至神自己也不能认识他自己。伪狄奥尼修斯把这些思想与基督教的上帝观相结合,发挥成为一种系统的否定神学学说。在此之后,否定神学不仅成为整个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其他经院哲学家在不同程度上所接受。

    最高的哲学原则是不可认识、不可表述的,这一思想同样存在于中国的老庄哲学中。《老子》开篇伊始就提出:“道可道,非常道”(第一章)。以后又进一步指出:“道隐无名”(第四十一章)。道之所以不可道,乃是因为道超越形体,无法为人的耳目感官所认识,是超感觉的存在。“道之为物,惟恍惟惚”(第二十一章)。所以,道“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第三十五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博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第十四章)。但老子的道毕竟没有被神化,因此不妨称之为“否定形而上学”。然而,道虽不可道,却又是非道不可,所以老子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二十五章)。庄子也指出:“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北游》)。道“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大宗师》)。所以“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如果勉强谈论道,则“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之成”(《齐物论》)。任何常人的认识,任何是非的分辩,任何爱恶的感情,都是对道的损坏。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都把自己的最高哲学原则理解为超越感觉的、不可认识的、人的有限的语言和概念无法表述的。这是从上帝或道的超越性必然得出的结论。然而,既然上帝或道还有内在性的一面,能不能从万物出发去体认上帝或道呢?无论是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还是中国老庄哲学,对此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方式的认识势必有损于无限的上帝或“常道”。这样,它们最终选择了一条否弃日常认识的道路。其实,把最高的存在或原则看作是超感觉的、日常的语言和概念不能表述的,这是许多哲学都持有的观点。但大多数哲学家并不否认借助认识具体事物可以不断地接近真理。正是在这一点上,神秘主义和其他哲学分道扬镳了。

                     三、神人合一与天人合一

    一方面认为上帝或道存在于万物之中,另一方面又否认认识万物就是认识上帝或道;一方面宣称上帝或道是不可认识的,另一方面又把体认上帝或道看作人生的最高任务和最高目标。本体论和认识论之间、手段和目的之间的这种矛盾迫使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共同把在一种神秘的体验中与上帝或道合一,即“神人合一”和“天人合一”作为自己追求的最高境界。然而,也正是在这里,中西方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造成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的巨大差异。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神人合一的途径是“迷狂”。“迷狂”( ekstasis ,又译出神,神游象外等)在希腊文中的原意为“站出去”、“置于自身之外”。实际上,迷狂与“闭上眼睛”有异曲同工之妙。甚至可以说,闭上眼睛是迷狂的必要前提,迷狂则是闭上眼睛的目的。闭上眼睛使灵魂失去对当前一切的意识,甚至失去对自我的意识,完全达到无物无我的迷狂境界,在理性的直观中专注于神,达到与神的直接合一,它同时也是至善、至美、 至福的境界,是人生的最高目的。“迷狂”的思想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著述中。在《会饮篇》中,柏拉图以爱美为例描述了这种迷狂的境界。灵魂最初以个别的美少年为对象,逐步升级,一直到彻悟美的本体,进入神秘的迷狂精神状态,不再留恋世上具体的美少年以及财富等感官享受,而沉醉在与神结合的境界中。斐洛和普洛提诺进一步把迷狂作为人与神结合的唯一方式,认为人只有在迷狂状态中,才能借助于心灵的眼睛的静观直觉到上帝。普洛提诺说:“我常常离开自己的肉体而猛然醒悟,回到自身,处于一切它物之外,进入内心的深处得到一种奇妙的直观和一种神圣的生活”。 但普洛提诺认为,与神的这种结合,不仅要凭人们自身的努力,而且还要等待神的出现,借助于神的眷顾、干预才能达到。奥古斯丁进一步把这一思想发展为光照说,认为只有借助于神的光照,凡人才能达到神和真理。“神创造了人理性的和心智的心灵,因此,人可以接受神的光照......同时,神也就这样照亮自身;不仅那些东西可以凭借这种真理得以显示,而且甚至可以凭借心灵的眼睛,感知到真理本身”。 所以,这种光照同时也就是神的启示。在中世纪,神秘主义者们继续对静观和迷狂作了大量论述。伪狄奥尼修斯把与上帝结合的道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净化、启示和结合。这三个阶段的神秘推进成为后来许多神秘主义者的学说的内容。圣维克多的雨果认为,人的灵魂有三种眼睛,灵魂以肉体的眼睛观看外部世界,以理性的眼睛观看自身,以静观的眼睛观看上帝。但静观的眼睛由于原罪而受到玷污,因而人必须借助信仰的帮助才能真正地静观上帝。灵魂首先要摆脱自己所依附的感性的和肉体的羁绊, 即“净化” ( via purgativa ), 从而达到一种“精神的直观”或“内在的光照”, 即“启示” ( via illuminativa ), 最后才能达到与上帝的直接合一,即“结合” ( via unitiva )。 波纳文图拉继承了圣维克多的雨果关于三种眼睛的学说, 并且认为, 静观的最高境界就是迷狂。“迷狂就是通过离弃外在的人而使自己超越自身的某种充满愉悦的升华,它借助积极向上的力量竭尽所能地延伸到那爱的超理智的泉源”。 在迷狂中,精神被置于有学问的无知的境界,把握住了永恒的、神圣的真理。这种迷狂也就是一种神秘的直观,但它并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时侯都能够实现的,它有赖于上帝的恩赐,而这种恩赐又只能通过圣洁的生活和对上帝的虔信才可能获得。艾克哈特也认为,人必须通过静观而达到迷狂状态,在灵魂的闪光中借助于上帝的恩赐而达到与上帝的“神秘的合一”( unio mystica )。艾克哈特的学生苏索也指出,在结合的最高阶段,全部的自我意识都消失了,灵魂陷入了神性的深渊,已与上帝结合为一体。总之,在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看来,人的灵魂只能借助于摆脱肉体、摆脱现象世界、摆脱自我,在一种无物无我的迷狂境界中与上帝合而为一。

  中国老庄哲学的天人合一的中心内容是体道、得道、安道。在这里,天不是神,而是天道,即绝对的道,天人合一也就是人与道合一。而“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所以天人合一又是人与自然融合为一。老子已从“道可道,非常道”、“道隐无名”出发提出了“绝圣弃智”的体道方法。在他看来,一切感觉和认识都是罪恶,都只会给人们带来危害。“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第十二章),而“慧智出,有大伪”(第十八章),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绝圣弃智”(第十九章),是“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而解其纷,是谓玄同”(第五十六章),即根绝一切认识的渠道,从而与玄之又玄的道合为一体,达到“玄同”的神秘精神境界。但老子对这种神秘的体道方式并没有展开论述。真正系统地建立起神秘的体道学说的是庄子。庄子以追求“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天下》)的精神绝对自由为人生目的。这种超越人生的精神自由,就是道的境界。为了达到这种境界,庄子提出了“坐忘”的修养方法。所谓“坐忘”,也就是“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大宗师》)。同于大通就是与道为一,要与道为一就必须抛弃感觉和思虑。所以“无思无虑始知道,无处无服始安道,无从无道始得道”(《知北游》)。庄子的“坐忘”说谈的主要是忘形、忘知、忘我,而他的“见独”说则更为清晰地描述了体道的过程和感受。它可以被看作是对坐忘的补充说明。“以圣人之道告圣人之才,亦易矣。吾犹守而告之,参日而后能外天下;巳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巳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后能外生;巳外生矣,而后能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见独而后能无古今;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死不生”(《大宗师》)。外天下即忘却现实世界,外物即忘却一切存在,外生即忘却自身,由外天下而外物,由外物而外生,逐步忘却一切,最终达到一种剔透清澄的境界,如晨曦骤现,豁然开朗,是谓“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即见到独一无二的绝对的道,与道融为一体,超越时间的流逝,成为不朽的永存。至此境界,就与绝对的道合一,与天地万物合为一体,便能做到目无所见,耳无所闻,心无所知,完全超脱人世,“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齐物论》)。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都是从上帝或道不可认识、不可表述出发,得出了弃绝外物、 弃绝感觉、弃绝认识,在无物、无我的神秘境界中与上帝或道结合为一的结论。但在这种共同性的背后,又掩盖着巨大的差异。 对于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而言,人的灵魂是上帝的摹本, 甚至是人性中的神性。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思辨活动“是一种高于人的生活,我们不是作为人而过这种生活,而是作为在我们之中的神。...... 如若理智对人来说就是神,那么合于理智的生活相对于人的生活来说就是神的生活”。 中世纪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基本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想,把心灵的静观( theorein )看作是一种神圣的活动,把“成为神”( theosis )作为追求的最高目标。因此,神人合一的主体不是人,而是神;神人合一的结果实际上是神神合一,是人的神化,是对人的否定,是人与天地万物以及自己的肉体的分离。而对于中国老庄哲学来说,灵与肉的对立不是那么明确,人本来就是自然的一部分,而道也没有被神化,道就是自然,是无为,道并不具有西方的上帝那样的思维功能。因此,天人合一的主体始终是人,天人合一的结果不是对人自身的否定,不是人与自然的分离,而是人融化在自然的天地万物之中,与自然万物和睦相处。这就决定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主张禁欲主义、否定现世生活、祈求来世,而中国的老庄哲学总的来说并不否定生活,反而主张在现世生活中通过一种顺应自然、淡泊宁静的态度来达到天人合一。例如庄子就是重生轻死的,后世道教对长生不老术的刻意追求,也可以看作是老庄思想的一种宗教反映。

                                            四、异端与主流

  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和中国老庄哲学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它们各自的理论中,而且也表现在它们不同的历史命运中。当然,这种差异也是由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所造成的。

  从总体上来说,西方文明历来有重知识、重科学、重分析的科学传统。而自智者派和苏格拉底以降,这种传统又和严格的逻辑论证结了缘。神秘主义主张闭上眼睛,否认概念认识在把握真理方面的价值,无疑难以见容于这种传统。一些思想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哲学中的神秘主义因素不妨可以作为思辨的点缀而无伤大雅,但若将神秘主义贯彻到底,则就很难为世人所接受。罗马帝国晚期和中世纪早期,由于特殊的文化和历史背景,神秘主义哲学曾一度达到极盛。但随着文化的逐渐复苏和注重逻辑论证的经院哲学的兴起,相对来说更为重视理性思维的托马斯·阿奎那哲学以不可遏制的势头取代了神秘主义色彩比较浓厚的奥古斯丁主义哲学。中世纪末期和文艺复兴时期,神秘主义曾藉对托马斯主义的批评和对教会当局的离心情绪在德语世界卷土重来,但为时不久,接踵而至的就是科学理性主义在十六十七世纪的全面胜利。因此,神秘主义在西方哲学史上从未形成占支配地位的主流。而自基督教在西方社会取得统治地位之后,尤其是在中世纪,西方社会的各种思潮的命运几乎无不与教会当局的认可与否有莫大的关系。然而,基督教神秘主义哲学主张在迷狂中与上帝直接会通,则几乎完全否认了教会和神职人员的中介作用,否认了各种宗教仪式的价值。同时,神秘主义的上帝观念也不免有泛神论之嫌,而这正是教会当局所极力避免的。因此,虽然有浓重神秘主义色彩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是基督教神学和哲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虽然基督教的经典《圣经》以及被教会当局奉为正统的神学、哲学思想也都不可否认地包含有神秘主义的因素,但从爱留根纳到艾克哈特,中世纪几乎所有的神秘主义体系或学说都不被教会当局所采纳, 有的甚至被当做异端而受到谴责或镇压。“一般来说,人们有足够的理由谴责神秘主义者(或者女神秘主义者),证明他的‘命题’是邪教的,甚至把当事人判处火刑,以便至少拯救他的灵魂。神秘主义者的生活是充满危险的。基督教神秘主义的历史和教会灭绝异端的历史每一章都是用同样的墨水写成的,即都是用受到精神激励的人们的鲜血写成的”。

  相比之下,中国老庄哲学的命运要好得多。中国哲学本来就尚玄学、尚直觉、尚综合,天人合一更是各家哲学普遍追求的最高境界。因此,老庄的道家哲学一出现,就成为战国时期的显学之一。汉初,被称为黄老之术的道家哲学还成了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汉武帝时,董仲舒虽然促成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但董仲舒本人的儒学实际上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儒学,而是掺杂了道家和其他各家学说在内的儒学。在此之后,儒、道两家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在魏晋玄学中基本上实现了合流,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共同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此外,老庄的道家思想还与中国古代的巫术、神仙方术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道教。道教奉《老子》为主要经典,尊老子为教主,并把他神化为道教的“三清”尊神之一,即“太清道德天尊”,又称“太上老君”。李姓的唐高宗封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信奉道教的宋真宗封老子为“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老子遂成为孔子之外的又一位“素王”。庄子也同样被道教神化。唐玄宗封庄子为“南华真人”,诏其所著《庄子》为《南华真经》。信奉道教的宋徽宗封庄子为“微妙元通真君”。所有这些,固然老庄若地下有灵,自会哑然失笑,但他们的西方同道者们恐怕是会惊叹不已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专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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