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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慎明:关于“建立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的讲话 
作者:[李慎明] 来源:[网友推荐] 2012-07-07

编者按:6月21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在京举行“建立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座谈会,围绕李长春同志关于“用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解读中国实践、中国道路,不断概括出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的、开放融通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讲话精神进行深入研讨;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慎明出席会议并致辞,以下是致辞内容:

同志们:

    2012年6月2日,李长春同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代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如何在学习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用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解读中国实践、中国道路,不断概括出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的、开放融通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是理论界和学术界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这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和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

    今天,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围绕李长春同志的讲话精神,在这里召开“建立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座谈会,我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与会的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环球时报和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语言并不属于上层建筑。语言与上层建筑没有必然的联系。语言不是某一个阶级所创造,而是整个人类社会千百万年在生产劳动和生活交往中共同创造的。语言作为人们的交往工具,与其他的任何生产工具一样,一视同仁地为各类社会形态、各种社会制度、各种不同阶级以及不同社会群体服务。此外,上层建筑只能通过经济基础这个中介同生产发生间接的联系,而语言却与人们的生产活动直接联系。人们的生产活动丰富多彩,所以与它进行直接联系的语言随时处在不断变化之中。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实践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词汇不断产生。当然,也有一些老的词汇也会逐步消失,或被赋予新的含义。

    现在,经常挂在大家口头上的“话语权”这一概念,不少人说是来自于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关于话语与社会权力关系的理论。1970年12月,福柯提出了“话语是权力,人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的著名命题。他认为话语不仅仅是思维符号和交际工具,而且是人们斗争的手段。这就把没有任何意识形态色彩的话语赋予了权利和利益的功能。我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福柯从一个侧面,指出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其实,毛泽东同志在1959年12月10日至1960年2月9日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时,就集中谈到过话语权问题。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首先就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的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问题。我个人认为,毛泽东同志比福柯先生讲的早,并且更深刻、更具体: 广大人民群众一要掌握舆论工具,二要宣传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理论。做到了上述两点并在现实中伸张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就实现了劳动阶级的话语权。我们完全可以下这样的结论:话语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经济权利,反映了人们或国家在社会或世界中不同的政治经济地位。

    正因如此,我又认为,文化与语言不同。语言有民族之分,但其本身却没有阶级之分,语言永远是全人类各民族之间、各民族内部之间进行交往的工具。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文化也有民族之分,但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里,文化同时又有阶级之分。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语言与特定社会中人的思维形影相随、不能分离。因此,语言作为人们交往的工具,它在形式上是没有阶级性的,但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中它所表达的一些特定的思想内容却是有阶级性的。随着特定社会中人的思维与表达,它在特定条件下被赋予了一定的阶级性含义。因此,对国际交往中的特定语言,我们不仅要关注词意的表象,更要关注表达者在词意背后已经赋予它所承载的实际内容,关注表达者在表达这一词句的背后试图获得的权力、权利和权益。

    自地理大发现以来,欧美国家以武力与资本为后盾,进行了500多年的扩张、侵略、杀戮和征服,完成其原始积累,并不断盘剥世界各国。此间特别是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国际金融上逐渐垄断世界,它们可以随时开动机器印刷、发行货币,因此能够投入足够多的金钱兴办并引领各种新闻媒体,垄断舆论,发明一套适合维护自己利益的话语体系,让这套话语体系引领全球话语的潮流,诱使整个非西方文明加入以所谓“自由与民主”为框架的话语体系,在国际交往中,西方在话语权上也就逐步垄断了世界。这一进程,曾被苏联和新中国的诞生和发展而逐步削弱,但随着苏共蜕变特别是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话语体系进一步得到加强,从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约瑟夫·奈所说的以“软实力”支配非西方世界乐于从事西方国家使其做的对西方国家有百利而对非西方世界无一利的事情,从根本上巩固了西方国家以武力与资本为后盾建立起来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秩序。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动摇和打破了世人对西方理论的迷信,并开始对西方话语体系进行反思。对西方话语体系中的各种概念,我们决不能一概反对,必要时应大胆借鉴,采取“拿来主义”为我所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在不同的话语体系里,蕴含着可能存在的根本不同的本质内涵。因此,在国际交往中,我们也一定要重视建立独立于西方世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从而有力地维护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并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新秩序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话语是表达思想、理论、观点和各种情感的工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思想理论需要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来承载和传达,这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在这里,思想理论是内容,它决定着话语体系这一形式,但是话语体系这一形式又反作用于思想理论这一内容,在特定条件下,这种反作用也会起着决定性的反作用。尤其是话语权掌握在特定人群、阶级和国家甚至是国际集团手中之时,就有可能对维护其经济、政治利益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追求话语霸权,但是我们必须建立维护我国和我国人民根本利益话语体系。

    如何建立中国的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我认为,应该首先对现在流行的各个不同学科从西方借鉴过来的众多概念、名词进行实事求是的辩证分析。对符合我国和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概念、名词等,我们应大胆使用,并要继续不断地借鉴引进。对有些概念、名词我们使用时我们则应慎重,进行必要的限定。对一些不符合我国和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我们则应果断地停止使用。

    让我们对当今国际关系中流行的出现频率甚高的几个“热词”试作一点辨析。

    一、“国际社会”。2008年西藏发生3·14”打砸抢烧和2009年乌鲁木齐发生“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西方少数国家以“国际社会”的名义进行强烈谴责。而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却对中国政府采取的立场表示坚决的支持。最近,诺贝尔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大讲中国需要当三百年殖民地的刘晓波,西方国家的一些媒体又说这引起“国际社会”的盛赞,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却对此嗤之以鼻。什么才是真正的“国际社会”?对这个词意的辨析,用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话,似乎就可以直接回答清楚。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将就伊朗核问题通过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轮制裁。在此前夕的5月3日,乔姆斯基接受德国《星期五》杂志采访,访谈题目为《伊朗革命的风险》。记者问他:“您怎样评价国际社会对伊朗实行制裁?” 乔姆斯基回答到:“‘国际社会’是一个奇妙的说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属于不结盟集团,并且强烈支持伊朗将浓缩铀用于和平目的。但他们并不是所谓‘国际社会’的一部分。显然,仅有那些服从美国命令的国家,才属于‘国际社会’”。[1]再举一个例子。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北京时间2010年9月23日,伊朗总统内贾德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即CNN)被誉为“广播访问节目的拳王阿里”《拉里·金访谈》节目专访。拉里·金问内贾德:“你是否理解世界在对伊朗核武器的担心?”内贾德当即回答:“谁是世界?谁代表了世界?美国?它的朋友?不,世界是一个非常大的地方。美国官员的错误在于他们视自己为世界,但他们并不是世界”。[2]拉里·金和内贾德在这里谈到的“世界”,其实是乔姆斯基在解释了“国际社会”内涵之后的“国际社会”的另一种说法。现在“国际社会”所说的“国际社会”的本意,不过是少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国家的代称。因此,我们在使用“国际社会”这一称谓时,应该首先进行辨析,慎重斟酌后方能使用。

    二、“恐怖主义”。据统计,正式使用“恐怖主义”的概念已二百多年,关于“恐怖主义”的论著和文件数以千计, “恐怖主义”的定义数以百计,讨论”恐怖主义”的会议无法计算,可是,人们至今仍然未能有一个普遍接受的 “恐怖主义”的定义。1990 年第 8 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制定的《 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 指出:“自从 1972 年联合国首次研究国际恐怖主义以来,国际社会一直未能就国际恐怖主义一词的含义达成普遍一致的看法,也未能就预防恐怖主义暴力行为的有害表现所必须采取的措施达成充分的一般意见。”实质上,在当今这个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不同政治群体,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不会形成一个普世或普适的看法。我个人认为,要给“恐怖主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就必须抓住恐怖主义特别是新型恐怖主义的本质。1994 年第 49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 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 》指出:“恐怖主义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民众、某一群人或特定的人之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我觉得,此定义基本正确,但是过于狭窄,主要是没有上升和涵盖至国家的层面。其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实质上就是放大了的恐怖主义。这种国家恐怖主义,对人类社会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的危害更大,更需要坚决反对。

    三、“与国际接轨”。国际规则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观念、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和惯例及相关思维方式,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范围的国际交流中逐渐形成的,是要由主权国家认可才能对其生效,具有一定的时空性。这些国际规则体现在现当代国际事务处理、国际法规(章程)制定、国际条约建立及国际新闻报道、国际文化交流及学术研究之中。“与国际接轨”的思维出现在上世纪末中国努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并被人们有意无意地逐渐运用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外交等领域,几乎成了一些人的“口头禅”,进而发展成为一种理念。认为世界上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最终“趋同”,就是这种理念的最终表现。我国已经签署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我们当然应该遵守,也是说要“接轨”,没有签署的则不必也不应履行,也就是说不能“接轨”。我们应特别注意的是,尤其不能把“与国际接轨”泛化。更不能借用“政治体制改革”的名义,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及有关法律等,与西方世界的经济、政治制度和相关法律进行“接轨”。这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根本命脉。

    四、“融入经济全球化”。我们党和政府一直提的是“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但不少文章,经常提的是“融入经济全球化”。江泽民同志早就指出,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是以西方强国为主导的。[3]在这种主导下的国际分工也是很不合理的。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我们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参与过程中,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学习借鉴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文化与文明,并使我们自己的文化和文明走出国门,为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与此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完全融入以西方强国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动摇,始终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与发展。

    五、“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内部,在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上,国家的利益无疑高于一切。必要时,为了国家的根本利益,集体和个人都应勇于牺牲自身的利益直至个人生命。但需要强调的是,也要防止特殊利益集团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口号下,以“国家”的名义非法、非分剥夺集体和个人正当、合法的权益。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对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大众来说,就不好笼统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因为,相对于统治自己的资产阶级国家而言来说,“工人阶级没有祖国”。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更不能笼统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因为《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各会员国主权平等”。既然国家与国家之间主权平等,那么联合国各会员国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行为也应该是平等的。由于联合国各会员国性质、大小、强弱的不同,如果在国际关系领域承认了各个国家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实质上受害的都是小国和弱国。这在实质上也就等同于承认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合理和合法性,承认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这一理论成立,那么,美国在2003年绕过联合国,入侵伊拉克,绞死萨达姆,也应该无可厚非了;日本当局现在企图侵吞我国的钓鱼岛也就顺理成章了。正确的理论,不应该自相矛盾,也不能是双重标准。实质上,在国际关系理论中,不能说是各个国家的利益都高于一切。这一理论的本质,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理论的另一种巧妙的表述方式,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维护者为了自己国家的狭隘私利、干涉别国内政,挑唆、间离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维护共同利益的理论基础。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说,《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高于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自身利益,并要坚决反对个别发达国家为了自己国家的私利而称王称霸,损害别的国家的正当权益。只有这样,世界和平才有可靠的保障。

    六、“全球治理”。全球性问题当然要争取进行全球治理。只有进行有效的全球治理,才能用最廉价成本取得最明显的成效。但谁来进行治理呢?或者说,谁是治理的主体呢?我个人认为,应主要在联合国的框架内进行治理。对全球问题进行全球治理,不能由少数国家、少数人说了算,否则就完全不符合我们党倡导的“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精神。另外,对全球性问题进行共同治理,各国就必须让渡相应的主权。但是,让渡,必须是大小、强弱各国是对等的让渡,并得到相应对等的权益。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推行者,不能以所谓的“全球治理”的名义,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推行自己所谓的“普世价值”,利用自己的“软实力”和“硬实力”颠覆其他国家的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是多个国家共同组成的。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一球多治”,而不应是“全球共治”。要防止有国家借口“全球治理”,来变相推行自己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七、“做负责任的大国”。各国都有联合国宪章赋予的权利,但也有自己应尽的国际义务。在应尽的国际义务方面,无论大国小国,强国弱国,都应平等互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国家,都不能离开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非分要求别的国家牺牲本国和本国人民的利益,来满足一些国家的非分要求。

    八、“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渡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决不仅仅是金融家的贪婪和其金融体制不健全或监管不力,从根本上说,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危机。这应对这场危机中,充分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没有理由去拯救西方世界,更没有实力去拯救它们。

    九、“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只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分大国小国、强国弱国,就永远都是朋友。否则朋友就有可能翻脸甚至成为敌人。我们要防止西方世界用此观点来间离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它们从中渔利。

    十、“转型国家”。从本质上说,这里所说的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国家转型,而不是经济管理体制和政治管理体制的转型。要防止西方世界用这种说法,通过所谓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把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为资本主义国家。

    十一、“民主国家之间没有战争”。一是这种观点的前提是,是把社会主义国家说成了“专制”、“独裁”的国家。二是为侵略其他国家在寻找理由,认为西方世界是“民主国家”,可以任意发动对“独裁国家”的战争。三是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实际都是上由帝国主义国家发动的。

    以上是我对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流行的十一个热词所作的浅显辨析。其实,需要辨析的还有不少。我的辨析,不一定正确,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今天,我们在这里研讨,就是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话语体系解读中国实践、中国道路,以利于概括出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的、开放融通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会议发言者较多,发言时间限定为10分钟。

    二、发言可以集中在对相关概念、话语的辨析上,把这些概念和话语列举出来,辨析可以点到为止。

    三、已经有发言稿者请将文稿留给会务组。也请大家转告不在座的相关同志,若对此问题感兴趣,也可以专门写出论文发来。字数一般都在1万字以内,于7月底以前交稿,中心将集结出版专题论文集。比较适合的论文,我们还将专门登载《世界社会主义跟踪研究动态》,上报中央。

    四、欢迎大家畅所欲言,求同存异,各舒已见。

    再一次欢迎大家与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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