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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涌:认清公司本质,节制资本 
作者:[江涌] 来源:[乌有之乡2011-3-7] 2011-03-12

    现代国家通常存在或潜在三大力量:政治力量(或曰权力)、社会力量(或曰民力)与市场力量(或曰钱力)。从世界经验来看,那些治理比较成功的国家——兼顾经济效率、社会正义、政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三种力量相对处于均衡状态。

  但是,在三大力量中,出于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或资本的力量,始终有超越政治与社会力量制约、成为垄断或独占一切的强烈倾向。甚至收买和腐蚀官员与媒体,成为不仅控制市场、控制经济,还要控制社会、控制政府乃至控制国家的“公司帝国”。

  “公司帝国”

  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不同阶段的企业所代表或凝聚的力量是不同的。在中国古代与欧洲近代,企业都是官办或政府特许,代表政府利益或直接为政府谋利。在古代中国,官营盐铁机构持续2000多年。在近代欧美,英国皇家的东印度公司、北美殖民地时期的弗吉尼亚公司、美国的国民银行等都是这类企业代表。这时的企业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政治性或公众机构。由于社会力量不断发育成长,民间要求分享企业经营权利的呼声不断高涨。如此,官督民办的企业越来越多,在中国近代洋务运动中就出现了一大批这样的企业。

  在美国,随着“强盗贵族”(商业巨子的别号)的出现,资本对权力尤其是治权的腐蚀越来越大。“强盗贵族”利用联邦体制的漏洞,以及州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展开了向政府夺权的运动,通过在各州大耍“抢凳子”的游戏,争取并巩固对企业越来越多的利益,最终让国家法律甚至是宪法赋予企业和自然人一样的权益——“企业法人”。

  从此,资本就完全“站起来了”,越来越多的企业被私有化,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出现。因此,现代企业是一种法律产物,一种政治产物,根本不存在与自然界的某种必然联系。“强盗贵族”与其资助的学者及其所操控的舆论,编织与宣传“自由企业制度”是一种可以自由经营而且是与生俱来的私人产业。

  随着资本力量不断成长,企业在积累与兼并中不断成长壮大,逐渐异化成为与社会、政府抗衡的力量,甚至成为一个个富可敌国、强可役国、关键时刻还可以灭国的经济“尤物”,成为没有边界的“公司帝国”。“公司帝国”不仅有强大的组织力,强大的竞争力,还有强大的渗透力与强大的战斗力,对内实行集权统治,对外实行经济扩张。

  现代西方民主设计实质就是“钱袋子”的较量,大企业、大资本通过股权交叉或经理人相互委派等,形成资本联姻或企业联盟,如此强强联合,使“公司帝国”势力无所不在,行动无所不能,攻坚无所不克,经由代理人与旋转门体制,最终俘虏了政府。

  上世纪30年代,垄断资本与金融寡头的贪婪导致了世纪“大萧条”。罗斯福总统以此为契机,向大企业代表的垄断资本宣战,开启了影响久远的“罗斯福新政”,由此给美国带来了持续30年的繁荣。但是,资本突破权力的束缚一刻都没有停止。

  由跨国企业积极推进的经济全球化,有一个明显伴生物,即腐败全球化。“公司帝国”钱力无边,用钱开道,以回扣、奖金、版税、出国旅游、学术资助等,俘获一些国家政府官员、学者,并培植为其利益服务的社会组织。

  在“公司帝国”与“强盗贵族”的持续努力下,政府不断变小,企业则持续坐大。在美国有一个说法,“你不可能知道政府的界线在哪里结束,洛克希德(美国军工企业)的势力从哪里开始。”1876年,美国总统海斯曾这样批评当时的美国企业对美国政府的巨大影响:“这是一个企业有、企业治、企业享的政府。”

  为善也在作恶

  当今中国财富创造、就业增加、经济增长、社会繁荣都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活跃于中国市场舞台的主要有三类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分天下。中国在关注企业积极面的同时,也应关注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消极面,更应区分三类企业各自的消极面,使企业更好地为消费者、社会与国家服务。

  损害消费者利益。

  国有、民营和外资三类企业作为以赢利为目标的市场主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消费者的行为。长期以来,中国消费者饱受“假冒伪劣”之苦,这些产品与服务大都由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而某些大企业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极大地约束了中小企业创新,使消费者的选择机会减少。大企业通过技术、产品差异化、市场份额的垄断,操纵产品与服务价格,劫掠消费者的钱包。近些年来,集中表现为毒奶粉、毒牙膏、毒食品等各类“毒品”层出不穷,“迷你债券”等金融欺诈屡屡发生,与国际接轨的油价只涨不跌、境外国际话费比国内话费还要便宜之怪象长期存在。

  损害劳工利益。

  一些资方明明出于增加利润、减少社会责任的私利,却以市场竞争激烈为借口,压低劳动者工资。在美国,1980年里根发动自由主义革命时,企业总裁的收入是一般劳工的43倍,到2005年则提高到411倍,与此同时,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却不断降低,由原来的91%降至35%。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使众多企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资本对劳工的盘剥比美国更加严重,长期将劳工强压在最低基本保障线。报道显示,珠江三角洲在经济繁荣的20多年间,打工者的工资基本未变。劳资矛盾(穷人与富人的矛盾)正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2010年“富士康事件”就是这一矛盾最清晰的折射。

  损害社会利益。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指出,“商界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一个,那就是提高自身利润水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企业界引进西方会计准则,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而且更关注眼前的会计利润。如此,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出于“利润第一”的目的,与外资和民营企业短兵相接,甚至参与地产炒作与热衷房产开发,损害社会利益。企业寻求利润最大化,必然导致企业成本外部化,经济成本社会化,想方设法逃避或减轻社会责任。

  在发达国家,企业要为社区建设发展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家乐福、沃尔玛等巨型超市设点经营都必须远离社区,以保护随叫随到的便利店,保护社区文化。但在中国不少城市,政府往往将商业黄金地段让与家乐福、沃尔玛等巨型超市。研究显示,这些巨型超市每开设一个分店,其周围很快出现“三公里死亡地带”,而每增加1人就业会导致3人失业,给社区健康发展以毁灭性打击。

  损害政府利益。

  在中国,由于前些年某些地方政府为GDP政绩而持续不断向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献媚”,长期用廉价劳动力、廉价资源、廉价环境来吸引外资企业,而外资企业持续通过转移定价等手法转移利润,对政府税收的贡献增速不断下降。与此同时,政府因企业破坏环境、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等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大。更为严重的是,大企业借用钱力,收买官员,从而使政府部门的权力与职能发生异化。如此,从长期来看,必然侵蚀政府的权力基础,加剧政权安全风险。

  损害国家利益。

  某些外资企业利用垄断利润,或建立“胡士泰般”利益共同体,搜集中国商业机密,深挖中国经济墙脚;或发展“郭京毅们”作为代理,直接影响政府政策乃至国家立法的制定,使外资企业利益政策化、法律化,不止造成国家经济利益的流失,而且侵蚀和损害了国家主权。

  “节制资本”

  在当今中国,一直缺乏有效的力量来制衡资本的力量。有学者坦言:“当今,中国人不得不面对两个现实:官民矛盾和劳资矛盾。官民矛盾是权力没有得到制衡的结果,劳资矛盾是资本没有得到驾驭的结果。”而某些政府官员与企业的联姻,则导致权贵资本的出现,大众利益和党的执政基础遭到不断侵蚀。而长此以往,最终必然会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也因此,国际国内有关节制资本的呼声越来越高。

  所谓“节制资本”是指用政治力量、社会力量来节制不断扩张与日益嚣张的资本,节制资本与权力联姻。“节制资本”是个老话题,但是常说常新。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在中国是倡导“节制资本”的先行者。他一方面鼓励私人资本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资本家操纵国计民生,又主张大力发展国家资本,由国家经营主要的工业部门。

  孙中山认为,在欧美国家,资本为少数人所垄断,经济问题的解决,百十倍烦难于政治问题。“文明有善果,也有恶果。需要取那善果,避那恶果。欧美各国,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果恶,总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等的世界”。民生主义之要义,即为“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实行“国家社会主义”,这样既能“防资本家垄断之弊”,又可“合全国之资力”以发展实业。

  在全球化起伏跌宕、中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似乎越来越难以超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中国应当积极主动利用外资,而不是被外资利用,努力“取那善果,避那恶果”。

  为此,要节制跨国垄断资本,使外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的合作力量而不是侵蚀力量;要痛下决心摘除“权贵资本”这一经济社会政治的毒瘤,维护国家和大众利益,使国有企业保持经济“主力军”地位,同时努力帮扶民族资本,使其尽快成长、壮大,成为中国经济中守法律、讲道德、有社会责任的“生力军。

     (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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