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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学制及中国近代学制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10-04-19

   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政府法令公布实施的学制。1903年(光绪28年)清政府命大臣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依日本学制拟订《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它规定的立学宗旨是“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之术亦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其知识,练其技能,务其他日成才,各适实用”。

    我国近代学制的诞生

  1902年,清朝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系统完备的现代学制。但壬寅学制未实施,次年又颁布了一个新学制-《奏定学堂章程》,也叫“癸卯学制”。

  “癸卯学制”以日本学制为蓝本,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经正式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的学制。该学制分为三段七级。该学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修业年限特别长,从进蒙养院到读完通儒院,需要整整30年。辛亥革命后,"癸卯学制"被废止。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壬子学制”。该学制依然以日本学制为蓝本,主体结构分为三类三段七级。三类指普通教育、实业教育和师范教育三种类型。其特点是:缩短了初中等教育年限;确立了女子受教育的权利;相对提高了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的地位。

  1922年,北京政府颁布“壬戌学制”。该学制以美国学制为蓝本,依旧按三类三段七级设学。其特点是:(1) 初等教育年限缩短一年,中等教育则延长两年;(2)中学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更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3)小学修业6年,初中3年,高中3年,故称“六三三制”。“壬戌学制”后来几经修改,但基本框架未动,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

  我国近代学制有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注重向发达国家学习,不是临摹日本,就是抄袭美国。第二,学校直系和旁系比较完备,各等各级之间相互衔接,构成升迁系列。第三,修业年限逐渐缩短,分段分级更符合普及教育的需要,也更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教育的平民化打下了基础。

  近代学制

  壬寅学制、癸卯学制(1902年学制和1904年学制)

  壬寅学制是清政府的管学大臣张百熙于1902年主持拟定的,名曰《钦定学堂章程》。因是年为旧历壬寅年,故称,亦称1902年学制。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付诸实施。

  癸卯学制是由张百熙、荣禄、张之洞三人于1904年主持拟定的名曰《奏定学堂章程》,因是年为旧历癸卯年,故称。亦称为1904年学制。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这个学制将学校教育从纵的方面分为三段六级:小学为9年,中学教育5年,高等教育6至7年;从横的方面分为普通学堂、师范学堂、实业学堂,分别实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

  无论是壬寅学制还是癸卯学制,两者的制定都是取法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制,当时清政府为了制定学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派官员到日本去考察;派学生赴日留学;聘请日本教习;翻译日本的教科书籍等。壬寅学制的制定被张百熙称之为“上塑古今,参考列邦”。 癸卯学制不拘泥于中国古代的学制,而把日本学校的种类及年限划分全面引进,形成了与日本学制基本相同的学制系统。但也有不同之处,如学制年限的拉长,注重师范教育与实业教育,增加其等级,提高其程度等等,这可谓引进日本学制时所做的创新。

  壬寅学制、癸卯学制的建立是清朝末年,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被迫实行的最有影响的一项改革措施。它的颁布与实施加速了科举制度的灭亡与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对于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的产物。辛亥革命的胜利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年来古老的封建制度。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临时大总统,并任蔡元培为首任教育总长。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创办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蔡元培任教育总长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深感辛亥革命后,教育思想与方法俱有所改变,清末所颁布的《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合乎帝制,而不适宜共和,自不能满足于国人的要求。”于是教育部决定颁布新法令,以代替旧的规章。

  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国近代第二部学制,是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制定的。1912年7月至8月召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邀请国内著名的教育专家开会讨论,最后于九月由教育部向全国颁布《学校系统令》,即为“壬子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级各类学校令,补充《学校系统令》,合称“壬子癸丑学制”。这个学制整个学程为18年,分为三段四级,三个系统。第一阶段是初等教育,分为两级: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共7年。第二阶段是中等教育,只设一级,共4年。第三段是高等教育,也是一级,但分预科和本科。除了有小学、中学、大学组成的学校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

  这个学制将小学教育缩短为7年,中学教育缩短为4年,废除了小学与师范学校的读经课程,实行男女教育平等,允许初等小学男女同校,设置了专门学校,培养专科实用人才等等。这些措施尤其是实行“男女教育平等,允许初等小学男女同校”的规定,在我国近代教育发展史以及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一学制的实施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不足。如“过分强调整体划一,缺乏灵活性;各学段年限划分的不合理,……太偏重于普通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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