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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华夏法家文明优于西方法制文明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寄] 2005-12-05

如果我们将判断文明优劣的标准确定为平等的程度,那么华夏政治文明优于西方政治文明

如果我们将判断文明优劣的标准确定为“光荣与强大”,那么华夏政治文明优于西方政治文明

如果我们将判断文明优劣的标准确定为法治的收效,那么华夏政治文明优于西方政治文明

 

 

      比较文明优劣是一个危险的游戏。因为任何文明都有自己的优缺点,都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比如南美印加文明,她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如此成功,以至于在那样低的生产力条件下没有发生过饿死人的事件,另外她的“十户长”制度似乎使社会秩序井然。当然印加文明也有巨大的弱点,比如和墨西哥阿兹特克人一样相信灭亡宿命论,这使得欧洲殖民者到来时(当时欧洲人并没有明显优势,人数太少)能轻而易举地将整个帝国击毁。因为按照神谕,第十二代印加王时帝国将走向灭亡,难怪第十一代印加王瓦伊纳·卡帕克(1493——1525)临死前命令自己的臣民要服从于即将到来的入侵者,为他们效劳。历史表明瓦伊纳·卡帕克的遗嘱被印加后人奉行不违。 

 

我们之所以极不情愿地作文明比较,原因是今日之中国华夏文明“灭亡宿命论”流行,而共和制变态政体民主竟成了一切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笔者手头有一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民主的历程》一书,自1999年问世以来已经是第三次印刷。在该书的出版说明中作者开篇就说:“诚如中国的专制统治持续两千年而不衰,民主体制在西方,也是一种具有悠久传统的制度。”按照作者的逻辑,原来中国文明就是专制,西方就是民主,中国文明灭亡也就成了自然的趋势!

 

在西方传统政治理论中,民主是一种不正常的政治体制,是共和政体的变态政体,常常会演化为“庶民暴政”。雅典民主制不仅将苏格拉底和海军十大将军判处死刑,还做了许多最终证明是破坏雅典城邦利益的事情。在亚里士多德那本著名的《政治学》里存在三种正宗的统治方式: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分别是由一个人、几个人、多数人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统治,对应它们的是三种“不正常”的变态政体,分别是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平民政体),与正常政体不同的是,三种政体分别是为自己集团(或个人)的利益进行统治。

 

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美国的联邦党人,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西方主流政治精英一直明确地反对民主这种“古代法西斯”。麦迪逊不无担心地指出:在一个共和国里,保护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固然重要,保护某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一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如果大部分成员联合起来, 那么少数群体的权利就会得不到保障。所以,虽然独立战争击败了来自英国的暴政,但独立而民主的美国社会却存在着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性。戈登·伍德(Gordon S. Wood)在《民主与美国革命》一文中这样写道:“十八世纪,民主还不是信仰,不是意识形态,不是伦理价值,它只是政治科学的一个技术术语。”

 

民主获得今天的政治垄断地位来源于美国对英国斗争的胜利和美国世界霸权的建立。十八世纪英国人要在美洲殖民地收税,而美国人认为他们没有投票选举英帝国官员,所以英国人没有权力征税,他们要自己选举自己的代表。为了表示与传统欧洲的共和政体不同,在通过“代议制”成功排除了令美国精英恐惧的“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后,他们用了“代议制民主”一词来描述自己的政体(1788,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809年,浸礼派领导人小心翼翼地对自己的同胞说:“我们永远不必为民主感到羞愧!”

 

二百多年后,当美式代议民主已经资本化,将人民原子化并在全球范围内演化为暴政的时刻,我们有理由为这种变态政体感到羞愧!

 

在排除了西方民主迷信后,我们还要排除对华夏儒家的迷信。今天有人将中国在国外建立的语言学校都称作“孔子学院”,但中国从黄帝到商再到秦汉,一脉相承的却是法家,当中国的法家文明为儒家侵蚀后,中华文明开始走下坡路,除了唐朝作为一个汉化的外族政权有过短暂的辉煌外,儒家执政理念将中国带入了灭亡的边缘。过去100年中国人经历了最频繁的各色政权更迭,可直到今天儒家执政理念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澄清了历史的偏见和迷信,我们才有可能将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进行客观地比较。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东西方原文明都是从世袭贵族制衰落后产生的,二者几乎萌芽于同时。管仲、郭偃分别在齐国和晋国进行改革,中国由此逐步进入了法家政治时代,而梭伦改革则开创了西方法制社会的先河。为了保证东西方文明比较的科学性,我们选定了多个标准,这些标准是人们公认的。我们更多地通过历史事实进行比较,力所能及地保证不为个人偏好所左右。

 

第一个标准是平等的程度,因为平等这个概念似乎为东西方共同接受,一个客观的原因是东西方文明都带有强烈的反对世袭统治的胎记。显而易见,东方法家文明比西方法制文明平等得多。

 

将西方文明源头雅典民主制同殖民、奴隶制和“金权政治(timocracy)”联系在一起令人感到不愉快,但这却成为后来西方政治文明的明显标志。除了中世纪又恢复了世袭贵族制那段时间外,西方民主制始终同这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今天美国同雅典一样为了战略利益热衷于输出民主或支持独裁——开始美国是内部殖民,现在是殖民整个世界(包括深圳特区玩具工厂的女工)。

 

雅典执政官梭伦(前638 - 559年)从公元前594年执政开始,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确立了西方法制文明的框架(他的法律影响如此深远,人们称之为立法者,Solon the Lawmaker),他说“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梭伦立法的主要成就是雅典民主制的确立。具体来说雅典民主制是一套完整的运行体系,它通过殖民来获取奴隶和资源,然后用公民这个概念将奴隶和外邦人排除在“平等”之外,在公民内部实行以财产为基础的金钱民主(梭伦的四个等级)。随着帝国疆域的扩大,公民资格的壁垒也越高,内部公民权利分派就越来越公平,对外掠夺则越来越残酷。今天美国在重复西方文明的内在逻辑——前不久一位从事出国服务的朋友说抱怨说去美国越来越难了,签证越来越难搞了。

 

东亚,在晋文公(公元前697——公元前628年)时代,由于公族势力的衰弱,华夏法家文明冲破原始的世袭贵族制,逐步形成了秦汉时成熟的法家文明,它的基本结构是包括君主在内的全体国民都要遵守统一的法律,君主却保留了世袭的长子继承特权(在消除最高领袖的世袭方面,西方文明值得我们学习,因为世袭不能保证政治精英是合格的统治者)。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出土的法家经典《黄帝四经》开篇就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口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这句话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作为宇宙本原的道产生了各项法度,法就像绳墨辨明曲直一样决定着事物的成败得失。因此既然制定了各项法度就不可违犯,法度一旦设立便不可废弛。

 

在法家文明中,没有奴隶,人们不是通过财富的多少,而是通过对社会贡献的大小获得地位和财富,将除君主之外的全体国民都置于平等地位。华夏文明的成长是内生性的,而不是殖民性的,所以平等的范围显然比西方文明大得多,且中华文明越发展,平等覆盖的范围越大——雅典在征服属邦后便将土地分给雅典人,而《黄帝四经》则明确反对掠夺他国资财,主张将土地分给饱受暴政之苦的人民,然后一视同仁地让他们散居各地。

 

我们选定的第二个标准是“光荣与强大”,这是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城市共和国捍卫者的标准,他们认为人民自由是城邦光荣与强大之源。大家都知道这块文艺复兴太阳升起的地方并没有历史性的光荣与强大,罗马倒是在一定期内取得了光荣与强大,把奴隶制扩展到了整个地中海世界,但等待她的却是自身文明的灭亡和漫长的中世纪。许多人都承认印加文明的落后是其败亡的根本原因(他们将骑马的西班牙人看成半人半兽的神),但至今还没有人告诉我罗马文明灭亡是因为其文明是落后的。

 

事实是,西方文明本质上并不比日耳曼文明先进,当不能掠夺的时刻,雅典帝国、罗马帝国、大英帝国就会迅速衰落,而华夏法家文明却从黄帝一直持续到西汉末年,长达2500年,尽管后来华夏文明儒化腐朽了,并受到严重打击,但她不曾消亡,法家屡屡成为后世政治精英的主导思想(从曹操到明相李善长再到毛泽东)。如果说西方文明的“光荣与强大”只是昙花一现,那么东方文明的“光荣与强大”则是历史性的。今天,复兴华夏文明,将之拓展到全世界的重任落到了我们的肩上。

 

我们选定的第三个标准是“法治的收效”。东方法家和西方法制都是以法治国,但东方法家达到了吏治清廉,人民富庶,社会安定,路不拾遗(商鞅变法约100年后,并不完全赞同秦制的荀子在秦的考察报告),而西方法制到今天也达不到这一点。即使是在那些宗教气氛浓厚的国家——如大英帝国也从来没有实现过——事实上英国的崛起直接受到了海盗文明的刺激。

 

综上所述,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西方文明并不是自由民主的天堂,东方文明也不是专制独裁的地狱——从多方面来说,华夏法家文明远远优于西方法制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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