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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墨经》名辩精要(上)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11-07-05


    《墨经》,又称《墨辩》、《辩经》。晋人鲁胜在《墨辩注序》中说:“《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4篇。”即现在流传《墨子》中的《经上第四十》、《经下第四十一》、《经说上第四十二》、《经说下第四十三》。近代学人多“引经就说”,即将 “经”与“经说”配合起来,使学人对《墨经》内容有更为系统的理解。

 

    《墨经》是中国名学的开山之作,它开创了后世名辩之学的先河。鲁胜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在《墨辩注序》中写道:“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形名显于世。孟子非墨子,其辩言正辞则与墨同。荀卿、庄周等皆非毁名家而不能易其论也。”当代治墨大家谭戒甫(1887~1974年)亦言:“盖墨子雅善言谈,制器尚匠,宜究名理,因构范畴,同归知要,数逆精微,遂开华夏二千年前独到之辩学。”(谭戒甫:《墨辩发微》,中华书局,20053月,第1~2页。)

 

一生注心墨家名辩思想的伍非百先生(1890~1965年)在其名著《墨辩解故》中,指出《墨经》本身就是一个“义密而语简”的完整理论体系,在《经下》第一条“止类以行之,说在同”的按语中,他写道:“《大取》三物‘故’‘理’‘类’并重,而《辩经上篇》首言‘故’,《下篇》首言‘类’,仅有‘类’‘故’而略‘理’何?盖‘故生’、‘理长’、‘类行’,‘故’‘类’实兼‘引而长之’之作用。为辩立宗,故类二者已足。‘理长’之意,寓于‘故生’‘类行’之中。故‘理’之一物,略而不论可也。《辩经》之作,义密而语简。”(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11月,第116~117页。)他还“依原书次第,以义类相从,假为标题”,将《辩经上》分为“散名”、“专名”两篇,各篇又分细目,将《辩经下》分为“名辩本论”、“名理遗说”、“名辩问题”三篇,亦分细目,读者可参阅其《新考订墨子辩经目录》(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11月,第8~18页。)。

 

从形式上说,《墨经》代表了中国名学的基本论式:谓、故。每条大体皆由谓(经)和故(说)两部分构成,经以立意,说以出故,《经说上》、《经说下》又以辟、侔、援推这四种“出故”方法详加阐发。我们以专释“辩”(辩术)的“经上74”来说明这一点。谭戒甫先生“引经就说”,校改如下:

 

〔经上74〕辩,争彼也。辩胜,当也。〔说〕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胜,不俱胜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按照谭戒甫先生的注,此条论式分为二,其一(编号代表原文次序,参阅谭戒甫:《墨经分类译注》,中华书局,20085月,第103~105页。):

 

①辩(意为:二人竞辩;谭注:此“辞”省去前端的主词,仅存后端一个辩字作为宾词,本经是常见的,兹在译文中补足。)

②争彼也(意为:以争“彼”故;谭注:争彼,即是争可否,争是非。)

⑥是争彼也(意为:凡争彼的必定成辩;谭注:此句是推辞,也省去后半了。)

⑤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 意为:如甲说“这是牛”;乙说“这不是牛”; 谭注:二“或”字犹云甲乙。之,同此。这因牛与非牛之争,故为譬辞。)

 

其二: 

 

③辩胜(意为:辩的一方获胜;谭注:此辞虽只二字,然主词宾词都全。),

④当也(意为:由于合理故;谭注:当,合理。)

⑦是不俱胜,不俱胜必或不当(意为:这是不能两胜的,不两胜必有一方不合理;谭注:此是推辞的反面,若简明叙出,当说:凡不胜的必不合理。)

⑧不当若犬(意为:不合理的如说“是犬”; 谭注:如牛说是犬,是譬辞的反面。)

 

《墨经》上述中国古典逻辑的重要形式还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学术范式,即以问题为中心,先点明事理——立意,再举类(举例)阐明——出故(参阅拙著:《中国拯救世界:应对人类危机的中国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5月,第233~236页)。

 

从内容上说,《墨经》博大,从认识论到政治经济,几乎无所不包。谭戒甫先生按西学框架,将之分为十一类,分别是名言、自然、数学、力学、光学、认识、辩学、政法、经济、教学、伦理。后“因辩学类条数过多,又分出辩术一类,总为十二类”。(谭戒甫:《墨经分类译注》,中华书局,20085月,第204页。)

 

    1957年所作的自序中,谭先生对自己的分类作了解释,他说:“名言类放在第一,因为有些名词和语汇都是以后各类所要共享的。次自然类,是先秦名家们很早就用科学观点来解释宇宙现象和因果公例的一些先进理论。次数学,力学、光学三类,都是名家们治学的科学基础,他们以后研究的出发点即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次认识类是他们哲学的基础,里面有很多精辟的见解,可为他们的辩论推理作先导。次辩术类,是名家们研究学问所遵循着一种推理的简要形式,这和印度的‘因明’极相近似,和希腊的‘逻辑’也有很多相通之处,惜秦后失传,没有照样得到应有的发展。次辩学类,是名家们对于当时所论述的若干原理作了一些解释,又对当时一些异义作了很多驳辩。次政法、经济二类是安定人民、维持社会的实际应用。次教学类是培养知识、端正言行的方法。次伦理类是明确社会上人与人间的交际秩序。这些分类,只是我所提出的个人意见,确当与否,还待论定。”(谭戒甫:《墨经分类译注》,中华书局,20085月,“自序”第3~4页。)

 

    由上我们不难看出,《墨经》中与名学关系最为紧密的是名言类、辩术类和辩学类,它们涉及名辩之学的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这是名学的基石。

 

所以,在谭戒甫先生《墨经分类译注》的基础上,我们将上述三类提取出来,辑为“《墨经》名辩精要”,以免去读者的翻检之功。其中名言类十三条,辩术类二十一条,辩学类二十二条。

 

需要指出的是,谭先生的校改和译注并不代表辑录者本人的学术观点。《墨经》校勘研读之难早已成学界共识——其中还有太多问题留待有志于中国古典逻辑复兴的学术勇士解决。

 

我们这里所作的,能为修正人类思维方式这一伟大事业添砖加瓦——已经足矣!

 

                          名言类

 

一、〔经上78〕名,达、类、私。〔说〕名。 “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

 

【译文】名词分为“达、类、私”三种——“物”是达名,每物有一个实,必待制作许多文字去命它们。“马”是类名,若是这类的实,必用这类的名去命它们。“臧”是私名,这个名即限制在这个实上。以声音出口,意在某实而皆有名故。名实相随,若妇女姓字相配一样。

 

二、〔经上79〕谓,移、举、加。〔说〕谓。 “狗犬”,命也。“狗吠”,举也。“叱狗”,加也。

 

【译文】谓词分为“移、举、加”三种——“狗犬”是命谓,即移谓。“狗吠”是举谓。“叱狗”是加谓。

 

三、〔经上80〕知,名、实、合、为。〔说〕知。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

 

【译文】求知工具分为“名、实、合、讹”四种——名是表示“所谓实”的所以然。实是所谓的事物。合是实名对偶而成的正辞。讹是讹辞、同具有正辞的意义和作用。

 

四、〔经上83〕合,缶、宜、必。〔说〕合。“并立”、“反中”、志工,正也。“臧之为”,宜也。非“彼”、 “必”不有,必也。

 

【译文】“合”分为“正、宜、必”三种——“并立”、“反中”二讹辞,意义、功用和正辞同,这是正合。“臧”、“为”二名,由“之”媒介成合,而约定俗成,用得其宜,这是宜合。“彼”争“否可”,“必”有“是非”,因而辞成正反,随产生第三者的新合,而真理可必,这是必合。

 

五、 [经下80]物甚,不甚。说在若“是”。〔说〕物 。甚长,甚短。莫长于“是”;莫短于“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

 

【译文】凡物不是绝对的。由于顺其标准故——物有很长的,有很短的。物有不长于标准的,有不短于标准的。但标准亦不必可靠,故标准又有“标准”与“非标准’的分别;如欲可靠,须不越过标准。

 

六、〔经上31〕举,拟实也。〔说〕举。 告。以之名举彼实也。

 

【译文】“举”是要提出拟实的物名——以告人使知故。比如论式中以此名去举彼实。

 

七、[经下42]“所存”与“存者”,“于存”与“孰存”,异。说在驻。〔说〕所。室堂,所存也;其子,存者也。据存者而问室堂,恶可存也?主室堂而问存者,孰存也?是一主存者以问所存;一主所存以问存者。

 

【译文】所存与能存不同,恶存典孰存亦异。以各有依据故——室堂是其子所住的;其子是能住室堂的。依其子去问室堂,当说“恶存”,犹云“室堂何在”?依室堂去问其子,当说“孰存“,犹云“谁在室堂”?那是一方面据能存以问所存;另一方面据所存以问能存。

 

八、[经下41]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说〕通。问者曰:“子智羇乎?”应之曰:“羇,何谓也?”彼曰“羇施”则智之。若不问“羇何谓”,径应以“弗智”,则过。且“应”必应“问”之时。若应“长”:应有“深浅”、 “大小”,不中;在“兵人”“长”。

 

【译文】先通晓他人之意,然后答对。否则不知他是怎么说的——有人间:“你晓得‘羇’吗?”答:“羇怎么说呢?”,他说“羇施的羇”就知道了。如不问“羇怎么说”,就逼直答他一个“不知”,那便错了。并且,凡“应对”必要适合于“问”的时候。比方应对一个“长”字,不是“长短之长”,所以应作“深浅之深”、“大小之大”,都不对,因为问的是“长人之长”呵。

 

九、〔经上76〕已,成、亡。〔说〕已 。为衣,成也。治病,亡也。

 

【译文】“已”分为“成、亡”二种——做衣说“已”是衣成。诊病说“已”是病愈。

 

十、〔经上77〕使, 为、故。〔说〕使 。令谓。为也不必成湿。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

 

【译文】“使”分作“为、故”二种——由于发号令以使人故。“作为”,不必能成其事业。“故实”,必待所为事业的完成。

 

十一、〔经上33〕且,言“且然”也。〔说〕且。 自前曰且。方然亦且。自后曰已。

 

【译文】“且”,说是“且然”——以“自前曰且,方然亦曰且”之故。比方“自后曰已”。

 

十二、[经下51]且然不可正而不害用工。说在宜。〔说〕且。 且,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后已者,必用工而后已。

 

【译文】事到必然已不可纠正而不妨害人的努力。以适宜于及时故——“且”有“必然”的意义。且已,犹必成;且用功而后已的人,必努力而后成。

 

十三、[经下5]不能而不害。说在容。〔说〕不。举重不与箴,非力之任也。为握者之觭倍,非智之任也。若耳、目。

 

【译文】人有不能的事,并不害其为能。以其兼容故——举重不涉及针,是不堪用力的。

认筹码的一二,是不堪用智的。比如耳不能见,目不能听,仍不害其为聪明。

 

                                辩术类

 

一、〔经上73〕彼,不、可。不两可也。〔说〕彼。凡牛枢非牛。两也无以,非也。

 

【译文】“彼”分“否”和“可”二面。以不能两可故——如凡牛中区分非牛。不用两者是错误的。

 

二、〔经上74〕辩,争彼也。辩胜,当也。〔说〕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胜,不俱胜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译文】二人竞辩。以争“彼”故。辩的一方获胜,由于合理故——如甲说“这是牛”;乙说“这不是牛”。凡争彼的必定成辩。这是不能两胜的,不两胜必有一方不合理。不合理的如说“是犬”。

 

三、 [经下35]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不辩。〔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译文】一辞之谓或辩都是不可制胜的。以必不合理故,以不能成辩故——如主词的比喻,不是同,就是异。同的方面:甲说“这是狗”;乙说“这是犬”。异的方面:甲说“这是牛”;本是“牛”而乙说“这是马”。凡不可制胜的都不成辩。比如“辩”:甲说“此为是”;乙说“此为非”。凡合理的必胜利。

 

四、〔经上92〕诺,五利用。〔说〕诺。相从、相去、先知、是、可、五也。正五诺,若“人于知”,有说。过五诺,若“员无直”,无说。用五诺若自然矣。

 

【译文】“诺”有五种便利的运用方法——五种方法是:相从、相去、先知、是、可。五诺中有正确的用法,比如说:“人是无知的”,须有出故之辞。五诺中也有过误的用法,比如说:“圆是不直的’,这不须要出故之辞。由于运用五诺顺其自然故。

 

五、〔经上72〕说,所以明也。

 

【译文】“说”即明确立论根据。

 

六、〔经上32〕言,出故也。〔说〕言。故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若氏画俿也。言也“谓”言,犹名致也。

 

【译文】“言”是提出缘故的一种辞——“缘故”是对“诺”之宾词所提出的一切口才。比如别号昼虎。“言”是“谓”的意思,由诺的宾词来承接故。

 

七、 [经下2]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说〕推。 四足兽——与牛马;与物。尽与大小也。]

 

【译文】推论物类是困难的。解决方法是:以记识物的大小故——比如“四足兽舆牛马”和“四足兽与物”。推论物的大小便知它们尽类与否。

 

八、〔经上94〕法同则观其同;巧转则求其故。〔说〕法。法取同,观巧传。

 

【译文】“侔辞”的法同须观察其异类的“同一性”;“推辞”的综例只求得其正确的“故”就行。法取其异类之同,须观察其综例能成立与否。

 

九、〔经上95〕法异则观其宜止,因以别道。〔说〕法。取此择彼,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于人:是孰宜止。

 

【译文】法异即观察它应该怎样定止。把“因”来用作反面论证故——取此“法异”去反证彼“法同”,只问彼“故”以观察此应该怎么。比如人有黑的、有不黑的,要定止黑的;又人有被爱的、有不被爱的,要定止被爱的:这是成熟地来达到应该定止的地步。

 

十、〔经上86〕同:重、体、合、类。〔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

 

【译文】“同”分为“重、体、合、类”四种——物有二名,只是一实,这叫重同。分部容纳在全部之内,这叫体同。多人都住在一个房子里面,这叫合同。种类相同必有其因素,这叫类同。

 

十一、〔经上87〕异,二、不体、不合、不类。〔说〕异。二必异,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类也。

 

【译文】“异”分为“二、不体、不合、不类”四种——实既是二,名必不同,这叫做二。无论偏全,不相牵连附属,这叫不体。彼此分居,不同处所,这叫不合。没有相同的因素,这叫不类。

 

十二、〔经上88〕同异而俱于之一也。〔说〕侗。二人而俱见是楹也。若事君。

 

【译文】同异两面能够集中在这一点上——二人能够都见到这个楹是圆物故。比如臣子共事一君。

 

十三、〔经上89〕同异交得,放有无。〔说〕同异交得。旅福、家良、恕有无也。比、度,多少也。免(虫刃)、还圜,去就也。鸟折、甲挏,坚柔也。剑尤甲,死生也。处室子、子母,长少也。两绝胜,白黑也。中央,旁也。论行、学实,是非也。难、宿,盛未也。兄、弟,俱适也。身处、志往,存亡也。霍、为,性故也。贾、宜,贵贱也。超城,员止也。长短、前后、轻重……援。

 

【译文】“同异”的辨明是交互得到的。由于仿照有无故——。生活的有无可从“旅居逼迫”,和“家境优良”去推知。譬如比校、量度,就知多少;蚓挽、丸转,就知向背;鸟飞,龟动,就知坚柔;剑刺、甲护,就知死生;闺女、乳母,就知长幼;二丝争胜,就知白黑;有了中央,就知四旁;言即行、学不实,就知是非;行有节、足却缩,就知明暗:兄友、弟顽,就知离合;身在此、心到彼,就知存亡;鹤安于水、猴利于山,就知性故;有正价、有时值,就知贵贱;超越城墙,就知动止。此外长短、前后、轻重等等都援引这个类别去推知。

 

十四、〔经下3〕物尽同名。(二与鬪、子与爱、食与招、白与视、丽与暴、夫与履)说在因。〔说〕物。物糜同名。俱鬪、不俱二,二与鬪也。包、肝肺,子与爱也。橘、茅,食与招也。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为丽不必、暴不必,丽与暴也。为非以是不为非、若为夫以勇不为夫、为屦以蒉不为屦,夫与屦也。

 

【译文】万物尽是同名的。以因仍为义故——凡物非同名的则义不相因。譬如闘殴和疑贰都是对敌;但闘殴是互相扭打,疑贰是乖离不合,故有俱不俱之异。子有爱的意义;但包胎是母怀儿子,肝肺都属五脏,故所爱究有不同。食是人飨,招是神飨,义都是享;但橘是人尝其味,茅是神歆其气,便不相同。视为能视,白为所视,其为视是同的;但白马不全白可说多白,而视马不能说有多视。骊是杂,暴是乱,义可相通;但骊杂不必乱,而暴乱也不必杂。和屝、踊和跗,蒉和屦,都是相同之物;但把认做屝究不是屝,或把踊认做跗究不是跗,把蒉认做屦究不是屦。

 

十五、〔经下6〕异类不吡。说在量。〔说〕异。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霍?(虫刃)与瑟孰瑟?

 

【译文】不同物类是不能比较的。由于量故——木和夜不比长短;智和粟不比多少;爵和亲、行和价,不比贵贱;麋和鹤不可比色;埙和瑟不可比声。

 

十六、〔经下10〕疑。说在逢、循、遇、过。〔说〕疑。蓬为务则士;为牛庐者夏寒:逢也。举之则轻,废之则重,若石羽,非有力也;林从削,非巧也:循也。鬪者之敝也,以饮酒,若以日中;是不可智也:遇也。智与?以已为然也与?过也。

 

【译文】智浅多疑。约有“逢、循、遇、过”四种故——见忙于作事,以为果敢之士;有造牛庐的,以为取夏凉:这是由于逢见而疑。举得轻的像羽,放得重的像石,不是力有大小;木林薄片从刨削得来,不是巧艺:这是由于因循而疑。闘殴的敝害,或缘饮酒,或因买卖,是不可知的:这是由于偶遇而疑。人有经验即有智识吗?可把已往的事作为现在的事吗?这是由于经过而疑。

 

十七、〔经下50〕擢虑不疑。说在所谓。〔说〕擢。疑无谓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又死也可,且犹是也。

 

【译文】引此以推彼大抵不致疑惑。以有实故——有疑惑是不能谓实的。如臧今日服毒致死,而春得毒又可以死,乃至将来还是一样。

 

十八、〔经下32〕无说而惧。说在弗必。〔说〕无。子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惧;今也惧。

 

【译文】莫明其所以然则恐惧。以疑而不定故——子在军中,不能决定他的死生;及闻战,也不能决定他的生:所以前头不惧,现今就惧。

 

十九、〔经上90〕闻,耳之聪也。〔说〕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译文】能闻是耳的聪明——顺着所闻之声而得人所表达的意,以心的明察故。

 

二十、〔经上91〕言,口之利也。〔说〕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

 

【译文】能言是口的快利——掌握所言之辞而己意得以表现于人,以心的明辩故。

 

二十一、〔经上93〕服:执、誽。〔说〕服。执,难成。誽,务成之,则求执之。

 

【译文】“服”分为“执、誽”二种——偏执一边,其说难成。刺探人意,促成其说,不免舍己从人,又须权其轻重而有所执持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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