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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可忽视西方“心战” 
作者:[新法家] 来源:[侨报2012年09月08日] 2012-09-11

   西方近年以明、暗两种手法在颠覆主权国家上屡屡得手。明的手段不乏单个国家使用武力,如美国之于伊拉克、阿富汗;也有多国武力,如西方国家之于利比亚。

  世界对此不是没有感知,所以才有中俄在联合国与西方国家的对抗。然而,对西方长期以来的“暗战”或曰“心战”(“和平演变”),中俄迄今或不愿公开反应,或浑然不察。

  中国在文革期间屡屡提到西方的“心战”,且奋起对抗,甚至有些“反应过度”。今天则另是一番景象:鉴于文革的极度负面影响,中国在诉诸“舆论战”上难免多有顾忌,哪怕面对西方持续的新型“心战”,也鲜见起而抗争,甚或不予“挑明”。

  西方新型“心战”重点在为颠覆主权国家寻找理论依据,这当然不会由奥巴马出马,而是其“御用文人”,这或许是中俄不及细察或不便反击的原因。在令人目不暇接的“专家学者”中,最新跳出来的是德国出生的美国政治哲学家和古典政治理论阐释者莱奥·施特劳斯,其“作战对象”锁定《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有“四项基本原则”:民族国家享有绝对主权和政治自主的根本权利;各民族国家在司法意义上平等;遵守该条约和由此而确立的必须履行的国际法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个有64年历史且鲜为人知条约之所以突遭无妄之灾,在于施特劳斯们更想针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面的中国,是以转向异曲同工的《和约》。

  西方“心战”逐步建立的理论大致为:自上世纪90年代科索沃战争,“人权高于主权”就开始流行并成为今日的“普世价值”。这一理论经1999年捷克总统哈维尔在加拿大国会发表“人权高于主权”演说后“升华”,再被施特劳斯们完善,今日已自成体系且大行其道。

  中俄应高度重视这一言论背后被遮蔽的实际目的。以笔者见,两国都应及早发布“国家说帖”来对抗西方“心战”,戳穿其四大要害:

  一、人权与主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不可相互替代乃至相互比较,“偷换概念”的小把戏行不通。

  二、国家“主权”乃是国家“人权”的保障与前提;没有主权就没有国家,没有国家何来人权 人权是国家的存在表现之一,其依赖主权的荫蔽;人权也对主权有保障功能,但不是唯一保障。

  三、主权的善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不同文化背景会有不同理解与评判标准,某一国、某一类型的国家没有垄断解释权的权力,美国与西方与其为他国人权费心,毋宁首先改善本国人权状况。

  四、一国人权是否出现问题,是否要作出改变,只能由本国民众判断与决定,而非由他国,更不能任由他国诉诸武力。

  还应看到新情况:素来与中国同一立场的“第三世界”在利比亚、叙利亚事变中竟多数站在中俄对立面。这里既有伊斯兰国家领导权之争,有传统教派冲突,也不乏譬如海湾国家的长期矛盾,甚至包括西方国家金钱攻势在内的暗中作业,但中俄还要极为小心,诚所谓“不能脱离大多数”,在坚守“国家主权不可侵犯”原则外,依然要看到事变国主流民意向背,随时调整战略战术。

  总之,“心战”并不可怕,它不是“西方专利”,问题只在于重视程度,该出手时就出手,该反击时必反击,对西方经营有年的“心战”,反击“此其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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