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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留珠:秦礼制文化述论 
作者:[黄留珠] 来源:[] 2006-01-14

关于秦的礼制,历来研究者不多。因为一提到秦,人们通常想总是其军事的强大,所谓“齐之技击不可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遇秦之锐士”是也 [1] 。我自己亦每每著文,宣传秦文化即军事文化的观点[2]。按一般的理解,军事以“ 暴力”“强制”为其特点,而与“礼”格格不入。这样,论者不重视秦礼制的研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但事实上,秦不仅极重“军事”,而且也十分注重“礼制”——当然这是一种符合秦的实际、具有秦的特色的礼制。特别是秦礼制文化对整个封建时代礼制建设的巨大影响,更不容忽视。因此,如今开展关于秦礼制的研讨,十分必要。笔者不揣浅陋,试就秦礼制文化的若干问题,述论如次,以为推进秦礼制文化研究做一点抛砖引玉的工作。不妥乃 至错误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古人把礼看成是限制人民逾越的堤防,也就是维护君主利益的堤防。《礼记·礼运篇》记孔子论礼云:“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 ‘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淆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婚)、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正因为礼有如此巨大的作用,所以古代统治者对它极为重视,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这之中,西周是我国古代礼制建设的一个关键时期。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创立以嫡长子继承法 为核心的宗法制和册封、巡狩、朝觐、纳贡等一系列维护周天子对地方统治的制度,确立维护父子、兄弟、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之间尊卑等级的礼法,是我们今天所能系统了解到 的最早的古代礼制——周礼。

秦人源于东而兴于西[3]。根据考古发现的毛家坪秦文化遗址可知,至少在西周早期,秦人已过着相对定居的生活,并已吸收周文化[4]。大家知道, 西周时期,秦周关系比较密切。史载,“孟增幸于周成王,是为宅皋狼”;“造父为缪王御 ”;孝王封非子为“附庸”,“邑之秦”;周宣王封秦仲为“大夫”,及秦仲死,又封其子 庄公“大骆地犬丘并有之,为西垂大夫”等等[5]。在双方频繁的交往中, 秦人吸收高水平的周文化,是理所当然的。这当中,自然包括吸收周的礼制文化。由此可见,秦礼制文化的渊源,周礼应是最主要的方面。

春秋伊始,秦人因护送周平王东迁有功,被升格为“诸侯”。作为受封的周王室的诸侯国,其尊依周礼,当为分内之事。特别是自秦文公十六年(前750)“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 [6]以后,秦人更是全面吸收周文化;其对周礼制文化的接纳,自当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文献记载,秦穆公曾在西戎使者由余面前炫耀其“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 [7],颇有自得之意。当时秦国的贵族,大都精通“诗书礼乐”,在宴飨时,每每通过赋诗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以示高雅[8]。这些充分说明,周礼至迟在穆公时期的秦社会生活中,已经深深扎根。另,考古发掘的春秋至战国早期关中秦墓葬材料清楚表明,当时秦的葬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沿袭传统的周礼”[9]。

当我们把上述的文献资料与考古资料相互参验之后,似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商鞅变法前的秦国礼制文化建设,基本上是以周礼为楷模的;而秦人对周礼的实际运用,业已达到十分娴熟 的程度。

商鞅变法是秦史上一次最伟大的变革运动。它对秦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自然也包括着礼制文化建设,均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众所周知,商鞅一派法家是反对“诗书礼乐”的,认为“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将“礼” 看作“六虱”之一,斥之为邪说浮学,是“淫佚之征也”[10]。由此 很容易使人感到,商鞅变法过程中,对秦原有的以周礼为主的礼制当有根本性的破坏。汉初著名政论家贾谊所言“商君遗礼义弃仁恩”,特别是70年代出土的《云梦秦简》中,竟找不到一个“礼”字的事实,似乎都为上述按形式逻辑推理的直感,提供了某种强有力的注脚 [11]。那么,历史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孙楷所撰《秦会要》设有“礼”部凡五卷,对见诸文献记载的秦礼制,按照吉、嘉、宾、军、凶五礼的分类,予以汇编。后经徐复《订补》,使之更臻完备。尽管孙、徐所记的秦礼, 时间跨度很长,但其主体明显还是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及实现统一后的秦王朝的礼制。如此,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了解商鞅变法后秦礼制文化的既集中又便捷的窗口。为了便于分析 问题,这里不妨将《秦会要》礼部所列内容(含《订补》),与《周礼·大宗伯》所列五礼的内容,对照排比如次:

(原表略——编者)


从以上的对照排比不难看出,商鞅变法后的秦礼制文化,基本上仍不离周礼的窠臼。这与我们前述的“直感”显然大不相同。在此,人们不免要问:为什么会有这种不符合逻辑推理的 矛盾现象?这里,至少以下的几种原因是值得重视的:

其一,商鞅一派法家尽管猛烈抨击礼,但并不主张完全废除礼。他们对礼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如商鞅讲:“礼者,所以便事也”[12]。 于行事。反之,那种不变于行事的礼制,则是他所反对的。再如他又说,“因事而制礼” [13]。意谓必须依据社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礼制。特别是他关于“更礼 ”“易礼”的思想,集中表达了其礼制观——即认为礼制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有所更 易。他所谓的“三代不同礼而亡”,“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不易礼而亡”等等[14],都表达了这层意思。

其二,从周礼本身来看,它是维护等级社会的工具。“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15];“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16];“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17]。礼的这种本质,决定了任何法制主义者也不会全然废除礼制的必然性。实际上,礼与法不仅 不相矛盾,而且具有很强的互补作用。如果不是从表面而是从实质来看,我国古代讲法必讲礼,讲礼也必讲法,二者好像一对孪生兄弟,不可分离。法与礼共同作为行为规范,既有分 司分治的一面,又有互为表里、彼此补充的另一面。凡礼所不容的,必为法所禁止;凡礼所不禁的,法亦不禁。违礼即违法,违法亦违礼。

其三,先秦诸子虽多相互攻诘,有时甚至十分激烈,但彼此渗透、吸收、融合却是总趋势。他们中不论何派上台秉政,在治国实践中都是采用实用主义的做法,对于其他诸家学说中有 利于治国安邦的内容,尽量予以吸纳,为我所用。商鞅曾以“帝道”“王道”“霸道”说秦孝公[18],说明他对道、儒、法三家之说皆有所研习。这样,他 以法家学说治秦的同时,亦博采众家之长,便是很容易理解的事了。《云梦秦简·为吏之道》中反映出的儒、道思想[19],进而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商鞅变法以后秦礼制基本维持周礼,也就不足为怪了。

当然,从以上的对照排比还很容易发现,商鞅变法以后的秦国以及秦王朝的礼制,较之周礼也增加了不少新内容,这些应属于商鞅等所谓的“更礼”“易礼”的范围。如吉礼中的封 禅,即不见于《周礼》,为秦始皇首次付诸实践的礼典[20]。吉礼中 的妻河,同样不载于《周礼》,当为特殊的礼俗。再如嘉礼中的朝贺,《艺文类聚》卷五引 晋张亮议:“腊之明日为初岁,秦汉以来有贺。”可见此礼开始于秦。至于如凶礼中的园寝,为秦新创,蔡邕《独断》及《续汉书·祭祀志》等皆有明文记载,就用不着再罗嗦了 [21]。另如因文献失载不为世人所知,幸赖考古发现才得以昭明天下的 以兵马俑等从葬的礼制,则更不见于《周礼》,而是秦的发明创造。这些表明,商鞅变法后的秦礼制文化——甚至也可以说整个的秦礼制文化,在继承周礼的基础上,又明显展现出鲜 明的个性,或曰具有自己的特色。

《史记·礼书》载:“至秦有天下,悉内(纳)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意,其尊君抑 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正义》云:“秦采择六国礼仪,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 来典法行之。”《通典》卷四十一《礼一》进而将上述史实概括为:“秦平天下,收其(指山东各国)礼仪,归之咸阳,但采其尊君抑臣,以为时用。”可见秦王朝建立后曾经进行过 整齐统一礼制的工作,其具体做法是在秦原有的礼仪基础上,充分吸收山东六国礼制文化中有关尊君抑臣的内容,从而建立起与秦帝国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新礼制。对此,史学 界以往似乎很少有人给予应有的重视。研究者论及秦帝国的统一措施,一般只提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三大统一。陈直先生将其扩大为“六大统一政策”,即除上述三项 统一外,另加“郡县”“律令”及“官制”的统一[22]。十多年前 ,我曾撰文,认为还应该补上对祭祀制度的统一[23]。现在看来,似乎有必要进一步扩大为对礼制的统一——这之中应包含祭祀制度,属五礼中的吉礼与凶礼。

值得注意的是,前引《礼书》中所谓的“古”和《正义》所解释的“古来典法”,究竟何指 ?大家知道,早在春秋末期,孔夫子已经叹息夏、商两代的礼文献不足,难以研究了。因此 西汉的司马迁和唐代的张守节所能了解的古礼,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比孔子所了解的更古;他们所说的“古”和“古来典法”,显然只能指周礼。这说明,秦帝国的新礼制是遵依周礼的 典法而建立的(此点其实也正是秦礼的传统),只不过特别突出了尊君抑臣的内容罢了。而这一点,恰好正是秦帝国礼制文化个性或曰特色之所在。当然,如果放开眼去看,这种个性或曰特色的确立,应始自商鞅变法。秦帝国建立后对礼制的统一,则将尊君抑臣的个性或曰特色,进一步强化并推到了极致。

秦王朝只存在了十余年,便迅速灭亡了。不过,秦的礼制文化并未随秦亡而亡;相反,这种以尊君抑臣为特色的礼制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进一步得到了发展与完善。

“汉兴,天下草创,未遑立制”[24]。“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 拔剑击柱”[25]。如此混乱状况,与专制皇权自然不能相容。于是提 倡礼乐的儒生开始受到皇帝的重视,博士叔孙通受命拟定朝仪,是为汉王朝的首次制礼活动。公元前200年,汉廷启用新朝仪,在新建成的长乐宫举行群臣朝贺皇帝的大典。整个典礼 隆重而秩序井然,“自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肃敬”[26],“竟朝置酒 ,无敢欢哗失礼者”[27]。事后,汉高帝刘邦感慨万分地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28]充分反映了礼制所具有的独特功能。这里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此次叔孙通制礼仪,史称“大抵皆袭秦故”[29] ,叔孙通本人也讲是“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30]。可见汉礼基本上沿袭秦礼而来。再从长乐宫初试朝仪的实际效果来看,其禁断了臣下无礼的状态,维护了 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与秦礼“尊君抑臣”的主旨完全相符。可见就汉礼的特色而言,与秦礼显然也是一脉相承的。

诚然,朝仪只是礼制的一小部分,但由“一斑”,也可窥知“全豹”。历史上有“汉承秦制 ”的说法,这当中自然应包括礼制在内。对此,过去仅凭文献征信,理解似乎并不怎么深刻 ;70年代考古发现的秦兵马俑和汉兵马俑,向世人展示了汉承继发展秦以兵马俑从葬礼制的一个典型范例,从而大大深化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总之,今天我们已经不仅仅只是 从文献资料方面,而且更可以从考古资料方面,证实这样一个不易的事实:汉礼制多方面承继了秦礼制,并有所发展。

众所周知,汉礼在整个中国封建时代的礼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被视为“历代不刊之典”[31]。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历来的著述对于汉礼所赖以产生 的母体——秦礼,却未能作出公允的评价和给以应有的地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恐怕与本文开头所讲的那种认为秦只有军事而无礼制的偏见有关。 其实,历代封建王朝的礼制建设,不管如何花样翻新,始终无法离开的一个永恒主题,皆是秦礼制“尊君抑臣”这个核心。从这种意义上讲,秦礼无疑是历代封建王朝礼制的基础。关 于这一点,显然应该是今后礼制文化研究中,需要格外突出的一项内容。

注释:

[1] 《荀子·议兵》。

[2]参见拙文《从秦俑看秦文化——兼评秦文化研究中的若干问题》(《秦文化论丛》第3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重新认识秦文化》(《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 2期)、《试论春秋战国秦文化的走向》(《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5辑,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3]详见拙文《秦文化二源说》,《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3期。

[4]参见赵化成:《寻找秦文化渊源的新线索》,《文博》1987年第1期;袁仲一:《从考古资料看秦文化的发展和主要成就》,《文博》1990年第5期。

[5][6][7]《史记·秦本纪》。

[8]参见《国语·晋语四》,《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据研究者考证,大约春秋末,这种赋诗之风渐衰,后竟成绝响。

[9]《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313页。

[10]参见《商君书》“更法”“靳令”“农战”“去强”诸篇。

[11]贾生之言见《汉书》本传。云梦秦简《日书》乙种《生》篇有“利酉醴”的记载。 “酉”,秦简整理小组隶定为“酒”,甚是。“醴”为甜酒。《诗·小雅·吉日》:“以御 宾客,具以酌醴”;《周颂·丰年》:“以酒为醴,畀祖妣”。“酒醴”又作“醴酒”,与“礼”无直接关系。

[12][13][14]《商君书·更法》。

[15]《左传》隐公十一年。

[16]《礼记·曲礼》。

[17]《荀子·王制》。

[18]见《史记·商君列传》。

[19]反映儒家思想的言论如:“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能审此行,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 ,政之本”,医殳 (也);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 ”,医殳 (也)。”(秦简整理小组注:“鬼,读为怀, 和柔。”)反映道家思想的言论如:“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恿(勇)能屈,刚 能柔,仁能忍,强良不得。”其用语甚至都与《老子》相近。

[20]最早记载封禅的古籍是《管子·封禅篇》,可惜早已亡佚。《史记·封禅书》中有一段管仲论封禅的话,很可能抄自《管仲·封禅篇》。经研究者考证,认为这段话难以视作 信史。当前史学界一般认为,将封禅古礼付诸实践的第一人是秦始皇。

[21]参见黄留珠主编:《中国地域文化·秦文化卷》,山东美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1 103~1104页。

[22]说详:《秦始皇六大统一政策的考古资料》,《历史教学》1963年第8期。另曾收入《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秦文化论丛》第1集(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

[23]说详:《试论秦始皇对祭祀制度的统一》,《人文杂志》1985年第2期。

[24]《通典·礼一》。

[25][26][27][28][30]《汉书·叔孙通传》。

[29]《史记·礼书》。

[31]《通典》引唐集贤院学士张说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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